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11-12 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第四条 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第六条 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 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第二章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第八条 决策指挥机构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水利局、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局、文广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职责

1.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2.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供水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3.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4.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5.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6.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

第十条 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1.组成:由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队、维修队、生产调度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负责人。

2.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第十一条 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2.组织开展自救;

3.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4.向指挥部请求支援。

第十二条 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第三章 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3.统一指挥: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4.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第十五条 特殊处置程序

1.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98-5190011)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3.实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类别

1.水库水源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2.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3.源水主管或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4.际头水库或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投毒,造成全城停水。

5.二氧化氯发生器爆炸及盐酸、氯酸钠严重泄漏并危及到周围市民和职工人身安全的。

第十七条 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1.由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2.县公安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3.县文广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物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4.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遭到严重污染的源水管线,启用备用水源进行生产。

5.县卫计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受污染的管线、制水设备进行消毒、清洗。

(二)重大自然灾害

1.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立即启用备用电源,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

2.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源水水质异常,由县卫计局、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源水主管或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力量抢修,县文广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文广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县环保局和县疾控中心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五)二氧化氯发生器爆炸及盐酸、氯酸钠严重泄漏

1.由专业部门对现场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方案。

2.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抢险与灭火救援,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抢险及后续清理。

3.县公安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4.由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5.县文广局进行宣传告示。

第四章 水源污染预案

第十八条 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各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十九条 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第二十条 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