关于做好2018年笋竹精深加工项目补助
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促进竹产业发展,现将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18年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总金额200万元。
二、补助范围
笋竹精深加工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设备购置。
三、补助标准
用于支持笋竹加工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采购金额的5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助方式
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申请单位申报,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按补助标准給予补助。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
2.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
3.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
4.新设立的企业固投应达500万元以上。
5.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子补助。
6.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
六、审核凭据
1.投资额和实际经费支出凭规定时间内的有效合同和税收发票等有效凭据。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凭证书或文件。
3.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凭据或确认,固定资产投资款凭发改部门证明或者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或者投资支出的有效原始凭证。
4.安全生产凭有权部门提供的证书或文件。
5.诚信情况可向当地法院等有关部门函询。
七、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文本格式(见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当地林业部门申报;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批复。
2.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账或可追溯账册,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成效。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县林业局、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审批,并跟踪实施,及时组织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也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预拨。对无法按时实施完成或达不到规定效果项目的,可及时组织并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调整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配合省、市林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抽查工作。同时,做好年度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的元月底前报省市林业、财政部门。
3.申报时间截止于:2018年5月31日止,过期视为放弃。
附件:1.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申报文本
2.2018年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情况表
泰宁县林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年笋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
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时间: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目标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建设内容
说明建设的地点、范围、内容、规模措施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和保证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
五、支出内容、申请补助额度和配套资金的落实
六、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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