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5-10-09 1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商贸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512号)和《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向你们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除企业外,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个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

)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或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等建设)。对20241月后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优先安排此类项目,每县最多支持一个。

上述支持项目类型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已实际运营,不再要求运营需满6个月)。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拟申报项目须承诺自申报之日起1年内可完工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20251015日前报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股,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材料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材料(需详细写明每项建设内容和详细投资额、资金来源,同时要突出表述项目建成后将要达到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起到的作用等)。

 

联系人:黄贵昌,13960505887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简介(如主营业务、规模等,限500字)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类型

□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

□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

建设类型

□新建□改造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实现功能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2025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            项目,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本单位承诺县域商业建设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不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本次申报项目承诺自申报之日起1年内可完工

、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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