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2-12-27 11: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落细巡察问题整改

  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诚恳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服务大局的远见,狠抓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精神,要求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真改实改,把落实巡察整改变成纠正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确保整改工作不敷衍、不走样。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以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具体工作。二是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56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局党组实时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专班专项推进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强化精准发力,从严从实推进。一是突出落细落实。按照目标可实现、措施可操作、政策可落实、责任可明确原则,建立整改台账,清单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二是突出立行立改。坚持马上就办、雷厉风行,不论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问题,还是涉及面较广、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能提前的都往前赶,能按时的决不拖延。三是突出实效长效。坚决杜绝“应付心态”“过关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每一项整改,力求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22条问题表现,局党组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全面梳理,进一步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化量化为56个具体问题,并分别制定如下整改细化措施。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一是“第一议题”执行不够到位。二是学习不够全面。三是学习研讨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第一议题”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将“第一议题”制度纳入《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会议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11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以“第一议题”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1月5日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致辞、11月7日向国际竹藤组织成立二十五周年志庆暨第二届世界竹藤大会致贺信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针对“学习不够全面”问题。4月14日上午、5月22日上午、6月24日下午、8月15日上午,中心组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县对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内容。

  针对“学习研讨不够深入”问题。10月15日下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并由肖兴财同志作重点发言,其他同志交流发言。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6次的学习研讨,均做到2人以上作重点发言,其余人员交流发言。其中6次学习研讨,7名中心组学习成员全部作研讨发言。

  2.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够到位。一是守护森林生态红线不够有力。二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办法不多。三是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不够有力。四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守护森林生态红线不够有力”问题。深入推进林长制,6月30日、11月9日,泰宁县林长办分别召集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召开“林长+生态司法”、“生态司法+碳汇”护航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持续推进“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长”“一林一警”司法护航协作机制。健全护林员巡护制度,护林员考核制度得以完善,2022年全市林长制考核中,全县护林员巡护率每月均达到100%,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覆盖面和毁林案件打击力度得以全面提升。落实“生态司法+碳汇”。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司法和行政的案件,鼓励违法人员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森林资源破坏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2022年11月,泰宁县某森林滥伐案件受案人员在泰宁县检察院的引导下,主动认购县属森达国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林业碳票248.189吨,认购金3725元。

  针对“提高林地生产力办法不多”问题。2022年8月10日,我局申报泰宁县2022年闽西北山地丘陵多样性保护项目,项目作业设计总面积22361亩,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面积2914亩,退化林修复面积19447亩。2022年8月16日我局与杉阳公司、青杉林场、森达国有林场签订《泰宁县2022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协议书》,10月31日,森达国有林场开工;11月2日,杉阳公司开工;12月8日,青杉林场开工;2023年,全县造林绿化任务52700亩,包括:植树造林4300亩、森林抚育484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省级森林村庄2个。拟定《泰宁县森林质量提升方案(2021-2025)》,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将印发各基层单位执行。加大森林培育、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力度,积极引导支持林业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以稳步提高林地单位产量。

  针对“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不够有力”问题。2022年5月成立泰宁县竹业协会,注册“金福竹生活”公共品牌,成功开展FSC竹林认证,成功申报2022-2024年福建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龙湖园区初步形成由19家竹制品企业组成的竹产专业园。进一步落实《泰宁县笋竹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宇鑫、鑫玥、政泰、竹圣、宝龙环球等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2家以上企业达到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和税收标准。

  针对“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不够有力”问题。我县成功列入全省2022-2024年林下经济重点县名单;2022年新增崖壁铁皮石斛、多花黄精等林下经济1500余亩,林下养蜂650箱;推出专门扶持笋竹产业的“青竹贷”,开发林下经济金融产品“富林贷”,授信2000余万元。

  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差距。主动融入乡村振兴不够,缺乏系统谋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林业局于2022年7月6日印发《泰宁县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泰林〔2022〕14号),成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主动融入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展示深化林改力量。

  4.落实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不够有力。简单将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未主动跟踪督促,致使部分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两项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天然林停伐补助协议签订,协调财政部门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和进度,12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两项资金拨付率达到93.54%,完成资金拨付整改目标计划。因大龙乡在此项资金拨付上进度较慢,局党组对大龙林业站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和统战宗教工作不够到位。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学习贯彻统战思想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6月18日,局党组研究制定《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2022年7月、12月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2月6日-7日,对国有林场党支部、基层林业单位开展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二是1月21日已完成市委“三新”、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研讨10月15日,局党组补充学习研讨《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局班子成员2位同志重点发言。

  针对“学习贯彻统战思想不够到位”问题。10月20日,局党组中心组补充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林业系统统战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预留文号。2018-2020年局党委均存在发文预留文号现象。二是未经审核先印发。三是文号与时间倒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11月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泰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局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林〔2022〕32号)。二是重新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工作,强化文号使用管理。三是于11月29日组织局各股室、基层林业站负责人、青年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修订完善后的《林业局工作管理制度》。

  7.工程项目领域存在廉洁风险。一是存在“量身定做”现象。二是违规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三是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设置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11月邀请县财政局等专业人员来我局举办了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规范化知识培训;确保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文件依规合法,避免出现工程项目出现“量身定做”、违规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设置错误等廉政风险;二是组织计财、采购办、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就存在问题逐项研究讨论,查找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三是建章立制,重新调整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新增了《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长效堵住工程项目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和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四是加强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结算报账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规依法、符合逻辑。

  8.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一是未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超工期竣工 。三是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四是施工合同时间与中标通知书时间倒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11月邀请县财政局等专业人员来我局举办了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规范化知识培训;确保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文件依规合法,避免出现工程项目出现“量身定做”、违规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设置错误等廉政风险;二是组织计财、采购办、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就存在问题逐项研究讨论,查找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三是建章立制,重新调整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新增了《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长效堵住工程项目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和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四是加强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结算报账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规依法、符合逻辑。

  9.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招标程序不规范。二是违规设置评审因素。

  整改情况:一是11月邀请县财政局等专业人员来我局举办了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规范化知识培训;确保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文件依规合法,避免出现工程项目出现“量身定做”、违规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设置错误等廉政风险;二是组织计财、采购办、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就存在问题逐项研究讨论,查找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三是建章立制,重新调整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新增了《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长效堵住工程项目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和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强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审核,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内页文件依规合法,杜绝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违规设置评审因素等现象。

  10.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财务账套未归并。二是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三是长期挂账未清理。四是租金收缴不够及时。五是资金增值未实现最大化。

  整改情况: 

  针对“财务账套未归并”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泰宁县林业局于2022年3月对泰宁林业检查站资产进行资产清算,经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批准,林业检查站银行基本户于2022年7月20日进行销户处理,2022年7月21日账户注销余款35128.9元已转入泰宁县林业局账套。

  针对“专项资金长期滞留”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拨付专项资金331万元,剩余343万元未支付,其中45万元待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拨付;70万元勘界立标项目费用待保护区整合优化结束后实施;228万元为保护区建区后历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及省级以上林权所有者补偿金有权属纠纷及争议未发放资金待争议厘清后发放。

  针对“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未完成整改。做好出借资金回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收回5笔个人应收账款48570元因反馈问题涉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各种资金往来形式,理清账目、落实债权债务人难度较大,2022年11月委托了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剩余的73笔逐项核实,待审计报告完成后,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逐笔处置,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彻底理顺历史遗留的问题。

  针对“租金收缴不够及时”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截止2022年12月10日,已指定专人按照合同约定将2022年的租金全部收缴到位,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局国库,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针对“资金增值未实现最大化”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财政性资金执行协定存款利率的函》要求,保护区服务中心已于10月12日与泰宁县村镇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10月14日已于泰宁县农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实现资金增值最大化。

  11.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财务报销审核不严。二是专项资金结转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问题。一是我局自2019年起已取消报销下乡误餐伙食补贴制度,针对“下乡备忘单审批不完整”,组织了时任经办人员对发放下乡误餐伙食补贴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根源,核实2017年下乡误餐伙食补贴报销领用的合规性和真实度,作出说明,并补齐审批单。二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促长效整改,11月调整完善了林业局工作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调整;2022年12月7日-9日组织林业局计财业务、内审组人员参加全省林业计财业务视频培训;组织了计财股全体人员参加了省林业局举办的林业会计培训学习,提升报销凭证审批、审核水平。

  针对“专项资金结转不规范”问题。12月1日聘请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峨嵋峰自然保护区2020年以来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账务梳理,现已按照要求实现专项资金逐一对应结转。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党组议事、决策有偏差。一是党组会议决定执行不够严肃。二是超范围决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1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泰林组〔2022〕15号)、《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泰林机委〔2022〕12号),一方面规范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决策过程,同时加大对会议决定执行的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厘清了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工作事项,杜绝超范围决策现象。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二是开展述责述廉不规范。三是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四是违纪违法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8月15日,局党组会议通过修订《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泰林组〔2022〕11号),下发《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泰林组〔2022〕12号)进一步明确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责任;8月15日、12月15日分别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针对“开展述责述廉不规范”问题。年底前将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6号)文件,扎实开好2022年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认真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涉及领导干部已按规范格式重新撰写了2019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针对“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问题。一是已于2022年3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摸排造册各股室、单位及干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健全了廉政风险内控制度。二是2022年5月,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泰宁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承诺书》,在“违规出借资金收取利息”“违规吃喝及接待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净化三圈、执行八小时之外问题”等方面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针对“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今年以来,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一是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5月5日、9月9日(中秋国庆“两节”)、11月18日开展4次2022年“一季一警示”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二是2022年7月8日,结合建宁系列案件反映问题整改,组织干部职工至泰宁家训家教馆进行现场学习,教育引导林业干部严格家风家教,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三是分别于4月29日召开“五一”节前股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5月25日召开副股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11月18日邀请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人至林业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讲座活动。强化领导与领导、领导与下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1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一是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二是党建述职工作不够扎实。三是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2022年3月30日召开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党员大会,撤销原中国共产党泰宁县林业局委员会,设立新的党的机关委员会。同时,决定撤销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林政资源支部委员会,原有党员并入机关党支部,合并成立新一届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机关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优配强支部委员会;局机关党委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工作指导,12月,机关党委开展了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确保支部建设规范化。机关党委成立后于3月、6月、9月、12月分别召开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4月份下发《中共泰宁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泰林机委〔2022〕2号),6月份制定《林业局机关党委2022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泰林机委〔2022〕8号),明确了机关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7月份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下半年机关党建工作。

  针对“党建述职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机关党委12月18日开展2022年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流程规范,有力推动林业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有差距”问题。在局机关办公楼四层新建一间22平方米的机关党支部工作室,加强支部委员会阵地建设,机关党支部全年规范开展12次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凝聚力。

  15.党内生活不够严肃。一是互相批评缺“辣味”。二是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互相批评缺辣味”问题。一是在9月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二是2022年11月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在查摆问题上紧扣主题,认真检视反思,找准找实存在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性意见有“辣味”、见实效,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严格按上级要求、依照组织程序开好2022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确保做到程序规范、议程完整、记录详实。

  1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以党委会、局干部大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二是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12月6日,机关党委组织举办“林业局机关党委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业务培训会”,从政治建设标准、组织建设标准、组织生活标准、党员队伍建设标准、基础保障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6个方面对局党办、各党支部党务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了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机关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建工作的日常督导。每季度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机关党支部内页资料质量已有明显提升。

  17.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够强。一是聚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到位。二是重要时间节点教育有松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收集整理了《林业系统十八大以来违法违纪案例汇编》,用本系统内典型案例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二是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5月5日、9月9日(中秋国庆“两节”)、11月18日开展4次2022年“一季一警示”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三是2022年7月8日,结合建宁系列案件反映问题整改,组织全体党员至泰宁家训家教馆进行现场学习,教育引导林业干部严格家风家教,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四是分别于4月29日召开“五一”节前股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5月25日召开副股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11月18日邀请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同志至林业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讲座活动。将持续做好每年元旦和春节、“五一”和端午、中秋和国庆3次“双节”节前廉政教育,切实防范节日腐败发生。

  18.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够严。一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二是廉政谈话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已重新学习《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修订<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9〕28号),严格依照廉政谈话提醒教育的适用情形及内容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2022年以来,涉及5名干部职工的婚丧喜庆事宜,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均与申报对象进行了谈话提醒廉政教育。二是局党办已于7月份收集了局班子成员廉政谈话记录本,对谈话内容记录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谈话及时进行了整改。

  19.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引用法律条款错误。二是未按时限处理涉案证据。三是处罚决定跟踪督促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问题。2022年9月27日下午至9月29日上午,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参加全省林业执法业务视频培训会。2022年6月份对行政处罚案卷“回头看”,涉及现场登记保存的案件7起,其中两份卷宗存在登记保存沿用2021年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现均已更正为新修订后的第五十六条。

  针对“未按时限处理涉案证据”问题。2022年6月份对2021年5月-2022年3月的所有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涉及现场登记保存的案件7起,其中3起在规定的7天时间内对涉案证据做出了处理,归还给了违法行为人;4起超出了规定的7天时间后对涉案证据做出处理,归还给了违法行为人。

  针对“处罚决定跟踪督促不到位”问题。2022年10月18日向谢祖平下发了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现该地块已进行覆土种植毛竹和油茶,林地已恢复。

  20.护林员队伍管理“宽松软”。未加强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存在对护林员考核奖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护林员管理工作,规范护林员管护合同,明确护林员职责,严格护林员巡护质量考核,确保相关奖惩制度落实到位。大田林业站、朱口林业站已对管区护林员分别追加罚款500元、400元。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2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一是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够牢。二是整改责任传导不够到位。三是巡察整改“打折扣”。

  整改情况: 

  针对“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够牢”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站位,10月8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学习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会议精神,学习县委巡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此次22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牵总负责,其中14个具体问题作为责任领导负责落实整改。

  针对“整改责任传导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按整改方案分工“一竿子插到底”,将分管领域整改任务传导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销号。反馈“部分资金长期挂账”问题。反馈问题涉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及较多单位、个人,理清账目、落实债权债务人难度较大。已于2022年11月委托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待审计报告完成后,依法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逐笔处置,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彻底理顺历史遗留的问题。

  针对“巡察整改打折扣”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列出具体条目台账,定期对整改责任履行、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汇总分析,确保巡察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对“大龙乡饶山村生态公益林被毁坏”问题,10月19日,局领导同大龙林业站人员一同前往原“大龙乡饶山村生态公益林被毁坏”问题现场实地查看植被恢复情况。现场坡度均在60度以上,基本为岩石裸露地,无法采取人工措施更新,局部有薄土层地块已天然更新了马尾松、小灌木、芦苇等植被,长势尚可。

  22.推动常态长效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抓长效整改意识不够强”问题。按照县委巡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流程表》,坚持集中整改阶段每2周召开1次整改会议,在长效整改阶段将每2个月研究1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按时间节点做好巡察集中整改阶段、长效整改阶段各项工作。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主要领导就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就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针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问题。落实“当下改”的举措,着力抓好具体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推动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修订完善了5个林业管理、党务工作制度,深挖问题症结,从源头上推进巡察长效整改工作,切实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了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深化改革的成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此次巡察,县委巡察一组移交涉及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3件,其中重复信访件1件,信访件涉及2名干部职工。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通过一系列处置措施,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意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工作未完成或基本完成情况

  1.基本完成整改问题

  (1)落实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已完成发放率达93.54%。因部分村民、业主对权利林地划为天然林心存不满,不与村集体确定补偿协议,导致资金无法拨付。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两项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利用春节村民返乡时机,督促指导各乡镇天然林停伐补助协议签订,协调财政部门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和进度,力争与2023年6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两项资金拨付率达到95%以上,完成资金拨付整改目标计划。

  (2)落实十二届巡察“部分资金长期挂账”问题。

  整改措施:十二届巡察“部分资金长期挂账”问题反映的是:种苗公司代收联营分利款种苗公司代收联营分利款491944元,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馈问题涉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及较多单位、个人,理清账目、落实债权债务人难度较大。已于2022年11月委托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待审计报告完成后,依法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逐笔处置,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彻底理顺历史遗留的问题。

  2.未完成整改问题

  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措施: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现已收回5笔个人应收账款48570元。因反馈问题涉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各种资金往来形式,理清账目、落实债权债务人难度较大,2022年11月委托了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剩余的73笔逐项核实,待审计报告完成后,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逐笔处置,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彻底理顺历史遗留的问题。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及要求

  1.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推动学习新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局党组切实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林业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2.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按照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长期整改巩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抓紧不放松;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细化完善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间,持续加强跟踪督办,改不到位决不销号;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后续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3.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找“病根”,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反馈问题边改边犯;对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盯住不放、常议常抓,建立“长久立”的制度体系,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泰宁林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30556;通信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林业局党办,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1243810682@qq.com。

  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党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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