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宁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泰宁县2023-2024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泰宁县2023-2024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429-04-01-692662)。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宁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宁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023年配网工程架设10千伏线路36.14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9台,总容量6540千伏安。2024年配网工程架设10千伏线路41.71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12台,总容量716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6177.1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泰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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