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泰宁县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3-08-07 17:30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要求,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县委组织3个巡察组分别对杉城镇党委、开善乡党委、梅口乡党委,司法局党组、应急局党委、统计局党组等6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工作于8月7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向主要负责人“一对一”及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察反馈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反馈指出各巡察党组织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呈现有力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以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学用结合还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存在不足;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财务会计审核把关不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有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仍不够健全,等等。

  反馈强调,各巡察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坚决扛牢巡察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思想整改与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带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改。要加强统筹兼顾,以此次巡察意见反馈为契机,将整改真正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反馈要求,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都要负起日常监督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看态度、看措施、看落实、看效果、看举一反三,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抓好集中整改期的整改工作,并建立常态长效抓整改机制。巡察机构要加强统筹督促,跟踪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制度,深化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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