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4-06-27 15: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二组从2023年8月21日起至9月8日对县供销社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19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担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一)增强政治自觉,凝聚思想共识。县供销社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供销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切实提升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供销社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县委巡察二组整改意见反馈后,供销社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叶德松任组长,党组成员董满喜、戴志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供销社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供销社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分管领导任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牵头抓落实,党组成员负责分管领域整改事项,全面推进巡察整改。

  (三)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落细落实。县供销社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析,制定了《中共泰宁县供销社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4个方面存在的44个问题,确定了60项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台账,明确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分管领导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坚持定期调度,强化督促检查。时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反馈会后,供销社党组书记于3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4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并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项听取相关责任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多次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实。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3月28日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审阅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书面述职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4月9日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4月17日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16日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二是制定了《中共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2024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健全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及时安排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2024年以来,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8次集中学习,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题进行专题讨论,共安排党组中心组成员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进行5次交流发言。

  (2)关于学习内容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安排党史学习内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4月30日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主要内容,6月11日,组织学习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一步,将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交流。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3)创新拼搏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市委“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和县委“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行动部署要求,制定了《县供销社2024年深化“三争”推动“四领一促”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表》,实行周例会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担当作为,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增强创新意识,改变求稳怕乱、安于现状思想。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牢记为农服务宗旨,大力创新供销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积极改变“收租金、守摊子”局面。2024年积极争取将上青供销惠农服务中心、泰宁供销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2个项目列入省供销“保供促销”资金盘子,到位财政资金70万元,占三明全市县级供销社争取资金总额的近三成、为数额最多的县,较上年度争取省级供销“保供促销”资金翻了1.5倍。结合供销产业发展,围绕国债专债,策划了1.2亿元的供销物资仓储配送项目、5000万元的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2个。同时,积极推动供销物资仓储配送项目市场需求调研、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列入了市发改国债项目预选库。社有企业建设的供销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项目于去年12月份开业运营以来,共接待北京、上海及省级、市级等各级部门调研60余批次300余人次,开展农产品直播30余场,成为全县农产品对外展示宣传的重要窗口。认真贯彻省市供销社部署,会同朱口五谷丰合作社,共同探索打造“供销农场”试点,已启动供销社会化服务中心打造、模式设计等工作。主动争取与县交通、邮政部门合作,融合共建“客货邮供”,已完成7个乡镇21个村"客货邮供"服务点建设,成为福建省内首个融合共建“客货邮供”的县供销社。

  (4)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研究推动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落实深化2024年“重点工作突破年”部署,紧盯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研究部署县供销社党组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县供销社2024年深化“三争”推动“四领一促”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表》,聚焦“三争”,争资金、揽会议,聚焦主业,攻项目、引投资,聚焦三农,抓创新、建平台,全力推动县委县政府工作落实见效。1-5月,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70万元,争取到价值6万元27吨优质化肥;积极争取到省供销系统2024年春耕农资科技下乡启动仪式暨泰宁专场活动、三明市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换届会议2场会议活动;结合供销产业发展,围绕国债专债,策划了1.2亿元的供销物资仓储配送项目、5000万元的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2个;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与省社企业处、省福农集团达成投资意向,3月21日,省社企业处、省福农集团领导实地调研考察了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选址。全力招引浙江、福州电商企业合作运营“泰宁供销”5个抖音直播号,着力打响“供销电商”。目前,浙江电商企业已完成公司注册,福建新供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合作意向,正在办理泰宁公司注册手续。

  (5)跟踪落实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制定了《县供销社2024年深化“三争”推动“四领一促”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二是建立工作跟踪推进机制。实行周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会,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困难,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对基层社及其联合社成员社的监督、管理、指导。2023年12月上中旬,县社分两个小组,分别赴各基层社指导基层联合社联席会议召开,10个基层社均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督促领办的农民合作联合社严格按照其联合社章程规定,对其本社成员入社、退社实行民主管理,及时清退处于经营不善或停产状态的联合社成员。

  3.履行为农服务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短板。

  (6)助推乡村振兴方式和手段单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我社牢记为农服务宗旨,明确了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流通水平”为重点,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提升经济效益”为重点,强化社企运营管理等三项发展重点。2024年,围绕总体三个方面点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了全力打造“供销电商”、融合共建“客货邮供”、探索试点“供销农场”、抓实抓牢“保供促销”等改革创新措施,着力改变助推乡村振兴方式和手段单一的问题。一是持续加强乡基层社建设。坚持“4+N”和“供销+”思路,积极巩固、创新基层社经营业态,拓展提升基层服务功能。今年一季度,争取到2024年省级4+N惠农服务中心项目资金50万元,按照省级惠农服务中心标准,改造提升上青供销省级惠农服务中心项目,6月14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程序。该项目建成后,服务内容将从农资销售1项拓展到农资、烟花爆竹、日用品、供销食堂、农机服务5项。二是全力打造“供销电商”。全力招引浙江、福州电商企业合作运营“泰宁供销”5个抖音直播号,着力打响“供销电商”。目前,浙江电商企业已完成公司注册,福建新供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合作意向,正在办理泰宁公司注册手续。同时,积极支持指导泰宁供销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运营公司入规纳统,目前完成销售额556万元,正在数据入库,预计6月份可完成入规纳统。三是融合共建“客货邮供”。主动争取与县交通、邮政部门合作,融合共建“客货邮供”,已完成7个乡镇21个村"客货邮供"服务点建设,成为福建省内首个融合共建“客货邮供”的县供销社。四是探索试点“供销农场”。会同朱口五谷丰合作社,共同探索打造“供销农场”试点,已启动供销社会化服务中心打造、模式设计等工作。五是抓实抓牢“保供促销”。全力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已完成5335吨农资冬储任务。积极争取和组织10家农企参加省社“一县一周”展销2场,累计销售泰宁农产品15余万元。六是创新深化“三位一体”。与村镇银行创新推出“供销贷”金融产品,6月中旬可完成签约授信。

  (7)农产品仓储流通服务滞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全力推动攻坚农产品仓储流通项目,一是策划了1.2亿元的供销物资仓储配送项目,目前进行了项目市场需求调研、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列入了市发改国债项目预选库。二是策划了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3月21日,省社企业处、省福农集团领导实地调研考察了供销农资仓储配送项目选址,初步达成了投资意向。5月22日,我社再次到省供销与企业处、农资集团对接,两部门明确了具体推进人员。

  (8)供销“三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执行“三会”制度,2023年12月28日,县社按期召开了供销社第四次全体代表大会,审议了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确定了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同时,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完善《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入社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并列入基层社年度考核,切实把基层社建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出台了《基层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基层社工作考核表》,对连续2年考核60分以下或连续3年考核后三名的基层社负责人予以调整。

  4.防范化解风险意识薄弱。

  (9)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处置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4月30日、6月11日,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和相关法规,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和政治站位。二是2024年2月8日,对红卫四巷、红卫一巷资产进行了线路改造,及时化解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县供销社红卫四巷西门宿舍处置攻坚行动,前往和平社区了解仍在居住的两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确认其生活确实存在较大困难,多次动员其申请廉租房,目前正在会同社区,积极为其申请廉租房。三是针对邵武市水北解放西路综合农场289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2020年4月17日由邵武综合农场张贴了《封房公告》,委托邵武市综合农场制作防护铁门,对资产进行封闭,不再对外招租和使用。4月25日,县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赴邵武市综合农场进行沟通协商,积极与综合农场、收储中心等多方协商,寻找途径对该资产进行收储等处置。

  (10)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出台了《泰宁县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泰供〔2024〕8号),明确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二是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社土产日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开展资产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土产日杂公司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员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事故隐患排查。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2024年6月4日,县供销社到土产日杂公司召开安全培训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通过以会带训的方式,提高土产日杂公司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土产日杂公司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组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2024年1月3日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听取了县社党组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并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调整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泰宁县供销社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压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严格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严格把关。同时,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视剖析材料的班子成员已做书面检查,切实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12)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制定完善《中共泰宁县供销社党组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出台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以来,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8次集中学习,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题进行专题研讨,共安排党组中心组成员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进行5次交流发言。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3)文风不实、照搬往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内容一致的《县供销社党组述责述廉会召开情况报告》重新修改,注重提高各类总结、报告的质量。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其他总结、报告的梳理自查工作,严格把关各类总结、报告的质量,对各类总结、报告均由党组书记亲自把关审核。

  (14)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按照县委“五到五访五促”活动部署,扎实开展“五到五访五促”活动。2024年4月16日至17日深入上青、梅口查看在茶文化、惠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5月21日赴开善实地查看项目情况。

  (15)公文处理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相关人员重新修改了不规范文件,对党组已发文件进行梳理,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规范发文管理。同时4月9日,党组书记叶德松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规范公文处理程序,5月16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格式(国家标准)》、《三明市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定》,切实改进文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办文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6)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整改,认真梳理2020年1月—2023年1月所有的下乡伙食补贴报销凭证,已清退收回违规领取的下乡伙食补贴共计7140元。二是4月9日对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公务出差费用执行《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7)超标准报销招待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收回了超标准多报支的招待费147元。二是5月16日,组织学习了《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招商引资接待费报销,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报支接待费用。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8)会议费报销“三单”不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将不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审批单补齐。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严格执行《泰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会议费结算清单、审批单和签到表等报销凭证的审核把关。

  (19)财务费用报销票据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财会审计股牵头,对不实报销票据经办人员的茶叶款400元进行追回。二是4月9日对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把报销凭证审核关,强化了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财务政策规定的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费用报销票据审核,确保报销票据真实性、合法性。

  (20)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17日已将县供销社产业园项目挂账的“在建工程”147.46万元转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4月9日对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账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账务处理规范要求和操作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1)落实贴息政策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农资冬储贴息政策,3月25-29日到各基层社进行2023-2024年农资冬储检查,严格依据进货单据、仓储库存发放补贴金额。二是下发《关于规范农资冬储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强化基层农资冬储任务完成情况核实,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农资冬储贴息,切实发挥农资冬储贴息在春耕备耕期间的保供稳价作用。

  9.违规占用使用资金。

  (22)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5月10日已上缴2023年4月—12月租金收入435303元。针对泰宁县土产日杂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县供销社已于2023年12月做了账务调整,将收取代管的县土产日杂公司管理费列入“其他应收款—其他代收投资款”,下一步积极与县财政、市监局等部门协调,理顺县社与县土产日杂公司、企业公司的资本产权关系,规范社有企业运营管理。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社企投资关系,明晰产权归属,及时对县土产日杂公司管理费做账务调整,将收取代管的县土产日杂公司管理费列入“其他应收款—其他代收款”管理。

  (23)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月27日,县供销社已归还了下属杉城供销社借款剩余款项20万元。针对单位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资金的问题,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4)部分费用转嫁下属企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归还支出费用。由财会审计股牵头,全面梳理应由县供销社列支的转嫁下属企业支付费用。经核查,6.0537万元款项中5873元为重复计算(附情况说明),实际费用54664元,分别于2月27日、4月18日归还杉城供销社。二是规范下属企业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收支分类及资金拨付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约束,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10.社有资产监管不够有力。

  (25)资产确权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开展房屋产权确权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攻坚行动,对尚未确权办证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查阅档案资料,分级分步进行确权办证。一是梳理需财政调拨的资产。公安宿舍楼店面、迎宾小区店面、零公里仓库、叶家巷店面产权证齐全,分别在县公安局、城投公司、收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名下,需进行资产调拨。3月25日,县供销社向县公安局发函商请办理公安宿舍楼店面产权调拨,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办理,因店面及杂物间同时登记一本证,需进行产权分户,涉及到测绘新的图纸等历史问题,目前正由测绘队重新测量出图纸,产权分户后向财政局申请资产登记及调拨。迎宾小区店面、零公里仓库、叶家巷店面正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二是梳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资产。和平中街店面、利达大厦店面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办理新的产权证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63.9958万元。由于县供销社资金不足,5月20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请示,请求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正在等待县财政局进一步处理。三是梳理需重新办证的资产。红卫一巷7号及各乡镇大部分资产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办理新的产权证涉及重新测绘图纸的问题,已列明资产清单,委托了测绘队测绘图纸,待图纸出来后逐个办理产权证。其中,红卫一巷7号资产,待与房管所共同现场指界,图纸出来后即可办理产权证。四是梳理涉及产权纠纷的资产。大田供销社文明街46号资产涉及到原开发商失联等历史问题,存在合同纠纷。4月8日,县供销社委托了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办理起诉福建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5月16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待法院走告知程序后开庭审理。针对社有资产因历史问题产生的未确权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监督等体制机制,推动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社有资产确权攻坚行动,通过与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商协调,采取财政调拨、补交费用、司法诉讼、测绘补证等方式,本着“应办尽办、应补尽补”的原则,分类分批解决社有资产产权未确权的问题。

  (26)资产核算、登记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4月18日,已将2020年7月、2021年1月杉城供销社分别购置的基层社办公家具1.4万元资产进行核算登记。二是严格规范资产核算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及时对资产入账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应入尽入。

  (27)租金收缴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追缴欠缴租金。2023年12月7日,收回零公里原种子公司仓库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租金3960元。2023年11月6日,杉城镇归化路39-8号店面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租金已收回欠缴租金12000元。2024年已按照合约按期缴纳。二是强化租金收缴工作。修改完善了《供销社内部控制制度》,新增社有资产出租管理控制、租金收缴管理控制制度。对租金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租金欠缴时长建立分级工作机制,通过发催交租金书、上门催缴等方式开展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租金收缴及时。对长期欠缴的租户,必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1. 项目招投标、店面招租存在廉洁风险。

  (28)先招标后研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4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要加强项目招投标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二是修改完善了《供销社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规模项目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工程招标和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强化工程招标和管理培训。三是2024年项目,严格按照《泰宁县供销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先研究后实施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研究。

  (29)先开工后招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工程招标和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强化工程招标和管理培训。5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规模项目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实施项目招标程序,杜绝先开工后招标现象的发生。

  (30)招标过程未规避利害关系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工程招标和工程管理,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招标文件工程管理材料审核。进一步加强项目负责人员业务水平,按照相关招投标、询价比选程序进行,明确相关工程建设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规范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

  (31)部分店面未公开招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资产管理股牵头,及时梳理核实店面招租具体情况,和平街5个店面、开泰路3个店面(利达大厦)及归化路2个店面,均由福建省泰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统一实施公开招租,县供销社作为管理者管理店面,相关材料已向国投复印留存。开泰路12个店面(公安宿舍楼),作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使用,承接服务社区的社会职能,按照《泰宁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未开展公开招租,已向县财政局资产股申请备案。二是修改完善了《供销社内部控制制度》,补充了资产出租管理等制度。根据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公开招租程序,推行社有资产公开招租、阳光竞价,促进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4月9日对负责招租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针对由统一公开招租的店面,今后将加强招租资料建档存档,确保竞拍过程、竞拍结果及相关人员签字等资料的完整。三是对资产进行公开招租。4月3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租公告,完成零公里仓库竞价招租。

  12. 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32)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签订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严格审查项目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等全流程合同和相关资料,确保流程规范、合同严谨。

  (33)工程结算内容随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龙湖分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存在预算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分项中的“百货仓库及零星项目工程”因材料把关不严谨,名称与党组会研究确定的名称不符,实际为预算项目。4月初,县社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股室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强调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审核把关和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采取实地查验、现场核对等方式,会同第三方审计公司,严格审核竣工图纸、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4)建设单位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整改,针对问题县供销社已督促施工单位对新桥分社改造提升工程外墙进行了再次粉刷,达到了巡察反馈问题意见中提到0.27万元工程量效果。二是强化建设、监理单位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会同监理单位全过程控制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确保工程生产安全、质量合格、按期完工。

  (35)工程造价审核把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县供销社对龙湖分社农资仓储配送中心项目材料进行了梳理,经核实,施工过程中考虑现场及安全因数,外脚手架、线槽由竹制改为钢制,结算金额符合实际工程量,并经过了现场签证,有现场签证单及现场相片佐证。同时经核实,该项目现场签证点工结算审核单价按照综合用工(市场)单价计算,合计19工日,总计4528.65元,综合单价为238元/工日,点工单价符合正常点工标准。4月9日对负责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强调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审核把关和监管,严格审核把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6)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举一反三,制定了《2024年供销社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并上党组会研究;支部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支委会研究。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了县供销社2024年深化“三争”推动“四领一促”重点工作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汇报协调推进。二是1月3日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建工作,提升党建水平。

  (37)对下属企业监督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建立健全下属企业监管机制,加强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管。成立了社专项审计组对泰宁县土产日杂公司的债务进行专项审计;拟委派专人参与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明确派驻人监管职责和范围,健全企业公章管理机制,公章由派驻人保管,减小公司债务安全风险隐患;与土产日杂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晰承包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资产债务隐患。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8)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4月9日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4月19日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同时,党组书记针对未对其他两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问题已做书面检查。

  (39)“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党建工作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规范落实学习程序,完善会议相关记录。2024年截至当前,共召开支委会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

  15. 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40)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加强对发展党员程序等内容的学习。5月7日支委会组织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等内容,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41)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有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4月9日召开了支委会,重新对支委进行分工,明确了支部统战委员。二是加强对换届选举程序的学习,5月7日支委会组织学习支部换届主要程序。

  16.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4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谈话做到全覆盖,强化谈话针对性。2024年1-6月,党组书记已开展廉政谈话10人次,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开展“一季度一警示”教育2场,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43)第一责任人履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支部书记上党课内容,拟于6月底开展。

  (44)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4项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将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集中整改阶段严格落实每2周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4月1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层层细化任务,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问题清单,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未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农产品仓储流通服务滞后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地块选址及资金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打造的综合性新型供销仓储物流园区进展缓慢问题,社主要领导再赴省供销社和省福农集团,积极推进福农农资泰宁农资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尽早将意向转为落地,争取年内落地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针对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着眼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推进政事政企业分离,理顺县供销社与社企业之间的资本产权关系,规范社有企业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该问题正在与县财政、市监局、审计局等部门会商协调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泰宁县土产日杂公司企业注册资金来源由“县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出资,出资人为泰宁县供销社企业公司,将县土产日杂公司的出资人由“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纠正变更为“泰宁县供销社企业公司”。二是出资人变更后,县土产日杂公司由泰宁县供销社企业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运营、管理等权利和义务。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涉及福建省泰宁县土产日杂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福建省泰宁县供销社企业公司一并承担。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三)针对资产确权意识薄弱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受程序复杂、牵涉需沟通对接的单位部门较多以及资金缺口较大原因,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流程跟进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社有资产因历史问题产生的未确权问题,强化工作专班力量,强化社有资产确权攻坚力度,加强与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商协调,采取财政调拨、补交费用、司法诉讼、测绘补证等方式,本着“应办尽办、应补尽补”的原则,分类分批解决社有资产产权未确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下一步,社党组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现有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将整改成效推进供销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供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推动供销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落实到机关各股室(办)。将党风廉政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班子成员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教育监督好分管的和身边的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责追究到位,推动全社作风持续好转,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二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通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将巡察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175;通信地址:泰宁县开泰路7号四楼,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xgxs@163.com。

  

 

中共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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