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6-21 15:16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明建办〔2022〕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进度,现将我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使用燃气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入户安检制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开展用户燃气报警装置等的安装使用情况排查及用户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完善相关档案,同时送我局备案。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在2022年6月30日以后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双方供气协议对经营单位停止供气。待签订报警器安装协议并安装完成后再恢复供气,并报我局备案。

  四、2022年6月30日以后我局将组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专项检查。对向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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