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2-12-20 11:0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职尽责,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巡察意见反馈后,局立即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全面彻底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和行动的高度统一,营造合力抓整改、有效推进整改的氛围,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

逐一对照检查,逐条分析查找原因,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重视成果运用,推动建章立制。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改进工作、促进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改进作风,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探索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

(1)学习新思想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了2019年以来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老区苏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将其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分别于20221031日和20221110日,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赴江西于都考察作出了“不要忘记革命先烈、不要忘记中央苏区的老百姓们”等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纪实—我们对东北振兴充满希望。二是学习完相关内容后,党组书记对老区苏区工作做了相应的工作部署。三是今后,局党组将及时将与民政局有关的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议题范围或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3名党组成员和1名班子成员结合自身业务,撰写了心得体会8篇。二是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开展理论学习14次,重点发言39人次,撰写学习心得39篇。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1)学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2日2022年11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县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三钢”精神内容,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交流发言,撰写学习心得3篇。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常态化做好支部学习工作,累计开展集中学习13次。三是根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以及“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教育”。四是按照“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要求,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等内容,开展“重家教 正家风 以优良家风涵养清风气正”“雷锋精神共传承 志愿服务暖人心”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

(2)学习研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重点交流发言19次。二是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讨论会议记录。

3)学习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28日已将《习近平在宁德、厦门》的错误表述修改到位。二是2022年10月24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的学习记录,确保不发生类似错误。

3.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够强、办法不多。

1)落实“十三五”规划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收集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以及需求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及时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做到愿入尽入。截止2022年9月全县特困供养人员199人,其中集中入住老机构供养特困人员70人,集中供养率达35.17%,五保户入住率超过30%。二是2020年全县已达到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

2)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行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梅口敬老院已2022年9月重新签订协议交由泰宁县君旅康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开善乡、大田乡、大龙乡和新桥乡解约,并结合原敬老院实际情况重新统筹规划

4.补贴发放动态管理不够到位。

1)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学习了《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2022月12月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着力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三是按月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建立了2022年取消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台账。

2)低保金发放跟踪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学习了《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按月取消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建立了2022年退出城乡低保人员台账。

5.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二是乡村两级干部及殡仪馆接运人员加强与丧属的沟通,提前告知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避免出现事后补材料退钱情况。三是2022年以来因法定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在火化时无法出具证明材料的2名丧属,其补办材料后,已及时给予退还收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6.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1+X”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全县7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1+X专项督查检查,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对15家社会组织单位开展“双随机督查”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二是抓紧抓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报检工作,完成全县298家社会组织年度年报线上审核工作,年检率达94.9%。三是扎实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摸排“僵尸型”社会组织14家,引导2家社会组织完成清算注销,整改1家,剩余11家社会组织正在按照程序注销。

7.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和统战宗教工作还有差距。

1)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根据我局实际,及时调整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2022年,分别于6月21日12月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确保2022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2022年3月1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切实增强了局党组成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意识形态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坚决守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2)学习贯彻统战思想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深化认识,凝心聚力,充分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及全省统战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20229月261110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212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29月161115日,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宗教和统战学习,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注重统战和宗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统战工作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

(1)公文处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0日组织办公室和各股室负责人学习《党政机关公务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等公文处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能力。二是向各股室负责人重申公文处理程序,明确相关科室负责撰写公文初稿,办公室负责审核、修改公文内容、格式,分管领导初核内容,最终由主要领导签发,把严把牢公文审批关,确保公文规范不出差错。三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对2022年以来发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不规范、不严谨行为。自查自纠党组发文25份,党组会议纪要13份,局发文39份,已修正13份无发文机关标志问题的文件。

2)会议与纪要时间不符。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对我局2022年党组会议纪要的内容、签发时间等开展自查,共自查党组会议纪要13份,发现问题13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无依据提高福利待遇。

整改情况:已停止购买2022年8月份到期的第二份人生意外保险,并组织殡仪馆负责人及后勤组人员学习相关财经制度。

2)违规发放值班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4月18日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违规发放的值班补贴共计1.62万元做到即知即改。二是2022年10月18日组织殡仪馆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津补贴发放规定,筑牢思想防线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5月8日县殡仪馆职工已将应于个人承担的职称考试费用3525.5元退还至县殡仪馆账户。二是2022年9月28日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10.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

1)票据未经审批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9日对干部职工分工进行分工调整,由专业的财务人员兼任出纳。二是2022年9月28日已将2020年2月14和9月4日未经审批入账的票据重新补审批,并要求局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加强报销票据审核,对不规范的单据一律不准支付入账。

2)接待费报销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9日组织财务及办公室人员学习《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财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接待管理。财务人员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报销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经办人已于2022年8月16日将多支付的21元接待费退回。

3)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殡仪馆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学习了合同条款等相关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二是对已实施的龙凤山陵园套墓安装工程和泰宁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制度,不再发生未按规定扣留质保金问题。

4附件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以来局工会收到局行政经费补助时均有附提取依据和“一事一议”申请行政经费补助报告。二是已将2022年2月18日支付三明学院教研费1万元未附支付协议补至报销凭证中,今后财务人员将加强对票据附件的审核

11.项目招标不规范。

1)违规邀请招标。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20日召集养老等股室、国德相关负责人学习项目实施、管理文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项目招标程序开展工作,强化项目管理。

2)违规设定评标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工程招标办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标办法进行工程类招标。

3)招标过程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9月28日对参与工程招标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殡仪馆负责人进一步加强招标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9日对局干部职工分工进行调整,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二是2022年10月28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明财购〔2017〕73号)、《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泰财〔2022〕13号)等文件,了解、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购方式以及具体的操作环节,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做好本局采购工作。

12.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

(1)违背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28日分管领导对殡仪馆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杜绝再发生此事问题。二是要求殡仪馆负责人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条款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建立审核机制。

2)违规发包工程。

整改情况:组织殡仪馆相关人员学习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发包项目工程,杜绝再发生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公司。

3)项目严重超工期且结算不及时。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与国德项目负责人和发改部门现场督促项目进度,加快推进国宁城企普惠项目,督促国德集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工并完成工程结算

4)以虚增税金方式多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5月10日督促施工方将以虚增税金方式多收4.1172万元工程款清退上缴殡仪馆账户,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到即知即改。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严格入账票据的审核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3.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1)专项资金长期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4日联合县发改局对国宁城企普惠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进度,强化监管力度。二是2022年12月国宁城企普惠项目已进行内部装修,按进度将剩余资金拨付。

(2)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局财务人员通过翻阅会计凭证及账本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逐一核实,并咨询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时过局党组会研究。截至2022年3月,局机关账簿中“其他应收款”余额143.07万元,其中:近2年挂账0.81万元,长期挂账8笔金额142.26万元,2022年12月民政局清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5笔金额91.16万元,未清理资金3笔金额51.1万元,主要为陈年旧账及往年乡镇扶贫款等。截止2022年3月县殡仪馆账簿中“其他应收款”余额 203.75万元,其中:近2年挂账0.47万元,长期挂账6笔金额203.28万元,2022年12月殡仪馆已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5笔金额202.88万元进行清理,未清理资金0.4万元,主要是曹某某借款。二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

(3)现金未及时存入单位对公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3月24日将收取的现金存入局对公银行账户。二是2022年8月9日对干部职工分工进行调整,由专业的财务人员兼任出纳,并要求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4)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已将拨付泰宁县邻鹿康护老年服务中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视机、电脑、冰箱、洗衣机等固定资产列入我局固定资产管理。二是2022年8月9日对局干部职工分工进行调整,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三是2022年11月4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2000〕32号)、《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2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1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四是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梳理,登记造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印发《泰宁县民政局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泰民党组202214号),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二是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年初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知责明责,年中听取履责情况汇报担责尽责,年底召开述责评议会评责督责的主体责任落实闭环。先后2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研究推动具体工作落实。三是2022年9月29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警示教育内容“不活”。

整改情况:一是将局相关人员违纪、被纪委批评教育案例纳入本单位2022年警示教育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学习,充分发挥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二是将警示教育活动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案例通报、观看教育警示片、座谈交流等方式,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从思想上为干部打好“预防针”。结合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2022年,开展“一季一警示”活动9次,主题党日活动1次,以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部职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党组书记对单位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廉政谈话工作负责,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做到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二是廉政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党组书记负责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对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各党组成员与所分管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根据实际,对谈话对象进行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2022年,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谈话2人次,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分管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20人次。三是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均做好谈话记录,党务工作者做好汇总和建档工作。

15.党的领导核心意识不够强。

1)党建引领作用不够突显。

整改情况:2022年102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进一步增强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材料撰写、发文等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2)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了只在政府口党委研究发展党员、党组会议没研究的错误,分别于20229月8日、1110日在党组会议上研究了相关人员列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事宜。2022127日,在党组会议上研究了有关人员转正的事宜。二是2022年9月2日和11月9日,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增强了业务能力。三是局党组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局主责主业来抓,将党的建设工作列为党组会议重要议事内容,按照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要求,已研究6次基层党建工作。

3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修订《党组会议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决做到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累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22次,研究议题116个。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9次。同时重新梳理2022年以来的会议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2次。三是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16.回避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回避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回避制度要求执行回避。

17.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

1)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经过全面自查,发现支部近年来发展的党员未发生违反程序情况。二是分别于2022年9月2日和11月9日,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增强了业务能力。三是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工作,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2)档案记录时间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记载的召开支委会为7月12日更正为7月13日。二是2022年9月2日、11月9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增强了业务能力。

18.党费收缴不规范。

1)未按规定核缴。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对党员花名册、党员工资单、党费收据存根进行比对,核查出我支部有2名党员未按1.5%的比例交纳党费,已于巡察期间进行了整改,补足了党费。二是2022101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三是根据党员关系的变动,及时调整党费审核表,已调整5次。

2)收缴公示金额与实缴不符。

整改情况:坚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月一公开,今年未发生收缴公示金额与实缴不符的情况。

3)补缴党费时不当抵扣。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并根据党员关系的变动,及时调整了5次党费审核表,今年未发生补缴党费时不当抵扣的情况。

19.党内生活不够严肃。

  1)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质量保障机制,抓好会前准备、会中运行、会后整改等环节的工作,坚决做到有实施方案、有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程序规范,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保持组织生活会的长期性、稳定性和高效性。二是20221115日,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相关要求,再次强调组织生活会的意义和重要性,重申了会议流程和要求,提高了广大党员对组织生活会的认识,统一了思想。三是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了“民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对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做好党支部书记述职、问题查摆等材料,强调接受其他同志批评后做表态发言。四是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真实、全面、客观反映会议全过程。

2)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够积极。

整改情况:一是民主评议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二是2022年11月15日,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强调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性,积极动员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今后,将通过事前通知,积极动员,热情招待的原则做好退休党员的动员工作,力争参与民主评议党员达到二分之一。

(四)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20.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梳理检视剖析问题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2019年省委巡视泰宁反馈问题涉及民政局党组的3个问题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议程,党组成员结合自身业务,分别对2019年省委巡视泰宁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党组书记对“社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社团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2)整改方案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先后3次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修订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措施严。二是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股室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防控和管理,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位。全局在职干部分别填写了部门(股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进一步明确廉政风险点。

3)巡察整改“前紧后松”。

整改情况:局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摆在工作重要日程。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泰宁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党组书记在会上重申了县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我局共计召开8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整改期间,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每2个月开展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

21.整改标本兼治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决扛起扛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整改落实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县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党组的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制定了《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解细化4个方面52个问题、87条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精准发力。二是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不打折扣抓落实,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结算、款项支付等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业务知识学习,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情况说明:经核查,局机关账簿中“其他应收款”143.07万元,其中:近2年挂账往来款0.81万元、长期挂账往来款142.26万元;殡仪馆账簿中“其他应收款”203.75万元,其中:近2年挂账往来款0.47万元、长期挂账往来款203.28万元。通过核查,仅需清理长期往来款合计345.54万元,目前已清理局机关账簿中长期往来款91.16万元,殡仪馆账簿中长期往来款202.88万元,剩余51.5万元长期往来款未清理。未清理长期往来款51.5万元,主要是陈年旧账、往年乡镇扶贫款及代垫乡镇论坛款等51.1万元和殡仪馆借给曹某某借款金0.4万元,其中0.07344万元代垫乡镇论坛款和曹某某借款金0.4万元将于2023年2月上旬前收回,剩余51.02656万元陈年旧账及往年乡镇扶贫款,因往来款账龄长、来源多,在清理上难度较大,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往来款日常管理,持续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规范往来款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把会计审核关,及时清理核销挂账的往来款,杜绝单位资产流失。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局党组将继续绷紧巡察整改这根弦,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力量。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持之以恒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是严守纪律规矩。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纠错纠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把抓好整改落实和健全制度紧密结合,注重治本,加大机关财务、效能等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追责问责,切实运用好巩固深化和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62628;通信地址:泰宁县状元街泰宁县民政局,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1083505726@163.com。

 

 

中共泰宁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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