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认识,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财政局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挂表作战、对账销号,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整改要求。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有关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局党组书记范惠强同志亲自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领股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扛起整改任务,认真抓好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主持召开8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建议和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会议精神,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及整改措施和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局党组对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切实做到时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堵住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局党组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巡察组正式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围绕巡察反馈存在的4个方面21类43个问题,按照巡察整改方案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经过努力,巡察反馈的问题43个,已按要求完成整改42个,因客观原因正在整改的1个。具体如下: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1)“第一议题”执行不够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制度,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第一议题”学习,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工作实践。2022年共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相关理论精神13次。
(2)学习重视不够。一是2022年10月25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与财政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发展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紧抓政策机遇,积极作为,持续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2022年10月26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在会上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三是2022年10月底,对党建室、党务公开栏上墙资料进行更新,共更换“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传展板5处,营造浓厚的党建宣传氛围。
(3)学用结合不够。一是县委召开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旅、城发集团整合重组工作,已拟定城发集团及文旅集团整合重组方案。二是持续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目前,正在推进林业系统等5家企业的改制和注销清算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前期工作。
2.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4)未按要求上专题党课。一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组织相关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为党员干部们上一次专题党课。
(5)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到位。一是2022年11月24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二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征集意见建议的整改任务分解清单、完善整改措施。
3.“以财辅政”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6)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思考不够。一是坚决贯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出台《泰宁县贯彻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方案》,加强与税务、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已办理留抵退税2900余万元和缓税缓费2100余万元。二是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财政部门已累计通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补助资金11次,多个部门在会上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1.8亿元。三是会同发改部门策划专项债券项目19个,15个项目入财政和发改库,已获得资金项目6个,共争取债券资金2.23亿元。
(7)财源税源培植有短板,税源结构不合理。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助企纾困。二是积极落实《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及减税降费等政策,助推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已拨付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40万元,助推企业加快发展。三是统筹专项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资金6000余万元,全力保障园区调规扩园并园所需资金。
(8)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一是2022年8月25日印发《关于将政府性财政资金产泰宁县财政局生的利息收入上缴县国库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预算单位应将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缴入县国库的要求。二是财政局机关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8.67万元,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10月13日分两次上缴国库。县自然资源局2018至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176.37万元,于2022年3月1日缴入国库。三是由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主动认领责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管。
4.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不够有力。
(9)专项资金滞留。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机制,以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泰政文〔2022〕22号),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二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预算指标录入下达审批程序,及时下拨财政资金,同时加强资金执行监控。三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于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及结余资金,原则上予以收回,优先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共收回结余结转资金7542万元。四是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巡察指出的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出491.24万元,河湖管护重点示范河段建设资金已支出9.17万元,河长制标准化建设已支出12.75万元。
(10)专债资金使用督促不够到位。一是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债务专题会,开展债券项目现场调研督查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加快债券支出进度。截至目前,已召开各类债务专题会4次,开展现场调研督查1次。二是下发《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专项债券常态化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资金管理各方面要求,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债券资金支出台账和定期通报机制,对全县债券支出使用进度进行一月一通报,对部分支出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债券支出使用进度通报5次,发出通报文件52份。四是针对泰宁县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滞后问题,已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截至2022年12月,泰宁县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支出2500万元,债券资金使用率100%。
(11)政府采购监督指导不够到位。一是2022年8月11日,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本县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2022年10月18日,召开财政管理有关业务培训会,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是2022年11月,对县卫健局2022年以来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四是由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
(12)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和政策的宣传。二是及时梳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形成政府采购政策汇编及相关文件解读说明,于2022年10月下旬通过政务内网下发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13)督促落实简化资格证明不够到位。一是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财政业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深入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二是2022年12月上旬,通知泰宁县第一中学抓好问题整改,并对2022年以来有政府采购项目的县直部门单位开展抽查检查,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
(14)执行专项清理工作不够彻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二是2022年6月1日再次通知督促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已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补报。三是2022年11月下旬,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了抽查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抓好整改。
6.协调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措施不够有力。
(15)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一是落实落细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细化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包干经费、县级专项、省市专项等各类资金具体审批及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下达。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的日常监管,及时督促预算单位兑现各类专项资金,结合建宁案件案后财政专项资金整改,制定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5月对朱口镇等2个乡镇、县自然资源局等8个县直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会同县纪委对县交通局等7个部门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三是结合“1+X”专项督查,于2022年11月会同县纪委、审计对下渠镇、开善乡等4个乡镇和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县直部门开展了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16)补贴对象审核不够精确。一是2022年10月18日召开财政管理有关业务培训会,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务人员及本局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二是结合建宁系列案件案后财政专项资金整改,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系列政策文件,强化了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分配、使用等全流程管理。三是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把审核关口,确保补贴对象、兑现资金准确无误。截止8月,已将财政贴息资金及时兑现承租方嘉瑞公司。四是由局长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股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7.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有差距。
(17)资金跟踪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做好项目立项预算管理,依法下达资金,审核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确定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等。二是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确保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对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现“双监控”监管。2022年8月,会同县纪委对县交通局等7个部门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检查。三是及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奖补资金已支出942.78万元。四是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对已完工仍有资金结余的项目,及时清理、收回财政统筹。2022年共统筹收回结余结转资金7542万元。
(18)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抓好上级政策落实,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跟踪全县832平台采购份额,2022年全县832平台采购超额完成份额任务,位居全市前列。作为牵头部门,今后切实做好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已预留份额用于2023年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
8.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紧实。
(19)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一是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范畴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中。三是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20)重点内容学习不够到位。一是及时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重点并结合本局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应学尽学,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学习15次,其中专题研讨10次。二是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三是2022年11月1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1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专题学习研讨。
(21)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2022年10月25日,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泰宁县财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审核程序,2022年,向上报送及微信发布的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22)一是预留文号。一是2022年10月25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文件,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公文写作与办文水平,严格发文管理,规范发文程序。二是结合财政局2022年度内部监督检查,规范公文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进行公文内容、格式等把关,并审核签字。
(23)会议记录不规范。一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要求,确保会议准备充分,记录规范。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可能完整地记录原话、忠实原意,做到会议记录详细明晰、表述清楚,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
10.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24)一是未审先付。一是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建立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务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审批报销流程。2022年10月底前,针对支付凭证不全等问题,已及时清理核对,并补全凭证。三是由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审批报销流程。
11.(25)以虚增税金方式多付工程款。一是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能力。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多收工程款退回,已分别于6月22日、10月26退回工程款1465.52元、6230.08元。三是由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2.干部担当尽责有差距。
(26)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力度不够大。一是于2022年7月25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开展摸底,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出租、收益管理。二是2022年6月14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并督促部门单位抓好整改。三是定期下发《资产领域问题清单》,督促部门单位及时收回欠缴租金。截至目前,已收回欠缴租金11.94万元,涉及6个单位14处资产。针对党校、交通局2处资产共15.38万元租金尚未收缴问题,党校及交通局分别于2022年4月、8月对欠缴租户进行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租金。四是由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县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监管力度。
(27)会计检查整改跟踪不够到位。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效果管理和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升财政监督影响力和工作效率。二是结合“1+X”专项督查,于2022年8月对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等3个县直部门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三是10月1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3.民主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28)“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一是强化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完善党组会会议制度,充分体现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和遵守议事程序,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作出决策的程序进行。三是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9)列席人员参与表决。一是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泰宁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增强党组班子的政治领导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
14.(30)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核心作用,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二是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三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四是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查缺补漏,于2022年11月底前补齐相关材料,并做好情况说明。
15.党内生活不够严肃。
(31)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一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向党员同志传达严格按组织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2年11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制定会议方案、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谈心谈话、认真撰写检视剖析材料等会前准备工作,会上严格按组织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完成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32)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严。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党员干部掌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过程,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33)批评“辣味”不足。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党员大会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制度执行。二是2022年11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党组成员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辣味十足”的目的,起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提升的效果。
1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34)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是及时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2022年10月组织学习《泰宁县建立健全“1+X”监督机制工作方案》(泰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梳理形成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任务清单。二是结合建宁案件案后财政专项资金整改,制定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5月对2个乡镇、8个县直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并会同县纪委对县交通局等7个部门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三是结合“1+X”专项督查,于2022年8月对泰宁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等3个县直部门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于2022年11月开展了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35)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并要求全体干部严格对照《暂行办法》及其解释说明落实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二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17.(36)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够严。一是明确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股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得少于一次。常态化做好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谈心谈话等。二是根据《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严格抓好廉政谈话制度执行,规范廉政谈话的类型、范围、内容和纪律。三是2022年10月已由相关分管领导对2名新提任正股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18.(37)补选支委不够规范。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机制,为党务干部配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汇编》等工具书,切实加强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务业务水平。
19.党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38)发展党员不够严谨。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补缺补漏。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学习党内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9)党费收缴不够规范。一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二是督促相关同志完成党费补缴工作,2022年10月24日共补缴党费22.6元。
(40)组织学习不够到位。一是改进学习方式,完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二是2022年10月26日,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专题片,学习孙丽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榜样精神,汲取奋进力量。三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使党员干部深入了解“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强化对自身的管理。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20.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41)重视不够。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二是2022年10月8日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三是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42)整改成效不够明显。正在整改。一是2022年10月25日组织国投公司员工学习了《泰宁县县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督、内控、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管理。二是对国投公司出借资金逐一梳理核实,根据资金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①针对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明城文旅公司的借款,积极组织催收。已于2022年10月26日,对明城文旅公司、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公司等公司进行走访,并下发了《催款通知书》;②针对国投下属企业金湖农电公司的借款,近年来,农电公司在有利润的前提下已陆续在归还借款,截至目前,已收回借款59.48万元;③针对电力公司等企业改制移入的债权,考虑到企业已灭失,通过中介出具审计报告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予以核销。三是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规范补选支委有关流程,落实选举工作。
21.(43)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不够充分。一是组织干部于2022年10月8日、10月25日、11月17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公文写作与办文水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资产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收缴等事项的管理,完善管理台账,定期下发《资产领域问题清单》,常态化做好租金欠缴催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收回欠缴租金11.94万元,针对党校、交通局2处资产共15.38万元租金尚未收缴问题,党校及交通局分别于2022年4月、8月对欠缴租户进行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租金。三是在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小组会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切实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截至目前,已召开8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
以上4个方面21类43个问题,其中:边巡边改问题2个,涉及科级、一般干部的信访反映0人0件,移交线索0条,提醒谈话7人。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要求,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全面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财政局党组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从源头上推进巡察长效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助推财政事业发展。
(一)突出党建引领,把对标看齐作为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落实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党组织换届和党员发展等工作。
(二)突出责任担当,把抓常抓细作为整改重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在前3个月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用力,不折不扣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的要求,针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突出统筹兼顾,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改抓手。坚持抓当前和抓长远相结合,全面开展整改梳理、建章立制,着力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和会计监督,狠抓内控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突出主责主业,助推泰宁经济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为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122;通信地址:福建省泰宁县和平北街11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czj7832122@163.com。
中共泰宁县财政局党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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