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5-01-21 08: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整改要求及建议明确具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抓落实,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用好整改成果,把“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做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巡察二组反馈会后,同日下午院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县检察院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着力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形成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线到边的整改工作格局。2024年11月8日,县检察院党组召开了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深落实落细。

  三是抓实问题整改。以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7项43个具体问题为导向,制定《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落实挂账销号。同时,按照“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完善科学、管用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学有关内容。已于2024年10月30日县检察院第21次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和202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等,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三是压实学习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议题”学习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示范带头,指定党组工作人员收集梳理上会学习材料,会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应学尽学,防止遗漏。

  2关于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导司法实践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稳中求进”拓展办案领域。围绕公益诉讼“4+10”法定领域,集中力量核查线索、破解空白,新增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3个领域案件17件。二是“联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在县人大常委会支持下,联动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主管部门迅速部署开展整治行动,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63家,抽检餐饮具41批次,对2家餐饮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合力维护群众餐饮安全。三是“强基固本”深化素能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队伍公益诉讼办案能力的培养,派员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业务培训班,定期组织干警学习上级院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充分利用中检网等网络教育平台,学习借鉴他人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能力和综合素养。

  2.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有差距

  3)关于“平安泰宁”建设成效欠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标对表明责任。对照市对县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工作要求,对于纳入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中涉及检察工作的事项,结合实际制作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分析研判补短板。参照上年度考评内容,分析研判常规性考评指标。目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不再列为平安建设考评事项,自2023年起,取消“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考评”,改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2024年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目前未下发。三是把握动态保进展。对涉及检察环节的考评指标,加强与市检察院对口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争取支持。加强与兄弟院的沟通,学习借鉴好的做法,横向对比,跟紧节奏。确保工作不掉队。

  4)关于智慧检务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院党组高度重视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检察长亲自与法院领导协调远程庭审光纤接入事宜,并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建设方的监管,组织力量加快施工进度。二是组织项目运行调试。远程庭审项目于2024年6月底完工后,在检察长协调下得到法院大力支持,施工方及法院、检察院技术力量进行多次运行调试,及时解决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于7月完成验收工作,并接入市院远程庭审平台。三是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项目全省检察机关尚未安排建设,需等待省检察院总体规划后另行启动该项目。目前我院已做好场地选址,外接协调等前期工作,一旦上级院部署实施,我院将迅速部署,并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短板弱项

  5)关于法律监督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转变理念,一体抓实“三个管理”。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针对业务弱项,抓实业务、案件、质量“三个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分析、数据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提醒业务质量、案件质量、数据质量薄弱的业务部门,强化跟进反馈,补齐短板弱项。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立案监督。督促各条线加强对上沟通联络,以提升办案质效为重点,实行动态监管,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针对立案监督长期薄弱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三是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用好最高检法律监督平台上的优秀模型和我省成熟模型,因地制宜推进大数据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领域的深度应用,其中应用上级院下发的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检察监督模型,发现12件系列案中民辅警作为见证人问题,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常态化推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托上级院下发的2003年3月至2023年3月全市刑侦部门刑事“挂案”的19起案件(泰宁),与公安机关进行逐案排查,其中以不构成犯罪为由监督撤案1件。

  (6)关于案件材料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是强化思想认识。学习上级院有关案卡填报错误情况通报,引导干警把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的错漏上升到违反办案程序、案件瑕疵的高度来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绷紧防错漏这根弦,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反复核对校正。二是加强教育与培训。通过自我学习、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办案检察官养成规范办案的良好习惯,确保法律文书制作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积极邀请市检察院案管部负责案卡填录审核的同志到院对检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案件评查作用,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展开评查,细化案件评查程序,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实、落细。2024年共开展案件评查7次,评查54件,经综合评定案件等次,54件均为合格案件。

  (7)关于涉案财物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整改问题。余桂凤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财物处置审批问题,已按照办案权限和审批流程要求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中规范办理。程兆辉强奸案涉案财物移送时间问题,该案使用的涉案财物移送系统已下线,且系统内时间也无法更改。二是开展“回头看”。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组织案管、办公室开展涉案财物处置“回头看”,逐案排查2022年以来办理案件所涉财物管理处置情况,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强化流程监控。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制作随案移送财物清单,确保移送财物数量、特征符合卷宗记载,确保随案财物移送清单与案件起诉法律文书同步生成、同步移送,确保涉案财物移送、出库时间一致。四是严格监督制约。严格履行财物变动审批手续,加强涉案财物监管,严把涉案财物“入口关”、“流转关”和“出口关”,做到涉案财物审批规范、入库出库物品清单一致,确保涉案财物处置依法依规。此外,不断完善公检法在涉案财物移送、流转、处理方面的协商机制,确保相关涉案财物保管、移送、流转、处置依法依规。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刚性要求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重要议程,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掌握工作动态和形势。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2024年以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3次。

  (9)关于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制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重新制定并印发《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二是完善制度。对意识形态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审查,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0)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是及时更新内容。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补充发布12条内容。在本院官方网站检察动态、队伍建设、以案说法、检察文化等栏目更新优秀推文、视频17条。二是加强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好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上互联网发布的内容严格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问题稿件上网发布。三是强化技术保障。督促委托管理单位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加强规范管理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1)关于未按规定编发会议纪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是坚持立行立改。指定专人补充编发了2019年度党组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存档。二是坚持常态长效。严格落实《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检察长特别强调要及时制发会议纪要等材料,并作为一项制度常态化坚持。三是坚持督促落实。检察长亲自督促会议纪要等材料制发、修改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7次党组会,均及时草拟签发会议纪要。

  (12)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整改落实。已撤换泰检党〔2021〕1号、泰检党〔2023〕39号两份不规范文件,使用“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发文标识重新印发泰检党〔2021〕1号文件,修正泰检党〔2023〕39号文件印发时间,重新印发。二是抓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2024年以来以党组、单位名义向市检察院、县委提交的请示、报告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三是抓学习提升。已在检察工作网上传《福建省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市检察院公文写作课程PPT等文件材料,便于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四是抓交流轮岗。安排2名新招录干警到政治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轮岗锻炼,熟悉公文处理流程和规范要求,为今后履职打好基础。

  6.经费管理不够严格

  (13)关于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是全力收缴违规发放款项。至11月底,相关人员已退回不符合政策规定发放的2018年度、2021年度旅游营销经费19090元到本院账户。目前,无法退还的1510元,予以说明:因泰宁县新华鑫大酒店已变更承包商,且原新华鑫大酒店已在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因此尚有1510元无法退还。二是着力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加强财务知识及政策的学习,明确各类经费使用范围,对一些把握不准的开支,多向财政、审计部门请教,确保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

  (14)关于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清查退费。2024年10月20日,工会经费列支2018年“三八”节退休女同志活动经费2097.4元和2019年慰问生病退休干部500元均已退回我院工会账户,归集在2024年10月第1号记账凭证“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二是加强学习教育。院党组责成财务人员、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等文件,吃透精神,把握政策。三是规范工会开支。要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行政户和工会户的开支范围界限,严格区分工会户和行政户的资金使用,避免开支混用。2020年后没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情况。

  (15)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补正错误凭证。对2份错误的报销凭证已进行说明补正,附相关说明一并存档。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财务管理办法》,财会人员按制度要求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查单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是否完备等内容。加强对出差报销经办人面对面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7.公车管理使用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相关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二是规范公车管理。用车单位(人)认真填写线上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仔细填报具体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在线上调度用车。同时对临时变更路线情况,及时与车辆管理部门沟通、说明,补齐相关用车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备份。要求办公室每季度从车辆管理系统“车务通”后台下载用车信息存档备查,已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用车信息存档。

  8.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逐一整改落实。经办人对16处未签字、3处就餐地点未填写、8处未标明是午餐还是晚餐的不规范单据进行说明。二是强化纪律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廉洁纪律、公务接待制度规定,严守纪律制度防线。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程序。三是强化规范意识。认真执行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查、审核、审批、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强化各环节的责任,做到“一函三单”齐全,各种单据填写规范完整,一单一结算,一单一支付。

  9.会计基础较薄弱

  (16)关于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更正错误科目。对会计科目使用错误问题,2024年9月份已经进行了整改,归集在2024年9月第4号记账凭证“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招录的会计岗位公务员已于2024年7月到院上班,在政治部轮岗后,已于12月到会计岗位跟班学习,强化会计岗位人员力量。三是参加专业培训。组织新老两位会计人员于2024年10月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专业能力和水平。

  (17)关于收款人与报销人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清查退费,规范流程。购置消防设备款8680元已于2024年10月29日从该个人账户(陈荣辉)退回县检察院账户,再将消防设备款转到采购消防设备商行(福州市仓山区博一五金商行)对公账户。二是强化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审核报销单据,仔细核对单据与收款人信息,确保一致、无误。

  (18)关于质保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更正错误科目。对远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智慧检察设备、智能云展播系统、六楼会议室LED屏项目质保金共计11.7万元,已安排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归集在2024年9月第3号凭证“其他应付款”科目。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会计人员于2024年10月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专业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账目处理。坚持举一反三,做到账务处理规范化常态化,今后对质保金一律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9)关于大额提取现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修订完善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库存,坚决杜绝大额提现情况。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一律实行转账支付。

  10.资产监管不够到位

  (20)关于新增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更新资产管理账目。2022年7-12月,采购六楼会议室LED屏项目109.98万元、三楼智慧检务设备及系统124.03万元,2024年9月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归集在2024年9月第3号凭证“固定资产-通用设备”科目。2023年12月26日,购买文件柜5组4400元,2024年9月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归集在2024年9月第1号凭证“固定资产-家具和用具”科目。二是盘点清查,摸清家底。2024年7月聘请第三方公司(三明财付通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家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已于2024年12月完成。三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对新增资产,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1)关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未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盘点清查明底数。2024年7月聘请第三方公司(三明财付通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家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已于2024年12月完成。二是动态更新明状态。在2024年7月开展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已将20台联想电脑“使用人”进行更新,并动态管理。三是完善制度明管理。修订完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强化资产登记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登记无误,同时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更新,定期盘点。

  (22)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办公用品管理。二是加强资产入库管理。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入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三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建立资产领用登记制度,明确领用人的责任和用途。

  11.政府采购不够规范

  (23)关于对供应商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专业培训。组织会计人员于2024年10月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二是修订完善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三是严肃惩戒追责。及时更新我院招标代理库,对负有审查参与招投标企业资质责任的招标代理公司(三明阳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禁止其参与我院各类招投标项目。今后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的审查,确保提供服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

  (24)关于采购资料信息不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梳理补正有关材料。将2021年12月支付内网评估服务费1.8万元,询价情况表相关信息予以补正说明并附入原归档材料,同时对2018年以来询价采购项目进行再梳理,补充完善相关询价材料。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会计人员于2024年10月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升采购人规范采购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三是严格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大宗物品采购,按规定一律实行询价采购或招投标采购。强化工作责任,对相关询价采购资料信息认真填写,防止遗漏。

  (25)关于未按采购公告采购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二是严格采购验收。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采购产品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对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接收。三是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务督察部门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2.党组领导职能有待加强

  (26)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党组会职能定位。已于2024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第24次党组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书记作总结发言,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职能定位,提升思想认识。二是修订完善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会议制度,厘清各类会议的职责范围。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7次党组会、4次检察长办公会、3次专题会议,均严格区分会议内容。

  (27)关于党组会议上会议题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议题审批。上会议题由承办部门提出,由党组工作人员对议题内容、格式进行审查把关,再由承办部门呈请党组书记、检察长签批后,统一将材料汇总至党组工作人员处。巡察反馈以来,县检察院共召开7次党组会,共47个议题,均做到流程规范,准确无误。二是加强学习教育。选派党组工作人员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行政人员素能提升培训班,提升能力水平。

  (28)关于党组会议决定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着力整改落实。已与中标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沟通协商,对其中标的六楼会议室改造项目价格进行核减,控制在108万元以内。二是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经院党组会“一上”“二上”审议通过2025年经费预算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对经批复的项目严格按预算经费招投标,下浮预算经费进行招投标的,要有充分依据,杜绝随意性。三是严格会计审核。对于采购支出的金额,由会计、出纳人员严格把关,除审核单据外,还要对照会议纪要,对存有疑义的,要详细了解情况,情况不明的不予报支。四是加强请示报告。采购项目如遇流标等情况需要增加、更改采购金额,需写情况向党组报告,党组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五是严肃惩戒。对负有责任的两家招标代理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国信招投有限公司)从我院招标代理库中删除,禁止其从事我院招投标工作。

  (29)关于党组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未逐项进行表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对党组会会议审议多项议题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二是强化成果运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巡察反馈意见后,召开的党组会决策议事过程中均做到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党组工作人员整理汇总会议记录后由院领导签字确认。

  13.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

  (30)关于任免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于2024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第24次党组会议,组织院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学习《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熟悉掌握股级干部任免的各项流程和要求。二是规范流程。针对股级干部提任工作,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公示等程序开展。

  (31)关于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24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第24次党组会议,组织院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学习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二是健全完善制度。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党组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三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求党组工作人员提前审查会议议题,明确是否存在回避情形以及回避名单,在研究议题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回避,巡察整改期间落实回避制度2次。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2)关于支部党员大会非中共党员参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整改落实。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要求认真检查党建工作材料,发现问题扎实整改。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大会的会议签到表进行复查,已整改存在签到表混用情况的会议5场。二是加强条例学习。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员大会会议要求,规范会议流程。三是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党建业务学习培训,选派组织委员参加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

  (33)关于民主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理清问题明方向。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要求支委对2019年-2022年以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列出问题清单,已做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后续反复出现。二是加强学习促规范。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和流程,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强化对党员表现的全方面评价,按照规范做好2024年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34)关于与会党员未充分发表意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发展程序。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根据文件规定,对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规范,补充发表意见。二是积极协调沟通。已安排支委对接县机关工委,明确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做好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做好会前准备。做好会场布置、参会人员通知、会议主题、议程等前期准备工作,机关党支部书记把握好会议进程,适时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充分听取大家意见。

  (35)关于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做好会前准备。院党组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触及问题实质,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的要求。二是亲力亲为,深入查摆问题。检察长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多次修改完善。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报检察长审阅把关,保证对照检查材料的质量。三是直面问题,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1月8日我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相关部门及巡察组领导到会指导,会上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剖析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摒弃了以往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的做法,直接指出问题,共提出批评意见31条。

  15.发展党员材料不够规范

  (36)关于存档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保证存档材料与原件信息一致。二是核查存档记录。已对接县机关工委,对发展党员档案内页材料进行对照核查,确保存档材料与原件信息一致,对复查过程中发现不一致的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档案内容同步报县机关工委存档。

  (37)关于监票人计票人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明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党员会议流程和材料整理收集。二是核查整改瑕疵材料。已组织支委对2021年8月10日的党员大会记录本、票决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补正,并报县机关工委存档备案。

  1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差距

  (38)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集中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修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深化检纪会商。坚持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解决。

  (39)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进一步明确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检察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所在部门检察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警思想动态以及干警八小时之外表现和社会群众反映,并按要求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全面排查整改。院党组督促检务督察部门全面排查谈心谈话记录,对于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未明确谈话类型等问题的谈心谈话内容,相关人员已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驻院纪检监察组与检务督察部门协同配合,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记录情况检查,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40)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实问题整改。对2021年度政治部及4名个人、第三检察部及9名个人填写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已责令政治部、第三检察部及干警完成整改。二是抓实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三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市院《关于再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的通知》,再次梳理查摆单位、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并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抓实隐患摸排。定期向县法院发函对本院所有检察人员是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逐一进行查询核实,进一步排查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隐患。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7.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不够严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巡察反馈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总责,党组书记、检察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院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压力传导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研究巡察整改有关事项并学习相关文件5次。二是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解决。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后反弹情况,本轮巡察整改中更加注重如“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职责没有区分,属于办公会议议题均拿到党组会上研究”和“组织生活会批评‘火药味’不足,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以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的整改力度,制定针对性措施,坚决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整改实效。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反弹的原因,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抓紧建章立制,已修订完善相关制度8项,属于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人,其中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2人。具体情况在附件《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报告》中体现。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县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抓政治建设。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反思和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力、久久为功,防止已整改问题回潮反弹。

  二是持续抓建章立制。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刻剖析制度性原因,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突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彻底堵住漏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持续抓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党风、转检风、肃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35895;通信地址: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ainingjcy@163.com。

  

 

中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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