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2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新桥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3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整改要求及建议明确具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桥乡党委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认领责任,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抓实。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当作检验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的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整改。县委巡察反馈会后,乡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对照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制定出台《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新桥乡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泰新委〔2024〕12号),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9次党委会和领导小组会议反馈整改落实进度,集中力量攻克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高速高效地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4月18日,乡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查摆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方向,达到了统一思想、改进工作、凝聚力量的目的,全力推动此次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效果。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所有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新桥乡党委书记郭颖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巡察反馈会以来,共主持召开了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建章立制。新桥乡党委对巡察整改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马上整改到位,不等不靠不拖拉,同时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有缺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有关文件不到位。如,乡党委2021年未组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2022年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学习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举措和决心,更好地运用理论指导“三农”工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二是完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及时将涉农文件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深入贯彻学习内容,推动学习制度落到实处。
(2)“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偏差。如,2022年1月20日、3月22日,8月8日乡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于其他议题之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贺信、致辞精神等列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半年来,共召开党委会18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其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9项。二是根据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乡镇实际和学习重点,完善制定了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时刻关注上级学习动态,及时跟进学习,切实做到学习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场,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和职能特点开展重点发言23人次,交流发言11人次,让每位班子成员切实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充分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成效好。三是推动成果运用,把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与县委“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县政府“重点工作突破年”活动和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出台《新桥乡2024年重点工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乡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走深走实。上半年,共争取到山洪沟治理、水埠水库灌区等项目资金3740万元。
(3)深学笃用新思想有差距。领会新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等精神不深不透,未结合乡情实际制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用新思想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有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工作绩效考评排名居全县乡镇末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理论。已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乡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在2024年4月初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懂弄通精神内涵,并以之指导实践。二是完善战略规划。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桥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方案的通知》(泰新政〔2024〕8号),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围绕打造“闽赣边界生态文旅特色小镇”的发展定位,深入用新思想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升工作水平。三是提升工作实效。对照2021年、2022年考评考细则,逐一分析研判各项指标,按照我乡年初制定的9个重点工作组任务目标,推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好跟踪监测,挖掘增长潜力,2024年上半年,绩效考评进至全县第6。
2.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4)产业支撑不强。新桥乡缺乏好项目支撑带动,招商引资落地见效的企业较少。如,2020年以来招商引资签约项目8个,均未落地;2022年“五比五晒”竞赛活动考评排名居全县乡镇末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多措并举开展招商。围绕我乡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招商活动,今年以来,对接企业、客商50余批次。二是紧盯目标开展招商。紧盯目标任务,对照全县招商考评细则及我乡产业优势大力开展招商活动,先后签约落地泰宁全季连锁酒店建设项目、福建泰和艺国际贸易等10个项目,在2024上半年全县“重点工作突破年”考评招商引资工作全县第二位。三是聚焦保障开展招商。进一步摸清水资源及闲置厂房、工业用地资源,明确全乡招商目标、具体招商举措,保障招商工作常态长效,强化与上级各部门协作,整合金融、用地、用工、用电等资源,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5)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乡党委对本乡发展思路研究不深入,在推动重点工作方面,谋划不足,强调客观因素多,发挥主观能动性少,2022年“重点工作突破年”活动考评排名居全县乡镇末位,其中,招商引资、新增耕地,乡村建设工作排名全县后三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定不移兴产业、强支撑。加强重点领域招商,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全乡烟叶种植面积扩大到1400亩,完成笋竹产业集聚区建设,累计销售岭红米酒15.8万斤,2024年上半年接待党团培训、研学旅游1.1万余人次。二是千方百计谋项目、蓄动能。策划生成了峨嵋峰文旅康养基地等16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新增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个,北溪山洪沟治理工程、水埠水库中型灌区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新桥乡岭下村“以工代赈”工作思路典型做法在《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三是多措并举抓乡村、优环境。总投资2020万元的泰宁县崇际至岭下水毁公路重建工程(对排至岭下新桥段)正式开工,洪桥建成通车。联合县挂村单位开展村庄清洁行动18次,推进“共享村落”建设,引进“新村民”38人。
(6)发挥生态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力度不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理解不深不透,作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新桥乡在如何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引导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思考不深, 谋划不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成效未凸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于4月17日组织全乡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核心理念,开展乡党委中心组学习1次,提升全乡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二是深挖资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业态,引进全域化旅游运营团队,对我乡部分旅游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对接各级机关、高校到我乡开展党团培训、旅游写生等活动,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1万余人次。引进台湾团队设计开发竹笋、岭红米酒、高山红花莲、大源高山米等旅游伴手礼,通过岭红米酒等特色产业促进合作社村民户均增收约1万元。三是持续招商。全力推进年产二十万千升啤酒及瓶装山泉水、泰宁高山康养基地建设等项目签约落地,促进新注册的甘百泉(泰宁)饮用水有限公司、福建红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开工投产。
3.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有力
(7)农业品牌效应不明显。作为三明市“十佳毛竹乡”“竹业开发十佳乡”,新桥乡未能很好发挥农业品牌优势,在笋竹文章方面做的不够,目前仍存在连片竹山荒废、无人管护的现象;乡域内笋竹企业均为粗加工企业,笋竹品牌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一是完成新建竹山轨道30公里,其中2024年12公里,开展示范片建设1100亩,实施竹林生态抚育施肥,探索毛竹覆盖技术,建立笋竹产业能人库共46人,并组织参观竹山灌溉、烤笋技术学习。二是对接政泰工贸、新创艺等竹制品深加工企业开展竹山流转,引进安徽艺恩进出口贸易公司,助力全县竹产品走出国门,新增祥鑫笋业自动化包装生产线项目,推动技改提升。三是建设笋竹产业聚集区,新建1000平米厂房、洪桥一座及10个电烤笋房,电烤笋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制成笋干3万斤。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精准。因村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可持续发展特色产业不多,村财收入渠道窄、“造血”功能不足,乡村两级普遍存在“守推子”思想,村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笋竹、烟叶,人均收入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农业产业发展有力。新桥村、大源村新种植落地250亩高山优质稻,大源村200亩油菜花顺利采收,岭下村草菇厂房建成并完成一期草菇产品出厂销售,获益良好,新近完成多款新桥高山野茶包装设计,目前正积极推进乌凤鸡基地与茶叶专营场所建设,村财村民阶段性实现“双增收”。二是项目建设进程加快。新桥村人居环境整治、岭下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大源村实绩突出村等项目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提升。
(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够彻底,重建设轻管护。近年来,新桥乡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上投入较多,但后期常态化管护不足,人居环境改善“打折扣”。集镇主街乱停乱放、人车混行、路灯明暗不一等问题较多,禁毒公园因管护不力致使场地被农户占用变为堆晒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杂草丛生,绿化带被占用种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管护力度。及时对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杂草丛生、绿化带被占用种菜、集镇主街乱停乱放、路灯明暗不一等问题一一解决,并深入摸排共性问题,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并管护,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得到妥善利用。二是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的长效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连续开展“马路市场”圩日整治活动5期,引导村民文明停放车辆,及时劝导不文明行为。
(10)项目统筹规划不精准。一些项目建成后未发挥作用。如,2019年12月投入170余万元建成的水源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便长期搁置未使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19年建成的水源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多方面资金拼盘项目,建设目的旨在结合峨嵋峰保护区开发,建设对内对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后因当时政策受限导致项目暂时闲置。现为盘活利用该资产,一是结合水源村老年人活动需求,已启动日间照料中心一楼装修改造工程,将部分场地改造用于老年人日间活动,加大场所的使用率。二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外招商,免租给公司运营管理,开展养老服务。经过协商将在三季度与六极泰禾(上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签订水源“开心家园”建设项目协议,充分开发利用该处资源。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乡主要领导带队跑省跑市,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同时加强项目策划,在策划项目时充分考虑实际效果及后期运营维护等方面问题。
4.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心不强
(11)完成新增耕地任务不到位。如,2022年县政府下达新桥乡新增耕地任务50亩,实际入库仅16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贯彻文件精神。已组织各村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2〕29号)等文件,让各村干部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完成项目整改。积极推动土地开发项目的整改,已敦促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单位重新平整土地并完成种植,现结合耕地开发项目,已完成50亩新增耕地的任务。三是挖掘潜力耕地。积极寻求可新增的耕地,主动统筹协调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用于下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指标。
(12)加强耕地保护不够有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抓得不紧,如,2023年县政府下达新桥乡摆荒地复垦复耕任务527.05亩,至巡察结束,仅完成4.5亩,完成率0.8%。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确定计划任务。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宁县 2023 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泰政办发明电〔2023〕39 号)文件,新桥乡耕地流出面积共2830亩,任务分十年下达,2023年任务数共283亩。我乡积极与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沟通核查,优先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外,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坡度小于15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连片区及与周边稳定利用耕地连片的地块进行筛选,初步筛选出有条件恢复图斑196处527亩。二是落实种植任务。经各村实地核查,排除自然成林(多为竹林)没有交通条件无法到达到达、图斑地块过于碎片化零星化(下达总图斑中大于3亩图斑仅52处320亩。)、种植黄桃等经济作物恢复造价过高外,剩余15处图斑144亩满足建设条件。截至目前,我乡已完成144亩耕地恢复整治,其中96.63亩已通过市级审核,剩余耕地待拍照取证后审核入库。三是加强宣传动员。今后我乡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摸排,持续督促各村切实落实责任,通过召开村组会议、微信群推送、入户讲解等方式,全面宣传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对耕地恢复工作的认识,加快剩余耕地拍照审核入库进度,保障耕地恢复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3)解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历史遗留问题偏慢。涉及新桥乡3个村历史遗留“非农化”、“非粮化”图斑,共计1.28亩,至巡察结束,枫源村(0.87亩)和岭下村(0.33亩)仍未完成治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历史图斑整改。枫源村历史图斑已平整土地,完成整改,等待审核;岭下村历史图斑经核查属于误判,已向上申请调出图斑,变更地类,等待审核。二是加强宣传审批。一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和入户宣传的方式,为村干部和村民宣讲耕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专业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强新建房屋等用地手续严格审批,杜绝出现超面积建房和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三是强化巡查监督。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截至七月底,自然资源所及村两委共计巡查152人次,未收到新下发的“非粮化”“非农化”图斑,巡查补漏初现成效。
5.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成效不明显
(14)平安建设责任落实有欠缺。在提升“平安三率”,矛盾化解等方面思考不多,近年来,乡里矛盾纠纷数逐年增加,2022年在全县乡镇平安建设考评中排名末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以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定期召开综治例会,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探讨制定针对性矛盾纠纷化解措施。截至目前已召开11次综治例会。二是加强人员管控。定期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开展走访工作,了解重点人员近期生活动态。建立“一人一档”,将走访情况记录成册。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圩日摆摊、入户走访、文艺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平安“三率”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场。
(15)矛盾隐患排查不精准。化解处置群众矛盾纠纷用心不足,矛盾排查不到位,如,2023年10月新桥村丁某越级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力度,今年以来,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39起,已全部成功调解,调解率达100%。截至目前,受理12345平台来访事件23起,及时受理率为100%,按期办结率为100%。全乡无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事件,社会和谐稳定。
(16)“安全网”编织不严密。2022年辖区内发生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起,收缴枪支3支。集镇路口非法售卖枪支广告长期未清理,影响恶劣。“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控29路,正常运行仅12路,损坏17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目前集镇路口未发现非法售卖枪支广告,派出所定期进行摸排管控,一旦发现可疑广告及时清理。截至目前,派出所已开展摸排工作5次,未发现非法持有枪支情况。二是已联系运营商重新合理布置监控点位,将监控移至云平台,目前已安装并使用监控16路。
6.为民服务保障不够到位
(17)执行惠民利民政策有漏洞。如,乡政府2017—2022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累计32.92万元尚未发放给林农;2018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每年均未达到10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梳理天然林管护情况,全乡天然商品林天然林面积12819亩,其中签订合同补助面积12348.6亩,2023年林权者补助共发放19.88万元;未签订合同面积470.4亩,未发放补助7573.44元,其中涉及农户12人,面积397.6亩,金额3137.89元。二是及时核查天然林停伐补助结余原因:首先是部分林农因个人原因、林权存在矛盾纠纷未签订停伐补助合同,无法发放。2023年底全乡林农未签订管护合同面积仅194.9亩,占全乡天然林面积的1.5%,涉及农户12人,2023年未发放补助金额3137.89元。历年直接发放给林农、公司的天然林停代补助结余4.76万元须待签订协议后补发。其次是天然林管护费用结余部分主要是由于我乡护林力量较弱,未聘用林业监管员且护林员待遇较低;县里统筹我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29.67万元,但我乡生态公益林全部划入峨嵋峰自然保护区管理,我乡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支出29余万元用于天然林管护支出,造成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部分结余。目前我乡加大天然林管护费用支出,护林员工资等管护费用优先从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2023年10月起我乡加强护林力量,对7位护林员提高至1300元/月,基础绩效300元/月,累计提高500元/月,2024年初新聘一名林业监管员,年管护费用将多支出近5万元,同时建成森林防火物资仓库支出16.8万元。三是通过开展2次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圩天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入户宣传280余户,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200余户等宣传方式,2024年我乡新办残疾人证16人,其中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3人都已申请并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6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3人都已申请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四是经过认真核实我乡残疾人新增、死亡等情况,截至2024年6月我乡残疾人护理补贴171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76人,做到应享尽享。五是严格把关程序,进一步强化村级残疾联络员责任落实,乡村两级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每月及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18)解决群众反映行路难、路灯照明问题不到位。如,2018年以来,乡人大代表、村民多次重复反映乡村两级存在道路狭窄、路面坑洼不平以及夜间照明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至巡察结束仍未解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排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9处,涉及农村道路安防、路面板置换及水沟修复等。二是对叶坪线、叶坑线两条村道进行安防提升,新增波形护栏1644米、挡墙47.15立方米,三角及圆形警告标志5面、公路用凸面镜6面,道口桩16根。三是对新峨线、新枫线、新汾线、水大线等乡道,叶大线、叶坑线、汾北线、大长线等村道进行路面板置换883.5平米及水沟修复830米。四是对集镇道路及河道夜间照明提升改造,新装照明设施20盏,方便村民夜间散步、出行。
(19)向村民集资资金使用不规范。如,2015年2月水源村在水元路至村部门口原路面拓宽硬化工程项目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仍向村民集资5万余元,将集资款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资金去向。经查,向村民集资5万余元由村民代表自发组织的理事会筹得,主要用于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征地等事宜。二是抓业务能力提升。2024年4月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泰政文〔202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向各村通报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各村在项目资金使用问题上不出问题。三是抓项目自查自纠。加强村建项目资金廉政风险大排查结合审计工作开展项目深入摸排,目前已摸排全乡19年以来50万以上项目33个,查出招投标流程监督人未签字等2个问题并已全部整改到位。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20)落实刚性要求还有差距。如,两位班子成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没有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内容;2021年和2022年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查摆问题,进行整改。两位班子成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已重新补充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内容。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重新修改2021年和2022年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内容的学习。今年以来,乡党委开展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2次,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学习1次,深入学习《学习贯彻〈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三是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按要求每年实际情况撰写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并对每年的内容进行对比检查。
(21)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乡新时代社会文明实践站利用率过低,开放时间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计划,开展活动。制定新桥乡2024年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志愿服务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二是配备人员,做好服务。制定新桥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9个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台账,并坚持常态化进行值班登记。三是定期开放,加强管理。规定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冬季),下午3:30—5:30(夏季),各所(站)已上墙并使用同一标识牌、统一管理制度。
(22)三审”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审核不认真问题,2022年4月下发的《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桥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通知》,落款却为“新桥乡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知立行抓好问题整改。按审批流程重新修改《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桥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通知》,落款更正为“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在制定2024年《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桥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通知》时,严格执行文件签发审批流程,确保文件无误。二是严格落实公文管理制度。对公文起草及审批流程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公文签发“三审制”,明确每份签发稿件附有文件批办单,确定通讯员为稿件起草和初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为二审,对内容、体例、言语、文字进行编辑加工,防止原则性错误,对设计、排版、校对、印刷进行复审监督;业务分管领导为三审,对文件内容进行最终审核、签字;最后由乡主要领导进行签发。三是完善纠错通报机制。2024年上半年,对全乡印发的文件进行了2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2个错误及时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确保制发公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差距
(23)文风不正。存在发文时间倒挂、发文不严谨、会议记录本多处留白等问题,如,泰新委〔2022〕3号、4号文印发时间分别为1月5日,1月4日;2022年至巡察结束,乡党委共发文73份,其中50份未签署签发日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迅速自查整改。对2022年以来乡党委发文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印发时间有误、未签署签发日期的,已补充完整。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全乡干部大会、青年干部培训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等公文处理有关知识,提升干部公文编发水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文签发制度,对巡察结束之后的发文均要求填写签发单并按流程审核签批,并将草稿文件和正式文件上交至党政办和党建办存档。
(24)学风不实。如,个别干部2021年12月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通篇抄袭网络文章。某党员2019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出现“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决策部署”与身份不符的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干部杨某已重新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党员肖某已对2019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完成整改,材料均已存档。二是2024年4月17日,已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对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调了学习纪律,严肃材料撰写要求,强调不得抄袭网络文章,要符合自身身份,提高了干部的思想认识。三是党建办工作人员对干部撰写的学习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撰写错误或者通篇抄写等情况,要求即刻整改,确保干部发言材料保质保量。
(25)作风漂浮。项目考评流于形式,如,2017—2021年,新桥村每年与泰宁某物业公司签订集镇环境卫生及河道管理协议,均未按协议约定对该公司进行考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项目合同。对各类委托管理协议及涉及外包合同逐个排查,确保各合同内容合规,2024年新签订新桥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集镇卫生清扫、新桥乡公共服务实现管理承包协议(清运)等合同,并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考评方案。二是严格履行方案。严肃考评纪律,对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对该公司进行考评的站所在全乡干部大会上公开批评,对已签订的协议严格按照考评规则开展考评,如2023年签订的新桥乡公共服务实现管理承包协议(清运)已完成全部考评。
9.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
(26)超标准支付餐费。如,2018年9月乡政府支付联合主题党日活动餐费5500元,超支11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迅速整改。已联系县残联、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委、组织部支部的负责人员以及新桥乡机关支部活动参加人员,返还超支金额,合计1100元。并对乡机关支部支委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在今后类似的活动中,要严格控制活动经费支出,不得超过标准。二是加强学习。2024年4月17日,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学习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文件政策汇编,详细讲解了党建活动开支范围和标准,并要求各党支部在今后开展党建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27)违规支付费用。如,2018年5月以来,乡政府支付新桥派出所电费,共计25892.03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4月17日,我乡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对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培训;6月4日,组织财务及后勤人员学习财务相关规定。二是已与新桥派出所协商一致并开具收回支付电费发票,督促其尽快退回相关款项。该款项已于5月30日退回乡政府。三是对乡政府支付的电费用电户跟踪排查,已梳理电费用户39户,未发现非政府的集团用户。
10.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28)财务审核不严,存在无审批、无经办人签字、附件不全等现象。如,2018年7月乡政府支付乡人大会议补贴2700元,未经审批入账;2021年1月乡政府支付办公用品费3300元,无经办人签字;2017以来,乡政府支出工会经费均未附工会经费计提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4月17日,我乡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开展财务管理制度集中学习培训。6月4日,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学习《新桥乡财务管理办法》,重点对内控制度、财务相关规定开展学习。二是已完善相关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已补充完善2017年以来工会经费计提表。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对不合规、不齐全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销。
(29)财务核算不规范。如,2021年1月乡政府退还三明军分区基层武装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列支出;2020年11月转入防洪堤保险理赔款2.3332万元作收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6月4日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对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规范化。二是已完成相关凭证更正与调整:2024.1.1#冲减原收入及支出。因跨年度冲减本期盈余/项目支出。2024.1.2#冲减原收入。因跨年度冲减本期盈余/基本支出。三是5月27日,组织财会人员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学习,提升会计业务水平。
(30)违规白条支付。如,2019年5月乡政府白条支付新桥粮站房屋使用租金4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5月27日、6月4日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对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对不合规、不齐全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销。三是4月25日,县粮食购销公司已补开2019年租金收入增值税发票,同时排查出2020年、2021年也存在相关问题,现也已补开2020年、2021年租金收入增值税发票。
(31)往来账未及时清理。4名财政供养人员借款共计1.8万元达7年以上,至巡察结束仍未收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5月27日、6月4日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下一步,要求财会人员定期对干部借款进行核对确认,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核销手续。二是已核实,肖远康预借方舟广告费3000元,当月有相关票据核销,属于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已做更正凭证处理(2024.1.5#)。三是已核实,邓金仁领取上海临时党支部经费6000元,5月24日经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确认为其经费支出,且其时任审批领导也是审批工作经费支出,属于会计账务处理错误,现已做更正凭证处理(2024.5.1#)。四是邓贵芳暂借汽油款1000元,已经本人核实为借款,已于6月7日退还。五是李春贵暂借沼气建设款8000元,已与本人联系,并核实确实为2004年、2005年暂借沼气池建设款,经协商对方同意于将暂借款8000元全部退还,李春贵承诺三季度内将8000元退回新桥乡财政账户。
(32)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如,2022年12月水源村用水协会银行存款会计账余额-14912.25元,银行实际账单余额65056.37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因2021年初会计做账时将“银行存款”这一级科目直接拆分为“银行存款-基本户”和“银行存款-用水协户”这两个二级科目,同时直接将“银行存款-用水协户”期初余额当做0来做账,所以才导致2022年12月水源村用水协会账上余额-14912.25元,银行实际账单余额65056.37元。一是组织经管负责人、村“两委”洽谈、沟通,目前已联系系统技术人员,将做账系统反结转到2022年12月份,将“银行存款-用水户”科目2021年初数调整为79968.62元,做到了账实相符。二是举一反三,对剩余8个村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并改正类似账实不符现象的情况,将其他存在和水源村相同问题的八个村一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村级“三资”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乡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并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33)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乡政府2018年2月购买宏基投影仪1台3200元,岭下村2019年10月购买莲子去皮机1台25600元,均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23日、6月4日,组织学习《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落实采购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及时增加固定资产登记。二是乡政府2018年2月购买宏基投影仪已补登记固定资产(2024.1.4#);岭下村购买莲子去皮机已经在2024年第二季度补登记了固定资产。三是排查2019-2023年以来,符合新增固定资产条件的资产44件(其中调拨转入资产4件),未发现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34)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乡政府474件固定资产中141件(原值78.53万元)处于待报废状态,均未清理核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23日,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符合处置范围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废处置。二是已按程序核销报废固定资产462件,资产原值399832.8元(2023.12.44#-48#凭证)。收回残值7130元,并于2023.12.20日上缴国库。
(35)政府采购不规范。如,2022年新桥乡未经公开询价、招标,直接与泰宁某物业公司签订集镇环境卫生及河道管理协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集镇卫生清扫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采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进一步梳理完善我乡采购流程,对采购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审批报销。三是强化采购监管,采购计划需按流程审批,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对采购执行情况切实做到监督。
12.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36)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5年6月以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共计4笔10.82万元,长期闲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6月5日,召集财务、文旅、农业、民政人员召开碰头会,学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谋划相应项目,争取尽快列支,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2020年度基础文旅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余2.48万,于2023.10.6#付岭下孝德文化活动费用2.1276万元,目前结余0.3602万元。三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农田保护资金7.36万和避灾点建设0.97万,已作为两余资金清理,统筹用于相关领域支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结余资金将用于2023年度水源、大兴、王明和大源等村耕地恢复费用支出;避灾点结余资金将用于村级避灾点的修缮工作,以及设施设备的补充与完善。
(37)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如,2019年4月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列支乡政府武装物资器材费30101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6月5日,召集财务、村建、水利、农业、民政、武装等人员集中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列支范围。二是更新完善乡内部审计组成员,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单位收支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更正原凭证,2024.1.3#挂冲减原项目支出,因跨年度调整本期盈余/项目支出。增加业务活动费用-基本支出-武装,因跨年度冲减本期盈余/基本支出。
(38)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如,2021年10月乡政府违规使用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01万元用于村民自建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4月17日、6月5日,召集财务、经管、村建、水利、农业等人员集中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列支范围;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强调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谨性,并要求涉及村做好相关情况说明。二是更新完善乡内部审计组成员,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单位收支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今后将会同乡财政所、经管站、村建站加强信息互通和联动,把好村级项目规范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不合规、不真实、不齐全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销。
13.农村“三资”监管不够有力
(39)未督促建立村级集体资源台账。各村集体资源均未落实台账登记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各村强化固定资产安全意识,全面摸查家底,夯实台账,做到不重不漏。二是指定各村报账员为固定资产“网格化”管理人员,定期对村里资产进行更新并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制定下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点题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联合县经管站对各村资产资源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2处。
(40)资源收益管理缺失。如,坑坪村未收回泰宁县某生态发展公司山场林地承包费2.208万元,未收回邹某烤烟房租金及押金1.6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立整立改。烤房租金1.6万元,其中5000元已于5月21日存入村里户头,余款和押金对冲已做说明;山场林地承包费2.208万元已做解释说明,经核实,坑坪村坑排组坑排塅土地于2016年流转给泰宁县陶金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龙),其租金实际与村委会没有产生直接利益关系,当时承租方所交2万元押金,本应交于坑排组,后经坑排组与村两委协商交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代为管理,因此就至今一直存放于村委会账户。按原合同押金应在5年内归还于承租方,但2018年由村委会与承租方(泰宁县陶金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每年上缴村委会两千元做为村委协调费用,自2021年至今承租方未按协议履行付款给村委会,造成押金退还与上缴金额无法及时解决处理,造成账单有误。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对各村资源收益的监督管理,利用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加大对村级财务和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力度,推动日常监督精细化。
(41)村级财务监管不严。现金库存超核定限额,如,2022年底,坑坪村、岭下村库存1.29万元、1.54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坑坪村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推行村财非现金结算,截至2024年6月,全乡9个村已经有8个村做到了现金账0余额;例如坑坪村在6月4日将库存现金12899.07元村里基本户。二是持续推动问题排查和整治。造成岭下村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原因主要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至2005年期间陆续产生的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以及历史遗留的报销单据始终没有进行入账,导致账上库存现金遗留较多,岭下村通过与借款人及经办人员逐一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将11059.59元历史遗留未报销的单据进行核销,对属于个人欠款的4380.43元经与借款人核实后,同意退还回村集体。
(42)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存在邀请无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招投标过程不规范、错误选择招标方式、虚假招投标等现象,如,2021年 8月实施造价17.51万元的水源村管道开挖工程、造价14.32万元的水源村停车场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分别指定给三明某电力工程建设公司、福建某建筑工程公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2024年4月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泰农综〔2022〕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精神等相关文件,2024年6月印发《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新政〔2024〕15号),强化相关责任人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水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二是落实材料收集审核。进一步完善材料收集审核流程,组织专人负责项目招投标等过程材料审核,并入库归档,截至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43)合同管理不严格。存在背离招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签订协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罚款资金、合同履行不规范等问题,如,2017年4月新桥村夏家山道路硬化及宣传栏工程,中标价为184578元,但合同价却为1945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培训,经查,该合同价格与中标价不符是由于当时合同签订时未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导致。2024年4月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合同管理认识的同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和控制。二是建立合同管理规范,印发《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宁县新桥乡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新政〔2024〕11号),确定村建站为专门的项目材料监督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监控和协调处理,明确履行义务、支付款项、逾期罚款金等执行要求,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44)造价管理存在廉政风险。存在随意增加工程造价、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违反合同约定多付工程款、未经审核直接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如,2021年实施的新桥乡岭下邓氏宗祠前广场改造及周边绿化提升工程等11个项目,多计工程款111378.24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村建站、水利站、乡村振兴办、公路站等站所和各村村两委学习《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年6月印发《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宁县新桥乡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新政〔2024〕11号),对涉及项目建设相关人员进一步培训,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理可依。二是加快销号处理。对巡察组提出的新桥乡岭下邓氏宗祠前广场改造及周边绿化提升工程等11个项目问题逐一摸排造成多支付款的原因,对因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立案,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经村建站对每个项目核查并与施工方逐一核对后,11个项目中存在材料遗失或算法有误等问题,而实际并未多计工程款,合计金额为:41249.91元,实际多付工程款需要施工方退还金额为:70128.33元。经过村建站同业主、施工方核实后对应该退还的工程项目款施工方均表示同意退还多计工程款,并对村建站核实金额进行确认无误,目前已经退回34059.02元,剩余36069.31元施工方承诺三季度内将全部退还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5.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
(45)干部队伍管理有漏洞。2018年以来,乡党委在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管理方面不够严格,上班迟到、考勤未签到、未在岗现象较多,如,2022年9月便民服务中心2名干部因迟到早退现象突出被省效能办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于4月17日召开全乡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强调严守工作纪律相关事项,提高全乡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意识。二是落实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管理有关办法,进一步落实《中共新桥乡委员会 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泰新委〔2023〕2号),对在工作日期间进城办事及节假日期间外出方面实行请假报备制度,做到干部考勤全方位管理。三是严格督查检查。结合县委“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行动及《新桥乡2024年重点工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督促推进工作组,由乡纪委书记为组长,对全乡工作、考勤记录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严肃处理,确保全乡考勤制度落到实处。四是抓好警示教育。2022年9月便民服务中心2名干部因迟到早退现象突出被省效能办通报批评,我乡已于2022年9月26日给予相关人员效能问责。通过此案例,对全乡干部进行再警示再教育,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46)干部监管有缺位。2名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直至2022年4月被上级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到后,才开展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乡范围内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通知》等党规党纪和相关文件,结合开展省市县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学习,使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准确把握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了解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负面影响及违纪违法成本。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全乡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未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
(47)股级干部任免不严谨。2018—2019年,乡党委提任13名股级干部,均未开展协审;2018年以来,调离14名股级干部,均未履行免职程序;2021年6月任命非党干部江某为乡党建办主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动议阶段。建立干部动态思想档案,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做到了对干部的全面分析。同时在4月17日开展了一次人事工作学习培训,组织乡党务工作者对《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再次进行学习。二是规范任职前考察协审。在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情况、考察方案进行公开,依法进行协审工作,拟提任人选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使干部职工能充分发表意见,保证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针对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吃透,细致把握好每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做细做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6.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4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实。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如,2022年7月推荐朱某等为考察建议人选事项,2023年1月推荐吴某等差额考察建议人选事项均未经党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制度,于4月17日组织全乡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中共泰宁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泰委发明电〔2023〕2 号)《新桥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泰新委〔2019〕35号)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加强对议题筛选把关,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已对往年党委会记录、纪要进行自查自纠,对党委会记录不规范、未见党委会记录等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并做好整理归档。三是由专人负责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日常记录、纪要及整理工作,确保纪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四是常态化做好党委会的日常记录、纪要的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立卷归档要求,及时将记录、纪要进行存档管理,提升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49)回避制度执行不严。如,2022年11月乡党委研究讨论某干部任职事项,该干部作为会议记录人,未回避;又如,2023年4月乡党委研究2022年度干部优秀等次建议人选事项,其中2名干部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未回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学习教育。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学习,2024年4月17日,在全乡干部大会上,再次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及时提醒回避。凡党委会议讨论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是干部任职考察谈话环节,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回避。
17.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履行不到位
(50)乡党委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2019—2023年,党委会未研究党建工作要点,未以党委文件正式印发。对村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所辖支部普遍存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党员管理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度上予以规范。2024年4月17日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新桥乡2024年组织工作要点》,并以党委文件(泰新委〔2024〕15号)正式印发给各党支部,各党支部4月底前通过支委(扩大)会进行了传达学习,确保新桥乡组织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党建工作指导。2024年5月21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会,主要内容为培训“三会一课”记录规范要求、发展党员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执行不定期抽查制度,2024年上半年随机抽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3次,涉及10个党支部,已整改记录不规范等问题30余个。
1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51)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乡党委对民主生活会重视不够,2018年以来,班子成员均未在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重视程度。针对今年1月9日开展的2023年度泰宁县新桥乡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4月18日开展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均于会前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向班子成员宣读工作方案,明确民主生活会各项流程;二是指导督促开展谈心谈话。由党委书记总负责,组织委员具体牵头,指导和督促班子成员高质量完成会前交流研讨、会前谈心谈话、检视剖析材料撰写等工作,今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均严格按流程开展,做到意见实、方向明。三是做好资料收集留档。对两次民主生活会上,指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督促班子成员做好整改,已完成材料归档工作。
(52)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存在会议程序不严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运用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度、2021年度,各村党支部书记均未代表党支部在会上述职。各支部不同程度上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机关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仅支委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月4日乡党建办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各党支部再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引导各支部正确认识和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促进党支部健康发展。二是抓好问题整改,针对2020年度、2021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未代表党支部述职的问题,已要求各村党支部书记以书面形式补交当年度述职报告。三是做好指导工作,根据最新要求,重新梳理组织生活会流程以及要求并下发给所辖各支部,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学习《中共泰宁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泰教组办〔2023〕23号)要求,并按照要求,于2024年1月完成了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后乡党建办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进行检查,已不存在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仅支委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问题。
(53)民主评议党员有偏差。如,水源村2018年度无研究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支委会记录。2020年9月潘某、邓某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纪处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仍评定为优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问题整改。3月22日,枫源村党支部、新桥村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研究取消潘某、邓某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更改结果并说明原因;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开展各村党支部组织委员业务培训,2024年2月4日党建工作例会上,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分析解读民主评议党员等次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加强审核把关。乡党建办对2023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着重审核预备党员和当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党员评议结果,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评议结果。
(5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打折扣。如,岭下村2018年7月,12月,大源村2018年12月,水源村2018年7月-9月,枫源村2018年8月、9月、12月未召开支委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全面检查。3月12日和5月21日,乡党建办于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进行全面检查,对记录不规范、“三会一课”未按程序召开的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有序。二是抓实业务学习。5月21日党建工作例会上,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各党支部党建业务能力。三是落实通报制度。通过群内通报、口头通报等方式,督促各支部加强重视、责任到人,对多次检查中发现问题一直未整改的,由乡组织委员和支部组织委员一对一谈话督促整改落实。
19.党员管理不到位。
(55)个别党员长期游离组织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挂名党员”。如,2020年以来,新桥村党员邹某均未参加过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流出登记制度。确保流动党员外出时间明、联系方式明、暂住地址明、从事行业明、党费交纳明等“五明”,现登记在册的流动党员85名。二是强化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按照“培训多样化、方式多元化、内容实用化、手段信息化”原则,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条线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组建流动党支部微信群1个,2024年以来,通过微信群向流动党员推送学习资讯100余条。三是增强流动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通过上海流动党支部,开展“流动党员家乡行”“我为家乡建言”“党员结对带富”“三项行动”,2024年以来收集问题20余条,通过流动党员介绍3户8人外出务工。
20.发展党员工作不到位
(56)意见发表不充分。各支部普遍存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等事项时参会党员未充分酝酿、 未逐一发表意见等问题。如,2019年8月新桥村党员大会研究预备党员黄某转正事宜,38名党员参会,仅7人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指导。于3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学习发展党员等相关业务知识,再次强调党员大会需参会党员逐一发表意见的,不可跳过,每名党员都需对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开展全面自查。已于5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今年已发展党员、已转正党员的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严格把关,重点查看党员充分酝酿的情况,在检查中不存在未充分酝酿、 未逐一发表意见等问题。
(57)发展流程不严谨。存在对发展程序把关不严现象,如,2019年1月岭下村党员大会作出延长彭某预备期7个月决议,同年7月,在预备期未满的情况下同意其转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业务能力。3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并将工作手册下发,供党务工作者自学和参考。二是规范化管理。乡党建办制作党委会及相关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模板,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
(58)材料归档不齐全。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党员档案材料缺失现象。如,水源村党员肖某缺失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和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请示、审批意见等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补齐材料。查明水源村肖某党员材料缺失的原因,及时找出缺失的材料所在地方,对确实没有形成的材料,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予以补齐,并将材料进行归档,现已完成材料归档工作。二是开展培训自查。3月12日对各村支部负责党建工作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发展党员的流程、材料要求和归档要求等,确保党员档案完整。乡党建办牵头于5月底前对2020年以来发展党员材料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各项材料归档齐全。三是提高人员认识。已于5月21日已对水源村党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廉政谈话,要求注重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关键环节规范标准。
(59)近亲属入党程序不规范。如,大源村原党支部书记戴某在职期间主持讨论其侄儿林某入党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5月21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对村两委干部“近亲属”入党程序进行学习,要求各村党支部严格按照“五不得”履行“回避”程序。二是开展全面摸排自查。5月底前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排查入党积极分子库中的人员是否为村“两委”近亲属,现已摸排入党积极分子21人,其中村“两委”近亲属2人,特别对这2人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目前并未发现违规程序和现象。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对已摸排出的2名村“两委”近亲属积极分子,实行“一对一”跟踪管理,由党建办2名工作人员重点关注和跟踪,密切关注其入党进展并提醒其近亲属村“两委”注意履行“回避”程序。
21.主题党日开展不扎实
(60)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存在党员参与率低、活动真实性存疑、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王明村、水源村2022年5月,大兴村9月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着装与实际明显不符;新桥村、大兴村主题党日活动用同一张照片作为留档资料,实际并未开展联合活动;汾信村2023年3月与4月照片相同;枫源村2019年仅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3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强调党日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工作要求进行学习。二是加强督导频次。乡党建办定期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2024年上半年现已开展督导3次,确保活动规范开展、取得实效。三是规范活动程序。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程序,实行活动报备制,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乡党建办报备,活动开展完成后5天内将相关影像资料报党建办存档。四是提升活动实效。乡党建办定期发布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建议,并鼓励各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依托岭下、大源等红色村庄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2.支委换届程序不规范
(61)支委换届程序不规范。如,2022年3月机关支委在任期未满3年的情况下,即召开党员大会提前开展换届选举,且换届流程不规范, 未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选举办法、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3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加强各党支部业务水平。二是规范换届程序。制定了支委换届程序流程表,对换届的流程、时间等均做了具体明确,召开会议进行学习部署并下发给各党支部严格执行。2024年6月底顺利完成大源村、大兴村、水源村支委补选,做到了流程规范、材料明晰。
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6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措施不力,2020年以来,乡党委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未按要求做到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4月17日召开了全乡干部大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领导。二是专题研究部署。6月3日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强调和全面部署。三是制定责任清单。已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更新,制定完成2024年新桥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严
(63)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分管领域、村级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薄弱,2017年8月以来,村两委有12人(次)被给予党纪处分,有3人(次)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一对一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同时充分利用小微权力监督群,加强对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内容的推送,加强对在外流动党员的纪律教育,半年来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125人次,进一步将压力传导到每一位乡村党员干部,树立廉政“底线”意识。二是今年来要求站办所认真梳理个人及站所岗位廉政风险点,截至目前共收到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40份。三是结合今年群腐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力度,认真落实乡村振兴领域访走助要求,发现解决问题5个。严格落实集中整治要求,督查乡站办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在农村三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取得监督成效,三资方面立案2件,工程项目立案1件。
(64)廉政谈话不规范。部分廉政责任谈话记录本存在谈话对象未签名、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谈话对象未表态发言,以集体谈话代替个人廉政责任谈话,以业务工作安排代替廉政责任谈话等问题。2021年6月以来,乡党委提任5名股级干部,均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班子会组织学习泰宁县委修订《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乡党委政府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二是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及村干部的廉政谈话,针对实际岗位,做足谈话准备,有针对性选择谈话内容,以谈思想、谈作风为主,直奔主题的谈问题,做到“红红脸、出出汗”,谈出廉政提醒的效果。乡纪委将廉政谈话的内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计划,每个月督促班子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并对干部有苗头倾向的问题及时提请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65)述责述廉不严肃。非党委班子成员参加述责述廉会,如,乡人大主席、副乡长参加2020年度乡述责述廉会。2018年以来,乡党委会议记录本均未见述责述廉会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24日乡党委扩大会上重新组织乡党委班子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6号)文件有关述责述廉的要求,明确述责述廉参会对象和开展流程。二是补缺补漏,原述责述廉会议记录在党风廉政专题记录本当中,党政办重新将述责述廉会议记录补充完善在乡党委会记录中,乡党委班子对述责述廉报告及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及时的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
25.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
(66)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警示教育以规定动作为主,自选动作少,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效果不够明显,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8月以来,因“酒后驾车”“赌博”受到党纪处分有农村党员16人(次),占76.2%,先后有4名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8名党员受到行政处罚,未给予党纪处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全乡党员干部及农村党员的警示教育,加大对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开展圩日宣传3次,并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对酒后驾驶的党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落实领导挂村联系制度,是所挂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所分管站所人员的廉政负第一责任。三是加强对农村党员违纪违法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惩处力度,对酒驾、赌博的党员坚决处理,对8名因酒驾赌博的党员及时进行核实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四)聚焦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方面
26.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67)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推动巡察整改力度不够,未将整改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进入长效整改阶段后,党委会未研究巡察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以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及时制定出台《中共新桥乡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新桥乡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泰新委〔2024〕12号),形成乡党委、政府牵头抓,具体部门抓具体落实的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同时,乡党委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乡领导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在相互批评中,各班子成员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反思、集中梳理,加深了对自我的认识,为整改明确了方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标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增强抓实整改的政治自觉,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坚持每2周召开1次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统筹研究和集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坚持长效常态整改。集中整改阶段进入长效整改阶段后,将重申长效整改工作要求,做到每2个月研究1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重要问题随时研究,每半年向县委巡察办报送巡察长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68)整改工作浮于表面。乡党委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存在会议整改、纸面整改的“过关”心态,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仅以制定2018年度干部动议方案代替整改;又如,编造虚假文件《干部职工考勤及工作效能督查制度》应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此次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增强抓实整改的自觉性,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每2周召开1次会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二是开展了一次人事工作学习培训,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再次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多次在全乡干部大会上重申考勤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全乡干部在日常考勤、值班等方面的意识。
(69)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新桥乡未在全乡层面上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许多问题改了又犯,十二届县委巡察组指出新桥乡存在“项目工程管理较混乱”“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仍普遍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党委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清单,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的必要性,进一步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已结合本轮巡察整改,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每2周召开1次会议,对2017年以来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标提到的整改标本兼治成效不明显等有关问题,“举一反三”统筹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先后制定《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宁县新桥乡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新政〔2024〕11号)、《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新政〔2024〕15号)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建章立制。三是已组织相关站(办)所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9号)文件,严格要求乡、村两级工程项目按照文件执行,做到项目招标需向招标中心提交申请书,并经各包村领导及主管审核才能实施招标。四是已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乡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流程,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并按规范相关记录,保证发展党员程序合法、流程规范、记录完整规范。五是巡察整改办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不定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常态长效督促各整改牵头单位按序时进度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长效化整改奠定良好基础。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一组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0人,其中党纪立案审查4人,初步核实4人,批评教育6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现金库存超核定限额
未完成整改原因:6月4日,坑坪村已存入剩余库存现金,完成整改。岭下村因涉及退款人员有多人在外地经商,未能及时签字确认并退还,经与村民沟通在外人员同意在今年中秋节假日返村确认签字并退款。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属于个人欠款的进行核销,并跟踪款项核销情况,陆续完成签字核销,并及时将借款收回。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二)造价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未完成整改原因:福建省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因公司出款程序等原因未能及时将多计工程款退还。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福建省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均已确认退还多计工程金额,明确三季度内将多计工程款退还,乡村建站及时督促退还款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思想认识不放松、整改力度不减弱,确保扎实有效地抓下去、改彻底,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612627;通信地址:泰宁县新桥乡新桥街37号新桥乡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354404(信封请注明“对新桥乡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fjtnxq@163.com。
中共新桥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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