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市水利局印发的《三明市深化“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方案》,结合我县饮水安全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化“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3日
泰宁县深化“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
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项目,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1.推进工程建设。2022年计划投资275.6万元,完成2021年度供水保障工程及2022年度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铺设管道25.97km,受益6.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87%提升至89%。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2.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继续依托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县344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同时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设立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强化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规模性缺水的底线问题。
3.巩固整治成效。根据《泰宁县水利局印发<关于推动“点题整治”饮水安全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水综〔2022〕36号)要求,持续推动部署落实常态化、宣传引导常态化、调度指导常态化、问题整改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五个常态化”工作举措落实,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加快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4.强化饮水监督。指定专人收集、反馈“e三明、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群众诉求,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公示举报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二、责任分工
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后期维修管护薄弱问题,由县水利水电工作站负责推进、督促和指导工作。
三、整治措施
1.推进工程建设,提升保障水平。针对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推进2021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2022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保障加快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补齐工程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不断提升供水水质。
2.落实文件要求,强化建管指导。针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贯彻学习《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和《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以此为技术标准参照,适时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在水源、水厂、管网、信息化等方面实行规范化建设,在组织、工程运行、水质、供水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3.加强工程维养,实现高效管护。着力整治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护薄弱、供水服务水平不高问题,通过“公司专养+乡(镇)自治”模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继续依托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按供水人口规模分三级进行养护,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部分供水点进行定期投药消毒。同时将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维修工作交付乡(镇)自行开展,由乡(镇)合理安排维修养护资金,第一时间解决群众饮水安全的“急难愁盼”问题。
4.强化监督排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收集各类投诉件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围绕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动态跟踪,防止问题反复,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健康用水。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微信、政务公开栏等线上线下媒介宣传好农村供水保障政策及相关法规、节水知识及日常用水注意事项,引导农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健康饮水、节约用水意识。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细化整治内容、实化整治措施,组织各乡(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2.排查阶段(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县水利局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质量纳入强监管工作计划,对全县344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县水利水电工作站要组织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标准清、情况明、底数准”。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一是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要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真正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对去年动态排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对群众通过监督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要及时受理,建立台账,落实解决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解决;四是对未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各乡(镇)及供水管理单位要及时设立,完善停水提前告知、抢修进度说明等服务机制。
3.整改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坚持“属地负责、边查边改”原则,由县水利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乡(镇)、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落实整改。对因管护问题导致供水问题反复的,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专管人员,为群众提供持续可靠、稳定保障的饮用水。对仍未完成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的,要督促乡(镇)和供水管理单位及时完成。对一些短期内难以整改,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协调制定计划、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各乡(镇)每月20日前向县水利水电工作站报送进展情况。
4.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9月2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水利水电工作站。驻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县水利局有关股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598−7837301
电子邮箱:tnxsl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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