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3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应急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8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局班子成员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认真部署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上来,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定政治方向,聚焦存在问题,以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鲜明态度和坚决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班子领导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局党委针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按照实事求是、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要求,制定《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围绕巡察组反馈的17项共41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四)强化跟踪问效,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时效性、自觉性和坚定性,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党委会议6次,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督促抓好巡察整改措施。局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远立”的机制,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制度汇编》等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带头学、深入学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7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等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4次,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二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认真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党中央指定的8种学习材料,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深入学,先后开展集中学习4次,研讨交流3次。三是强化自主学习,通过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省市应急管理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最新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工作开展。
整改进展:已完成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学用结合,助推工作开展。二是组织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学习《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四是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实施基层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系统化、标准化,提升基层的应急能力。五是实施三明市高森林火险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购买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提升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处置效率,提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际效果。
整改进展:已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泰防〔2023〕15号),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会商研判的程序、内容和责任;建立相关的会商研判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会商研判中的职责;召开会商会议4次,有效防范应对“苏拉”“海葵”“小犬”等台风天气。二是发挥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重点企业日常调度、指导服务,每季度组织5个检查指导服务组,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三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标准化建设,已完成朱口、开善两个试点乡镇验收,全市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整改进展:已完成
(4)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展偏慢。
整改情况: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23〕27号)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预案修订进度,积极推进全县预案编修工作,共完成预案编修工作42个,其中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21个,部门预案20个,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
(5)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建设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把握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设备于2023年3月26日到位后,于2023年4月15日完成建设,4月27日完成调试,4月28日完成验收。
整改进展:已完成
3.行政执法不够规范。
(6)执法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今年来共举办警示教育会5场,复盘前阶段检查发现问题,通过通报类似事故案例、处罚案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87人次。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将前一年有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累计开展执法检查78次,发现并整改隐患55条。三是8月24日约谈烟花爆竹批发仓库。
整改进展:已完成
(7)法治审核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与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堪华、江格格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具体经办有关法律事务,从4月1日起,我局共办理9起案件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审核。三是9月13日三明市应急局、三元区应急局到我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0月26日我局再次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审核2018年以来的案件卷宗进行梳理,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对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完善案件卷宗目录,规范管理,已整理58件。二是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将案件有关证据及时归档。三是由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对我局立案9起案件证据采集情况进行把关。四是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够到位。
(9)对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批准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商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予发证,今年以来收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40份,现场审核合格36家,不予通过4家。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管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4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1条,下发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4份。三是开展警示教育,8月24日召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警示约谈会,强化源头管控,禁止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者供货。9月22日召开烟花爆竹零售商户安全教育警示会,培训烟花爆竹零售商户36家次,提高了烟花爆竹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安全宣传,利用日常走访工作开展下半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宣传,共发放宣传页400余份。五是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10)安全生产检查不够细致。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次。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将我县9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8月14至17日至杉城镇、朱口镇、开善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隐患25条,已整改25条。三是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重点领域“一月一主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抽查检查企业573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18个,开展行政处罚273次,罚款28.82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1家,警示约谈企业18家。四是开展四次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1项。五是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1)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刚性要求还有差距,阵地管理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2018年、2019年、2021年述责述廉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整理归档。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四是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从巡察整改以来,信息审核实行手签制度。五是加强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政务APP和网络工作群规范整治,及时调整新闻发言人和网络阅评员队伍,强化舆情信息监控和管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
(12)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股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了1次廉政责任谈话。二是廉政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岗位,拒绝多以集体谈话代替个人谈话。三是局党委委员杨绵亮主动承认错误,及时修改廉政谈话记录本相关错误内容。四是结合股级干部调整,及时对转任股级干部叶铭、夏荣辉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13)以下发文件代替工作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学习《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提高做好平时考试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认真落实《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今年来按季度已开展3次平时考核。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今后严格落实平时考核有关规定,每季度做好考核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
(14)公文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公文办理制度,提升规范公文处理意识和能力;组织办公室人员参加全省公务处理视频培训班,熟悉掌握行文规则和规范,做好公文审核。二是严格执行发文编号登记制度,对文号严格按照领导签发时间进行编号,避免漏号重号。三是认真执行文件签发流程,督促相关领导、负责同志加快公文会稿速度,缩短会稿时间。
整改进展:已完成
7.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5)物资采购质量验收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督促对部分灭火器进行更换。二是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了检查,对部分灭火器进行更换。同时建立台账,定期对物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三是不定期跟踪物资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四是对相关责任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16)多支付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5月追回多支付的自然灾害救济救助责任保险费用3.53万元。二是2022年5月20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夏荣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丁贤惠同志、叶铭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升规范采购工作的意识。
整改进展:已完成
(17)文件归档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发文的管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纳归档相关文件材料。二是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提升做好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与泰宁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文书档案管理协议,由其对我局文件材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四是对相关责任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发生。
(18)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理、逐一核对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助人员名单,并要求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领取伙食补助,于2023年8月10日存入单位账户。二是于2020年12月起取消了该项补助。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展:已完成
(19)多领取出差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差旅报销制度,规范报销差旅费用,要求两位多领取出差补贴人员退回相关费用320元,并于2023年8月10日存入单位账户。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差旅报销相关制度。三是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财务报销程序,确保报销材料齐全、准确。
整改进展:已完成
9.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20)财务票据未经审批。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财务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内部控制,认真执行财务票据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现所有票据均由会计、分管领导、局长审核。三是对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21)账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油卡管理,对于每次油卡充值,要求相关人员详细记录充值金额、充值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并将充值记录及时入账,确保充值记录的完整性。每月初进行汇总上月详单并入账,以便进行追溯和审计。动态核对油卡余额,确保油卡余额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油卡使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油卡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要求。三是对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展:已完成
(22)行政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财务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二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列支,并加强内部控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流程,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项使用。三是对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展:已完成
10.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23)先采购后申请。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审核把关,规范采购流程。三是2023年5月31日对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已完成
(24)违规设置评审因素。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对近几年采购的14个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审核把关,规范采购行为。
整改进展:已完成
11.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25)合同签订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将2020、2021年度《泰宁县道路交通救济救助责任保险协议》返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补齐签约时间;二是对2021年5月24日签订的《泰宁县道路交通救济救助责任保险协议》中约定保险费金额进行更正为645770元。三是对2020年已签订的12份合同进行了重新审核,及时纠正了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26)采购过程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8月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泰宁县安全文化公园(黛林园)提升工程项目相关错误资料进行更正。二是规范采购流程,聘请项目监理进行跟进。三是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避免信息不一致和混乱,进一步规范采购过程。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进展:已完成
(27)结算审核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泰宁县安全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清单进行盖章确认。二是聘请厦门韦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即将开展的泰宁县安全文化示范园项目、泰宁县公共安全数字体验馆建设项目、泰宁县应急避灾示范点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监理,确保工作建设程序规范。三是加强结算审核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明确结算审核的职责,确保审核人员深入了解工程情况,确保必要的签章环节不遗漏。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党建主体责任履行有欠缺。
(28)局党委(党组)未统等谋划好本部门党建工作,没有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责任,将党建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8月2日召开半年党建工作会议,部署研究当前党建工作。10月13日再次对做好当前党建工作进行强调部署。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是加强支部管理,督促支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
整改进展:已完成
1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29)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制定《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落实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会议记录整理,非党委委员只能发表建议,不能进行决议表态。
整改进展:已完成
(30)党建阵地建设缺失。
整改情况:协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整理南309室作为局党建阵地。8月30日,各项党建制度均已上墙。
整改进展:已完成
(31)材料抄袭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错误内容;二是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制度落实,做好材料整理归档。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整改进展:已完成
14.发展党员程序执行不严。
(32)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8月14日,召开支部委员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高党务工作能力,落实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今年以来支部已转正1名预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1名,相关材料均报组织部审核。
整改进展:已完成
(33)征求意见不充分。
整改情况:督促党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落实《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按照党员和群众分别不少于6人的原则广泛开展意见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整改进展:已完成
15.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到位。
(34)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宁县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泰宁县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股级干部进行职务调整和任免。
整改进展:已完成
(35)回避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8月2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二是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权威性。三是督促会议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及整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
16.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36)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用用车管理。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对驾驶员培训管理,未接到派车单不得出车,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展:已完成
(37)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部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梳理廉政风险点;2023年5月已开展本年度个人岗位及股室廉政风险排查登记。二是8月2日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三是认真落实“一季度一警示”,针对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已完成
(38)岗位不相容原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强化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银行印鉴统一归办公室专人管理,规避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已完成
1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39)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实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党委全面领导、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二是8月22日制定印发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职责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8月2日召开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进展:已完成
(40)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对2019年以来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梳理,对表述不正确或漏项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坚决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将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三是领导班子述职述责述廉中把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列为必述内容,“一把手”认真履行述职述责述廉把关监督责任。
整改进展:已完成
(41)巡察整改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先后召开整改推进会7次,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强化对标对表,对上级巡视以及县委历次通报指出的问题主动对标对表、研究部署、自我“体检”,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细;三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从严收缴党费,及时收缴第三季度党费并上交组织部。四是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规范发展党员,已转正1名预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1名。五是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固定资产清单。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254;通信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务大楼南306室,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ajj@163.com。
中共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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