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泰宁县委联动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4-10-14 17:3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要求,2024年3月18日至4月26日,县委组织3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公安局党委、检察院党组、法院党组等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联动巡察。十三届县委联动巡察反馈工作于10月14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向主要负责人“一对一”及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察反馈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反馈指出各巡察党组织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以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短板弱项,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会计工作基础薄弱,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有的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质效不够显著等等。

  反馈强调,各巡察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政治立场抓整改,以严肃的政治态度抓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整改。要压实整改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职责找差距,主动认领任务。要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反馈要求,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负起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着力解决共性问题,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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