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2021年年中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6-21 17:04
 泰宁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供应站点、各餐饮场所:

为做好2021年燃气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刻吸取贵州“6.12”危化品泄漏事故和湖北“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决策部署,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2021年年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管道燃气:

1.是否制定并落实各岗位和各类重要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按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固定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是否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查阅检测报告结论是否为合格。

4.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装置(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的报警阀值是否每年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并查阅检定证书。

5.是否执行了禁止携带火种、吸烟、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饰、携带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入生产区内的要求,是否设置了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6.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加装有阻火熄灭设施。

7.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的审批和现场监护。

8.电工、充装工、电()焊工、槽车驾驶员、押运员等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

9.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消防装备、器材和应急救援资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人员是否满员在位,能否正常接警出动,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10.是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设备或工序的改变及时更新内容。是否按要求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

11.对于与其他控制中心(如计算机中央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合并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重点检查每班是否有不少于2 名持有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值班。

2)对瓶装燃气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并应通风良好;

3.室温不高于45℃,且不低于0;

4.室内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般为不发火地面或者铺设胶垫):

5.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6.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7.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8.至少应配置8kg 干粉灭火器2具。

9.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是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11.禁火警示标识是否醒目、齐备;

12.钢瓶检验及有否使用损坏不合格钢瓶等。

(三)对储罐罐区检查

1.检查检测监控措施;

2.检查生产运行管理;

3.检查特殊作业管理;

4.检查设备设施管理;

5.检查人员培训;

6.检查源头控制;

7.检查隐患排查整治;

8.检查应急管理。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

三、检查人员

  长:吴明生

副组长:张春生

  员:张军屏、黎秀清、杨勇

四、检查线路

2021623日:检查大龙乡、开善乡、下渠乡

2021624日:检查上青乡、新桥乡、朱口镇、大田乡

2021625-75日:检查中燃公司瓶组站及输配气安全管理、城区储罐站及各城区瓶装供应站点、所有餐饮场所。

五、检查方式和要求

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餐饮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提倡和引导推广使用《餐饮场所瓶装燃气供气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较好的效果。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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