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20日至5月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杉城镇党委开展了巡察。8月1日,县委巡察一组向杉城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杉城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镇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书记联席会等,教育引导镇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要求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是“一把手”亲自抓,以上率下压实责任。镇党委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镇党委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6次镇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2023年8月31日,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团结协作、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按照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45个问题,制定整改细化措施131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查督办等四项工作机制,镇巡察整改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向责任单位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改整体进度。
四是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整改成果。突出立行立改,突出实效长效,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或修订完善制度19项,以管用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镇党委共完成整改43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个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
(1)关于学习安排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委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范围,不断提升“第一议题”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二是严格制定安排学习计划。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提前将学习资料提供参会人员,确保学习质效。三是严格注重学习时效。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至2023年10月31日,杉城镇党委会(扩大)会议共安排32次集中传达学习,均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进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安排11次理论专题学习研讨内容,当天有其他议题的,均把专题学习研讨放在各项议题的“首要”位置,体现学习第一意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严格制定学习计划。制定《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2023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泰杉委〔2023〕16号),并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最新学习要求进行补充,截至目前,共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内容5个,党内重要纪律条例法律法规学习内容14个,其他内容1个。此外,近两年来陆续补足学习不到位的内容4个。(于2023年10月17日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2020年7月10日已学《习近平在宁德》等采访实录,2021年8月15日已学《习近平在福建》,原党史学习教育时期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重要专题)。三是严格注重学习时效。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安排专人中心发言,发言材料必须结合发言人本职工作实际,压紧压实意识形态领域责任,严格把关语言文字表述。根据上级布置调整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精神及省市县贯彻落实意见等最新指示批示精神。
(2)关于研讨体会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补齐短板弱项,确保环节畅通不漏项。落实旁听制度,强化上级党委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学习研讨。规范学习步骤,有序组织,学习体会结合实际,加强学习成效。三是加强监督指导。针对中心组学习,及时做好领学、重点发言、强调发言等环节,防止走过场。针对村居干部,充分发挥村居党建联络员作用,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学用结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按照“通知预学,中心发言人备好中心发言材料—主持人主持会议—授课人授课—中心发言人发言—主要领导强调”等5个环节扎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旁听制度,于2023年8月2日邀请县委中心组学习联络员杨远英旁听指导。二是注重学习研讨。每次学习均由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学,班子成员领学,同时安排两名班子成员做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书面材料不少于800字,其他班子口头发表学习体会,党委领导做落实强调,没有参加学习的党委委员必须补学记录,党委理论中心并不定期对党委班子成员的读书笔记进行抽查督导。2023年截至目前,进行了11次专题学习研讨,形成31份中心发言材料。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制定《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22号)文件,建立健全党建联系点制度,组织28名党建联络员下沉村居参与主题教育,扎实做好学习研讨。时任调村村、民主村、洋川村、胜二村、南溪村等5个村支部书记学习心得已重新提交。
(3)关于贯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巡查。进一步发动村级土地协管员、农技员对耕地耕作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稳定耕地面积。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治宣传日和圩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提高村民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认识。三是加强摸排。全面摸排闲置、抛荒撂荒等耕地,引导村民采取出租和流转等方式进行复耕复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主动整改。对梅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对镇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提醒谈话;梅桥村撂荒抛荒地列入2023年自然资源局农田复垦项目,目前进入施工阶段,并拟列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目前设计单位已到现场勘查;同时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目前已有2位种粮(烟)户有意向流转该耕地。二是加强学习宣传。8月21日,传达贯彻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精神、9月4日,传达贯彻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9月28日传达贯彻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上街宣传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单共计12000份,张挂宣传横幅68条,摆放大幅宣传牌13个,进一步提高干群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认识。三是健全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全镇1260个撂荒耕地图斑的情况核实app系统上传工作,并进一步做好村级土地协管员日常巡查耕地耕作情况台账,健全撂荒抛荒耕地工作台账,截至2023年10月,我镇复垦复种耕地556亩。同时,进一步开展好国土资源领域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台账,共完成台账57份。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4)关于重点项目实施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抓实项目前期。进一步充实征迁工作力量,大力宣传征迁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对成熟度比较高的项目提前做好设计、可研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条件允许后能马上开始施工。二是加强调度推进。每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调度,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项目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跟进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实项目前期方面。对所有项目进行前期谋划,对重点项目成立专班工作组;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张家坊至熊家栋公路临时便道已通行;民主村规划区内项目用地未开发问题已取得阶段性进展,2023年8月24日县政府专题会议上已进行研究,会议同意对灵淑路西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目前外观设计图纸已出。二是推进项目实施方面。实时跟进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加快南会田园综合体、际溪传统村落、闽台合作项目实施推进。按合同序时拨付南会、际溪施工进度款83万。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方面。对现场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南会熊家栋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正按合同规定时间加快工程进度。
(5)关于落实禁火防火工作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森防责任。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防火压力,压紧压实防火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强化防火意识。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循环播放防火音频,利用微信群发提示信息,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公益广告,强化“敲门行动”和禁火令宣传,积极发动镇村两级干部、护林员、广大党员,深入村组、农户及企业当中,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火警觉性和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管控,严控违规用火。严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民俗用火等野外用火,从“源头”消除隐患。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护林员作用,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四是进一步提升应急准备,筑牢安全屏障。出台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对森林防灭火的应急能力,持续强化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森防责任方面。制定《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杉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泰杉政〔2023〕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强化防火意识方面。2023以来,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开展“敲门行动”和禁火令宣传并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3000余份,累计出动巡逻车200余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张,发放防火宣传页20000余份,悬挂防火横幅30余条、设置大型路边广告牌30片,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防火警觉性和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管控,严控违规用火方面。与国有林场共同组建森林防灭火巡护巡查队伍,针对全镇233个用火重点人员、重点区域进行登记造册包保到人,截至目前共制止违规用火20余起。四是进一步提升应急准备,筑牢安全屏障方面。投入5万余元对镇应急仓库进行提升改建,由1个面积40㎡的综合仓库细分为3个应急抢险仓库,充实应急物资,总面积90㎡;打造南会村为我镇森林防灭火示范村,向省林业局争取到价值16.6万元的森林防灭火物资。
3.履行职责使命不够有力。
(6)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夯实民生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跨村联建机制,促进各村平衡发展。摸底调村村、南溪村、帐干村等弱村资源及所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跨村联建机制,用好强村带弱村的政策,共同策划项目,发展乡村旅游、农旅融合等项目,实现共同发展。二是积极谋划产业项目,促进产业发展。要求各村上报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形成全镇的项目库,通过项目入库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提前完成产业项目基础实施配套,筑巢引凤,吸引客商或者是乡贤来杉投资,实现产业富村。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宣传,夯实民生基础。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努力将项目库内立项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转化为可实施项目,改善全镇基础设施面貌,为群众出行、生产、生活提供更为便利条件,同时加大农业农村政策的宣传,提高医疗保险及脱贫户产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投保率,夯实民生基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摸清底子,谋划产业项目,促进产业发展。通过镇党委书记结合主题教育走访座谈及村级积极上报已完成22个村资源摸底及项目入库工作,共谋划项目60余个,同时已经谋划西片跨村联建项目,即以际溪村为龙头农旅融合项目,引进台湾黄花菜种植项目、高山高端民宿项目、南溪红色文化研学项目等;谋划南会村、长兴村等村品鱼馆项目,目前南会村品鱼馆已经完成设计、长兴村品鱼馆已经开工建设。二是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实现筑巢引凤。2023年10月争取项目资金完成洋川村挡墙建设、长兴村撂荒地改造,帐干村机耕道路、洋川、叶洋线水渠修复、邱洪村城吴线路面修复等一事一议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后,洋川村已经引进客商发展鸵鸟生态养殖项目、帐干村引进客商投资高山高端民宿及黄花菜种植项目、南会村引进客商投资有机鱼主题民宿及品鱼馆体验项目。三是加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宣传,夯实民生基础。城乡供水一体化9月19日已正式开工,将惠及到我镇13个村彻底解决农村供水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2023年我镇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承保覆盖率已达100%;开展医保缴费培训工作会议3次,村(居)社保员入户宣传和解读医保政策400余户,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率。
(7)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维护群众利益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区治理“一呼三应”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心通等平台多渠道转发反诈宣传信息。二是创新宣传方式。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接受意愿,同时探索新颖的方式宣传反诈防骗,进一步提高宣传实效。三是加大劝返力度。积极运行“一人一专班”模式。对我镇4名滞留人员形成人员情况摸排机制,进行“一人一档”管理,通过走访滞留人员亲属,动员亲属、朋友一起参与到劝返工作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宣传力度方面。利用社区治理“一呼三应”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今年来发放各类反诈宣传单等宣传材料28300余份,宣传纪念品12300余个。并通过“民心通”网格群每日转发反诈知识,普及辖区内所有小区。同时组织人员地毯式宣传普及下载安装国家反诈APP,通过深入村居面对面指导的方式,帮助群众新增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共计8106人,并进行时实名认证开启来电短信预警。二是宣传方式方面。和中国邮政合作,以投放朋友圈广告的形式宣传反诈知识,总曝光次数达到74852次,以及在群众喜闻乐见的“百姓大舞台”现场和直播间、“平安杯篮球赛”现场进行宣传等方式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身的反诈意识。三是逼投劝返方面。落实“市级主导、县级主责、乡级主抓、村级主战”“四级书记”抓反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涉诈人员劝返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对非法滞留缅北和金三角等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再次敦促回国返乡,派出所、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网格干部等,专班人员先后40余次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及家属进行劝逼返,2023年9月成功劝返杉城镇际溪村李某回国。
(8)关于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生态综合管护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综合管护队工作职责,对辖区生态进行应管尽管、应护具护。二是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控。加强巡逻巡查,严控镇、村项目生产废水直排入河行为,监管居民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行为,督查企业生产污水直排入河等行为。三是落实河长工作责任制。按要求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并实时根据人员变动动态调整;扎实做好日常巡河工作,切实做到河湖“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和早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已拆除南会村沿河两处临时搅拌点;针对县河长办通报问题,镇河长办逐一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辖区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已采取循环使用措施;已清理梅桥村河岸石板材料加工点废弃石材。二是严格落实。2023年以来,我镇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9次;制定《杉城镇生态综合管护员管理办法》《杉城镇生态综合管护员工作职责》《杉城镇生态综合管护队绩效考评办法》,和28个村(居)签订《2023年杉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三是常效监督。督促生态综合管护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2023年以来,人均月均巡查点位次数达80次;各河段长严格落实“一周一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处置问题、反馈问题,今年镇级河长对泰宁溪(杉溪)流域共巡306人次,镇河道专管员巡河6365人次,“智慧化”巡河成效明显,2023年整治四乱问题10起,完成卫星遥感图斑核查102个,制止非法采砂2起,整治堆积废弃建筑垃圾3起。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不够强。
(9)关于土地征收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各村(居)书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强化用地审批管理。按照农村土地管理要求,确保用地手续合法化,合理用地。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10月24日镇司法所、国土所组织镇、村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等相关内容,提升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加强监督。对所签订的协议等进行严格把关,规范合同文本,并由法律顾问联合进行审核把关。
(10)关于农村垃圾清运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摸排清理。全面摸排梳理各村垃圾清运车登记挂牌、购买车辆险和驾驶员驾驶资格证等情况;停止使用未登记挂牌、未购买车辆保险垃圾清运车,禁止无驾驶资格证的保洁人员驾驶垃圾清运车。二是优化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体系,提升垃圾清运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村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管理责任。三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至2023年8月,22个行政村已经全部召开保洁人员安全培训会,对保洁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并由村委会和保洁人员签订垃圾清运车安全使用协议书。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对22个行政村保洁员及垃圾清运车进行证件、牌照、安全性能进行检查,2023年8月发现16辆未登记挂牌和购买车辆险的垃圾清运车,2023年9月已下发通知,要求村委会停止使用16辆未登记挂牌和购买车辆险的垃圾清运车,禁止无驾驶资格证的保洁人员驾驶垃圾清运车。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于2023年10月份,开展垃圾清运车使用情况回头看,对各村垃圾清运车运行情况再次查看。
(11)关于镇村办公及宗教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始终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落实到消防安全过程,把消防工作贯穿全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为全镇消防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单位、场所、重点行业、重要时段(节假日、防火期),认真组织排查,持续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问题整改清零工作,确保问题清零、隐患清零。三是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高温、寒潮天气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和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消防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根据消耗情况、质量标准和储备定额标准,及时补充物资设备。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实隐患排查整改。由镇党委对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日常谈话提醒;2023年以来按照“三合一”、“5+3”、低收入人群消防改造等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消防检查10次,发现消防隐患45项,已整改45项、现场罚款处罚1家。2023年6月完成我镇办公大楼的外立面、老旧门窗、内部电器线路等方面改造;2023年10月完成低保户居所“表下线”消防改造43户及270户消防“四个一”配备。10月25日红光村完成村部消防楼梯改建,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已投入使用。二是抓实宣传引导。以“五进”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开展面对面消防安全宣传6次、结合“4.15”国家安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现场摆出展板10余板次、发放消防宣传知识手册2000余册、解答群众疑惑、消防安全问题20题。三是抓实应急准备处置。2023年以来我镇积极开展镇村两级消防员消防能力演练7次,新增6个村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强化值班值守,在“元宵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镇半专业消防队伍12人分批在镇待命。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领导责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2111”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充分认识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建立规范的审核台账,每个环节都做到编辑、初审、终审实时签字确认。三是强化阵地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定期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督查检查,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泰宁县杉城镇党政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泰杉委〔2023〕11号),明确要求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2111”工作机制,2023年来,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1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项督查1次、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意识形态专题汇报1次,形成《中共杉城镇委员会2023年上半年杉城镇意识形态研判报告》(泰杉委〔2023〕29号)。出台《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建立<杉城镇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杉委〔2023〕54号),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截至目前,杉城镇未发现重大舆情事故。2022年起,领导班子均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汇报材料及述责述廉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表述。二是落实“三审”制度。已对信息审核台账进行整改,从2023年7月起建立新的手写信息审核台账,每个环节做到编辑、初审、终审实时签字确认。7月以来,共在“天地泰宁”发布信息报道115篇,均未发现有违反“三审”制度问题。三是阵地管理再强化。胜二村、北洲社区等村(社区)宣传栏内陈旧的信息已整改完成。采用实地走访、交流座谈、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已对各村(居)的宣传工作进行半年定期检查1次,发现问题15个,出台《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村(居)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检查情况通报》 (泰杉委〔2023〕28号)及时书面通报限时整改。目前,被通报的村(居)均已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
(13)关于文风会风整治仍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会前准备到位。召开党委会议前由党政办向班子成员收集好会议议题,并形成党委会会议议程安排表。二是业务培训到位。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工作,提高会议记录、纪要质量。三是工作机制到位。严格落实办文办会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会议、公文审批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办文办会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会前准备。自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12次,会前均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向班子成员收集会议议题,共收集党委会(扩大)会议议程安排表12份。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23年8月3日利用“启智杉城”平台,组织镇年轻干部学习公文处理知识1次,2023年10月25日组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公文处理能力。三是完善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印发了《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56号),完善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印发了《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机关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57号),明确会议审批、会议筹备等内容。
(14)关于外出工作考察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制度。要求组织外出工作考察活动,至少提前一周制定外出工作考察方案,并按规定报镇主要领导审批。二是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坚持务实高效,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三是注重考察实效。对考察调研收集到的数据、观点、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撰写相关调研考察报告或进行专题汇报,为更好地推进杉城镇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工作制度。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10月印发了《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机关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57号),明确外出工作考察审批流程、成果运用等相关内容。二是严守纪律规矩。2023年9月4日组织镇领导班子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报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三是突出考察实效。为落实沪明对接,进一步提升我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2023年6月考察组一行11人赴浙江进行乡村振兴调研,调研结束后已形成专题调研报告。6月13日由外出考察人员在镇领导班子内分享考察情况、考察心得;8月3日由考察小组代表在“启智杉城”平台分享考察心得。
7.农村“三资”管理较为混乱。
(15)关于资产招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各村对集体资产招租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资产管理台账,规范招租程序。二是组织各村干部认真学习《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泰农综〔2022〕27号),并严格按文件实施资产招租程序。三是结合“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对各村“三资”管理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东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丰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对原胜一村主任、现胜一村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胜一村土地局店面合同到期,经过公开招租租给肖某康,租金提高至10.5万每年,金湖东路综合楼太安鱼租金增加为4.8万元每年;东石、丰岩合资店面之前的合同已到期,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议下一步将进行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等;民主村经查询当年的材料,当年第一任租户弃租后,有重新招标,但无人报名,故而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经研究决定转给曾远忠,租金比公开招标的底价高了1600元。二是加强学习。2023年8月8日组织村书记召开“三资”点题整治培训会,2023年8月16日组织各村文书、报账员开展“三资”整治培训会,对招标流程、招标文件资料整理等业务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管。要求各村针对各项出租资产,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镇经管站对各村建立的资产管理台账进行检查,目前开展监督检查2次。
(16)关于租金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各村对集体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未收取的立即整改。二是组织各村干部认真学习《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泰农综〔2022〕27号),并严格按文件落实租金收缴。三是根据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按季度由专人梳理核查租金收缴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东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际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对丰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丰岩村状元街北侧13-3#店面拖欠3年多租金共计2.88万元,在巡察期间已收回1.08万元,剩余1.8万元丰岩村正在收缴中;丰岩村170亩毛竹山场2020年起租金未收,共欠2万元问题,因承租人身患重病,家庭困难,且承租人2022年已经去世,村里已开会研究针对该情况对困难租户租金减半,剩余部分正在催缴;际溪村已通知租户交齐租金,并收回石壁租金5814元,收回读隅山居租金30000元(该租金为读隅山居建设水利设施工程款抵扣),剩余读隅山居、研学营地及店面租金共计18.88万元正在催缴中;东石村已于3月底前将1.08万元租金收缴到位。二是加强学习。2023年8月8日组织村书记召开“三资”点题整治培训会,2023年8月16日组织各村文书、报账员开展“三资”整治培训会,对村财管理的业务进行培训。三是加强监管。镇经管站对各村对出租的资产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由文书按季度梳理,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租金,对拒不缴纳租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村主干做好租金收缴工作,各村报账员及时将租金入账。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象仍然存在。
(17)关于公务接待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全镇干部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自觉抵制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二是规范审批,严格标准。在日常接待工作中,严格落实县公务接待范围规定,明确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等事项,加强对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菜单等相关材料审核,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三是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务接待程序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无函接待、超标接待等问题,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2023年9月14日和9月28日分别组织全镇干部、镇领导班子学习《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公务接待 、会议费用管理、招商引资接待等相关规定,实行一事一结,巡察整改以来17单接待费用均凭据报销,报销凭据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等。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举一反三,2023年9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接待费用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存在未附接待公函、无审批接待和菜单无经办人员签字等现象。
(18)关于部分村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追缴资金款项。建立2018年以来退休党员会议补贴领取台账,督促各村对照情况逐一追缴。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村级党建、经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明确会议补贴发放要求,规范发放补贴。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财务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规范出账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资金追缴到位。已向胜一村、南会村、洋川村、王石村、东石村、丰岩村、帐干村、调村村等8个村收回会议补贴5780元。二是学习培训到位。于2023年8月14日和8月16日分别组织召开村居支部组织委员和村级报账员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监督指导到位。2023年9月增配经管工作人员1名,并对各村违规发放补贴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暂未发现。
9.镇属企业经营管理粗放。
(19)关于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杉城旅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规范票据管理。二是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对公司停车场、观光车、山地自行车等经营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直接责任人拟立案处理,对财务监管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已将公司停车场、观光车等经营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开。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出台《杉城旅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发票领取核销台账,明确管理人员。三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10月26日组织旅游公司、镇财务室等相关人员学习《会计准则》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每个月对发票使用情况与台账进行核对。
(20)关于经营收入偏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景区车辆管护。加强对观光车、自行车的日常管护,定期维修、清洁等基础保养,加强对观光车驾驶员、景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时对自行车骑行项目进行推广。二是探索景区规范运营。加强景区运营的招商引资,通过公司市场化运营规范观光车、自行车等有偿服务经营项目的管理使用。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沪明合作机遇,主动走出去,把有实力的企业引进景区,进一步丰富耕读李家项目业态。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招商实行市场运营,现杉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与青普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将由青普专业团队对“耕读李家”进行市场规范化运营管理。
(21)关于干部企业兼职变相取酬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收回违规享受午餐伙食费用,并收回干部赴浙江考察费用。二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旅游公司资金报支审批管理,严格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镇属企业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2019年2月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建设差旅费7540元已经退回杉城旅游发展公司;2020年11月—2022年3月,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违规享受每月共1500元午餐伙食,总额2.46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加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杉城镇财务管理制度》《旅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8月以来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2次。三是建章立制。2023年10月印发了《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机关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57号),更新完善了镇财务管理制度。
10.财务会计审核把关不严格。
(22)关于重复、虚列支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旅游公司的票据进行严格把关,明确相关责任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对村里报销的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杜绝重复支付租金、混淆项目名称等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东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镇属企业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已收回东石村2021年1月重复支付江某坑色瑕机耕路硬化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元;已收回杉城旅游公司重复支付2021年12月—2022年3月汤某房屋租金共计2667元;际溪村2021年11月虚列李氏宗祠修缮误工工资6000元问题,实为大金湖剧组拍摄期间损坏李氏宗祠大门,给该小组的赔付款,先由村里垫付后,大金湖剧组后把6000元赔付款转给杉城镇,再由杉城镇转给际溪村。二是加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杉城镇财务管理制度》《旅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8月以来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2次。三是严格审核。要求财务人员严格落实票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报销材料规范有序,2023年9月对镇经管站开展了内部审计1次。
(23)关于超合同、超清单支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学习财务制度、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二是建立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所签协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具体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均要认真审核才可签订协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10月24日镇司法所已组织镇、村干部开展法律培训,提升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10月26日利用“启智杉城”平台,组织镇年轻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制度。2023年10月印发了《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机关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57号);同时对今后需要报支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具体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均要认真审核才可签订协议。
(24)关于白条支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支出票据严格按照《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农综〔2022〕27号)文件管理。二是对租金支出要开据正式税务发票,人工工资要根据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登记造册。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财务监管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关于杉城旅游发展公司2018年2月白条支付李某等10人耕读李家种油菜、割草、挖菜地等劳务工资共计15730元和帐干村2020年1月白条支付刘某公路塌方清理工资3510元问题,已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登记造册,补齐工资表。关于2020年3月白条支付江某星空民宿房屋租金36000元问题,已补开税务票据36000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8月村以来组织村书记村、文书、报账员、旅游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3次,根据《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明确开具税务发票的范围,杜绝白条入账等此类现象发生。
(25)关于入账票据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问题清单按要求督促各村书记及报账员对不合规、缺失的原始票据及时纠正、补齐。二是定期组织镇村两级财务人员培训,开展《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农综〔2022〕27号)等文件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履职能力,规范原始凭证,完善财务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关于东石村2018年7月支付2230元避灾点物质款未附购物清单问题,东石村已联系商家,核对2018年避灾点物质清单并补齐购物清单;关于东石村2019年6月支付江某生态景观林建设7.76万元补助款未附结算票据及材料清单问题,东石村已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补齐生态景观林的结算票据及材料清单。二是加强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各村文书、报账员开展“三资”整治培训会,对村财管理的业务进行培训。并在每季度报账结束后召开会议对账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整改,2023年8月以来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2次,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财务管理能力。
(2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开展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全镇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登记。将固定资产做好台账,并将实物保管的责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配到具体人员,防止出现资产无人管理的情况。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积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自然环境侵蚀或人为破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红光村、南会村、杉城旅游发展公司已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将价值大于2000元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统一制作台账,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建立台帐。各村将价值大于2000元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统一制作台账,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经管站工作人员在每季度做账时进行监督审核,防止错漏。三是加强管理。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1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27)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学习,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强化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杉城镇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由镇招投标中心对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招投标工作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对际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对在建项目招投标程序自查,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招标程序。二是通过“启智杉城”平台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1次。三是出台《杉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8)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村干部、和镇相关业务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建立审查机制,小型工程项目合同由相关项目业务人员根据行业范本审核,大型工程项目由我镇法律顾问审核。三是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由招投标中心定期对镇、村两级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全镇所有在建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预留质保金的情况,截至目前,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合同及质保金预留情况无问题。二是充实镇招投标中心的相关业务人员,负责跟踪把关全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三是出台《杉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9)关于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管理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实施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项目所在地村干部对图纸设计深度和可实施性进行审查,避免发生大量变更。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镇级项目由相关站所负责项目日常监管,村级项目由村主干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签认。三是加强项目建后审核。选取专业能力强,客观负责的第三方助审机构,同时业务股室加强业务学习,能够对审核报告进行检查核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原八里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东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项目具体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项目管理业务人员对在建项目在预结算进行自查,在建项目均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助审机构进行审核。二是出台《杉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三是收回东石村、八里桥村等相关多付工程款总计22960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30)关于镇党委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够强,2019年以来镇各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基层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计划均未提交党委会研究,未结合实际总结各年度党建工作成效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关文件制度,切实提升职责意识。二是强化统筹指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跟踪推动。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研究下发相关工作要点、计划,定期跟踪调度,推动各块工作对标对表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于2023年9月28日组织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已制定《2023年度村(居)工作考评和2023年度镇干部职工“千分制”考评实施方案》(泰杉委〔2023〕10号)文件,8月份以来累计召开党委会12次,推动各村居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加强跟踪推动。已于2023年5月9日研究通过大坪村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计划,先后制定《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镇2023年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杉委〔2023〕20号)、《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基层党建全域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杉委〔2023〕30号)等文件,8月份以来下发党建工作要点3份。
(31)关于基层党建述职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村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照搬照抄、泛泛而谈,未结合各村、各年度工作实际。如,南溪村和调村部分年度党建述职内容互相抄袭;吕家坊村2019-2022年度内容基本一致;邱洪村2021年度出现“树立公司发展的整体意识”、“班组长”、“作业长”等网络文稿表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自查自纠。对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强化实践体验。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支部书记开展一次换届以来的述职会议,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做到取长补短。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发挥党建联络员作用,协助基层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述职各项准备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各党建联络员对村居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排查台账1份。二是开展述职。于2023年8月8日开展“头雁比武·村村竞赛”擂台比武活动1场次,28个支部书记逐一上台述职,切实在比武中取长补短、总结提升。三是建章立制。已下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22号)文件,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确定28名党建联络员。8月份以来,召开支部书记、党建联络员会议2次。
(32)关于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到位,吕家坊村两委挂牌办公点与实际不一致,挂牌的旧村部长期无人照理;南会村村部对外出租场所,被承租方用于过度宣传包装行销旅游商品,影响村级组织形象。水东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年久失修,雨天多处漏水,影响正常办公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摸排。对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做好台账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向上争取。对急需修缮的场所督促村居做到应修尽修,并积极向上争取修缮资金。三是加强管理。加强对已出租和暂未使用的活动场所管理,避免过分商业化,影响组织形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即知即改。2023年8月,吕家坊村两委挂牌办公点已移至新村部,旧村部目前暂时闲置,;南会村村部已回收大部分村部场所,并改造为村级办公场所;2023年4月,水东社区办公场所已进行修缮。二是全面摸清底子。2023年9月以来,已协调5名片长开展片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走访调研1场次,指导各村居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已出租和暂未使用的活动场所由挂村领导做好监督管理,督促村居做好修缮维护等日常工作。将胜一村、东石村、吕家坊村、王石村、邱洪村、帐干村等6个急需修缮的村级场所及时上报争取资金。
13.关心关爱干部“温度”不足。
(33)关于关心关爱干部“温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谈心谈话。要求各班子领导每年至少对分管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1次,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强化严管厚爱。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不定期开展工会活动、工会慰问,提升干部归属感、幸福感。三是合理保障需求。加强我镇干部活动场所建设,修缮提升办公场所、文体场所,改善干部生活条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谈心谈话。各班子领导2023年已对分管的干部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2023年8月7日,镇党委组织委员对调整岗位的15名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二是关心关爱职工。8月份以来,共落实“八小时之外”干部因私出省请假6名;发放工会“两节”慰问品价值450元;持续帮助尚在修养的工伤干部,2023年9月5日委派2名干部前往三明市协助工伤干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是改善工作条件。2023年6月完成镇内部电路改造及公共区域墙面粉刷,进一步改善干部工作条件。
14.整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力度不大。
(34)关于红光村委会在未经批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1月与福建盛唐韵生态旅游发展公司签订《五谷巷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并收取对方合作保证金20万元。后因发生纠纷,项目未实质进行,于2021年12月被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无效,为此支出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共计3.28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法律顾问对各村(居)开展培训,涉及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法律事务时及时咨询法律顾问。二是规范决策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三是提高依法决策。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要求,要充分尊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已同福建盛唐韵生态旅游发展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20万元保证金。二是已组织村书记、主任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要求村委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定处理村集体事务,并民主决策。三是各村(居)已聘请法律顾问,重要合同及协议均由法律顾问审核再交由村民主决策。
(35)关于胜一村部分现任村两委成员长期不参加两委会议、不接受支部工作安排,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2022年1月,胜一村委会因2013年村部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被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公司起诉,村两委没有全面梳理工程档案资料,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人士集体会商,敷衍应诉并未就对方工期拖延违约提出反诉,以致被判支付工程款136万元及相应巨额利息,且由于近年仍大量发放村民福利,村财已无力支付,成为全县重点信访难题。此外,2019年9月,胜一村两委将村部一至四楼房屋等资产整体低价租赁给曹某个人,租期25年,超法定最长租期5年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班子建设。由挂村领导对村两委开展一次集体约谈,统一村两委干部思想认识,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稳妥处置村部拖欠工程款和村部租赁问题。二是强化法规学习。邀请司法所组织开展一次法律培训,提升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推动干事创业。建立和完善村级考核制度,将村居工作实效与年终考评等次和津贴补贴等挂钩,倒逼工作落实,逐步提升村居凝聚力、战斗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进行约谈。对胜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原胜一村主任、现胜一村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2023年8月31日,挂村领导已对胜一村两委进行集体约谈1场次。2023年10月,村部一至四楼租期已与承租方缩减至20年,工程欠款已结清。二是加强学习培训。10月24日镇司法所已组织镇、村干部开展法律培训,提升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强化考核推动。已制定《2023年度村(居)工作考评和2023年度镇干部职工“千分制”考评实施方案》(泰杉委〔2023〕10号)文件,提升个性考评分值,营造进位争先浓厚氛围。
(36)关于南会村2022年由村财投入15.5万元筹建“采摘园”,种植西瓜3亩、玉米5亩、甜瓜6亩等农作物,但未跟进监督管理,未见农产品销售收入及分配供给村民农产品记录,农产品收成及去向不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认真对照问题,要求各村对资产流失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加强村干部的村财管理业务知识学习。组织村两委干部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农综〔2022〕27号)文件。三是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各村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账册,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南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2023年8月要求南会村两委对该项目投资及农产品去向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去向清单。二是加强业务学习,9月组织全镇两委干部共112人学习《关于印发泰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农综〔2022〕27号)文件;10月组织各村财务人员23人学习《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法规,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加强镇财务人员的培训,2023年8月以来已经组织镇财务人员进行2次业务学习,特别是《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其加强对村级“三资”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资产流失现象。
1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37)关于组织生活会召开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整改反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此次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通报,组织支部和党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并及时整改。二是强化理论武装。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凝聚思想共识,为深入查摆问题、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注重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组织支部党员自我剖析、对照检查等环节,把组织生活会作为端正思想、净化灵魂、锤炼党性的难得机会,深挖细找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整改。支部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尚未制定整改台账的已经补充完成,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记录已经补充完善,自查2018年以来党员检视剖析材料200余份,党支部分别对科级党员检视剖析材料存在写其他乡镇的情况、材料多处涂改等存在问题的6份材料已要求其重新撰写并提交。二是强化学习。组织支部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严格落实。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好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支部党员深刻自我剖析、对照检查等,深挖细找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切实起到“红脸”“出汗”目的,促进支部党员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3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针对镇村两级党务干部开展一次“三会一课”业务培训,对程序规范、方法步骤等进行学习,从严组织实施、规范详实记录,切实增强“三会一课”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党员领导党建联系点,指派党建联络员定期指导支部党建工作,推动制度规范执行。每月下发党建工作要点,提高《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质量。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实行“月例会、季督查、年考评”,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三会一课”记录规范、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8月14日镇党建办已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下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22号)文件,并进一步强调“三会一课”业务,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明确28名党建联络员指导支部党建工作。8月份以来,共下发党建工作要点3份,对需要学习的上级文件精神等进行提醒。三是加强审核把关。镇党建办人员已于10月初对村(居)“三会一课”记录本开展三季度检查1场次。10月8日,各党建联络员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复查。
(39)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镇村两级党务干部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不符合等次的依照程序进行重新评定。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党建联系点,指导支部党建工作,推动相关制度规范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由镇党委对梅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日常谈话提醒;已结合各支部会议记录、党员违纪情况等对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再核实,对发现的1名不符合评定等次的党员已召开支委会重新评定等次。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8月14日镇党建办已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学习《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泰委组综〔2023〕2号)文件要求,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程序、要求,提高镇村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已下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泰杉委〔2023〕22号)文件,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明确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建指导员列席指导,严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6.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40)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组〔2019〕综25号)文件精神,提升业务能力。二是规范程序。今后涉及人事议题,严格执行动议、考核、任免等程序,党委会上要求其他党委委员逐一发言,并落实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同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对会议记录、纪要草拟、纪要签发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文办会质量。三是规范选举。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严格把控候选人资格,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学习。2023年8月24日、9月22日组织民政办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8月已组织党建办干部认真学习《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组〔2019〕综25号)文件精神;10月由后勤分管领导组织党政办业务人员召开培训会议,重新学习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签发等方面知识,进一步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落实干部任免制度。自整改工作开始,召开党委(扩大)会议12次,其中与干部人事有关会议1次,干部任免严格执行了动议、考核、任前谈话、任免等程序。三是抓实社区补选工作。2023年9月以来,通过推荐候选人、党委会研究同意、党员大会选举等程序,对和平社区党总支支委补选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变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居民会议同意进行选举。
17.党费收缴制度落实不到位。
(41)关于党费收缴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北洲社区、水东社区党员开展一次提醒谈话,督促补缴党费,拒不配合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除名。二是强化业务提升。组织镇村党务工作者学习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提升党费收缴业务水平。三是做好审核把关。每年由各支部上报党费校核表,党建办专人负责审核,每季度26日前上缴当季党费,并上交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表,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处置到位。北洲社区和水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已于2023年10月对相关党员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北洲社区2名党员已补缴党费690元,水东社区2名党员已补缴党费102元,退干支部已补足2019年党费不足部分16元。二是业务学习到位。2023年8月14日已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升党费收缴业务水平。三是党费收缴到位。每季度已明确专人于26日前及时收缴当季度党费和各党总支、党支部该季度三个月的每月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表,今年共收缴、上缴党费59588.5元。
1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4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再次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党委及其成员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切实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切实把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既要抓业务,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三是强化干部管理。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组织干部学习党纪党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法律意识,同时利用身边案例做好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进行整改。重新检查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针对报告中存在问题的,已经进行整改;对8名镇、村干部被核查有酒驾、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已经进行处理。二是强化政治担当。7月20日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议;9月28日安排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村(居)工作考评和2023年度镇干部职工“千分制”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杉委〔2023〕10号);同时党委及时上会研究讨论党员违纪处理、党建专题工作等问题,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三是强化干部管理。开展党风廉政专题会、警示教育大会7场次300余人次,从身边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廉政提醒制度,在重要节点、重大事项、苗头性问题上将廉政谈话放在日常、放在经常,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
19.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43)关于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强化分类执纪工作规律研究,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研究处置、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的学习,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有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健全监督机制。落实落细市纪委监委“六个一”工作法,建好用好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哨站”作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一季一警示”活动,充分利用党政班子会、全镇干部职工会议、村(社区)纪检委员例会等会议及时通报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分别于2023年2月、4月、7月、9月共4次组织镇、村两级纪检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会,并常态化组织镇纪检干部开展理论知识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与运用,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今年以来,镇纪委监察组党纪立案5件5人(其中自办案件1件1人,移送案件4件4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第一种形态处置17人。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和制定《杉城镇村级小微权力工作手册》《杉城镇村纪检委员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同时,明确镇纪委监察组“片区帮带”制度,由镇纪委监察干部带1-2个片区村级纪检委员,指导村级纪检委员更好地实现村级监督,进一步提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能力,形成县、镇、村监督合力。同时,建好用好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今年来,通过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推动解决群众诉求182件。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各村居纪委委员集体观看《蚁贪之害》《明鉴》等廉政教育片,累计完成教育500余人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到沙县、将乐等廉洁示范点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廉洁文化开展红色故事宣讲,持续涵养风清气正。
(四)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20.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4)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对照问题、精准发力,不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情况,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始终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组织、有落实、有督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地抓好整改落实, 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会议,切实把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要求党政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效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有效落实。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办力度,并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开展整改。对红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对原红卫村党支部书记、现红卫村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分析研判,针对红卫村问题,全面进行梳理,对租户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措施。目前福建求实建设工程有限承担的冯家瑕土地平整工程税款0.56万元问题已起诉至法院;截至2022年年底,红卫村未收取租金共177.30279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回租金156.1091万元,其中“厂房租赁19号”承租人夏某欠缴的8000元租金因夏某身患重疾,经红卫村研究决定以后从村里发放的福利中扣抵,目前还差20.39369万元正在继续催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巡察整改监督作为领导班子监督重要内容,2023年8月10日制定《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杉城镇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泰杉委〔2023〕42号)文件,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杉城镇党委反馈意见通报至各村(居)党支部,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加强跟踪督办。针对本次巡察问题,建立45个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定期要求责任单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办力度,本次巡察整改以来共督促各站办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6次。
21.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仍不够健全。
(45)关于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仍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委巡察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坚持在集中整改阶段每两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在转为长效整改后,坚持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每半年报告长效整改进展情况,常态长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切实把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要求党政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效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有效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在集中整改期间,采取不定期抽查、督办催办等方式,加强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转为长效整改后,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集中座谈、实地调研、现场督导等方式紧盯重点环节整改,并把整改督察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边改边犯、改后又犯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泰杉委〔2023〕40号)文件,并制定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在集中整改阶段每2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巡察反馈以来已召开巡察整改会议6次,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巡察整改监督作为领导班子监督重要内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杉城镇党委反馈意见通报至各村(居)党支部,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镇纪委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瞄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整改具体推进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23年5月15日,镇纪委收到县委巡察移交调村党支部书记邹生俭的有关问题线索,经县纪委领导批示,镇纪委于 2023年5月17日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初核。经核查,核查组建议对邹生俭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023年5月17日,镇纪委对邹生俭涉嫌违纪一案进行立案审查,目前该案件仍在审查调查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进一步整改事项的说明
超合同、超清单支付。2018年6月10日,杉城镇政府与江西省雪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写生基地共建协议”,约定招引来泰写生补助办法及期限,但实际又给合同期外写生人员补助15325元。
情况说明: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多次电话与江西省雪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款项退回事宜,因事情发生于2018年,时间较久,且对方目前没有在泰宁,沟通方面存在较大阻力,因此收回款项停滞不前。
整改措施:前往江西省雪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在地,找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协商,要求其退回相关款项。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杉城镇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杉城镇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持续整改,务求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建章立制,长效长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经费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干部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强化检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达到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538;通信地址:泰宁县环城路58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scdzb@163.com。
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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