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三明市文昌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三明市文昌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1-350429-04-01-569332),项目建成后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从而让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各一处,健身广场2000平方米,健身步道3公里,配套儿童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资金由你单位自行多渠道筹措。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接文后,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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