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考核小组
验收考核组组成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所在乡镇,县工信局作为考核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考核项目和条件
1.验收项目。泰宁县列入福建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2.验收条件。依据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新建或改建,由项目责任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材料
1.项目责任主体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报告应说明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建设周期、实现功能、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所申请资金金额等。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2.项目责任主体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有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项目责任主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资产管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项目责任主体印章。
四、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验收情况经县工信局党组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2.考核小组成员要事先熟悉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掌握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泰宁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泰宁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_____年)
项目责任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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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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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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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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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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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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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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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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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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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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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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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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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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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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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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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省市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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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批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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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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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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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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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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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县工信局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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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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