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泰宁县2021-2022年输电线路技改项目(第二期)35kV开金线#75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3-06-13 11:3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宁县供电公司

贵公司《关于出具泰宁县2021-2022年输电线路技改项目(第二期)35kV开金线#75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选址审核意见的函》(泰电函〔2023〕16号)收悉,经我委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2021-2022年输电线路技改项目(第二期)35kV开金线#75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宁县供电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泰宁县梅口乡,在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已纳入省管省重点项目,项目性质属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和《泰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请项目业主尽快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

改建13座铁塔,总投资约297.69万元。有12座铁塔(新#76~87塔基)涉及重点生态区域泰宁世遗地、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面积0.1200公顷,其中的1座铁塔(新#85塔基)涉及大金湖国家地质公园,面积0.0100公顷。

三、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2.该项目建设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5.建设施工期间,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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