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请求出具<泰宁县际溪村惠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初步审核意见的函》收悉,经我委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际溪村惠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业主为杉城镇际溪村民委员会,项目选址位于泰宁风景名胜区李家岩景区际溪村,在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福建大金湖国家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核心区范围内,属于际溪村村庄集中建设用地,项目性质属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符合《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福建大金湖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的规划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约1906平方米,修建2幢具备传统建筑风貌的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同时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的建筑风格要与景区环境风貌相协调。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挖、大填,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结束后要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2.该建设项目方案经我委初步审核后,项目业主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和环境等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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