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1-06 08:57

局属各部门、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

  现将《泰宁县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运输企业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春运工作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运输组织,提升服务品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6日

  

 

泰宁县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方案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做好防范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分类施策,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我县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通畅有序,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挥协调

  局属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春运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有效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家钦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输发展中心,统筹协调春运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0598-7868863,电子邮箱:361909112@qq.com。

  二、科学研判,优化运输组织

  今年春运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运输服务保障要求高。今年春运群众返乡、旅游、探亲、商务等出行需求较以往三年将明显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要求增加。二是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要求高。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仍是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重点物资保障任务重。今年是疫情以来民众返乡意愿比较强烈的一年,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对消费、医疗、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需求量大、时效要求高,叠加可能因为疫情传播出现的运力缺口,运输配套服务保障任务重。四是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随着元旦后人员跨区域流动持续增强,车站工作人员、客货车司机、快递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接触人群多、频次高,交叉感染风险大,春运期间存在部分地市交通从业人员感染减员、导致运力缺口的风险。五是安全工作压力较大。因疫情客运车船等设备设施长期闲置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运行可靠性降低,易发生自燃、失灵等风险,加之大部分从业人员疫情期间工作强度低,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且部分人员染疫上岗或康复返岗后身体或精神不适,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我市建宁等北部山区县市面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大交通流与恶劣天气叠加,造成道路行车安全风险明显上升。

  (一)科学组织调度运力。运输发展中心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全县组织有73辆道路客车2222客位(其中道路班线客车17辆108客位,旅游客车47辆1776客位,旅游客车除正常执行包车业务外,剩余车辆全部作为春运储备运力,随时接受调配)、73辆公交车(2449客位)、57辆出租汽车参与道路旅客运输,运力能够满足出行需要。

  (二)加强部门协调衔接。运输发展中心、三明交运集团泰宁分公司要及时、主动对接动车站,了解班次信息,让旅客换乘更方便,提高“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要重点保障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特别要针对动车到站带来的短时客流高峰安排好公交接驳运力。

  (三)注重物资运输保障。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组织好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质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

  (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完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预案以及车辆分流措施,提前储备、及时补充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应急机械。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易结冰路段,要及时采取预撒融雪剂等措施提前处置,预防路面结冰阻车。各旅游客运企业应在春运前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缴交运输发展中心保管至春运结束,所属旅游客运车辆作为我县春运应急运力以备调用。

  三、压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公众出行优化保障政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的《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认真实施各项防控政策。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各道路水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二)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运输发展中心、海事中心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快递企业落实好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对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安全上岗要求的,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保持在岗,确保不影响日常工作与行业运行。其中对长途客运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推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重点物流快递等运营单位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要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或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坚决杜绝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现象。

  (四)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四、加强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运输企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结合春运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覆盖面达到100%,预防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以及运输企业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要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春运。

  (三)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整治。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运明电〔2022〕9号)、市局《三明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交运〔2022〕30号)要求,吸取1月3日泉州路段外籍油罐车起火爆燃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开展的三轮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排查工作,对农村客车、三类以上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逐企逐车”落实到位,重点排查车龄6年以上(以行驶证登记时间计),长期低负荷运行,长期停运准备在春运复班复驶的重点营运车辆,确保不漏一车,实现全覆盖排查,并对投入春运的车辆100%开展一次二级维护;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接车辆生产厂家选派技术员参与本次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状况排查;要重点强化对宇通牌客车缓速器的相关检查;要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的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内容和竣工检验技术要求进行二级维护,并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严禁漏项、缺项或擅自降低标准,确保维护质量。

  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全面复工复产后,除运输车辆以外的设备设施的运行可靠性100%进行针对性维护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完好。要强化日常性维护、保养,需检测的设备要按规定开展检测,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对轮胎、制动、转向、传动、灭火装置等安全部件或装备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才能投入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四)强化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发展中心、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出各类监控预警,立即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驾驶员采取停岗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严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在途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减少安全隐患,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将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多次安全警告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督查,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和力度,采取通报、媒体公告、挂牌督办直至停班停运、取消春运资格等手段,强化惩处措施。

  (五)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一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堵绝车辆带病出站,超员出站,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六)强化客运车辆监督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尤其是车龄较长的车辆要进行重点监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省际旅游包车牌发放运输发展中心要实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车辆车龄、驾驶员培训教育等情况;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日趟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七)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春运期间,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上运行;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联合审核。

  (八)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运输发展中心要指导督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照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各运输企业要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辆电路和电池的安全检查力度,相关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并经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确认后报备运输发展中心。公交公司要强化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春运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公交站点客流秩序、车辆运营安全和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

  (九)强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督促企业对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超过8年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事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等,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禁船员在酒后航行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加强预防拥挤踩踏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对重点客运站、渡口、渡船严防死守,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维护好春运期间的渡运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运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一)强化公路路面管控。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要加强长大桥隧、高边坡、路侧险要等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加强养护,完善标志标线设置,强化提示提醒,并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及时修复路面病害。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拥堵。

  (十二)关注行业安定稳定。县运输发展中心要以出租汽车、货车司机等行业安定稳定工作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发现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执法,保障市场秩序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车站、动车站、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站外违规揽客和不按批准的配客点上客、超限超载、物流企业未落实安全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水路运输企业违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实施协同精准打击。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非法营运的客车和超员的客车,需分流的,主动协助联系分流车辆,妥善做好分流工作。

  六、优化保障措施,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保障交通物流运行平稳。要继续保持与工信、商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机制,“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物资、商贸流通、外贸出口等运输问题。运输发展中心要落实至少1家重点配送企业,确保春节期间民生、医疗物资物流配送服务正常运行。要将交通物流企业和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要求,对交通物流企业不得随意采取临时封控、大范围隔离等措施。

  (二)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确保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要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

  (三)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要加强对货车司机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

  七、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质量

  要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一)保障公共交通供给能力。要增加途经县内旅游景点景区以及各乡镇客运车辆发车频率;积极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采取巡游车挂点值班的措施,加强重点时段火车站车辆组织调度,对客流量大的路线开展精准分析,确保能够随时调度车辆参与应急运输。

  (二)优化从业人员管理。运输发展中心、海事中心要按职责指导主要道路、水路、城市公交、出租车、货运企业通过调整休假安排、提高留岗补贴和接家属来工作地过年等方式,充分留足从业人员。要按照现有驾驶员等主要从业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应急队伍并登记造册,用于企业内部统筹调度。建立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企业内部无法完成调剂时,要立即从县内其他企业进行统筹调度,当本地内无法满足时要上报市局春运办协调毗邻县(市、区)应急力量支援,确保从业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

  (三)拓展便民服务渠道。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及时便捷的服务。

  (四)改善乘车出行环境。道路水路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汽车客运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要规范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要在卫生间提供洗手液或消毒剂,引导旅客保持手卫生。

  (五)强化重点群体服务保障。要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顺畅线上线下售票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要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六)优化汽车维修服务。春节期间,运输发展中心要组织辖区内一些维修技术力量强、维修质量高、信誉好的维修企业作为车辆抢修救援网点,全天候为返乡、游客车辆提供快速抢修救援服务。

  (七)畅通旅客诉求渠道。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积极开展春运宣传。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深入挖掘本地区“春暖农民工”等春运服务暖心举措、行业先进典型、一线感人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运期间,三明交运集团泰宁分公司应每日报送《福建省2023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所有报表数据从数据从1月6日开始统计,1月7日开始上报。水路春运数据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若为预计数,则需第二天上午8:30以前修改为准确数)通过邮箱直接报市局海事科,上报邮箱:smygsy0598@163.com。

  附件: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和春运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泰宁县交通系统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春运及春运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范家钦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余绍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李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鸿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江伟斌  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肖燕雪  县地方海事中心负责人

  肖远军  县交通工程管理站站长

  兼建设管理股股长

  龚春富  县交通质监站站长

  曾志超  县路长办负责人

  陈炳聪  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任

  邹开亮  县金湖旅游船舶服务中心主任

  黄秀辉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嵇智文  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运输发展中心,江伟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598-7868863(昼夜),传真:0598-7868863,电子邮箱:3619091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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