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加强疫情科学防控促“六稳”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20-02-13 15:17

泰委办〔2020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加强疫情科学防控促“六稳”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2日  

 

泰宁县加强疫情科学防控促“六稳”有序推进

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化“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开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稳定信贷存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2.做大信贷增量。加强政银企对接,力争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长20%以上。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产融云”“福企云”等平台,多渠道加大“抗疫”优惠信贷政策宣传及金融产品推介,实现线上银企对接,充分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县有关部门要筛选虽然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真实资金需求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向银行机构推介;确有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的,给予绿色通道办理审批,并免收担保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3.降低信贷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机构要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在帮助申请省上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120LPR4.15%为准)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20202月至4月共3个月,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4.落实电力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工业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的相关措施,202013月,对全县月度购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月度购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已享受丰弃水期电价优惠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在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30%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的中小企业,其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可申请给予地方实得财力50%补助;确有其它特殊困难的,最高可给予地方实得财力100%补助。落实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6.优化税费服务。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可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不予加收滞纳金;不能按期办理缴纳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中小微企业,准予延期申报,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

7.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境内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展位费余额部分60%的补贴。鼓励县内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团队来泰旅游和疗休养,对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组织县外旅游和疗休养团队10人(含)以上、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景区的,按5/人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旅游管委会

8.协助旅行社应对难关。支持我县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协助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向市文旅局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督促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在202225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相关证书后,县人社、工信部门纳入企业职工培训、电商产业扶持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

10.引导降低租赁承包费用。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全县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含省、市级补助)。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国有出租车企业给予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按30%收取承包金;鼓励其他出租车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正常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减免承包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交通运输局

11.提高有关保险政府补助比例。在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蔬菜保费县级补助提高至30%;蛋鸡、牛、羊、兔等特色畜禽保费县级补助提高到2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12.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全县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3.科学有序安排复工。简化项目复工程序,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的前提下,经向工业园区、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后,于210日起有序复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14.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对12月份“五个一批”及省、市重点项目复工成效较好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年度“五比五晒”考评加分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各乡(镇)

15.策划一批补短板项目。要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尽快策划推进一批森林康养、大健康产业、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同时加大对上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府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旅游管委会、文旅局、林业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各乡(镇)

16.落实问题协调机制。实行“一线工作法”,采取“六个一”服务方式,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需要省市县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发改局报请上级或协调县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各项目组,县发改局、相关项目责任部门,各乡(镇)

17.加强施工人员生活保障。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鼓励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整理提供闲置房源供施工人员集中居住。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立食堂或选择合法餐饮企业集体配送,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对重点疫情地区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施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后自愿返岗的,原则上要予以留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项目责任部门,各乡(镇)

18.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装备、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料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供地。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用地临时使用程序。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属地政府协调配套到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19.鼓励外商来泰投资。2020年在我县新设或增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按1%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利用外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优化复工复产服务

20.强化疫情防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措施,保障防控物资需求,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控、服务和保障措施。对具备疫情防控错峰复工复产条件并于2月份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给予疫情防控物资购置一次性补助,按每位员工100元标准计算补助。

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

21.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新招录人员、休假复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企业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2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

23.缓解企业用工难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支持企业灵活运用线上用工信息平台,推动用工需求对接,实现线上招聘规模化,缓解企业用工难。用好山海协作劳务对接机制,加强与龙海市的双边劳务合作。实施劳动用工补贴,对各类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2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

24畅通物资运输通道。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简化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应急运输车辆违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在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处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25.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深化“进企业、察项目、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专项行动,通过政务新媒体途径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达产过程中存在的招工、融资、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业安全复工、错峰开工、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

26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梳理完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强化宣传引导,尽量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免费。用好省网上办事大厅泰宁分厅、e三明app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网上办专区。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工信局、数字办、各有关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27.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服务,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加大对因疫情导致复工复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企业职工司法救助力度,拓宽诉讼费用“缓、减、免”适用范围,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诉讼成本。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院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与明委办〔20208文件一致。其它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政策继续按明政〔20201号文件执行。企业项目复工参照明委办〔20207号文件执行。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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