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9号
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七个不得”和《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等要求,按照“严防输入、统筹兼顾”的防控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复工复产,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对省内县域外入泰返岗返工人员,严格按照《泰宁县对省内县域外入泰人员差异化健康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认真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对省外入泰返岗返工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分类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可上岗。
二、保障交通和物流顺畅有序。对复工复产运输车辆畅通“绿色通道”,采取网络申请、部门审核、扫码认证、热感测温的方式,缩减交通检疫点查验时间,实现快速通行。按照“集中统一、成规模、成批量”原则,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备足运力,随时启动县内、县际、市际和省际定制化“点对点”运营,保障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通行费、快速通行。逐步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和县内城乡公交,全面恢复县内寄递物流和货物运输。
三、逐步恢复商贸服务业经营。音乐会所(KTV)、电影院、旅游景点、图书馆、书店、酒吧、网吧、游戏厅、大排档、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健身馆(含养生、护理店等)、足浴(含推拿按摩)、美容美发(不含理发店)、茶馆(茶庄、茶楼)、活禽交易宰杀市场、各类线下培训机构、临时占道经营等人员密集或人员密切接触的场所暂缓开业,具体开业时间待疫情稳控后由指挥部确定。其他行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于2020年2月18日起恢复营业。
四、落实县内人员流动管控。取消“城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观察家庭除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要求。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继续实行村“三对一”、社区“1+N”网格化管理,加强宣传劝导,防止人员聚集,严控外来人员进出。对我县确需临时外出市内且当天返回的人员,落实“点对点”管理相关要求,返回后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可实行自我健康管理。
本通告与之前指挥部令或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