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供应站点、各餐饮场所:
为做好2022年燃气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将于2022年7月4日-7月7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联合泰宁县应急局、泰宁县消防大队、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县总工会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联合大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燃气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关于立即开展2022年上半年燃气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燃气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刻吸取燃气安全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安委〔2021〕35号),推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结合《关于落实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明建办〔2022〕30号)要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决定即日起我局联合应急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总工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2022年年中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管道燃气:
1.是否制定并落实各岗位和各类重要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按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固定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是否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查阅检测报告结论是否为合格。
4.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装置(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的报警阀值是否每年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并查阅检定证书。
5.是否执行了禁止携带火种、吸烟、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饰、携带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人生产区内的要求,是否设置了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6.进人生产区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加装有阻火熄灭设施。
7.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现场监护。
8.电工、充装工、电(气)焊工、槽车驾驶员、押运员等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
9.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消防装备、器材和应急救援资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人员是否满员在位,能否正常接警出动,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10.是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设备或工序的改变及时更新内容。是否按要求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过程有记录。
11.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2.对于与其他控制中心(如计算机中央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合并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重点检查每班是否有不少于2 名持有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值班。
13.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档案台账;有维护保养记录,应有设备及相关附件的技术资料档案台账。特种设备有定期年检报告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
(2)对瓶装燃气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站内瓶库与建、构筑物及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站内建、构筑物的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无违章搭建现象。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并应通风良好;
3、站内应配备必要的检漏、维修和堵漏工具等应急救援器材,值班室应设有直通外线的应急救 援电话,保证完好有效;
4、室内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般为不发火地面或者铺设胶垫):
5、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6、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应灵敏可靠,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检定。报警信号能送达至有人值守的控制 室或值班室。
7、至少应配置8kg 干粉灭火器2具。
8、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应设有“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和安全事项告知牌,生产区入口处安装有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9、是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习,有完善方案、演练过程及检讨等记录。演练中发现问题、内外部人员、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预案。
10、禁火警示标识是否醒目、齐备,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灭火器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有定期检查记录。
11、检查钢瓶充装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正常,扫码充装后是否可以查到对应的充装记录;检查大门、充装台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有效,本地视频是否保留九十天以上(反恐怖防范的工作要求)。
12、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安全知识,会实际操作。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卡,按规定配备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3、应建立并实施交接班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检查、主要负责人综合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工作。
(三)对储罐罐区检查
1、检查检测监控措施;
2、检查生产运行管理;
3、检查特殊作业管理;
4、检查设备设施管理;
5、检查人员培训;
6、检查源头控制;
7、检查隐患排查整治;
8、检查应急管理。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
三、检查人员
组 长:廖生球(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张恒(应急局)、王礼宁(消防大队)、林凤杭(市场监督管理局)、肖雪辉(总工会)、张军屏(住建局)、黎秀清(住建局)、廖斌(住建)、杨勇(住建局)
四、检查线路
2022年7月4日:检查中燃公司内业资料、LNG储罐站、餐饮场所。
2022年7月5日检查佳盛液化气、三旭液化气内页资料、储罐站下甘线、液化气西门供应点、液化气北州供应点
2022年7月6日:检查大龙乡、开善乡、下渠乡
2022年7月7日:检查上青乡、朱口镇、大田乡
五、检查方式和要求
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县应急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宁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餐饮等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较好的效果。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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