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2-08-08 10:47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含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5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剖析问题原因,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正视问题、照单全收,不回避不遮掩,一条一条整改、一件一件落实。要求全局上下充分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担当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局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办报送材料。

  (三)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深入研究并制定《关于县委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将整改问题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28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提高整改成效。将落实巡察反馈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全县“三农”工作、提振干部精气神结合起来。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跟踪督办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照反馈的问题,一时能够解决的,必须立行立改;对一些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紧抓不放、跟踪问效,持续推动整改到位;要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巩固延伸整改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精准落地、成果持续巩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2021年,党组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廖俊波同志母亲回信重要精神,仅列议题进行简单传达,无实质内容,未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30日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研讨会会议精神,着重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
  方案》(5月23日印发),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泰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
  案》、《泰宁县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工作方案》;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学习安
  排,结合上级关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新要求、新部署,适时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学习
  取得良好效果。

 

  2.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到位。机关党支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亮、晒、评”活动登记表》中未作出总体评价,支部未盖章、支部书记未签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邱玲俐)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亮、晒、评”活动登记表》中未作出总体评价,支部未盖章、支部书记未签字等内业进行查缺补漏、及时完善;二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折不扣落实好“规定动作”,确保内业材料齐整、活动取得实效。

  (2)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2021年5月,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读书班,个别领导交流研讨发言内容照搬照抄网络文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抄袭交流研讨发言内容的个别人员(江长宽)重新撰写并作
  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切实组织党员干部带着感情
  学,深化认识党的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和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从中汲取智慧、力量。

 

  3.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1)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2019-2021年,党组未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学习安排不够合理。如,2019年6月13日,一次学习安排14个内容,学习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县委理论学习年度要求,适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学习方案,按照《2022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5月16日,制定实施《2022年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泰农党组〔2022〕11号);二是局党办、办公室根据本年度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安排,结合上级对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统筹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统战工作落实不到位。

  (1)制度不够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邱玲俐)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切实对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制度,制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处置制度》、《新闻宣传“三审三校”制度》并长期坚持抓好落实。

  (2)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如,2018年多数领导班子成员、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1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没有提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有的虽有纳入但一笔带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切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等要求,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与分管工作相结合,纳入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等材料,经局党办严格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

  (3)党组对新时代基层统一战线工作重视不够,未组织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30日,局党组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切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强
  化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积极团结党外人士、关爱党外干部。

 

  5.统筹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有差距。2019年以来,党组在年初未全面总结以及研究部署、年末未全面总结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有特色没规模、有品牌没地位、有实体没龙头等问题,如,在泰宁岩茶、有机鱼等特色产业开发方面还不够有力有效。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实施《实施挂钩联系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泰农综〔2022〕9
  号),巩固“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围绕
  2022年度全县农业农村系统28项重点工作任务,着重推动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全生产以及14个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二是稳步落实泰
  宁茶产业、渔业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及“泰宁大米”全产业链建设,有序推进武夷岩茶优势特
  色产业集群、朱口水稻特色产业强镇、省级“一村一品”示范项目,制定实施“六大行动”
  推进乡村振兴再出发,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突破年”活动部署,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20家(省级10家),泰宁顺利入选国家级制种大县,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
  群项目新获得补助300万元,新桥村笋竹列入省“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补助,“泰宁大米”
  形象设计获省厅表彰;三是聚焦“三提三效”,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乡村建设的关键点、薄
  弱点,定期总结工作亮点和不足之处,宣传推广典型做法,重点攻坚薄弱环节,跳出农业谋
  农业,以工业化思路提升农业产业,做好“大招商招好商”,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
  振兴再上新台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到位。

  (1)党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内容不符。2019年3月25日,党组会议记录七个议题,与会议纪要六个议题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认真落实《中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确保党组会议的严肃性;二切实做好党组会议纪要和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局党组会议内容。

  (2)文号重复。如,泰农〔2018〕133号和泰农〔2018〕145号,不同文件使用同一文号。(3)文号与时间倒挂。如,泰农机〔2018〕2号文件签发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泰农机〔2018〕3号文件签发时间却为2018年1月20日;泰农机〔2018〕19号文件签发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泰农机〔2018〕20号文件签发时间却为2018年5月15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骆征凡)进行谈话提醒;二是
  对泰农〔2018〕133号和泰农〔2018〕145号,不同文件使用同一文号、文号与时间倒挂的文件
  进行认真甄别,确定其真实性,能废止坚决废止;三是强化局文号使用管理,确保文件签发、
  文号登记符合时间逻辑,做到文件签发、文号登记、文件归档准确无误。

 

  (4)支部制度规定和学习计划制定不严肃。以党组名义制定的《党支部党员责任制度》中,出现“自觉遵守公司制度和所在单位(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机关党支部在2018年学习计划中出现“作为水埠水库党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确保大坝安全”等与本单位实际不符的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经办人(邱玲俐)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确
  保符合自身工作实际及相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改善工作作风;二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
  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建各项要求,局党办、分管领导认真审
  核把关,坚决杜绝抄袭、照搬照抄等行为。

 

  (5)引用已废止的文件。2018-2019年度,县农机中心制定的《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泰宁县农机管理中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中,均引用已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宋佳)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强化政治理论
  学习,坚持常学常新、与时俱进;三是对各项工作计划、对照检查、心得体会、建章立制等党
  建文字材料,切合实际认真撰写,由局党办、分管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抄袭、照搬照
  抄等行为。

 

  7.公务接待不规范。无公函接待且单据信息不清,2017年9-12县农业农村局12次无公函接待;2018年7月,接待支出740元,无公函,菜单时间1月18日,审批单时间1月30日,接待清单无时间;2020年6月,接待支出914元,介绍信、审批单、菜单、接待清单、发票时间均不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详细梳理无公函接待且单据信息不清的事项,对不符合财务审批
  报支制度的予以清退,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聂建俊、肖智丽、李纪泰、骆征凡、冯美贵、
  邓智勇)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执行《关于重申严
  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1〕31号)精神,确保介绍信(公函)、审
  批单、菜单、接待清单等要素齐全,无公函的一律不准接待。

 

  8.资金管理不规范。(1)未专款专用。2021年7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将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补助款40万元,汇入非公账户。(2)改变资金用途。2018年1月9日,县农业口党委将县委组织部下拨的“党员教育管理及支部开展活动补助经费”1万元,用于列支建党九十六周年篮球比赛费用8009元(其中餐费99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汇入非公账户事项,由主要领导对时任分管领导杨绵亮副局
  长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业务负责人(段岩丽)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于改变资金用途的
  “支部活动990元经费用于餐费”,经办人(张长旭)于5月17日清退,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提醒;三是完善健全局《收支管理制度》,并强化学习、培训,由局财务室、分管领导严格把
  关收支事项。

 

  9.未严格按合同收取承包费。2015-2021年,泰宁县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应缴大金湖水域承包费1126.5万元,截至2021年尚有645万元未收取。在此期间,该合作社收到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47.48万元。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对未严格按合同收取泰宁县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大金湖水域承
  包费进行核查,明确按合同约定的应缴数额(已上缴2015-2016年承包费300万元,2017-2020年
  承包费645万元尚未上缴);二是印发催缴(明确催缴数额和时限)通知书,多次与财政、渔业
  公司、律师等会商解决渔业公司租金事宜,督促渔业公司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呈报县政
  府研究,力争做到于情合理、于法周全;三是完善健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
  制度》并强化落实,确保合同及时履行,强化资产管理。

 

  10.行政执法不严格。2019年9月11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廖某0.6万元,直至2020年4月21日,廖某才缴纳罚款,且逾期未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未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经办人(冯美贵)详细梳理分析该处罚案件执行过程、作出
  说明,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农业农村(含渔政)领域执法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

 

  11.出租资产管理不到位。

  (1)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取。2016年11月14日,应收取泰宁县某酒店餐饮部履约保证金10万元,实际缴纳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迟缴19个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因该宾馆承租人在法人变更、经营许可证办理、账户设立等方面,需实行公示等环节,花费较长时间,加上我局账户设立问题,导致履约保证金10万元迟缴19个月。二是切实吸取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取的教训,完善健全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确保合同条款按时履行,强化资产管理。

  (2)租金收缴不到位。未收取泰宁县某酒店餐饮部2019年7月﹣2021年12月租金141.25万元;未收取梁某2017年5月﹣2018年1月原种子公司仓库租金3.4万元。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泰宁县某酒店餐饮部2019年7月﹣2021年12月应收租金141.25万元
  :2019年7月-12月28.25万元;2020年1月-12月56.5万元;2021年1月-12月56.5万元。实收租金:
  2019年7月-12月28.25万元;2020年1月-12月56.5万元,因疫情影响、根据政策规定免除当年1个
  季度租金14.125万元,实收42.375万元;2021年1月-12月的56.5万元未收取。经双方沟通、协商
  ,2022年7月14日已收回2021年1-12月份租金28.25万元(占总数50%);二是原种子公司仓库合同
  期2015年2月-2018年1月,应收租金14.4万元,已收13.5万元,尚有0.9万租金未收,当时住户是
  梁秀珍,非泰宁本地人,经多次打听、联系,原租赁合同上的电话号码已无人接听,本人已不在
  泰宁,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三是完善健全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并强
  化落实,确保合同及时履行,强化资产管理。

 

  1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1)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采购电子设备40892元,2018年采购家具6400元,2021年采购办公桌800元,均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违规设置评审标准。2018-2020年实施的4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审办法,违规设置评审标准。如,2018年泰宁县村级益农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因素只以优、良、一般作为评分标准,未进行细化量化。(3)项目属性确定不准确,分值设置不当。2020年武夷岩茶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质上为货物采购,价格分不得低于总分值的30%,却将该项目确定为服务项目,价格分仅设置为总分值的10%。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政府采购经办人(骆征凡),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今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定、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及各项规定,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13.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1)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不及时。泰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档案审核、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项目,2020年8月10日确定中标人,分别延迟6天和15天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2)超出法定时限订立合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服务项目,2019年12月2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超出法定时限30日才订立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分析,因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疏忽以及经办人(蔡金明)未及时跟踪
  督促,导致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发布。今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定、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规定,强化政
  府采购监管。

 

  14.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监管项目实施不到位。(1)对项目招标方式监管不到位。如,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两级批复中明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但乡镇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杉城镇预算金额318万元,大田乡预算金额352万元。(2)项目竣工决算监管不到位。实施的15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2020年10月完工,至巡察时已一年有余仍未竣工决算。(3)项目信息公告发布监管不到位。2018年度杉城镇南会片、吕家坊片山陇田复垦与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公示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只有证书号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业务经办人(张明德、陈明贵)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说明,要求
  强化项目招标过程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验收并竣工决算,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
  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泰宁县政府性投资基本建
  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预决算等法律法规知识,
  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招投标合规、公正公开、内业齐全、序时推进,及时竣工、验收、
  决算,发挥资金效益。

 

  15.会计基础薄弱。(1)多付多报费用。2018年1月,经办人支2015-2017年各乡镇疫苗、生理盐水费用26078元,明细清単25678元,多付400元:2018年10月,话费清单4607.31元,实付4059.28元,多付51.97元:2018年3月,个别干部报销过路费500元,发票金额460元,多报40元:2020年1月2日,个别干部至三明出差,多报车费44元。(2)白条入账。县农业农村局2017-2018年支付维修费670元、洗车费3600元:县农机中心2018年支付打印复印费1160元。(3)支出存在廉洁风险。2019年3月,购买动物疫苗款17426元直接转至经办人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于多付多报的4项(黄颜明、邱源财、黄言钧、电信公司),黄
  颜明(40元)、邱源财(44元)、黄言钧(400元)于5月17日完成多报费用484元清退,电信公
  司多托收的51.97元于5月23日完成清退;二是对白条入账的经办人邱源财(洗车费3600元)、
  宋佳(打印复印费1160元),要求提供说明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关于购买动物疫
  苗款17426元直接转入经办人(黄言钧)个人账户事宜,要求黄言钧做好说明并提供转账佐证、
  收款人证明,并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四是今后切实认真执行局《收支管理制度》,由局
  办公室、财务室、分管领导认真把关有关规定,杜绝多付多报、白条入账、转入个人由个人转
  付等不规范行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6.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1)未制定党建工作计划。2018-2021年度,县农业口机关党委和局党组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仅在上年度工作总结中一笔带过。(2)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局机关党支部未按实施方案“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要求,开展“月点评、季小评、年总评”活动,制定“亮灯行动”的具体考评方案、评选“岗位之星”“服务之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党建经办人(邱玲俐)谈话提醒,要求其强化业务
  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对标落实党建工作各项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县委党建年度工作要求,适
  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计划,5月中旬制定实施《2022年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党建工作计划》
  (泰农党组〔2022〕10号);三是局党组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活
  动实施“绿野先锋”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泰农党组〔2022〕9号),创建党建工作
  品牌,旨在强化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宗旨意识、作风建设,深化“两直两前”活动。

 

  17.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差距。(1)党组成员分工不到位。2019年2月党组成立以来,党组未研究部署也未下达文件明确党组成员职责。(2)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有偏差。存在以党组会议履行局班子研究事项职责问题,党组以研究具体业务为重,未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等工作。2020年党组未召开股级干部任免动议会、制定工作方案。(3)党组会议存在“有决无议”“决而不行”现象。如,2019年2-5月,与会人员无讨论发表意见即形成会议决议;2019年3月27日,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强调“扎实开展廉政谈话…………这项工作要于清明前完成”,但该项工作未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及班子成员调整,及时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分工并印发
  实施,切实做到合理统筹、有序对接、分工不分家;二是认真落实《中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建
  设、干部任免调整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要求,局党办、办公室适时提交局党组分析研判、部署推进
  ;三是坚持贯彻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及事项,及时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并强化跟踪落实。

 

  18.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民主生活会不严肃。如,2017年度,原局党委、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存在全文网上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分管领导对当时经办人(张长旭)谈话提醒,要求其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意识;二是严格按照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认真撰写检视剖析、对照检查材料;二是要求涉及网上抄袭的、重新撰写,屡教不改的给予批评教育、重新撰写,由局党办仔细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定,坚决杜绝抄袭行为。

  (2)问题查摆不够深入。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及5名班子成员、县农业口机关党委班子及2名班子成员,未对市委“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和县委“进企业、察项目、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行动等相关内容进行检视剖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结合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切实逐条对照、深入查摆问题;二是对问题查摆不够深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由局党办仔细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定,确保问题查摆、原因剖析到位。

  (3)批评“辣味”不足。2017-2020年度县农业口机关党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2017-2020年度局机关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普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与会人员接受批评后未作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民主生活会前,充分进行相关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要求本
  着实事求是、为同事负责、为事业负责的精神,准备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建议;二是
  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要在工作上,更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提出批评意见,相关
  人员接受批评后及时表态,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原则
  性、严肃性。

 

  19.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2020年1月,在某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中,县农业口机关党委对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未提出意见、未盖章、无落款时间;2021年4月,在确定其为预备党员前,未经过县委组织部预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金翔对经办人(邱玲俐)进行谈话提醒;
  按要求完善入党内业材料并由组织部审核,并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其为
  正式党员;三是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要求落实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要素齐全,
  做到严肃认真、程序规范。

 

  20.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1)未按标准核定党费数额。2018年机关党支部、2019-2021年退干党支部,使用“四舍五入”法核定30人次月缴党费基数。(2)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未按月交纳党费。2018年9月﹣2021年12月,退干党支部党员半年或全年才缴纳一次党费,且存在预收退休党员党费的现象。(3)党费公示未落实。2017年9月至今,退干党支部未按月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纠正未按标准核定党费交纳基数的现象,要求退干支部停止
  预收退休党员党费的做法、及时按月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二是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
  活动,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切实强化党员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切实按
  标准核定数额、按月缴纳、及时公示。

 

  21.支部补选不及时。2019年1-9月,机关党支部书记空缺,未及时补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成员、副局长黄金翔对经办人(邱玲俐)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切实按照支部换届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支部换届等重大事宜,切实建强基层党组织。

  22.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2020年2月,党组拟提任股级、股级干部协审未完成,就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且参会人员未逐一发表意见;2020年2月10日,党组研究确定拟提任股级、副股级十部考察人选名额(21人)与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干部协审人员名额(24人)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认真落实《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
  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任前公示等程序要求做好股级干部任
  免。

 

  23.处分执行不到位。2016-2020年,存在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考核影响和岗位调整未按规定执行、办理工资变更滞后等问题。如,2016年1月26日,某干部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职、岗位降级等处分,但2016年2月至今仍享受正股级电话补贴,2017年4月24日,重新聘任为畜牧站站长;2018年2月,改聘回专技七级。如,2017年9月6日,某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但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多发放的电话补贴(李纪泰480元),已于5月17日完成清退;二是
  强化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精神,精准执行执行违纪违法党员
  干部的考核影响、岗位调整、工资变更等政策。

 

  24.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执行不严。2017年9月以来,有11人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其中5人次未在本单位履行报备程序,6人次报告表审批程序不完整,且未见廉政责任谈话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分利用“一季一警示”、日常教育、支部党员大会等,强化学习《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强化干部日常常态化管理,抓好落实婚丧喜庆等“八小时之外”相关事项报备制度,并及时开展廉政谈话。

  25.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农业经营服务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存在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2019年度,该项工作位于全市倒一,造成不良影响;县农机中心2018年农机化工作要点与2019年农机工作计划,除对全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要求水平从66%达到76%不同外,其余完全一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2019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雷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2020年连续4个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雷同:县农业口机关党委2019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与2018年度部分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18-2019年度工作位于全市倒一的农业经营服务站时任负责人
  丁彩生,要求作书面检查并批评教育;二是对反馈的不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高度雷同的站
  、所(宋佳、冯美贵、黄言钧、邱玲俐),要求重新撰写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由分管领导
  进行谈话提醒;三是要求切实、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亮点,由分管领导把关,杜绝仅更
  新年度数据等消极应付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行为,将工作作风与年度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相挂
  钩。

 

  26.廉政责任谈话落实不到位。2017年9月以来,存在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该谈未谈、谈话缺乏针对性、记录不完整、谈话对象未表态等问题。如:2020年3月3日,任免调整股级干部40人,但干部任前谈话仅开展1次3人;共开展廉政责任谈话44次,其中集体廉政责任谈话42次,个别廉政责任谈话仅2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按要求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落实个人新任、调岗、重大事项变动等党风廉政谈话“五必谈”,针对性地应谈尽谈,确保记录、谈话对象表态等要素齐全,保障严肃性、规范性。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27.巡视巡察整改不严不实。2019年5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材料中,《农业口机关党委议事规则》(泰农委〔2019〕2号),文号与文件不符;2018年3月,县委巡察反馈“未及时收回出借资金……该公司应支付每天500元共计2.9万元的滞纳金”问题,至今仍未收取到位;2017年县委巡察反馈“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待遇”的问题,有两笔资金共700元至本轮巡察期间才清退到位;县农机中心巡察整改材料中还出现“认真落实镇江市委办公室……,句容市纪委………文件精神”等内容。

  

  整改情况:部分未完成整改。一是对文号与文件不符的,认真组织核查,确保文号与文件一致
  ,进一步强化文件签发、文号使用、文件存档管理;二是对于未将出借资金滞纳金收取到位的
  事项,分析梳理来龙去脉,强化追缴力度,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县委巡察反馈“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待遇”问题,涉及两笔资金共700元,2位当事人
  员当时已调离我县,本轮巡察开始后,经多方打听、联系,2位当事人员已清退;四是对于县
  农机中心巡察整改材料中的不恰当表述,立即整改到位,对经办人(宋佳)进行谈话提醒,要
  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求真务实、改善工作作风。

 

  28.整改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党组抓长效整改、推动落实“举一反三”力度不够大,还存在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现象。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在此次巡察中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强化政治理论修养,落实意识形态主
  体责任制,严肃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驰
  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强化党建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标主体责任
  要求,确保落实落细党建工作各项要求;三是统筹利用县农业综合开发站的空编,向县委组织
  部、县人社部门申请2022年公开招考2名财务专业人员,将原财务会计主管人员进行调整,适
  时增强财会人员力量,夯实会计基础;四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培训、学习,完善农
  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预算
  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并强化长期落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收取大金湖渔业合作社2017-2020年承包费645万元。

  情况说明:2015年1月,通过公开招租,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获得了第二轮大金湖水域渔业养殖经营权,承包期10年,承包金为2015-2017年150万元/年、2018-2020年每年165万元/年、2021-2024年185.5万元/年。2017年来,第二轮承包经营的承包金、社员分红等经营成本增加;池潭水库二期电站开工建设,风洞以上水面全部干涸、风洞以下至池潭水库坝头水位降至历史最低,养殖水域急剧缩小、鱼大面积死亡,需较长时间恢复正常生产,渔业合作社面临较大的经营困境,为促进大金湖有机鱼产业持续发展、维护库区安全稳定、确保库区渔民增收,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向县政府申请租金减免。我局在多次催缴的同时,也督促渔业公司积极向县政府呈报租金缴纳、减免相关方案,目前2017-2020年租金仍未缴纳,尚未明确解决办法。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渔业公司主动和池电对接,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指导,就防止跑鱼事宜形成解决方案,尽快通过论证、实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积极会同县财政、渔业公司、律师等,研究渔业公司租金相关事宜(2021年租金已缴纳100万元),督促渔业公司加强汇报、沟通,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做到于情合理、于法周全。整改时限:2023年6月。

  (二)部分租金未收取。尚书第宾馆2021年仍有租金28.25万元未收取。情况说明:近年来疫情给旅游、酒店行业带来较大影响,加上因消防问题整改等导致数次停业整顿,尚书第宾馆经营效益不佳,2021年1月-12月租金56.5万元未缴纳。巡察整改以来,经我局督促催缴、双方协商,该宾馆于2022年7月14日缴纳租金28.25万元(占总额的50%),还有2021年28.25万元租金未缴纳。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加大剩余租金催缴力度,督促尚书第宾馆尽早落实合同履约条款。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129;通信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nyjbgs@163.com。

  中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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