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上“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的部署要求,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省内中风险地区重点乡镇(街道)入泰人员,或与上述地区入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分别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社区(村)和园区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人员筛查、体温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新入泰重点人员的跟踪健康管理服务。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健康防护要求,完善防控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进行健康管理服务。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广大市民、企业员工应自觉学习疫情防控和自我防护知识,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五、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已开放的要实行游客分时段、分散式错峰游览,严格落实入口体温检测、游客口罩佩戴等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对出入口、卫生间、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杀,保持环境卫生。
六、动车站、汽车站、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七、各类餐饮场所(含酒店餐饮)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经营场所消毒消杀等工作。
八、各宾馆、酒店、民宿、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入住(租房)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县公安局、旅游管委会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九、各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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