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5-01-10 10: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4年10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2024年10月12日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迅速启动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10月15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齐抓共管”的巡察长效整改工作大格局。抽调12名精兵强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完成院党组和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真抓实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真改快改,落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举措。县法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巡察反馈意见通报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12场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场次,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自身情况等就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9个问题逐项逐条分析原因。2024年10月21日,院党组会听取并研究通过《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关于巡察县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于当日下发至各责任部门、庭室。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作整改事项清单,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到位,不能立即完成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抓严抓实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先后7次主持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先后召开26次推进会,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向责任领导发出《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11份,要求每周五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提供文字总结和佐证材料,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送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和通报机制,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11次,并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干警业绩评价体系,作为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警察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0月18日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再次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训词精神;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院党组会对警务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二是2024年10月23日对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中心组学习不够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结合法院工作增加业务相关学习内容,院党组已将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2024年来,安排学习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相关内容4场次。分别于4月17日、6月14日、9月14日、10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分别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内容。

  3.学习自上而下一贯到底的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进行了修改或重新撰写,并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机关党委于2024年10月2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对2024年以来党员干警撰写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等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支部已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2024年1-10月份,已按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10份,指导各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4.信访诉源治理工作尚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0月22日已组织立案庭负责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并要求进一步强化案件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涉诉信访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每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接访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筛查出具有风险隐患的信访件5件6人,其中圆满化解1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扬言报复他人的案件。对尚未化解的4件5人涉稳风险隐患案件,成立稳控及化解专班,动态上报进展,落实好属地稳控责任。落实有信必复工作,我院在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共办理17件信访件,其中应回复、答复15件,不予回复2件;均在期限内办结。三是积极指导人民调解,2024年10月18日上午,立案庭庭长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全县人民调解会议,并在会上针对全县人民调解员就诉调对接、调解平台“三进机制”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2024年10月24日上午,金湖法庭联合下渠镇司法所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针对调解技巧、调解平台使用方法等内容为10余名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四是与泰宁县司法局2024年12月3日就《人民调解诉调对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会签。

  5.优化营商环境存在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5月13日制定出台《关于优化2024年营商环境“解决商业纠纷”指标的具体要求》,针对实际执结率等2024年度省对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体系16项指标中适用于基层法院的15项指标的优化举措和注意事项具体到每个责任庭室。二是持续深化落实我院制定出台的服务保障泰宁“十四五”规划25条措施、执行企业财产27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对营商环境案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截至2024年12月25日,我院营商环境涉及法院的考评指标“解决商业纠纷”项目得分排名居全市法院第1名,各项指标均优于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平均值。今年来,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首执案件26件,抽调精干执行力量加大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完毕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为100%。三是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年开展走访企业活动51场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24年11月13日,张志明院长和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到三明浩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6.新增考核指标排名靠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2月及10月间,泰宁法院组织干警学习2024版指标体系,对指标的计算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逐一讲解。二是根据新出台的《2024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在院公示栏、每月质效通报中体现案件比、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两项指标情况,做到有效传导压力,切实优化两项指标。2024年,我院案件比1:1.35,优于参考区间和全市、全省均值,居全市法院第二名、全省法院第九名;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39.22%,同比趋优48.4个百分点,优于参考区间和全市均值,居全市第五位。

  7.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仍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对“四类重点案件”由分管领导阅核把关,进一步压实监管职责,共阅核案件398件。二是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研究作用和案例库、法答网的类案检索作用,把好案件质量关,召开审委会8次、专业法官会议6次,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会3次,要求上会案件必须进行类案检索,以统一法律适用。三是2024年2月召开上年度改发案件评析会,对改发原因逐一讲评。组织审委会委员对上年度改发案件、信访案件等67件案件进行评查。  

  8.部分法律文书出现明显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提及的,存在错误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进行替换;对3份文书进行补正,并依法送达当事人。二是分管院领导已于2024年10月28日对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承办人提高工作责任心。三是组织审委会委员对上年度改发案件、信访案件等67件案件进行评查。

  9.落实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有所松懈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每年年初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或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参审意识与能力。二是2024年11月5日,与司法局、公安局沟通人民陪审员选任事宜,商定各单位选任工作承担的职责。三是2024年11月18日,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印发《2024年泰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微泰宁等媒体平台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选任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12月18日。2024年12月初,初步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目前正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将确定拟任命人选进行公示。

  10.用于办案风险预警的“清风”系统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院督察室通过“微信提醒+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登录的干警予以约谈提醒。二是2024年全院共登录系统2183次,登录时长652.3小时,全年核查处置风险预警341条。2024年以来,未出现因“清风”系统长时间“零登录”而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情形。

  11.制度制定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3日将文件修改并重新印发,2024年10月28日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重新学习公文制发相关制度。二是分管院领导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综合办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提高责任心。三是进一步重申公文制发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对外以全院名义发布的公文一律通过综合办的初审后方可送相关领导签发。

  12.意识形态专题报告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9月,对2021年党组意识形态专题报告进行了自查,并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对2022、2023年度意识形态报告进行了修改并报送县委宣传部。二是2024年3月27日、6月26日召开院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3场次,坚持将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察机制,不断提升意识形态专业化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3.新闻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14日重新修订下发《泰宁县人民法院宣传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对今年以来对外发布稿件的审批单进行了自查。二是已于2024年10月14日起规范我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微文审核责任人,明确初审、复审、终审人员。三是已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全院大会重新学习了宣传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14.官方网站更新维护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启用新门户网站,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更新,并下架了过时内容。二是指定了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规章制度生搬硬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根据本院实际,于2024年10月25日重新修订了《关于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我院规章制度进行自查,修订完善过时陈旧的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制发,要求严格依照本院实际情况,字斟句酌、慎重细致、核对校验,做好层层把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6.会议研究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经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要规范采购小组会议记录;二是经本单位自查自纠,承办人因时间紧事先口头与采购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并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会议就该时间倒签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会议记录),已征得采购小组一致同意。三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采购小组组织学习了工程管理相关知识。

  17.会议记录不如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学习(扩大)会,强调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杜绝发生类似情况。二是2024年1-12月份,已按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12份,指导各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8.“执行难”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持续落实本院2023年6月9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立审执”联动机制 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发挥“立审执”联动机制作用,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24年,执结各类案件555件(不含执恢、执保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72亿余元,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13.89%。二是2024年4月8日,抽调5名精干执行力量成立交叉执行、“终本清仓”工作专班,建立“跨域协同+立审执”联动机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148件,执行到位金额4582.69万元。三是根据三明中院有关终本清仓通报,2024年,本院终本清仓工作已按照上级法院下达的任务,完成了8%的终本清仓率。

  19.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九月份策划制作五期“泰法护未”线上普法短视频,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视频号推送。把握“12·4宪法宣传周”重要节点,制作5期宪法宣传视频,被三明中院视频号转发3条。二是2024年9月23日-9月26日,生态庭庭长马欢欢作为“改革风正劲 泰宁再出发”宣讲团成员,以“背包担道义 公正映天平”为主题,赴乡村、社区开展宣讲6场次。2024年12月31日,1名干警参加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联合举办的“她力量·明姐姐故事汇”巾帼宣讲比赛,宣讲泰宁法院创新推出“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为妇女儿童送上温暖的司法为民故事。三是已于2024年11月19日,制定出台《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普法工作的方案》,以团支部为主要阵地组建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下沉一线,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

  20.立案民意测评渠道不通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0月22日上午,组织立案庭相关人员学习最高院关于不立案情况的通报,并要求窗口及网上立案人员及时做好立案审查工作,避免超期未立、有案不立的情况,同时耐心指导当事人补齐立案相关材料,强调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服务当事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已于2024年11月15日购入满意度评价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同时制定了《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满意度评价考核办法》,提升诉讼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21.违规领取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经核实,因我院财务人员对《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财〔2019〕61号)文件中关于下乡伙食补助费有关规定理解错误,误认为出差人员下乡即可领取下乡伙食补助,导致审核把关不严。二是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退还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助3.69万元,1名聘用制驾驶员领取的下乡伙食补助5500元已于11月27日退还,至此全部清退完毕。三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

  22.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退回超标接待餐费205元;2024年10月25日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使用。

  23.部分干警未经审批出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8日向全院干警员工发出通知,11月1日印发《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重申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相关审批制度。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3日对未经审批出差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强调出差报备审批制度,2024年10月25日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提高责任心,严格审核把关。

  24.先接待后审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8日向全院干警员工发出通知,2024年11月1日印发《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重申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重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二是分管领导于2024年10月25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25.单据要素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对无经办人未签字的单据票据予以补签,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督促提高责任心,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综合办组织后勤人员、各庭室内勤共同学习了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并向全院发出通知重申公务接待报销等规定。

  26.扩大开支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9日从行政经费转账1000元至工会账户,并进行相关账目调整。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工会委员再次认真学习省总工会下发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确保严格区分工会经费与行政经费。

  27.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向物业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其加强合同管理,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退回电梯年检费540元。二是将在2025年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进一步完善合同约定内容,规范费用支付责任。

  28.利息收入应缴未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已于2024年4月25日巡察期间将滞留在账户上的利息上缴国库。

  29.预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5月12日修订下发《泰宁县人民法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完善采购预审制度,严格落实对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方式再到采购事后评价全流程监督。二是于2024年10月25日开始对全院预审执行情况展开自查,要求财务严格审核,未按照规定履行预审手续的,不予报销。

  30.采购内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9月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市中院组织的财务培训;2024年11月4日邀请审计局专业人员对我院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培训。二是根据院党组安排,内部审计小组于2024年11月11日至19日对本院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党费收缴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形成了书面工作报告。

  31.证件未及时年检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巡察期间已立即协调县公安局对持枪证进行年检更换,并于2024年4月28日完成全部年检换证工作。二是2024年10月23日对司法警察大队两名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于2024年10月30日组织司法警务大队开展警务装备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32.监理招标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对会议记录进行自查自纠,经办人在确定监理单位前已经与采购小组相关人员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在2024年11月22日会议记录中标明初步结果。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8日对经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已健全完善了我院监理库及招标代理库,今后需要监理公司及招标代理参与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从库中抽取。

  33.询价对象无相应资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分管领导已于2024年10月28日对经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工程管理相关知识,并强调要严格执行相关询价、预算制度。

  34.项目未开展预算审核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分管院领导已于2024年10月28日对经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院采购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各步骤全流程管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工程管理相关知识,督促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35.领学促学督学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院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学习(扩大)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2024年1-10月份,已按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10份,指导、督促各支部规范开展支委会学习、党员个人学习。

  36.党建工作考核抓手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持续落实2024年2月29日制定下发的《关于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和“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行动  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工程”的实施方案》,深化“党建引领工程”。二是持续开展“三比三评”活动,2024年1-9月份共评选星级支部4个,评选党员先锋、岗位能手54人次。我院10个(次)集体和2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其中金湖法庭党支部被三明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级党支部”,马欢欢同志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最美女法官”。三是持续落实党建引领工程细化举措,截至2024年10月底已按月通报1-9月份责任部门落实进度情况。

  37.落实述责述廉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经本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在收集归档材料时未将两份述责述廉报告放入巡察检查材料。现已将述责述廉报告经院长审核,并放入述责述廉报告材料内。二是党组书记已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加强对述责述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三是立即对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自查自纠,对2023年简单用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述责述廉报告及未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的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今后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必须由院党组书记审核把关。

  38.廉政谈话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立即由分管领导补充完整2022年7月5日对相关人员的提醒谈话内容并签字。同时组织开展自查,对2020年以来的《廉政谈话记录本》进行逐一检查,对填写不全、内容空白和未签字表态的立即补充完整。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强调谈话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要求严肃做好相关记录,做到要素齐全。

  39.2021年2月3日,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上年度组织生活会,25名党员仅8名党员作“重点发言”,个别干部于2020年8月受党内警告处分未在会上作出说明。2023年2月16日,机关第一党支部关于召开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出现“由部分与会党员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的不当要求。2024年1月10日,党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未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院党组、机关党委分别组织召开党组会、机关党委学习(扩大)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院领导、院机关党委委员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和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补充通报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情况,同时在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院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说明。三是要求机关第一支部对有关党员就2020年8月受党内警告处分情况,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40.发展党员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6日将《入党志愿书》内容空缺、党龄起算时间有误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已于2024年10月10日选派2名支部组织委员参加了全市法院党务工作培训。三是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组织各支部对2019年以来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了全面自查。

  41.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学习(扩大)会,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的规范管理。二是2024年1-10月份,已按月公示全体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情况,各支部逐月足额收缴党员党费。

  42.随意变更招聘条件录取人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了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求严格规范招聘程序。

  43.招聘考察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4年10月2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参与考核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管理规定(试行)》《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政策规定,为下一步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工作做好准备。

  44.职级晋升考察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4年10月2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法警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在会上着重强调此次巡察发现问题,再次强调在开展考察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45.工作作风不够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我院已对因着装不规范、长时间不在岗、长时间看手机、会场上打瞌睡等问题被上级法院督察通报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二是2024年以来,开展“线上+线下”督察活动45场,已发出15期审务督察通报,通报会风会纪、窗口工作人员长时间看手机问题1起,问责1人,未收到上级督察部门关于窗口作风问题通报。

  46.部分审判辅助人员业务技能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2月及12月间,泰宁法院举办书记员业务培训2场次,从诉讼费退费、文书上网、卷宗归档及庭审录播等内容入手,进一步提高书记员工作质效。二是2024年4月28日,已组织2023年未通过听打的4名书记员进行听打测试,考试结果合格。三是组织18名聘用制书记员参加2024年9月21日、10月13日省法院组织的《公共课程》《专业理论》《技能实操》考试,12月底考试成绩公布,10人通过考试,下一步将严格做好书记员等级确定工作。四是已对2024年绩效考评办法进行修订,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47.制度执行不够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分管领导已对多次因迟到、早退、长时间不在岗等问题多次被督察通报的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督察室加大上下班考勤督察力度,对迟到、未签到人员进行通报,今年来,已开展“线上+线下”督察活动45场,已发出15期审务督察通报。三是已于2024年11月30日,重新修订下发《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程序。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48.院党组推动长效整改、举一反三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2名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二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学习(扩大)会,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调规范和要求,提高对党费的规范管理。三是已于2024年10月25日向两个项目的监理公司发出建议函,多计的工程款已于2024年10月28日全数退回。

  49.2023年市审计反馈的“执行款物管理处置制度落实有缺失”问题,截至巡察结束,仍有执行款未发放到位,其中结存超四年的2笔151.79万元、结存超一年的7笔384.6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0月23日,通过本院公众号平台,依法对1笔1000元不明款进行公告,督促缴款人向本院申领不明款。二是结存超四年的2笔151.79万元已于2024年8月22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发放到位。三是截至2024年12月底,其余的6笔384.54万元已依法发放到位49.258万元、不能及时发放的已办理延期发放审批手续,剩余的2笔335.3871万元因相关案件提起执行异议暂缓分配。四是2024年3月5日,对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和发放。执行案款到位后,案款专管员不定期对到位案款进行通报,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发放执行标的款。五是2024年11月7日,对1笔1000元不明案款,经过15天公告期无人认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存至本院行政对公账户内,待最终确认缴款人后,依法发放案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24年10月12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共49个问题。未收到县委巡察三组其他移交涉及处级、科级及其他一般干部的信访反映件,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截至目前,县委巡察三组指出的4个方面4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520;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10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fywb@.sina.com。

  

 

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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