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三明市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0522)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7-05-22 15:14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二十一批 4128 中环督信转〔2017〕193号-1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泰宁县大龙乡饶山村门前有个盛杰石材厂,无证采矿,导致水土流失,污染水源,为进山采矿运输砍伐森林大约上千亩,石粉倾倒在农田,导致大概50亩农田无法耕作,村里甘戈小组无法居住而搬迁。 泰宁 生态     经调查,饶山村盛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19年4月(采矿许可证号C3504002016037120141504);
    2014年该矿场非法占地采矿88.574亩(含有林地16.67亩),已于2015年受到刑事处罚,其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万元。此次现场调查,该采矿区自2014年被查处判决后未发生违法用地和采伐林木行为。投诉人反映“为进山采矿运输砍伐森林大约上千亩”问题不属实。
    该矿区于2010年8月由三明市水利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核实,该矿区因生产建设造成采区周边部分山体裸露,未按水保方案要求及时对裸露部分覆土种草,没有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现场核实,采矿区及加工厂均有设置收集沉淀池收集处理废水,周边小溪溪水清澈,未发现石渣、石粉沉淀。同时,经走访邻近的门前小组村民,均表示盛杰石材厂对生活用水不产生影响。石粉倾倒堆场为非耕地,盛杰石材加工厂沉淀凝结的石粉均按要求堆放于专门堆场内,不存在倾倒于农田的情况。
    经走访调查和实地核实,饶山村干戈小组村民(共8户)因地理位置偏远,为改善生活条件,7户于2010年前陆续在泰宁城关购房居住,1户在饶山村村部所在地建房居住。搬迁并非采矿及石材加工导致。
    
部分属实    (一)督促矿主按照水保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该企业已在裸露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覆土种草(见附件9)。
   (二)按照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要求,督促矿主继续做好停产整改工作。
   (三)建立矿山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对破坏环境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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