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20日至4月28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梅口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8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牢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切实扛起责任,迅速组织部署。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乡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在党内予以通报,并迅速组织召开班子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调整更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为具体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对照整改。制定印发中共梅口乡委员会《落实〈关于巡察梅口乡党委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泰梅委〔2023〕28号)文件通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切实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罗列整改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归属,限时推进改进,集中研究推动,限期落实整改。集中整改期内,领导小组坚持定期会议研究,对照整改台账,督促工作进展,重点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切实举一反三,推动常治长效。在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深挖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建立科学合理、常治长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将问题整改抓到底,将整改成果巩固到底,形成周密严谨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高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1)学习内容不全面、交流发言针对性不够强。2021-2022年,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组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2022年未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部分乡党委委员学习交流研讨泛泛而谈,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纳入学习重点。将“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主题教育重要学习内容。目前已完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重要理论内容学习。二是坚持步调一致。按照上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结合乡镇实际和学习重点,完善制定了梅口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时刻关注上级学习动态,及时跟进学习,切实做到学习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目前已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期。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安排班子成员撰写交流研讨材料时,充分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和职能特点进行统筹安排,让每位班子成员切实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充分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成效好。
(2)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还有不足。2021-2022年,乡党委两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均只面上传达学习,未结合本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不够有力,耕地“非农化”现象仍时有发生。2021年辖区内泰宁县马安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彩虹滑道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62亩;2022年大洋村未批先建休闲公园占用水田0.97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提高粮食安全保护意识。已组织对会议议题安排及记录等环节要素的再一次学习,强化对党委会召开流程的熟悉度,并于8月30日在党委会上再次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有关精神进行学习时,结合梅口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于11月3日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在传达学习及研讨“中央一号文件”中再强化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有关精神的学习,不断增强保护意识。二是强化整改,已于2023年3月完成对辖区内泰宁县马安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彩虹滑道和大洋村未批先建休闲公园建设项目的拆除与田垄恢复工作,并上报举证。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已组织9个村分别与乡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粮食和物资储备站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并结合圩日宣传、横幅宣传等形式,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同时,常态化开展辖区耕地联合动态巡查,防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发生,不断增强耕地保护措施。
2.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
(1)开展“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专项行动持续发力不够。乡党委建设项目前期思考不足,积极对接、督促推进好项目、大项目建设后劲不够。2022年省重点项目金湖湾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因工程进度缓慢,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于2023年退出省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Y076线猫儿山悬索桥至定尾段公路改建工程,合同约定应于2022年12月完工,但至巡察结束仍未完成,且因施工进展缓慢被县交通主管部门通报。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建金湖湾项目工作专班,截至目前,共开展项目调研5次,并多次与业主沟通如何共同推进项目开工,现业主已初步同意先行启动一期已取得产权部分,确保部分民宿先行竣工投产。同时,二期用地手续同步进行,现已申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二是经进度督促,县重点项目Y076线猫儿山悬索桥至定尾段公路改建工程已于五月初完工并聘请了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已联合县道安办、应急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部门对安防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经复测,对少许路段路面横坡度不合格的已经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现待设计方路面复测结果出具后再进行最终整体项目联合验收,预计11月底进行最终验收并做结算审计。
(2)全域旅游、产业融合谋划不足。乡党委主动融入全县旅游发展大局意识不够强,未立足旅游资源禀赋优势,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在落实2022年旅游全面营销工作中,仅完成游客接待量338人次,离1520人次目标任务相差较大;推动文旅产业创新举措不够有力,2020年4月梅口乡党委印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2年要打造完成集镇级旅游休闲示范区和滨湖康养度假集中区,全力推进廖元湖边、梅口黄家坊等民宿节点建设,但实际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足本乡旅游资源禀赋优势,制定多样化的旅游路线。先后建设马安山红军对空观察哨项目,集自然风光、红色文化和户外运动于一体的步道景区。境元森林康养园项目,由茶文化交流中心、康养民宿、食养中心等版块组成。实现多样化的旅游路线,满足更多群体需求。二是积极对接责任高校和永安市,招徕学生来泰开展写生采风、研学实践等活动,目前已和所有责任高校签订完成共建协议,达成长期合作机制。超额完成百校招徕任务,招徕学生研学3批次千余人,并与高校积极对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三是完成省级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泰宁县马安山红军对空观察哨、水际村水上游乐项目作为文旅特派员重点项目完成申报,将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完成水际村美育培育村、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和福建省“金牌旅游村”复评,完成泰宁县梅口乡省级旅游休闲集镇申报。
3.为人民服务存在“温差”
(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不够有力。全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不高,部分路段保洁不及时、水沟杂草丛生、路面凹凸不平,2021-2022年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考评中养护成效均靠后。乡Y056线猫茜线猫儿山段年久失修,路面出现大范围破损,造成通行极其不便,当地村民及游客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组织养护人员及道路专管员进行养护及巡查培训,以便养护员熟悉道路管养知识,更好的做好各条线路的养护。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现我乡辖区所有乡村道路养护良好,上级季度检查考核均合格。三是乡Y056线猫茜线公路改建项目10月已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月10日竣工。
(2)人居环境整治不够到位。集镇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较为粗放,乡容乡貌综合提升仍有不足。经巡察实地走访发现,存在河滨公园部分地块被圈占养鸡种菜,谢家坪永兴新村垃圾倾倒水渠边不入桶,拥坑祥安新村房前屋后私搭乱盖现象突出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泰宁闽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采购一台压缩式垃圾转运车和300个垃圾分类收集桶。二是已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及圩日宣传共计6次,并对河滨公园进行集中整治及各村环境卫生整治5次。三是进一步完善梅口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以及各村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4.防范化解综治风险隐患成效不够明显
(1)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还有差距。乡党委2021-2022连续两年在全县乡镇平安建设考评中排名靠后,在提升“平安三率”、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思考不深、宣传教育不够有力,2022年全乡矛盾案件数较2021年增长109%(2021年68件、2022年142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出台了《关于调整梅口乡平安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泰梅委〔2023〕18号),切实提高平安建设的水平;同时根据县平安办制定的2023年度平安建设调研评定的通知,制定乡级年度考评文件,针对各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效开展年终考评,将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行“《村规民约》红黑榜”,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方式,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通过“乐龄学堂”,设置腰鼓、广场舞、音乐、健康操等课程,组织开展“乐龄”文化艺术节,建立邻里沟通平台,打造群众、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共治乡村治理新格局;“五联五共”跨村联建,迸发基层治理新活力,推动各村产业联建联带,通过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增收。三是根据《三明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综治办〔2018〕33号)要求,对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改造;新建水际村、梅口村两个禁毒公园。充分利用明信通、微信网格群、朋友圈等线上载体,不定期转发平安建设相关报道;线下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结合乐龄文化艺术节大型活动、对接梅林戏团下乡汇演、旭日集镇宣传、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平安建设工作。
(2)信访维稳举措不多。多年来茜元村廖某、大洋村饶某、水际村廖某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其中2023年2月饶某赴省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乡综治中心每月定期组织司法所、金湖派出所、妇联、民政、村委会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村分别汇报相关信访案件,乡分管领导就信访案件逐一提出意见建议、拟定处置方案,提请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事项,由联席会议集中分析研判,并提出交办和处置意见,极大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二是针对饶某某涉访涉述问题,乡综治中心邀请泰宁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从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向其开展化解工作;针对廖某贤信访问题,找出其信访痛点,就其生活保障上帮助其向乡民政办申请低保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三是成立梅口乡稳控化解小组,针对乡域内信访重点户,时刻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和动向。特别是在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时期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5.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2021年、2022年向县委提交的宣传思想工作报告中内容大面积重复,特别是在抓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完全一致,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责述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2021年有2位党支部书记的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未体现抓意识形态相关内容;新闻信息审核发布不规范,“三审制”台账信息登记不及时,2021-2022年发布的部分新闻信息“二审”和“三审”为同一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立即翻阅2021年、2022年县委宣传部下发全年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2022年工作重点,丰富完善了2年宣传思想工作报告;同时组织梅口乡党委班子对2021年以来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和再梳理,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述责述廉报告中的党委班子,要求其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增加进去,及时查缺补漏,并存档留底,目前已于10月底完成乡党委班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完善了《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乡党委及班子成员对全乡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守稳守牢、意识形态工作有为有效。三是严格程序、分级把关。开展信息业务人员培训1期,信息审核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切实把好信息导向关、政策关、内容关,全面提升信息稿件质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存在
(1)项目监管流于形式。2021年,乡政府与泰宁闽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承包合同,约定每季度乡政府需对此开展考核工作,实际每年仅考核一次。且存在部分村、组垃圾清运不及时,饮用水源地、水厂水池长期未清污,集镇绿地(河滨公园)杂草丛生、苗木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但在年终考核中仍给予合格结果,并全额支付年终绩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约谈泰宁县闽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约定管护内容、范围等。二是督促泰宁县闽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管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检。三是协调乡有关站所,按时保质完成对泰宁县闽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考核内容。
(2)存在干部慢作为现象。2018年12月,茜元村委会就与村民廖某、杨某达成拆迁协议,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了党员村干部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为民思想。二是完善印发《梅口乡2023年度各村千分制考评办法》,按照乡党委、政府下达各村2023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考评、归口评分、累计得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三是积极发挥挂包村队伍作用,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督促挂包村报账员及时报账,确保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7.公文处理不规范
(1)重复使用文号。如,《关于印发2021年梅口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和《关于印发梅口乡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为梅委〔2021〕19号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已取消《关于印发2021年梅口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的文号使用,并将其纳为乡党委中心组内部学习计划。二是增强公文处理规范操作意识,已于8月15日在全乡干部大会上再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公文处理有关知识,并强调公文印发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签批流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确定文号,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三是已在查核2023年以来签发文件的文号使用情况,并结合日常材料报送等环节,不定期开展对各站(办)所在公文印发方面的监督检查。
(2)文件签发要素不齐全。存在领导未签字审核、未标注签发人、未填写日期等问题。如,《关于2022年梅口乡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泰梅委〔2022〕27号)无签发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已对《关于2022年梅口乡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泰梅委〔2022〕27号)的签发件补充完善签发要素。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已完成对2021年以来签发文件的要素齐全情况的再查核,保障公文签发的完整性、规范性。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已于8月15日在全乡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公文处理有关知识,强调文件印发前要检查确保各签发要素齐全,并要求乡党政办加强审核把关,对要素不齐全的坚决予以退回及补充完善,不断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发生
(1)发放未参会人员补贴。2018-2021年拥坑村、麦坑村发放未参会人员误工费、伙食费分别为4460元、2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收回拥坑村、麦坑村未参会人员误工费、伙食费4460元、240元,共4700元。二是在支部书记联席会上组织村主干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让村干部守纪律、明底线,规范履职。三是加强培训,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并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确保每笔资金审核把关到位。
(2)违规领取会议伙食补助费。2020-2021年,乡干部挂职廖元村第一书记期间,领取伙食补助费共21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当事人已退回违规领取的伙食补助费210元。二是加强培训,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强调村级会议伙食补助发放标准及范围,提升财务人员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并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对涉及发放人员补助资金,要求对人员名单一一核对,确保发放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9.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1)部分票据附件不全。如,2021年1月以来,乡政府支付电费47笔11.05万元未附清单;2022年12月,茜元村支付养老日照中心挖掘机土方运费2.05万元,无具体台账明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与供电所沟通,已将2021年1月以来乡政府支付的电费清单打印备查,并将2023年1月起电费清单补齐附于电费发票后。二是经查账,茜元村支付养老日照中心挖掘机土方运费20455元支出时间为2020年12月,茜元村已补齐养老日照中心挖掘机土方运费具体台账明细。三是加强培训,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了《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水平。乡财务人员认真自学了《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知识,并参加了县财政局举办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培训班、《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财务知识培训。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梅口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审核重点和注意事项,对原始凭证不全、审批手续不规范的不予报销,确保财务审核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2)多支付款项。麦坑村、谢家坪村、水际村、廖元村审核不严,多支付土地平整挖掘机费用等各类款项共计1404.3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收回麦坑村、谢家坪村、水际村、廖元村多支付的土地平整挖掘机费用等各类款项1404.3元,其中谢家坪村2021年6月多支付农村住房保险费24元,2023年6月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接少支付农村住房保险费24元,持平。二是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了《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水平。三是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对村级财务报销费用材料严格把关。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管理。
(3)往来账长期未清理。截至2022年12月,乡政府和水际等7个行政村“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04.67万元和127.42万元,挂账时间3年以上的分别达279.46万元和77.42万元,其中乡政府个人旧欠36人3.19万元,涉及公职人员11人8933.1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聘请第三方对往来账款进行梳理,对往来账款底细及形成原因等进行了清查。二是乡级层面,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往来账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共计清理“其他应收款”173.14万元,其中挂账时间3年以上的173.14万元。其中乡政府个人旧欠36人3.19万元,涉及公职人员11人8933.1元,经过多方核实及翻阅以前年度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涉及公职人员11人中,实际公职人员为8人,8933.1元中有775.76元为其他应收款的贷方金额,故此,乡政府个人旧欠中涉及公职人员实际应为8人3503.15元,经核查及追缴已全部清理。三是村级层面,经财务人员进行梳理、核查,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共计清理“其他应收款”89.26万元,其中挂账时间3年以上的 89.26万元。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梅口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0.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纳入账簿管理。2021年6月乡政府购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房7.09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3年7月22号凭证中将2021年6月乡政府购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房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已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全乡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健全《梅口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对固定资产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毁损资产长期未报废。截至2023年2月,乡政府2011年前购置且已经毁损的798件固定资产仍未报废,金额25.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组织财务人员全面盘点2011年前购置且已经毁损的798件固定资产。二是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8]95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报废程序对已毁损的798件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由三明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对798件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并于2023年10月31日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上缴国库。三是于2023年10月1号凭证中将798件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核销。四是建立健全《梅口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对固定资产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账实不符。2003年3月乡政府购置越野车一部9.12万元实际已报废,但仍然体现在账面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由专人负责核实该辆越野车的实际情况,并收集相关报废材料,按相关程序进行了报废处理,并于2023年10月1号凭证中将已报废的9.12万元越野车进行资产核销。二是已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全乡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健全《梅口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对固定资产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1.资产经营收入管理不到位
(1)未应收尽收。2021-2022年,乡政府未收房租5万元;2018-2022年9个村未收租金等经营性收益39.42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由专人负责,已多次对泰宁县金湖湾度假村投资有限公司发函进行催收租金,目前因公司债务较多,5万元租金还在进一步沟通协调中。二是在支部书记联系会上多次强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做好未收租金催缴工作。三是根据合同,乡财政所、经管站每月梳理乡村两级租金收缴情况,确保租金等经营性收益及时收缴,目前9个村已收回租金等经营性收益25.86万元。
(2)收缴不及时。2022年5月乡政府与福建省状元茗茶有限公司签订茶园投资认养续签协议书,约定2022年12月31日前应收取固定收益3万元,直至2023年3月30日才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整理出乡政府出租资产、投资认养项目租金(固定收益)明细台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要求缴交租金或者收益等。二是建立了租金提醒及催缴制度,确保各类租金及时缴交。三是每月月末对应收缴款项进行自查自纠,梳理租金收缴情况,确保租金等经营性收益及时收缴。
12.采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1)采购结果未公示。2022年5月,梅口乡森林灭火储水车(运水车)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9.78万元,未在省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采购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执行操作手册》等采购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二是严格采购执行。进一步梳理完善了我乡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采购行为,对采购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审批报销;同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计划申报、采购合同录入、采购合同公告等程序备案。三是强化采购监管。严格采购内部审批,采购计划需经乡财政所或县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乡财务分管领导、乡主要领导签批后提交党政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对采购执行情况切实做到监督。
(2)采购指定品牌。2018年12月,拥坑村市场二楼多功能厅装修及采购项目,合同价25万元,采购清单中指定投影仪品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村书记、村报账员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集体“三资”业务培训会,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在日常中加强村村级采购指导,要求各村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采买物资。三是强化支付审批力度,审核村级采购报账材料时对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予批准支付。
(3)违规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乡、村多个项目的投标邀请函中体现所有邀标单位名称。如,2021年12月,梅口乡水际村下坊金湖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在投标邀请书中直接披露15家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行相关文件及知识学习。二是对《梅口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方案》(泰梅政〔2021〕19号)文件进行完善补充。三是乡村两级项目招标需向招标中心提交申请书,并经各包村领导及主管审核才能进行招标。
13.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1)虚增工程量。工程验收不够认真,多个项目存在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如,2021年8月,拥坑村新坑至集镇路灯安装工程,路灯电缆保护管处应回填砂,实际为回填土,虚增7187元;2022年11月,水际村船树岭文化休闲广场工程以237组雨水井盖结算,实际仅有169组,虚增金额1.23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开展对相关业务人员及村级干部进行技能知识培训。二是已追回拥坑村新坑至集镇路灯安装工程多支付工程款7187元,水际村船树岭文化休闲广场工程多支付工程款1.237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并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对村级财务报销费用材料严格把关,对报销材料不符合实际等情况,不予以审批报销。
(2)预、结算审核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结算未送县助审库,预、结算审核为同一家公司、未备案等问题。如,2022年1月,泰宁县梅口乡水际店上组护角贴坡及生态停车场基础设施工程,预、结算审核同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9号)文件,并严格要求乡村两级工程项目按照文件执行。二是乡村两级进行项目预结算审核需向招标中心提交申请,由招标中心统一摸取审核单位或上报交易中心及财审中心。
(3)先实施后签订合同。2020年9月,水际村研究支付三明市某设计公司水际村展示村及外立面复古工程设计费用2万元,但10月16日才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水际村进行相关情况说明,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今后工程材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账。二是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了《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梅口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提升财务人员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梅口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对原始凭证不全、逻辑顺序不符、审批手续不规范的不予报销。
(4)合同执行不严。2020年6月,大洋村上下大洋公厕工程项目结算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工程费下浮6%,多支付4090.2元。2018年以来,乡、村两级建设项目172个,其中71个项目未预留质保金,114个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开展对相关业务人员及村级干部进行技能知识培训。二是已追回大洋村上下大洋公厕工程项目多支付工程款4090.2元。三是对现有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梅口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并以会代训压紧压实了村级代理会计审核、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挂村领导审阅等审核责任,对村级财务报销费用材料严格把关,对报销材料不符合实际等情况,不予以审批报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1)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乡党委没有做到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2021、2022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均未提交党委研究、以党委文件正式印发;开展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不够严肃,个别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述职报告中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大面积雷同。乡党委对村党支部党费收缴公示审核不严,水际村、麦坑村、茅店村、拥坑村均存在公示混乱问题,上缴党委党费与公示金额不对应。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按照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印发的《2023年全县组织工作要点》,结合梅口乡工作实际,出台《2023年全乡组织工作要点》,并经党委会议研究,以党委文件印发《中共泰宁县梅口乡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年全乡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梅委〔2023〕11号)。二是对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有关村已重新撰写述职报告。三是在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委员工作例会上强调撰写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的重要性,并与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各党支部书记对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性的认识。四是以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委员工作例会的形式,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文件,再次切实提升村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履职意识。五是强化乡党建办党费收缴审核、把关力度,切实做好各党支部党费公示材料收集、汇总工作,确保公示金额与上缴金额的一致性。
(2)村级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薄弱。麦坑村村部垃圾成堆、破旧不堪,村书记、主任办公室成为工人宿舍,严重失管;茜元村新村部内部环境脏、乱、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结合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麦坑村党支部、茜元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村部及周边人居环境整治3次,提升了村部内外环境。二是即知即改,麦坑村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村里将空闲的办公室暂时给项目部当办公室,巡察期间已立即整改,恢复原状。三是在通过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委员例会等相关会议,强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增强各村干部的思想认识,确保村级组织阵地规范管理。四是由纪委、组织、党政办等组成的督查组,多次对各村级组织阵地建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材料把关不严。乡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存在抄自己、抄往年、抄网络的现象。如,个别乡党委委员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照搬照抄上一年度;个别乡党委委员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抄袭网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相关党委委员已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2023年8月29日乡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研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提升全体党委委员党性觉悟和思想认识,为今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材料撰写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强化审核,乡党建办立足岗位职责,做好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工作,9月6日圆满完成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乡党委对支部上报的评议情况,没有及时分析研判,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处置,导致“不合格”党员人数逐年增多。麦坑村支部连续三年均有评定部分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为“不合格”等次(2020年度3人,2021年度4人,2022年度6人)。同时乡党委对受处分党员评议把关不严,如,大洋村个别党员2021年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度被评定为“合格”等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组织委员工作例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分析解读民主评议党员等次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加强预审,被麦坑村党支部评为2022年度不合格党员的6人,经党委预审,评定为合格。三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强化党员党性修养。四是加强审核把关,乡党建办收集2022年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着重审核预备党员和当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党员评议结果,目前已收集完毕。
16.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1)程序把关不严。2021年12月31日,党委会议研究4名预备党员转正以及2022年1月17日研究2名预备党员审批事宜,未见党委委员进行表决内容。2020年7月23日,麦坑村召开支委会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进行逐一讨论、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2月31日,党委会议研究4名预备党员转正以及2022年1月17日研究2名预备党员审批事宜,党委委员均有进行表决,只因为党委会议记录原因,未在党委会会议记录中记录表决结果,目前已要求记录人在乡党委会讨论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事宜中增加记录表决结果。二是2023年10月8日,召集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按照最新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的全过程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培训和解读,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相关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下发《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和电子版材料,为各党支部提供发展党员工作全流程模板,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完整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2)政审不严谨。2021年12月,梅口村党支部对新发展党员廖某政审把关不严,其丈夫2017年5月15日曾因故意伤害取保候审,但村支部出具的政治审查情况报告中并未提及,反而写“配偶政治历史清楚”和“没有发现其直系亲属和现有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乡党委也未对此问题进行研判。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乡党建办工作人员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党员丈夫再次进行协审,有关部门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二是梅口村党支部已对情况进行了说明,组织委员对梅口村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了谈话。三是乡党建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发展党员相关业务知识,对于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审存在问题的情况,及时递交乡党委会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17.干部人事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1)干部回避制度执行不严。2021年4月9日,乡党委会议研究股级干部任免事宜时,会议记录人作为任免对象,未回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乡党委组织委员、乡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觉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梳理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注意事项,对2023年度股级干部任免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开展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三是广泛接受监督,严格落实选人用人方面的各项政策要求,广泛接受各方面对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
(2)任前谈话不规范。2021年4月7日,乡党委组织委员与3位同志开展股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结束后,3名同志均未作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乡党委组织委员、乡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修订<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学习,进一步理清股级干部任前谈话要求,谈话后要求每位同志进行逐一表态。二是对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进一步进行梳理,形成股级干部任免注意事项清单,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切实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此次巡察后开展的股级干部任免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2021年5月乡党委换届后,未新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并制定每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员管理抓长、抓常意识不足,2021年7月梅口乡开展“带彩打牌”移风易俗整治工作专项督察,当年9-12月就有3名党员因“带彩打牌”被查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制定每年度《梅口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责任领导。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学习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带彩打牌”典型案例,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算好“带彩打牌”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等,切实认识到其危害性,自觉抵制“带彩打牌”。截至11月,组织开展廉政集体约谈2次,案例通报9次、警示教育大会5次。三是打造廉政文化阵地。深入挖掘和打造廉政文化阵地,以谢家坪村“国学学堂”“建泰沿线阻击战遗址”“红军壕”“乐龄学堂”等载体作为廉政教育平台,开展“孝廉”讲堂和“警示教育微课堂”,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廉政文化浸润人心,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今年来,组织全乡机关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1次;乡纪委书记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微课堂”党课1次。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作用,助力监督执纪提质增效。今年来,立案审查3人3次;委托党委开展提醒谈话2次、批评教育1次、谈话函询1次。
(2)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乡党委委员述职述廉报告中,共有9人次没有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报告;日常开展廉政谈话不规范,存在以集体谈话代替个人谈话的现象,且2022年开展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均未捺手印,要素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梅口乡党委班子对2021年以来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再梳理,对述职述廉报告中未体现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已及时新增,并存档留底。二是强化廉政谈话。督促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按《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做到要素齐全、应谈尽谈,不以集体谈话代替个人谈话等。今年来,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开展个别廉政谈话48人次。三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理权限适时对各自分管领域干部和所挂包村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压紧压实“一岗双责”,推动“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正确行使权力,通过谈话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钟长鸣。
(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完善。2021年乡党委换届后,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所忽视,未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机制建设。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修订完善《梅口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层层抓防控、全员查风险、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逐步建立起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处置的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召开全乡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三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以及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干部职工结合个人岗位实际认真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部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牢牢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今年以来,已组织全乡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活动1次。
19.乡纪委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
(1)“1364”工作存在短板。开展“六个一”工作不够有力,与上级部署要求有差距。如,2022年3月,乡纪委开展“一季一专项”工作,第一季度选题为2021年度“点题整治”自选项目,因未聚焦县纪委该阶段监督重点被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业务水平。组织乡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省市县纪委监委推进“四个监督”的实施方案和省市县“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领会上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六个一”工作安排;同时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增强纪检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专题学习培训,认真领会工作需求;同时结合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梅口乡纪委组务会学习30余次,提升了自身队伍建设。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深入开展“四访”活动,落实好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要求。结合“四访”活动开展,组织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党政办等开展多形式联动督查,收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并对各类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提高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避免出现贯彻执行“1364”工作机制中发现的短板问题。今年以来,开展“四访”活动140户173人,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7个,督促解决问题7个。
(2)对村级纪检委员指导不到位。2021年以来,乡纪委未制定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清单,激发村级纪检委员“探头”作用不够有效,上报线索为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村级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村级纪检委员专题培训会,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纪发〔2022〕1号)文件精神及通报典型案例等,对村纪检委员如何认清职责定位、如何履职尽责进行讲解,要求村纪检委员明确自身监督职责,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今年以来,开展村级纪检委员专题培训4次。二是完善纪检委员履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纪检委员考核机制,制定《梅口乡村级纪检委员每月监督任务清单》,将问题线索上报率纳入年底各村纪检委委员考核指标。同时要求各村纪检委员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聚焦民生资金、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振兴等惠民富民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前哨”作用,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今年以来,组织9个村纪检委员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纪检干部访民情”活动12人次。三是注重能力提升。组织各村纪检委员开展省小微权力平台建设工作培训会,就各村“小微权力”平台使用中常见的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培训,并结合平台功能模块分类,对“村务”公开、诉求办理、访民情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标准,提高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本领,持续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开展小微权力平台建设工作培训会2次。
(四)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20.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巡察整改“打折扣”。乡党委落实整改主动担当不足,反馈问题未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如,针对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补助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不及时”问题,截至2023年2月,乡政府2018年、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仍有4.41万元尚未发放。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经联合包村干部、村两委人员入户宣传及对部分林权、合同纠纷调解,至今已经发放2018年、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39684.14元,剩余4415.86万元未发放的原因是因四宗山场业主不签订协议放弃补助及两宗山场纠纷未达成一致协议。
(2)巡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够有力。乡党委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常规巡察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仅在2021年11月3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党委会上研究部署了巡察整改工作,未每两个月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以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形成以乡党委、政府牵头抓,具体部门抓具体落实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标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增强抓实整改的政治自觉,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已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每2周召开1次会议,统筹研究和集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坚持长效常态整改。集中整改阶段进入长效整改阶段后,将重申长效整改工作要求,做到每2个月研究1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重要问题随时研究,每半年向县委巡察办报送巡察长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3)推动常态化长效整改不够有力。乡党委抓巡察、审计整改标本兼治成效不明显,推动落实、“举一反三”力度不够,县委巡察“回头看”提出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和2021年11月审计中提出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结合本轮巡察整改,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每2周召开1次会议,对标提到的整改标本兼治成效不明显等有关问题,“举一反三”统筹部署巡察整改落实,推进建章立制。二是已组织相关站(办)所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9号)文件,严格要求乡、村两级工程项目按照文件执行,做到项目招标需向招标中心提交申请书,并经各包村领导及主管审核才能实施招标。三是已于2023年8月29日组织乡党委班子学习研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时组织召开各支部组织委员工作例会,分析解读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吃深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四是已进一步健全完善《梅口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审核重点和注意事项,对原始凭证不全、审批手续不规范的不予报销,确保财务审核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3人,其中党纪立案审查1人、谈话提醒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我乡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县委巡察三组的整改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接下来,将聚焦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抓牢抓实整改,确保整改成效不断巩固、持续拓展。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践行“两个责任”。坚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坚持从根源处着手、从思想上整改,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整改工作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到以整改成效践行工作担当。
(二)坚持整改落实落细,切实做到查根究底。坚持奔着目标去、向着善处改,持之以恒地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力度不减、常抓不懈。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需继续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改进到底、整治彻底。
(三)坚持推进建章立制,切实达到标本兼治。紧盯问题本质,善抓问题根源,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与日常实效结合起来,持续健全工作制度、办事规章,对拟定的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切实做到以制度筑长治,以常治促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792659;通信地址:泰宁县梅口乡梅口街13号,邮政编码:354401;电子邮箱:tnmkb@163.com。
中共梅口乡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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