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9-05-23 10:40
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徐华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实践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形成有利于保证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性安排,大力推动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制度上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领导的法治化。

  二、始终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联系、协调推进,既是新时代改革模式的转变,又赋予了立法工作新的时代任务。立法不再仅仅是对实践的回应、事后总结,而是要对改革发展主动谋划、前瞻规范,遵循“先立后破、有序进行”,确保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在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上倾注更多立法力量。

  三、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责任,使立法真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能够更好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认同。要增强立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事项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群众诉求。

  四、始终坚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包括不同意见的协调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各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在这个复杂系统中,人大常委会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善于把立法各环节、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优化配置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作者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

  顾越利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部署,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先导,要保证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首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严格遵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同时,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制度。其次,切实遵行决策程序。改变“遵行程序阻滞行政权力运行和权威”等错误认识,使遵从程序成为行政决策的自觉意识。同时,要避免为“程序”而程序,保证实现民主、公正、效率等价值要求。再次,落实决策执行后的评估及调整工作,保证决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优化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等原则,结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推进改革。首先,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定位,简政放权,推动执法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保证执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其次,强化执法活动的集中性、联动性、衔接性。用综合执法实现政令、标准、口径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对整合后的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范围、内容及队伍设置、层级、保障等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保证改革成效。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我省已建立的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再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约束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样要抓“关键少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已通过多项制度明确党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要求。我省应建立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衔接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完善和用好容错机制、褒奖机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更加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作者为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副巡视员、教授,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充分发挥闽南海洋文化在海丝沿线国家法治合作中的作用

  屈广清

  闽南文化是闽南当地及世界各地与闽南人有关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总称,其本质上属于海洋型文化。闽南海洋文化在形成、演变和发展中,承载了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及相应法治理念,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特别是海丝沿线国家法治合作中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

  一是有助于法治合作原则的弘扬和推广。闽南海洋文化在世界各地的交融发展,为海丝沿线国家参与海丝建设、增进法治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其本身具有乐善好施、互助共赢、诚信守约的特点和理念,有助于推广“共商共建共享”的海丝法治合作原则,有助于各方实现依法办事、平等互利合作的现代法治精神。

  二是有助于区域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立。闽南海洋文化重视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其广泛传播与实践,有利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在海丝沿线国家的普遍适用,有利于形成海丝沿线国家共同法治理念、共同法律框架,在东南亚等深受闽南海洋文化影响的国家或地区,更容易建立海丝区域合作联盟,促进形成区域共同行为规则或行动方案 。

  三是有助于各类冲突法的调适和统一。一方面,闽南海洋文化所隐含的核心价值和法治理念,对冲突规则会产生趋同性的影响。另一方面,闽南海洋文化具有商事文化的特点,对商事发展的正向作用得到世界广泛认同,容易在商事领域形成统一实体法。

  值得注意的是,要充分发挥闽南海洋文化在海丝沿线国家法治合作中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闽南海洋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其一,要加大对闽南海洋文化研究、交流、推广和传播的支持力度,夯实闽南海洋文化的发展根基;其二,大力培养高水平的海洋及海洋文化领域的专门人才,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其三,积极创新发展闽南海洋文化,提高中国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法治合作中的国际话语权,为妥善解决涉海分歧、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者为泉州师范学院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

  大数据时代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变革新挑战新命题

  庄晶萍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大数据作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核心,在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新引擎、新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用大数据驱动法治政府建设并将大数据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命题。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增强大数据理念,推进政府治理变革。以数据思维为主导,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将大数据治理理念嵌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方方面面,通过法治思维的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手段的革新、政府决策技术的跨越、公共管理流程的晋级、社会协同治理的进阶、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

  二、强化顶层设计,营造数据治理良好环境。地方行政立法先行先试,针对大数据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逐步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相关立法条例。尤其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数据服务的规范和监管,对政府采购云存储、技术外包等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对保密、痕迹消除、境外存储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三、深化数据应用,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响应群众诉求,再造基层法治流程。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汇聚群众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定制化服务,提升管理效能。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公众舆论空间”,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培育“最大公约数”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点。同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收集虚拟空间中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痕迹,准确识别、预警,提升政府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注重智力支撑,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队伍。着力培育一批既精通大数据技术,又具备较强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实现既能用数据,又能管数据,最大限度释放“大数据红利”。以项目为驱动,对标我省大数据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作者为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背景下的法律监督工作

  屈广清

  检察机关要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把法律监督职责融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一、顺应新时代要求,推动法律监督理念转变。一是将讲政治摆在首位。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三是坚持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的有机统一。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四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提高政治、法律和监督智慧,建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良性关系。

  二、以“转隶”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一是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专”字上增质效。优化办案组织、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二是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注重抗诉质量,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准度。三是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精”字上下功夫。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四是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升”字上求作为。围绕重点领域,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围绕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创建检察品牌。一是生态检察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坚持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二是未成年检察使打击帮教救助预防四位一体。加强配合,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三是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办理重点领域案件,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整体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四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护航非公经济发展。注重平等保护,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 五是涉台检察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法治力量。发挥对台优势,在涉台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夯实法律监督人才基础 。一是加强政治素质建设。将政治素质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培养“工匠精神”。三是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强化理念,构筑检察文化核心内涵。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常务副院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环境法治建设

  黄 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环境法治价值转型: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整体观。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下,人类要从生态整体的利益出发来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将人与自然置于一个共同体中,作为“生态人”的身份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环境法治要回归生态整体主义法哲学视角,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建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不仅要追求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还要强调种际公平,将人类关怀扩展到其他生命形式。人类必须以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身份,主动承担起生态保护义务。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生态安全体系观引领环境法治制度转型:从事后控制到风险防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首次提出生态文明体系,包括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其中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为环境法治从事后控制向风险防控的转型提供理论指引。当前的生态环境现状,亟须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8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从立法上体现和确定由损害救济转向风险预防的要求。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发展目标定位引领环境法治实践转型:从“宽松软”到“严实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盼为目标,着眼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要提高环境立法实操性,加强精细化、强制性立法,在具体条文上把握“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要求,适当增加一些细化、量化、可直接适用的规定。其次,要壮大专业环境执法队伍,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生态环境责任,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其三,推进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借助司法机关的独立生态部门,培养专业化司法人员,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以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法治社会根基

  陈荣文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领域的法治,必须守正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人育人,培育社会法治基因,以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法治社会根基。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以法治精神的弘扬为引领。法治精神是“使法必行之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将法治精神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法治精神的弘扬要落实于良法善治上。良法是善治的基础。法律自身的正义性与法律实施的正义性,决定着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心理认同和自觉意识。法治精神的弘扬更要落实到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每一个具体行为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更加注重其实践性,要将法治精神、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表现在社会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

  二、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守正创新为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区域文化相契合,彰显其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必须兼收并蓄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必须遵循法治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总结提炼实践创造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的支撑作用。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

  三、法治文化建设须以切实有效的法治教育为基本路径。法治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法治教育的内容,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与法律规范的传播,更在于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信仰的培育、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应将其融入生活,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要使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感受到情理法的血肉交融、和谐统一,感受到法治的具体、鲜活与实践特性。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