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9月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残联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政治责任,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
县委巡察一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和措施,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支部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残联党支部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等重点保障要素。整改过程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及时形成制度,规范工作运行。集中力量抓整改,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
及时成立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全程跟踪督导,巩固整改成效
支部书记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在整改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管,巩固整改成效,以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开展。以整改落实推动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等重点工作高效开展,切实增强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实。
(1)关于对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要位置,作为每月理事会的第一议题,全体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并结合县残联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集中整改期间,累计开展集体学习6次。二是抓好个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开展自学,通过“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三是提升学习实效。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制定支部学习计划,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讲感受、谈思路,进一步在学思践悟、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2)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员大会开展集体学习5次,理事会“第一议题”学习3次,及时跟进学习《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二是强化贯彻落实。将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并根据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提升学习实效,强化学用结合。
2.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有弱项。
(1)关于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要求各业务负责人加强个人自学,熟悉掌握相关政策理论知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二是加强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县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明确泰宁县落实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主要指标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泰残工委〔2024〕1号)文件,并通过内网发至各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关于政策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每月初将残疾人执证名单发到各乡镇残联,乡镇残联与民政办核实是否有应享未享人员。二是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在整改期间,通过核实发现8人为残疾证到期未及时换证,导致“两项补贴”停发,乡镇残联已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通知他们及时更换残疾证。三是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在残疾人领取残疾证时,对新办理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申请告知单。
3.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稳步拓展就业渠道。主动对接走访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及民企,宣传惠残助残政策,协调有意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条件的岗位,因人设岗。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以来,泰宁闽江饭店新开发2个岗位,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泰宁晗元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安置8名残疾人就业(含1名低保残疾人),金湖旅专新安置1名低保困难残疾人就业。二是强化就业措施。全面开展登记未就业残疾人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精准推送就业信息,2023年5名应届高校毕业生4名已就业(未就业1名毕业生因自身原因备考事业单位暂时未就业)。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县残联、县人社局及各乡镇等部门举办的“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2024年共开展8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共邀请到20家企业参加,提供了380余个岗位。其中有6家企业提供了适合残疾人的岗位10个以上,有3人通过线下招聘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三是落实各项指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新增就业率。2024年已完成新增城镇就业4人,新增农村就业32人。四是提升培训质效。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把残疾人培训需求和当地的产业优势有机结合,制定实用性高、残疾人易于掌握的培训课程,选择优秀的老师开展培训授课,推进残疾人培训工作。2024年全县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40名,目前大田乡已完成1期旱藕种植及乌凤鸡养殖培训班,共20名残疾人参加。
4.服务残疾人不够到位。
(1)关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理论学习,召开2024年全县残联工作会议,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二是依托福建省晗元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培育打造全省惠残助残综合服务示范机构。2024年5月,该机构融合“爱心助残驿站”与辅助性就业等机构为一体,开始为残疾人提供就餐送餐、日间照料、托养、文化娱乐、康复、就业等多方面服务,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了1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慰问金4300元,组织县盲协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盲人按摩活动,最大化服务好残疾人,受到一致好评。三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24年,为176人次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26.7万余元,为61名残疾人适配辅具63件,补助资金7.1万余元;通过全县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其中有1558名残疾人有康复服务需求,目前已完成采集1558人,完成康复服务率100%,辅具适配服务率100%。
(2)关于监管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召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工作会议,明确监管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二是做好监督回访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就学补助、社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补助发放回访工作,通过电话抽查回访、上门访视等方式做好监管工作,并建立了回访台账。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每月实地走访优米启智教育培训中心,检查消防设施、教学情况等,并建立了检查台账,今年共实地走访检查10次,确保机构安全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
(3)关于补助款发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数据共享,每年3月初将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名单发至乡镇残联,并动态更新,乡镇残联将比对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初审上报。二是做好二次核对工作,审核乡镇残联上报的申请材料,查看申报对象材料是否完整、正确。通过此次整改“举一反三”,落实到其他补助项目,确保上报对象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切实将补助款发放到位。
5.关于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我会联合县检察院、住建局深入到各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督导及体验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情况,对杉城、下渠、开善、梅口、大龙五个乡镇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县医院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及卫生间和渥丹公园的坡道、国中超市对面卫生间的坡道都提出了整改建议,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县残联每月组织残疾人代表上街走访无障碍设施督导体验活动,对金湖西路、桂花新村、状元街、国中街面及左圣路的盲道、坡道被占用不规范都有拍照记录并做好台账。4月10日我会组织了下肢体、视力残疾人到新华书店的坡道、渥丹公园的盲道、坡道及同心桥两侧盲道和公厕的坡道进行了体验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整理成文字材料报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二是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方面。将朱口镇作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整镇推进乡镇,经县镇村三级精准摸排筛选,确定改造39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项目设计。
6.关于专门协会建设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阵地建设。在县残联一楼设立专门协会办公室,并添置桌椅等办公设备,完成了制度上墙。二是结合“全国助残日”、“世界孤独症日”、“爱耳日”等残疾人节日,组织精协、智协、盲协等专门协会开展活动累计6场。三是组织五大专门协会主席开展面对面座谈会,互相讨论,倾听各协会需求,并研究协会建设运行工作。
7.关于办理残疾证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新对上青乡黎某进行残疾评定,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残疾评定表。二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窗口申请办证的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发放办证流程。二是督促办证人员严格按照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时间节点等要求开展办证工作。三是严格审核把关残疾人评定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评定医生进行沟通。四是强化教育培训。2024年6月7月组织分管领导、办证工作人员、残疾评定医生等参加全省残疾评定医生骨干培训班。
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关于专题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对在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中出现学风不实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举一反三,对党员干部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二是强化专题学习。制定了《泰宁县残联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泰残联支〔2024〕6号),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会,安排部署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提升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突出学习实效。立足残联工作实际,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研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进一步深刻领会专题学习精神内涵。
(2)关于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和干部职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召开专题会议。5月24日召开县残联党支部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中。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中。
(4)关于阵地管理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信息“三审”制度。制定《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泰残联〔2024〕4号,进一步完善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建立2024年泰宁县残联信息发布审批表,确保每篇信息经初审、复审、终审签字后再发布,严格规范“三审”流程,今年共在“泰宁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篇,均有台账记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关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识仍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针对残疾人人口基数数据管理系统出现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通过排查共有21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目前已在系统中全部更改过来。二是严格办证管理,在办证过程中多了解残疾人的家庭状况,并及时与评定医生沟通交流,严格审核医生评定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三是审查一户多残、就业创业等补贴项目,重点查看“一户多残”申报对象的就业年龄段及其之间法定的赡(扶、抚)养关系,确保不出现误发错发现象。
(2)关于办文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完善年度收文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收文时间、领导批示意见等内容,确保每份文件均有领导批办意见、负责人阅办签字等。
(3)关于文风不实、照抄照搬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立即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心得体会抄袭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并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了党支部学习计划,通过党员大会开展集体学习4次,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并督促党员干部个人自学。三是严格审核。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严格审核党员干部的心得体会,避免文风不实、照搬照抄的情况再次出现。
10.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关于财务票据未经审批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充完善了2023年7月份以后的水电费、邮电费审核报销相关手续。二是修订完善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和权限,确保所有财务票据都经过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未审批入账现象。二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学习财务报销相关制度,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无依据支付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整改,及时将2022年10月28日支付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费1125元缺少的原始单据及发票补充完整。今后将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对票据不合规、超标准、超范围、资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等情况坚决不予以报销。二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2020年以来的凭证进行逐一审查,未发现缺少票据等情况。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县残联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县残联财务管理制度,如有提前预付情况需填写预付审批单,相关原始单据收集齐全后办理报销手续。
(3)关于违规转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及时将违规转出费用改正。二是完善了县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对每一次的资金转出都认真核对、严格审批,避免出现违规转出费用的问题。三是加强财务纪律和合规意识的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财务知识与纪律意识。
11.资产管理有漏洞。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财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紧盯2024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各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资金盘点。财务人员定期盘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事前把关,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提醒。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2022年分3次购买的电脑、健身车、投影仪等设备3万多元已按要求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县残联工作实际,制定了《县残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抓好落实。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人员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月报和年报。
12.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规范。
(1)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对采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认真对照《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闽残联康复﹝2020﹞3号)、市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备案制,实地走访查看并重新审核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资质。二是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方案和《县纪委监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制定完善了《县残联执行政府采购制定操作细则》。
(2)关于采购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对采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加强教育培训。二是在2024年6月采购开始时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实施了残疾人重病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完善采购程序,明确采购负责人,按照采购政策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采购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监督。
(3)关于未按评标办法评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23年居家托养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新项目负责人提高要求,加强理论学习,确保采购人员熟练掌握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不折不扣落实采购要求。二是严格执行采购要求。2024年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服务、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严格按公开招标文件完成了招投标。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扎实做好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在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了集体学习,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等内容,并开展了广泛征求意见与深入谈心谈话,扎实做好了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
(2)关于相互批评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扎实做好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下党内生活若干准则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为开展好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中开展了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民主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残联党支部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评议,1月10日下午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评议党员等次,结合党员参加学习教育以及日常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确定3名党员为优秀等次,7名党员为合格等次。
14.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关于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通过党员大会,在2月27日、4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使用手册》等内容,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知识,并要求党务干部扎实自学《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使用手册》、《党支部工作使用手册》等内容,确保规范发展党员流程。
(2)关于支委换届选举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学懂弄通支委增补流程,通过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内容,积极对接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支部委员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增补支委选举环节,做到依法依规、有效选举。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2023年10月16日召开支委会充分酝酿支委候选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复,通过支委会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在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增补支部委员,同时做好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工作。
(3)关于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活动计划。于年初制定2024年泰宁县残联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结合“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七一”建党节等,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二是规范做好记录。扎实做好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相关记录,规范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
15.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
(1)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2023年12月26日、2024年4月24日,在理事会研究股级干部任免、调整专业技术职称等事项时,涉及人员均回避。
(2)关于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2024年度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完善理事会及成员主要职责、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二是提高意识。2024年4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班子成员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在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在每月召开理事会前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并在会后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送相关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4)关于报告制度落实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需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台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共1名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并建立了年度台账。
16.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事调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按照(泰委组〔2019〕综25号)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公示等程序,2023年12月完成股级干部任免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备县委组织部,完成材料归档工作。
17.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1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定期开展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在集中整改期每两周开展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目前共开展6次。三是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主要职责、理事会及成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并压实责任。
(2)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和干部职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围绕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岗位廉政谈话,并定期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
(3)关于警示教育活动不经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一季一警示”教育制度,2024年1月24日、4月30日、5月24日召开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案例,并在春节、五一节前,强调节日纪律和有关要求,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每月通过“泰宁残联”微信公众号转发至少一篇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相关推文,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我会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党建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相关基本工作制度。二是按照各科室、部门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填写部门与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持续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执行方面不打折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驰而不息促进整改成果转化运用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会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巡察整改和上级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县残联党支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和运用好县委巡察成果,真正做到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负其责、尽职尽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持续抓好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章立制,确保长期坚持。
(三)注重成果运用。注重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将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措施、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22503;通信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三涧路三涧坊14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sm_tncl@163.com。
中共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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