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3-05-15 10: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5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明确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坚持从严从实,全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明确目标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立即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由局党组牵头抓总,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恒心、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三)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长效化,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毕,有效措施长期坚持,做到从源头上巩固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通过融合式学习,深刻把握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蕴意和实践路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特别对《条例》新增的歇业、无证无照查处、异常名录处罚等内容,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奠定了业务理论知识和实操基础。建立健全了中心组学习台账、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安排专人每月进行台账更新,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能落实到位。

  (2)针对“未开展《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认识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局党组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福建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及《三明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清单》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并对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3)针对“学习贯彻县委‘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十大攻坚战’工作停留在学习表面,结合工作实际部署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局党组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县委深化“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围绕8个重点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深化“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专题会议,制定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深化“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股室按照方案,定期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年度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深化“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各基层所及股室工作情况并提交至党组会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相关股室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2.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2022年省局第16、18、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县食用农产品被通告存在不合格批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根据省局下发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要求,抽检不合格率列入食安年度考核。2022年已定泰宁县年度抽检总体不合格率达1.8%,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达2.7%。我局按要求承担抽检任务,因此抽检会存在不合格批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均会上传国抽系统,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侧重对重点食品、重点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已完成监督抽检127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我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重点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游客饮食安全。2022年度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市第一。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承诺时限未按要求压减至4个工作时内;群众‘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窗口登记与现场审核‘来回跑’‘交叉走’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注册审批窗口已于2022年8月-9月对办事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有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更新,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等内容,同时办事进度同步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方便群众查询、准确掌握进度,避免群众走弯路、绕远路。注册审批窗口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流程牌,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办事群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准确告知办事群众申领工作下一程序和工作时限。

  4.关于“攻坚克难举措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2019年—2021年,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指数在全市后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我局不断改进企业申请授权发明专利方式,协调联系高水平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对接,由代理机构先行垫资,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帮助企业申请授权时间短的“包过”类型的发明专利。2022年10月以来,协助“状元茗茶”等企业申请“包过”类型发明专利8件,授权发明专利3件。截至2022年12月,我县高质量发明专利拥有量11件,比2021年增加了4件。对我县26件有效发明专利建档管理,关注各发明专利缴交年费时间,及时提醒企业缴交发明专利年费,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统一进行保护管理。2021年10月以来,提醒企业缴交年费18次,12件发明专利按时缴交年费,对2件发明专利进行了统一保护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数据,2022年我县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为57.18%,位居全市第3位。

  (2)针对“2019—2020打击传销工作排名全市倒三”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持续发挥泰宁县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制度、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举报制度等机制作用,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印发了《泰宁县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宁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泰打传办〔2022〕1号),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34家药店、19家美容店、2家中老年养生理疗馆、1家养老院进行了检查。持续加强了辖区巡查与网络浏览查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80户次。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我局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同时,在县级融媒体平台发布了“捂好养老钱包,警惕养老骗局”等宣传内容,浏览量达500余次。我局于2022年11月2日组织开展了“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在水西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70余份,悬挂横幅2条,张贴宣传材料2份。2022年我局打击传销工作在全市考评中获得满分,排名第1档。

  (3)针对“2020年—2021年药品安全满意度评价工作在全市末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局党组已于2022年8月16日对药品股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并于2022年初对药品股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依法履职“两品一械”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14场,出动执法人员64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0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0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2家次,医疗机构25家次。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6起,罚没款入款13万元。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督促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收集两品一械的不良反应。2022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已完成106例,医疗器械25例,化妆品21例,牙膏不良反应5例。2022年度药品满意评价位居全市第5名。

  (4)针对“反映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投诉件从2019年的28件逐年上升到2022年9月的171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开展行风建设推进审批服务领域行风建设、日常监管领域行风建设、行政执法领域行风建设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通过分析我局人岗分配现状和不足,有针对性、目的性地选配干部,推动整体功能实现飞跃。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和质效。我局于2023年3月8日召开全局法治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福建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及《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大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分析研判不深入。如,2019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报告、研判报告中讲成效多、分析本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动向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以意识形态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党组成员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管好网络舆论空间,全力做好今后的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思想基础。局党组于2023年3月30日对2023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研判报告重点聚焦意识形态工作短板和问题,深刻分析了问题出现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为下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方向。

  (2)针对“概念认识还有偏差。如,2020年、2021年有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中,虽有提及意识形态,但剖析的内容却为党风廉政、组织生活方面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以意识形态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通过原汁原味解读“一项极端重要”“三个事关”“三个关乎”“四个责任”“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三个纳入、一个结合、四个一同”意识形态关键词,党组成员深刻掌握了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深刻内涵以及重要意义。局党组于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会议明确要求各党组成员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确保各党组成员剖析到位、批评到位。

  (3)针对“专题学习不到位。如,2019年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只安排1名成员发言,当年未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战工作的学习”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我局于2023年4月16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健全学习长效机制,促进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局党组于2023年4月18日印发了《2023年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战工作等重要内容纳入了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3月20日组织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并于2023年3月27日组织开展了统战工作专题学习。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台账,安排专人每月进行台账更新,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文章等重点内容学习到位,做到及时学、不漏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针对“2020年度局发文登记预留2号、9号、73号,截至当前仍为空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公文报送处理要求。

  (2)针对“局机关党委2022年3月成立,截至9月会议记录共37页,其中留白11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会议记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党政会议记录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要求,确保会议记录及时、完备、真实、规范。局机关纪委于2023年3月30日对局党政会议记录本进行了抽查,未发现留白情况。

  (3)针对“2022年9月28日,收听收看全省业务工作视频培训会要求参会8人,签到7人,实际2人在会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会议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我局于2023年5月9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纪律》,并完成了会议纪律上墙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落实参会到会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及时签到。

  7.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2019年以来,全局办理投诉案件结果,群众不满意率达22%”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自2023年4月1日起,投诉举报件的答复内容由消保股负责人对进行把关,并不定期抽取投诉举报件进行电话回访,主动了解投诉举报人对调解结果满意情况,如不满意的及时做好二次调解工作。我局于2023年4月1日起,对各辖区内的投诉举报件,及时发出《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流转到相关基层所;对职能股室业务范畴内的投诉举报件,流转到各职能股室,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同时,由消保股负责督促承办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举报件处理工作。我局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促进干部职工深入掌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水平。

  (2)针对“陈某、傅某等有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抓好涉案罚没物资管理,存在台账不清、账实不符、存放凌乱、物品遗失等问题。例,2022年1月15日结案罚没物资‘赣良啤酒’库存少了180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于2023年5月1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制定了《涉案物品保管员工作职责》《涉案物品入(出)库管理制度》《涉案物品防火防盗制度》《涉案物品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入库流程等内容,并完成了制度上墙。我局严格执行涉案物资管理制度,于2023年5月完成第一轮库存物品盘点工作,形成了物资入(出)库台账。

  (3)针对“信访答复复制粘贴‘拿来主义’未修正,泰市监答复访字〔2020〕6号、7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主要诉求与信访人反映事项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通过分析我局人岗分配现状和不足,有针对性、目的性地选配干部,推动整体功能实现飞跃。我局于2023年5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到县信访局进行交流学习,认真听取了信访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了信访衔接工作。同时,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答复错误,提高答复质量。

  (4)针对“2020年6月,杨某办理某案件,被当事人投诉执法态度恶劣,存在刁难行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于2020年8月18日对该执法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处理。我局于2023年3月8日召开全局法治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福建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及《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大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

  (5)针对“2022年2—8月,先后向上汇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4次,内容完全一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已于2023年3月16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于2023年3月9日聚焦粮食经营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价格违法等行为,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形成了问题清单共4条。积极组织开展涉粮工作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业务流程等重要内容学习。2023年3月15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活动典型案例;2023年3月22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关于涉粮相关内容;2023年3月30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粮食购销领域职责及处罚依据;2023年4月6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粮食购销领域常见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25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粮食购销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指导意见》。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制定《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组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班,细化工作步骤,主要分为摸底自查阶段、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宣传引导三个阶段,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地落实。对涉粮工作开展多项梳理摸排工作。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重新梳理、准确摸清本辖区内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等基本情况。辖区内共有国有粮食企业1家,基层粮库8家。2023年4月19日对“是否存在有关粮食购销市场主体列异情况”进行摸底工作,经排查我局不存在上述情况。

  8.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涉嫌报复性执法。2021年11月9日,魏某等执法人员涉嫌对某美食店利用职务之便报复性执法,该案以店家撤销行政诉讼、市场监管局撤销行政处罚了结。巡察期间,巡察组向执法人员核实情况,魏某等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魏友杰调出消保股,并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委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开展“政商双承诺,亲清护发展”廉政监督主题活动,全面执行落实廉政监督“双承诺”制度,会同市场经营主体签订《廉政监督承诺书》,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2)针对“行政处罚标准不一。如,2020年,杨某等2人办理某店涉嫌经营含硼的肠粉案和郑某等2人办理某店涉嫌含硼酸的韭菜饼案中,两案处罚依据一致、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相当,但分别作出处罚1万元、6万元的不同行政处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案件审核审理工作。对2023年以来办理案件的办理程序、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严格审核,依照程序召开集体讨论会,案审会充分听取办案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处罚决定合理合法公正。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业务培训。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办案人员今后要按照要求,统一法律文书、执法过程中全程音像记录、执法案卷等材料;2023年3月22日组织办案人员进行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分析培训;2023年3月29日组织办案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案件查处难点和法律适用问题,增强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台账。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截至2023年5月11日,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有记录17起案件,做好相似案件比对工作,确保相似案件的处罚标准保持一致。

  (3)针对“案件卷宗管理不规范。2019年—2022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06件,巡察期间多次催促,仍有38件案件卷宗未能提供给巡察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学习案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案卷整理内容。2023年3月30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23年4月13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2023年4月18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帮助办案人员准确和全面把握《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具体制作要求,在执法实践中准确使用和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出台《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案卷管理责任股室,规范案卷交接流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经核对,巡察期间我局未移交巡察组的33件案卷中,2件移送公安,6件重复计算,实际未移交案卷为25件。局党组已于2023年3月16日对案卷管理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2020年3月,报支李某技师考试费用 390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已于2023年3月16日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390元款项清退工作。我局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局党组于2023年3月16日对财务人员给予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多领取出差补贴。如,2019—2021年,陈某等6人5次培训出差多领取伙食、交通补贴580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已于2023年3月16日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0.522万元款项清退工作(根据巡察办提供的明细,实际款项为0.522万元)。我局于2023年3月9日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了《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财〔2019〕61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财〔2019〕98号)等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按文件要求做好下乡伙食补贴等报销工作。

  (3)针对“2019—2022年7月,许某等5人133次下乡、村在非就餐时间返程,领取下乡伙食补贴共计0.55万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完成0.64万元款项清退工作。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等文件要求,并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文件,按要求计算公积金。

  (4)针对“擅自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如,2021年7月,全局56人疫情防控加班食堂补助非工资性收入 5.35万元列入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0.64万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完成0.64万元款项清退工作。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等文件要求,并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文件,按要求计算公积金。

  10.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采购服务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合约履行不严格,背离招标文件及合同实质内容重复支付项目款。如,2020年4月30日,支付某公司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款20.84万元,其中重复计算并支付买样费1.43万元,延伸查看发现2018年度存在重复计算并支付买样费1.14万元、抽样费3.32 万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订立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采用省局统一下发的模板,不存在重复计算买样费和抽样费。在支付项目款项时,买样费和抽样费分开结算,并不存在重复支付行为。在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我局已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代理招标采购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支付方式,避免重复计算、支付。

  (2)针对“招标采购过程不规范且随意执行下浮率、多付工程款。如,2019年4月—2021年4月,分别实施的‘办公室隔墙、木门安装、会议室更换地板项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装修项目’‘办公楼大厅、楼道、过道、会议室水泥漆粉刷项目’‘食堂改造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以增加税金的方式多付工程款0.62万元,其中4个询价结果没有可比性且随意执行下浮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守程序,持之以恒抓落实。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市监〔2023〕14号),明确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我局积极联系5个工程项目方,于2023年5月6日完成多付工程款6042.01元清退工作。(由于党建文化室项目设计制作工程结算金额按下浮5%结算,故退回多付税金的95%,即3437.29元。)

  (3)针对“项目先实施后招标且合同订立不规范。2018—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先实施后招标采购,且合同订立时服务工期起止时间不明确。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买样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该项目招标采购时间为2020年4月8日,合同订立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合同订立时约定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服务工期起止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制定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市监〔2023〕14号),明确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守程序,持之以恒抓落实。

  (4)针对“违规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如,2019年6月,局办公楼外墙、门卫室室外广场修缮及电子监控设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44.12万元,在招标文件中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制定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市监〔2023〕14号),明确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守程序,持之以恒抓落实。要求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股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收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11.关于“财务报销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票据未经审批入账。如,2019—2022年7月,单位水电费、邮电费等92笔38.02万元未经审批入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3年3月重新梳理水电费、邮电费等费用入账程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今后每笔支出严格履行财政支出程序。

  (2)针对“票据附件不完整。如,2019年12月5日,支付某公司夜景灯改造工程款3.7万元,未附工程结算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第一时间联系经办处补齐了工程结算表并按要求完成装订归档。我局已于2023年3月重新梳理报销审批及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造成审批和报销环节不清晰,导致原始资料缺失。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20年以来,未结合最新工作分工和岗位调整及时更新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2022年班子成员均未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查找风险点,深入分析产生原因,针对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审核签字负责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序、有据、有责任、有承担。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汇总梳理,建立起全局廉政风险点管理档案。

  (2)针对“2021—2022年度,全局仅6名行政见习人员在2021年填写违规借贷自查自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担保等自查自纠情况表,魏某未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巡察期间,仍持有某公司股份”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5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违规借贷自查自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担保等情况进行摸排。局党组已于2022年10月20日对魏某未如实报告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同时,注销工作正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纪律要求,重申了禁止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自查自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担保等规定要求。

  (3)针对“警示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2019年—2020 年3月仅召开一次以通报典型案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警示效果不够好,2019年局机关党员共35人,有20人被第一种形态处理,占比57%;2020年局机关党员共31人,9人被第一种形态处理,占比29%”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于2023年3月2日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开展“酒醉驾”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了《泰宁县党员干部酒醉驾典型案例汇编》;于2023年4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季一警示”暨“五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关键时间节点,发布廉洁过节提醒,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净化“三圈”,保持清正廉洁。

  (4)针对“局班子存在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的现象,且谈话记录要素填写不完整、谈话记录不规范,2名干部报备婚丧喜庆事宜,未见分管领导开展谈话相关材料”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泰宁县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廉政谈话制度要求,规范填写谈话记录,完备记录要素。严格执行《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廉政谈话。

  1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2019年3月以来,局党组未定期听取下属基层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未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处分党员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按规定讨论决定发展党员、讨论和决定党员处置工作。局党组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半年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局党组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党组会,听取了机关支部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党组书记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针对“蒋某工作关系于2017年自住建局调至市场监管局,组织关系2022年3月才转入局机关支部,该同志当年支部会议仅签到1次,党员王某2022年支部会议多次非本人签到”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已于2023年5月12日对党建工作分管领导给予提醒谈话。机关支部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中。机关党支部于2023年2月24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从严规范组织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不简化、不变通、不走形式。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考勤、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签到,并将参会情况纳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对照剖析不够深刻。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部分党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问题务虚多,没有具体事例”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会议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重申了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2023年3月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各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实例,深入剖析原因,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进行了审阅把关。

  (2)针对“有关情况未如实报告。如,2020年9月3日陈某被县纪委诫勉谈话,2020年8月20日、2020年11月16日张某先后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在2021年1月28日民主生活会上两人均未作说明,检视剖析材料未报告受处理情况;机关支部党员吴某等5名同志分别于2020年6—11月期间受严重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分,均未在当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说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机关支部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会议强调,自2020年以来,受到严重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统一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同时,会议精神传达到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机关党支部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自2020年以来受到严重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3)针对“程序不够严谨。2022年3月4日,机关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和会前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机关支部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学习了县委组织部转发的《今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这样开展!》等材料,进一步明确了会议程序。机关党支部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于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5.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2020年3月23日,研究余某涉嫌无证经营食品案,办案机构人员提出‘减轻处罚,处罚5万—8万’意见,与会人员同意减轻处罚,但未就具体罚没金额讨论,最后局长表态处罚7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会议强调,研究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由专人详尽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会议记录从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应该内容完整、详细,要如实记录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对于每名参会人员对议案作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表态应如实记录,不得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充分体现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全过程。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有关事项的意见》,完善案件审核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行为,突出审核重点,提高审核质效。

  (2)针对“2021年2月25日某虚假广告案罚款人民币2万元未按要求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建立健全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于2023年5月4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组织学习案审制度和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组织学习《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强调办案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3)针对“2022年7月14日,研究不同类型‘中小学教辅材料案’共计15个案件,未逐案研究讨论表决, 一并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建立健全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于2023年5月4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

  16.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承袭机构改革前原单位职责多年不变,内部科室之间开展工作相互融合、团结协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结合班子调整于2023年3月29日对局科级干部进行了重新分工,印发了《中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科级干部分工的通知》(泰市监党组〔2023〕16号),对各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和各科级干部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我局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股所队之间业务交流会,各股所队提出需要互相配合的工作,通过交流会的形式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2)针对“巡察期间走访发现下渠所、金湖所存在关门办公行为,金湖所将站所办公楼钥匙交予其他单位保安保管,下渠所2021年办理案件数量为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出台《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门办公”制度》,要求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实行“开门办公”,方便群众办事。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县局办公室按月统计考勤情况,抄送财务室落实奖惩,并负责考勤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1月考勤结果已通报,2月、3月、4月未有缺勤情况。局长肖良清于2023年3月9日带队对基层所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未发现有缺勤不在岗的情况。局党组已于2022年8月16日对下渠所所长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局党组于2023年5月12日对金湖所所长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请假、出差等未办理相关手续,日常考勤存在补签、代签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制定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县局办公室按月统计考勤情况,抄送财务室落实奖惩,并负责考勤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1月考勤结果已通报,2月、3月、4月未有缺勤情况。考勤严禁代签,一经发现,当事人等同处理。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领导干部请假进一步重申。规范请假流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及时向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干部职工外出出差的,一律凭《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处予以登记报备,未报备者按照旷工处理。

  (四)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

  17.关于“巡察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9年县委巡察反馈‘黄某2015年度少交11.64元党费’问题,截至本轮巡察才补缴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黄某已于2022年9月补缴了2015年度少交11.64元党费。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我局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改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证据材料为支撑,经得起检验。

  18.关于“推动常态长效整改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上轮巡察反馈‘行政执法不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①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和质效。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案卷管理责任股室,规范案卷交接流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我局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大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目前共开展法治教育大会2场。②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压减企业开办时限,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全县市场主体15581户,其中企业3035户,个体工商户12546户;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证3265户(含备案476户);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888户,其中新增企业643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45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181户(含备案76户)。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开办专区实行线下“一窗办结”,实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分部门受理,统一出件”的工作机制,制定标准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成功率。持续提升市场退出便利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企业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调整为20天。2023年办理企业注销127户,其中简易注销88户,占比69%。二是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我局于2023年4月开展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要求共抽取431户市场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个体工商户415户。目前已完成主体的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工作11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个体工商户9户,发现问题1户。同时结合“1+X”专项督查行动,对经营者发放《企业自查报告》,并签订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2份。严格落实经营异常目录管理工作,将不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标注并列入异常名录,并严格实行准出管理。截至目前,标注经营异常6户,其中企业4户、个体2户;移出异常名录369户,其中企业4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个体工商户322户。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指导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对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核查情况。截至目前对《泰宁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泰宁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由我局牵头成立了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知识产权局行政调解委员会,采取司法调解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程序简单、流程快、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③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坚持把日常教育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定期进行谈心谈话、交心交流。2023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27人次。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关键节点,开展节前廉政提醒2次,参加人数120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场次,参加人数172人次。抓紧抓实会风会纪。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会议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我局于2023年5月9日出台了《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纪律》,并完成了会议纪律上墙工作。积极开展“政商双承诺,亲清护发展”廉政监督主题活动,会同市场经营主体签订《廉政监督承诺书》,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魏某未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巡察期间,仍持有某公司股份”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魏某所持股的“厦门龙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处于吊销状态,无法按照正常企业退市流程完成注销手续。

  下一步整改措施:我局将继续督促该责任人员通过法律渠道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32432;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08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350429tngs@163.com。

  

 

中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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