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9-18 11:33

福建水投集团泰宁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选址于大洋坪工业园区三晶光电附近(泰宁第二水厂东侧,原高速公路建设租用堆料场),用地面积 416平方米,均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416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具体用地范围详见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具体用途为生活用房,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进行必要临时建设的应符合规划、林业、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由我局依法审批,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三、在我局批准临时用地前,你公司应当落实临时使用土地租赁费的支付

  四、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应自行拆除,一年内自行恢复土地原貌。

  附件:泰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红线图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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