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5-01-10 08: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10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确立”的实际行动。10月17日,县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建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巡察整改日常工作,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县公安局党委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审阅签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坚持把整改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岗、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党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7次,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清单“销号”动态管理。11月12日,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主动担责、密切协作,形成整改合力。

  (三)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整改实效。县公安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逐项对照、逐条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巡察反馈问题,注重从源头上、从制度上找原因,把立行立改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泰宁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的通知》《泰宁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十一条措施》《泰宁县公安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5项,坚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宁”“法治泰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局党委会未能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如2022年召开党委会30次,有8次第一议题未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落实制度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10月17日,10月21日党委(扩大)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落实制度责任,进一步确保制度的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在10月17日,10月21日党委(扩大)会上,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将在今后召开的党委会中,做到有开党委会议就有“第一议题”学习。

  (2)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还有差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公安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如,我县2020年、2021年、2023 禁毒工作均在全市排名后三位;2021—2023年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均在全市排名倒一;2022年1月、2023年4月和5月分别因朱口派出所视频专网、刑侦大队视频专网、公安网违规外联被市局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联系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各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泰宁公安实际,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坚持“四专两合力”工作理念,强化对涉毒、涉诈犯罪的专项打击治理,有效提升并巩固整治成效。二是深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层级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网络安全运维管理,由科通部门负责全局各部门日常网络安全运维协助指导工作,做到专人专管。同时,全面排查隐患,对视频内网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管理相关入网设备,对设备进行维护时,要求向管理部门和科通部门进行确认,建立维护台账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等情况,杜绝违规事件发生,切实强化公安网络监督,坚决查纠违规用网。已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对网络违规外接已问责,禁毒、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正在全力攻坚。禁毒和电诈工作排名靠后问题:全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已取消禁毒考核排名。(1)禁毒:今年共抓获吸毒人员4名,破获1起贩卖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禁毒宣传方面:截至目前,泰宁禁毒工作宣传报道已上省级媒体3篇(福建日报2篇,福建法制报1篇);中央媒体1篇(人民公安报1篇)。(2)反诈:今年“国家反诈中心”APP实名注册量新增4116人,“全警反诈”“全民反诈”工作格局不断深化健全;全县今年共接电诈警情24起,降至日均不到0.1起,同比下降72.41%,立案28起,破获12起,破案率42.86%,同比上升17.4%;财损122.07万元,同比下降88.6%,追赃挽损62.02万元,返还率50.81%;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5人,核减5人,核减率91.14%,自主摸排上报51人,通讯及金融机构“两卡”监管有效到位。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3)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存在差距。如,落实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新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不及时,2022年6月、7月在对闽江饭店、湖峰民宿的行业许可审核中,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县局分管领导组织治安大队特种行业主管民警深入学习领会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新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条文修改后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材料的调整变化。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标新标准,复核既往审批卷宗,治安大队对2022年5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审批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自查自纠。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积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县局分管领导组织治安大队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国务院新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领会其精神,并对2022年5月1日以来审批的3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自查自纠。(1)县局分管领导江秀辉副政委组织治安大队全体民辅警对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新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2〕68号)进行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材料,办理时限。(2)治安大队大队长肖晓军、特种行业主管民警戴中强对2022年5月1日以来审批的3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存在执法办案工作质效不高、平安建设多项指标排名靠后、道路交通综合管理较弱等问题。如,2022年行政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2020年、2022年百名民警移送起诉,2021—2023年追逃、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三非”外国人治理、反偷渡工作和2022—2023年反邪教、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均在全市排名后三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分析近三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查找短板不足,持续优化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法制大队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未结行政、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有条件办结的案件及时督促办案单位进行侦查、办结、移诉。二是加强部门警种协作,形成打击合力,聚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强化综合统筹推进,深化追逃、禁毒、反诈、反偷渡、反邪教、“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短板弱项治理,提升工作成效和排名。(1)治安大队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涉枪涉爆涉危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单位4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2处。(2)经治安大队跟进、协调年内办理的4起涉枪案件均移送起诉。治安大队联合刑侦、网安等部门对近年来涉枪线索进行再梳理,再挖掘,已掌握重点涉枪线索1条。(3)2024年反邪教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全市排名靠前。(4)2020年、2022年百名民警移送起诉,2021--2023年追逃、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三非”外国人治理、反偷渡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开展攻坚,已摆脱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2024年刑侦共移送起诉188人,抓获逃犯39人,其中历年逃犯4人。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工作部署,以扎实的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掌握境外人员在辖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境外人员日常管控,对辖区内的常住境外人员(包括辖区内的外籍新娘)积极开展签证回访和日常走访工作,了解掌握境外人员的相关情况,做好“外籍新娘”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对辖区内涉外单位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对外籍人员的管理措施,坚决防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非法居留等现象的发生,重点防范“三非”外国人的聚集性案事件情况发生,不定期与各派出所对劳动密集型的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外籍新娘的管理及时发现查处“三非”案件;年内查处“三非”案件7起,查处数较前三年比增30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二是进一步与刑侦、治安、网安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加大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的打击工作;刑侦、网安,出入境大队通过对辖区在边境活动人员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边境活动人员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可疑人员,深入辖区,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群众,及时发现、预防、劝阻可能在边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派出所结合反诈工作,广泛发放宣传材料,引导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使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抓好长期滞留境外人员的摸排及劝返工作,教育广大群众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减少边境管控风险。对发现的涉边境违法犯罪线索,与办案部门及时互通信息,通过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抓获了一批妨害边境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人员,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全年打击查处妨害国边境案件6起,其中组织偷越国边境类案件2起,占比33%,打击处理2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

  3.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5)执法办案程序执行不够严。存在行政处罚执行不规范、取保候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如,2022年办理的余义忠被故意损毁财物案中,3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书,3月16日已将违法行为人送入拘留所;办理的黄金辉被盗案以及聂远金盗窃案,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2023年8月24日对违法行为人撤销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截至巡察结束仍未对行为人解除取保候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法制培训,增强执法程序意识。法制大队对县局决定拘留的人员进行台帐式管理,对未及时送拘人员进行应拘尽拘。法制大队每月定期召开法制员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涉案财物、笔录制作、文书制作、强制措施适用等执法问题,进一步督促指导规范案件办理,通过召开法制员会议加强执法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层级审核责任和法制大队案件审批关,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6)涉案财物管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台账不完整、暂扣财物处置不及时现象,如,刑侦大队2020年10月—2022年7月未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台账;2021年,李某主办泰宁县山头赌博案时,对暂扣款8.0232万元未予处置,未及时退还3名不予行政处罚人员的暂扣款,2022年10月21日,局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每月定期召开全局法制员工作例会,通报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等情况。二是归纳总结执法数据,分析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方式,提升县局涉案财物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7)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存在未如实记录违法犯罪经历、笔录及文书要素不全等问题,如,“12.21”松山寺赌博案、范某荣等人赌博案、余某学等人赌博案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如实载明违法行为人违法犯罪经历;李某泽被盗案、汤某良等人赌博案未询问违法行为人是否为党员身份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法律文件制作教育培训,提高民警业务水平。督促各执法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严格按照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二是法制大队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要求,继续强化所队法制员审核及执法监督职能,法制大队定期开展案件专项巡查,加大对法律文书不规范等多发性执法问题的监督问责,有效形成警示震慑。

  4.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不够及时。

  (8)代收保证金未及时存入专户、未及时退还,如,廖某宽被诈骗案中,办案民警收到被取保候审人吴某东保证金后于2023年9月14日进行报备,但于当年9月20日才将保证金交至福建省行政执法暂时扣留(或冻结)专户;许某平被诈骗案、范某龙等人偷越国(边)境案、8.20 销售伪劣产品案、朱某琼诈骗案中,办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后均未及时退还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取保候审保证金台帐。各执法办案单位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强制措施适用,建立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人员台账,明确取保方式,确保保证金收取后及时存入县局保证金专户。各执法单位建立健全取保候审保证金台帐,规范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二是加强监督查检。每月由县局法制员对取保候审案件开展执法巡查,对已解除取保却未退保证金的建立督促整改台账,推动落实整改。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9)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如,2020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中,第五党支部(原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中部警区党支部(原城关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局党委意识形态政治责任、主体责任。10月11日,县局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了县委组织部领导围绕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实务、“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建业务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党支部书记的党建业务水平,并对各党支部书记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上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县局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全县公安机关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整改提升。三是加强对各党支部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监督指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纳入今后的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中。四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0)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新闻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21年全年在“泰宁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新闻信息仅有2人审核,2024年3月8 日后发布的信息仅有1人审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阵地管理,强化民警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新闻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强化对“泰宁警方”等新媒体平台日常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及时复盘、反思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规范阵地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1)文风不实、抄袭现象较多。2021—2023年度,全县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集中专题研讨等个人检视剖析、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材料中,共有54(次)存在照搬照抄、网络抄袭以及表述与身份不符等现象。如,个别党员同志2021年度、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中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内容基本一致;原城关派出所党支部2名党员关于学习潘东升同志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完全一致,且全篇抄袭网络;第一党支部某党员 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问题清单出现“没有从联社发展的全局出发去考虑、去谋划”的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实文风。结合每周集中大学习,组织全警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题学习教育,通报身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坚决杜绝反复抄袭。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结合开展每月大督察活动,将全警的阶段性研讨心得和各支部组织生活材料纳入大督察工作内容,组建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抄袭的从严从快问责,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0月27日,组织督察大队、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提出将各支部组织生活材料纳入大督察工作内容,并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交叉检查方式于11月4日—7日期间,开展一次全面的党建检查。今后每季度开展“五项比赛”检查。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如,交警大队肖某对2022年5—8月报送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问题进展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月报告内容照搬照抄,2023年1月12日,县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各部门警种以县局名义上报的材料一律由部门警种负责人初审后报县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阅无误上报,避免照搬照抄或行文不规范。二是加强日常培训,主动对接市局,进一步加大文秘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办文质效。2024年10月23日,组织各派出所、警种部门内勤31人次,参加全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内勤文秘综合水平。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3)会议记录及公文制发不够规范。如,局党委202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均无会议记录;局党委2022年2号、3号、9号会议纪要签发单主要领导未签字;泰公委[2021]29号、30号文落款日期分别为6月28日、6月27 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认真梳理总结各类会议记录存在的问题短板,逐一补齐。二是严格执行文稿审核会签,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10月23日,县局组织各部门内勤收听收看全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视频专题培训,今后持续抓好内勤业务教育培训,提升公文处理能力。

  7.维护群众利益不够有力。

  (14)受立案不合规现象仍有发生,如,2022年3月10日,泰宁县和平中街鸳鸯金楼老板报警称店里的戒指被偷,杨某出警后将该违法犯罪警情反馈为做其他处理,5 月6日,局党委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2021年刑侦大队办理的编号35042920210524500001警情,江某未当场送达报警回执被市局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常态化开展警情处置反馈和受立案监督检查,由指挥情报中心每日电话回访报警人,对前一日接报警情开展“回访”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警情反馈整改;县局法制大队定期对各部门受立案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各执法办案单位严格受立案。县局法制大队加强立案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案不立问题发生。二是县局成立“受立案中心”,并在各派出所建立接警台,落实公安部群众上门报警“三个当场”的规定,保障报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5)违规报销差旅费。如,4名干部报销 2022年2月24—26日3天差旅伙食补贴,派车单显示该4人已于2月25日22时返泰,多领取差旅伙食补贴350元;张某报销2022年10月27日-11月2日差旅伙食及交通费补贴1080元,超标准45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在发放民警公务交通补贴及通讯补助中全部扣回。张某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50元,已在2024年1月发放民警公务交通补贴及通讯补助中扣回;4名干部多领取差旅伙食补贴350元,已于2024年12月18日转回至我局基本户中。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审核,严格落实报销逐级审批责任制,压实层级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6)公务接待清单不够规范。如,2022年8月、2023年1月接待市局工作人员,存在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以及菜单日期不一致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全面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一函三单”规定,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做到公务接待函、审批单、清单一致。二是规范公务接待费审批程序,对不规范、不真实、不合规的,一律不准报销。

  (17)公务接待费转入民警个人账户。2020—2022年,共发现将公务接待费转入民警个人账户3 笔合计8242元。如,2021—2022年,接待市局各部门支队、其他县公安局7 批24人次产生招待费4956元,办理报销后转入民警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财务报账、对不规范、不真实、不合规的,一律不准报销;二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财务法规意识,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将公务接待费转入个人账户,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9.会计工作基础薄弱。

  (18)财务审核审批不严格。如,2022年3月白条支付三明市某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数量鉴定费4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县局财务管理办法,提升财会工作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会计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报销监管,严格审核把关,严防白条入账,对于白条支付凭证一律不准报销。

  (19)差旅费核算不正确。报销的差旅费中含有应扣发出差人员的值勤补贴,财务核算时未反映所扣值勤补贴,无法真实反映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造成2021—2023年虚减差旅费14.4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审核把关,在差旅费报销及财务核算时逐一详细注明所扣执勤补贴,真实反映公用经费实际情况。二是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依规而行。因2021-2023年已进行决算批复与公开,费用类已结转清零,无法进行调账。自2024年10月起在每月财务核算中对报销的差旅费如实反映所扣执勤补贴,同时在2024年11月86号、87号、88号凭证中对本年度1—9月差旅费进行调账如实反映本年度差旅费真实数据。并持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10.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20)固定资产核算失真,失去监管。如,2021—2023年新增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34笔46.51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造成国有资产失去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管理能力水平。二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理核算,及时规范录入资产管理系统,避免核算失真。2024年4月已补登固定资产43.5万元,下一步将持续核实未计入科目,并进行补记。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21)政府投资工程未能如实反映。如,2021—2023 年房屋建筑物构建形成支出1376.59万元,财务会计均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如实反映政府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专人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复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已在2024年11月89号—93号凭证中对2021—2024年通过房屋建筑物构建形成的支出进行调账,在财务会计通过“在建工程”核算1835.59万元。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确保各部门投资工程等项目及时规范录入。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22)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如,2022年8月3日县财政局批复县公安局报废处置4 辆执法执勤车价值482340元,财务未按报批处置,账面仅核销258840元,造成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水平。二是对国有资产处置开展“回头看”,严格规范报批程序和账面核销。余223500元账面未核销,闽G8179警(账面价值223500)是原交警大队车辆,已于2022年8月已在交警大队财务账套核销。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23)采购超限额、采购服务未按要求比选问题仍有发生,如,城关派出所2023年5月采购多功能电视机1台费用2.6万元,超采购标准2万元;2021年11月5日第32次局党委会议纪要明确工会组织秋游活动由福之旅旅行社具体负责,未“货比三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培训,提升对采购标准的理解掌握。组织相关经办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巩固提升政府采购标准细则理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县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采购。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采购前审核监督,严格执行先审核审批后采购以及“货比三家”制度,严防超限额或指定采购。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2.项目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24)审核费标准执行不严。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未按县政府对外委托评审付费标准执行,直接采用上限价作为结算审核费,多付审核费559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工程预决算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审核费标准,对多付的审核费予以限期追回。2024年10月21日福建省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已退回多付的559元结算审核费至我局基本户账户。

  (25)项目招标不够规范。如,下渠派出所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出现两份中标结果公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项目招投标民警的业务培训,提升规范招投标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招投标审核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督促规范开展招投标。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26)项目结算推进不够有力。如,下渠派出所、新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2年8月22日竣工,截至巡察结束两个项目仍未进行结算审核。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联系施工单位抓紧对下渠、新桥两个项目进行结算审核,2024年10月15日已下发通知函联系相关施工单位对下渠、新桥两个项目进行结算审核。二是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27)结算审核不够严谨。如,政治生活馆项目在结算审核中多计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501元,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多计的501元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予以追回。巡察期间已将政治生活馆项目在结算审核中多计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501元转回至我局基本户中,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二是加强项目结算审核的监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对项目结算审核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各项支出,做到按照规范程序执行。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3.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28)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局党委没有真正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推进、同考核,如,2022年4月印发的《关于开展“365”党建工作机制联创实施方案》明确“比执行·赛实绩”项目中,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评分各占比25%,但实际考评过程中,支部党建考核占比10%,业务工作考核占比4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讲政治、抓党建就是抓队伍、抓党建就是推动业务工作”的理念,以党建融合、引领公安业务,达到“1+1>2”的效果。二是融合业务工作。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一体推进。结合开展“365”党建联创工作,将党建考核占比提升至与业务考核占比同一水平。局党委2024年6月修订印发《关于开展“365”党建工作机制联创实施方案》,明确考评部门按照总分600分的考评规则(换算为100分,其中:比学习赛理论10分、比体能赛技能10分、比执法赛规范20分、比作风赛纪律10分、支部党建25分、比执行赛业务实绩25分)。三是严格落实实际考核,强化结果运用。2024年第二季度后已严格按照方案考评。

  29党委会议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局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议事权责不清,局党委决议执行不够有力、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落实“一事一议”有差距。如,局党委2021年下半年召开党委会13次,其中部署日常业务工作会议2次;2022年1月5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民警周转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费用按招标价的0.3%支付,实际却按招标价的2.2%支付,比局党委会研究确定的价格多10115元;2023年3-8月召开的7次党委会上,讨论研究人事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等事项时,均未形成会议决议;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党委会,将职级定级、岗位调整5个事项合并为人事事项,党委委员一并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党委议事制度。进一步厘清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规范党委议事制度,对照县局党委会“议事范围”具体清单以及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具体清单正确分类填报,并严格执行。

  (30)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局党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落实存在差距,局机关党委在支部建设上作用发挥不充分,如,第四党支部书记在2023年抓党建述职报告中出现“年内共召开党员大会 次,开展主题党日 次……”等无具体数据的表述,意识形态工作仅有标题无具体内容;各党支部补选支委、选举结果等事项均未提交局机关党委研究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压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县局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交叉检查方式于11月4日—7日期间,开展一次全面的党建检查。进一步落实好机关党委职责,坚持机关党委议事,有关党建事项均及时提交局机关党委研究审批。二是结合开展党支部“创星达标”活动,由县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每年定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1)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如,202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均与当年度的整改方案或改进措施内容完全一致,未落实整改要求;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后,未制定局党委班子成员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规范程序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要求。10月11日,县局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提升了领导干部的党建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工作要求逐一对照深化整改,形成整改落实清单,全面落实整改。

  (32)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规范。如,中部警区联合党支部(原第六党支部)2020-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后,其个人未作对照检查;第二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支部书记自我批评后,16名党员中8名党员对其无批评意见,且党员接受批评后均未表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压实支部班子责任,按规范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由机关党委牵头常态化督促指导各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10月11日,县局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压实支部班子责任,按规范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5.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33)党员材料不完整。如,4名党员档案缺发展对象培训班鉴定情况,9名党员档案缺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第三党支部(原刑侦大队党支部)某党员2022年7月14日经局党委审批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其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志愿及个人信息至巡察时仍未填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举办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活动,邀请组织部专职党建和党员发展的干部到我局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水平。10月11日,县局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了县委组织部领导围绕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实务、“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建业务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党支部书记的党建业务水平。二是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纳入县局每季度党建工作检查范围。对2019年以来发展的21名党员材料进行梳理,自查、整改。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34)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格。2023年1月18日,局党委关于接收谢某、叶某2名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中,将7名党委委员写成“9名党委委员”;第一党支部2名党员申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对象均为“泰宁县党委”;第三党支部江某在2020年2月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中出现“近期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实际不符的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党建干部工作能力水平。二是严格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压实发展对象个人、支部党务干部、支部书记以及县局机关党委和县局党委的层级责任,逐级严格审核把关,严防党员材料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对2019年以来发展的21名党员材料进行梳理,自查、整改。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6.选人用人不够严谨。

  (35)任免程序不够规范。股级干部任免不符合组织程序,如,2021年《关于郑某某同志任职的通知》落款时间早于县委组织部审批时间;蓝某、叶某等10名股级干部任免文件落款日期与公示时间为同一天,不满足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选人用人考察、任免等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不规范问题,对接组织部门落实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政工人事干部教育培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能力水平。

  (36)回避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2023年12月20日党委会研究刘某等13人提任股级干部考察人选,刘某作为会议记录人未回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人事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不规范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实行长效回避原则。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37)考察材料撰写不够客观。未结合实际谈话客观撰写干部考察材料,如,2022年第二季度某干部职级晋升的考察材料中记录其“未发现明显不足”,与干部谈话记录情况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提升政工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加强业务能力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民警职级晋升考核程序,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客观公正撰写考察材料,做到考察记录与考察材料一致。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7.干部队伍管理不严。

  (38)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2021—2023年,局党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如,2021年,某干部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两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县监委给予记过处分;2022年,某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基层所队和重要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从严管党治警制度机制,补齐“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短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常态化开展队伍思想教育和“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对民、辅的教育,做到一月一警示活动,时刻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钟长鸣。三是定期组织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潜在性苗头隐患,妥善处置化解,避免队伍内部“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确保队伍纯洁稳定。

  (39)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局党委未对工作存在疏漏的干部进行处理,如,2021年2月24日看守所值班人员廖某携带手机进入监控室、辅警张某长时间低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3月22日李某携带手机进入监控室,在上半年监管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省公安厅各扣100分;政工室郑某2021年未认真核查遗属情况多发放遗属补助4260元、2022年未及时办理某干部发放病假工资手续,多发病假工资41019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从严管党治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看守所管理规定,看守所领导每天进监室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结合每月考评,将上级业务部门的扣分情况纳入到民警个人每月绩效考评中,通过绩效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民警将手机带入监区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看守所民警、辅警的教育,确实严格按看守所工作细则实施,同时加大对执勤时间的监督。三是认真落实清退工作,对多发的款项予以追回。四是运用四种形态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6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5人次。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1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0)廉政谈话不规范。如,2020年12月16日黄某对姚某、邹某、邱某、肖某廉政责任谈话记录中姚某、邹某2人未签字;2021年3月对邹某、邓某、李某、叶某关于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进行谈话时,被谈话人员均未表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谈话内容和谈话记录。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检查。县局党委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廉政谈话进行监督检查,把廉政谈话不规范纳入党建检查中,规范廉政谈话格式、对象及内容,进一步督促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41)廉政风险排查不深入。如,李某2021年度、邓某2022年度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内容为“无”; 8名干部2023年度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为“无”, 张某2023年度个人廉政风险点内容为“理论学习不够细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抓实督促整改。针对反馈问题重新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细化排查内容,做到分级分类,精细摸排、完善监督管理。已组织被约谈的7名民警个人廉政风险重新排查,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举措。三是对明确指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落实执纪问责。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9.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2)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力度不够,许多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改了又犯,上一轮巡察指出的“辅警队伍教育管理不够到位”“党委会落实‘一事一议’有差距”等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仍有存在。如,2021年某辅警因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被辞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压实辅警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辅警集中整训和“一季一警示”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会“一事一议”制度,全面抓好会后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和检查指导。三是组织全体辅警集中开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全体辅警规范着装。四是对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任务分解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做到立整立改,并长期坚持,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20.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质效不够显著。

  (43)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虽有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车辆管理等制度规定,但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成果运用不到位。如,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本轮巡察仍发现3张未及时注销“僵尸加油卡”和“机动加油卡”一卡多车同时加油的问题(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2022年新购置警车6部,均使用同一张卡(1000********7259)加油, 2022年1月20日—7月25日期间,共计加油36次10538.06元,期间派车单仅记录7次,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一车一派”原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坚持“一车一派、先派后用”,规范录入派车系统,做到应录尽录。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由县局警务保障室,每月定期对公务用车派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四是严格执行对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卡一充”制度,及时做好统筹分配,坚决防止一卡多车加油现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公安局期间,针对移交线索,已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4人(均为科级干部以下),其中,给予组织处理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问题线索予以了结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308;通信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66号,邮政编码:354400。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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