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2-08-05 10:30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5月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的巡察情况进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部署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挂表作战、对账销号,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反馈的四个方面十七项三十七个主要问题均已全面开展整改,且已完成阶段性目标。同时,举一反三、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县委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谋划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深入研究制定《县委巡察二组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人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局机关相关股室、站(所)、大队、中心牵头、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狠抓整改落实。县自然资源局组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管党治党的落实。一是突出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整改;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制定“路线图”,分期逐步解决,确保三个月内见到明显成效,一年内基本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5月9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春勇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逐条逐项听取汇报整改措施及计划安排,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5月9日、5月24日、6月12日、6月27日、7月14日、7月25日黄春勇局长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会,逐项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再次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考核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局机关相关股室、站(所)、大队、中心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未走深走实情况。

  (1)关于学深践悟存在差距的问题。局党组学习新思想缺乏应有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多数为简单传达,被动接受,较少安排中心组成员主动思考,结合实际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如,2018至2019年,共集中安排学习35次,仅安排交流发言17次。且部分交流发言材料泛泛而谈,未结合岗位实际;2019年11月4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仅面上学习传达,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及安排交流发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以来,局党组中心组进行6次集中学习,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粮食安全”、“深入学习‘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习《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等为主题进行专题讨论,共安排党组中心组成员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进行6次专题发言,23次班子成员交流发言。二是注重干部“跨界学、系统学、深入学”。采取党组成员上党课、交流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党员干部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同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对工作的执行力。三建章立制。制定《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每年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宣传部部署安排及县委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学习。

  (2)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局党组对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留于面上,没有在工作部署上贯彻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县内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日常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如,泰宁盛杰矿山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生态环保制度规定,对大龙乡盛杰矿山土渣处理不到位,于2018年7月被群众信访举报和国家环保督察关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我局党组于6月29日进行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二是推进《泰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评审工作;完成何宝山金矿采矿证续证工作。三是2020年年底完成泰宁县废弃、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涉及1个矿区7个矿山15处矿点,治理区范围约580亩,总投资近5000万元,2021年年底完成大龙乡东坑村里地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项目验收。四是制定《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做好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日常监管等工作,贯彻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情况。

  (1)关于耕地保护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政策举措,在耕地日常巡查监管上没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具体执法上存在跟进管理滞后等问题。如,国家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共下发我县卫片图斑343宗,面积1546.11亩,其中耕地面积370.19亩,经实地核查后判定违法耕地比例达31.7%,超过国家规定的15%比率要求,被市自然资源局通报并约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被约谈后,我县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整改56.6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下降至12.4%。整改措施主要集中在办理用地手续、拆除复耕、立案查处及移交其他部门:完成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项目3宗,完成报批的项目3宗,完成拆除复耕的图斑3宗,立案查处8宗,完成移交10宗。二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勇同志、局法规监察股负责人林敬明同志进行集体谈话。三是2021年我局认真执行耕地日常巡查监管,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2021年全年度,部共下发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卫片执法图斑462个,面积1724.3亩,其中耕地面积501.14亩。下发图斑中,经实地核查后共确定9个违法图斑,经整改后均消除了违法状态,违法整改率全市排名第一,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15%比率要求。四是今后我局将积极指导并配合乡镇,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特别是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2)关于批而未供土地问题处置不够有力的问题。未能认真对照省、市、县要求,因企因地施策,及时跟踪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彰显土地经济社会效益。如,2018年末,全县批而未供土地总计1949亩,到2019年6月底不仅未按要求处置,反而新增耕地批而未供土地48亩,并于当年7月被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约谈。目前,全县批而未供土地仍有1515亩(含建泰高速商住一、二、三地块,火车站站前配套商住项目等)。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跟踪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尽量避免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履行招商承诺。在保障新项目落地上,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三是因城乡规划调整无法供地及时调整规划,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截至目前泰宁批而未供已处置面积148.9亩,处置率为12.3%,项目分别是泰宁县公路港F地块15亩、泰宁县公路港E地块10亩,大洋评工业园区2022-1地块74.9亩,城西民办高级中学(一期)地块49亩,根据今年计划表的安排,预计8月初处置60亩,在8月底完成处置任务的20%,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368.1亩。

  (3)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不够迅速的问题。2021年以来,国家及省、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先后做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与林业局联合出台《三明市优化林权办证若干措施》,对林权确权办证、纠纷调处等工作中提出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局党组行动不够迅速、落实不够有力,被市自然资源局通报“乡镇自然资源所力量充实不到位,受理平台未延伸至乡镇”。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建章立制,2021年4月26日,我县成立了由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组成的10人林权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负责依法受理调处全县范围内林权争议和涉诉涉访案件,2021年至今共受理8件。二是完善监管,2021年11月2日抽调自然资源局2人、林业局3人,组成了我县林权权籍勘验调查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属全市首创,获得上级的好评。已完善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程序;已建立并运行了林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三是积极争取编制,2021年我局已招聘了2名基层自然资源所编制人员,我局已向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做出《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增加乡(镇)自然资源所事业编制的请示》,今年计划再招聘2名基层所工作人员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

  3.关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缺乏应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情况。

  (1)关于已收储房产、土地、厂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土地收储中心2017年通过司法拍卖购置某公司土地、办公大楼及部分厂房,2020年8月与该公司相关权益人签订了“厂房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书”,并于2020年12月按约定比例支付相应补偿金,但至2021年12月中旬,局党组仍未协调督促该公司全面搬迁到位,较规定期限拖延一年;此外,巡察组通过现场实地走访,发现已收储的部分土地被农户擅自改为菜地,城区岭上街存在房屋被居民私自使用、旧房已成危房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了泰宁县陶金峰所有资产的交接,并聘请专人看护。对私自占用国有资产的居民进行清理搬离。对已收储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摸清危旧房情况,建档造册。二是岭上街收储的41栋房屋因明城文旅公司发展需要已经申请调拨。三加强收储地块管理。对收储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加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对收储的房屋无人居住的进行上锁、封条等。

  (2)关于违反程序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的问题。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在未深入实地调查、征求周边住户意见的情况下,就向上北洲二巷黄某等5人先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并因规划许可红线图进深19米,引发其周边住户群体信访。后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违反法定程序,2020年12月30日作出撤销该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但因局机关向上述5人收取和送达相关材料时均未登记备案,导致撤销行政许可在法律诉讼中不被认可而败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我局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拟撤销泰宁县杉城镇上北洲二巷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泰自建2019-033)听证会,2022年8月11日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泰自然资销决字(2022)第1号):撤销泰宁县杉城镇上北洲二巷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泰自建2019-033),并于2022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黄金金、张牡秀、黄小金、张德兰、黄孙爱五人送达。二是批评教育。局党组对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童本聪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学习,对规划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习《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本,均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责任意识不强情况。

  (1)关于对重大土地出让金收缴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2011年12月,我县(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30亩,乙方五年应完成1.25亿元税收数额(每年不低于2500万元),未完成则按标准补差缴交土地出让金。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2015年末就欠缴税收任务2789.54万元。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未能意识风险,没有及时跟进了解乙方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积极协调县直部门、司法机关采取保全乙方房产、店面等举措,确保土地出让金收缴,导致协议期满本应补收3883万元土地出让金,在2019年5月法律诉讼过程中,被动接受乙方支付903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和解协议(内含45个至今无法变现地下室车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工作人员对《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产业用地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动态巡查。定期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已审理上报县政府批准用地项目17宗,土地面积822.474亩,土地出让金3572.4万元。划拨用地7宗,供地面积234.73亩;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经营性10宗,供地面积587.53亩,土地出让金3572.4万元。三是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1〕6号)文件要求,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我局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2)关于对主管行业领域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预防化解不够有力的问题。局党组对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认识不足,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缺乏有效工作思路和应对举措,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化解,存在较大不安全稳定因素。2017年以来因丹霞美地、丹霞名府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信访件达36起,其中群众集体上访6起。2021年11月,全县不动产登记满意率居省、市同行倒数。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6月27日县住建局与我局召开丹霞美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专题研究丹霞美地办证事宜,会议明确将除汀兰苑7号楼以外的所有楼栋总确权办理到业主委员会名下,由业主自行向业主委员会及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分户产权证。住建局正在分别办理每栋楼的竣工验收备案与宗地及房屋分户测绘图。丹霞名府未办房产证用户现可参照江明泽业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业主本人在丹霞名府对应所购商品房及所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统战宗教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局党组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制定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中没有意识形态内容、2020年党组会议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未形成报告文件在党内通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未以正式文件行文下发,且报告中分析党组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过于简单、泛泛而谈,整改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机关支部书记张文同志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没有意识形态内容,党组成员肖相群同志2020年述责述廉报告以党风廉政工作代替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股室和基层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今年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分析研究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四是研究制定《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五是提醒谈话。对张文同志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和肖相群同志2020年述责述廉报告进行整改,在5月底整改到位。局党组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相群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统战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对新时代统战宗教工作意识不强,没有做到与业务、党建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未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2021年12月14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2年5月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二是将统战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时有发生情况。

  (1)关于个别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的问题。局党组在办理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上制度抓得不严、工作落实浮于面上,大量送达信访告知单和答复件程序随意,存在未填写送达时间、送达人未签字或只有一人送达、送达人冒名代签等问题。如2019年1月,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省委巡视反馈的梁金应信访事项时,应由其本人签字的《信访事项答复》,却由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代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受诫勉或提醒谈话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我局业务人于5月5日至6日到信访局参加信访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学习,全面掌握信访基础知识。二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江枝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查巧龙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各项规定,规范送达信访告知单和答复件,确保每件信访件填写送达时间,做到二人送达并签字。2022年1-6月共受理6件信访件,均做到规范送达信访告知单和答复件,填写送达时间、二人送达并签字。

  (2)关于发文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局党组日常发文工作不够严谨,存在发文时间倒挂、使用同一文号等问题。如,泰自然党组〔2019〕4号文印发时间为1月28日,早于2月11日印发的泰自然党组〔2019〕3号文。2021年2月23日与3月1日的党组会议纪要文号均为〔2021〕6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19年党组发文和2021年度会议纪要文号进行梳理。2021年2月23日党组会议纪要文号为〔2021〕6号,3月1日的党组会议纪要文号为〔2021〕7号。二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办公室负责人江德富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今年以来党组共发文24次,均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严格按照发文管理制度,文号均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公文收、发、审核工作制度,严把公文进出口关。制定《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发文管理制度》(泰自然资〔2022〕51号)。

  (3)关于支部学习活动资料“移花接木”的问题。2018年1月26日、3月5日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所附现场图片与会人员却均着夏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18年以来的党建材料进行梳理。二是强化党建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次党建活动,都按照要求认真整理、汇总材料,做到规范、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支部按月开展集中学习,今年以来已开展6次集中学习,均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发生情况。

  (1)关于“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问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务接待存在一单多餐一事多函接待、以公务接待阅示件替代公务接待函等问题。如,2018年1月30-31日接待省地勘局及闽北地质大队一行8人,2餐共计消费1773元,且以阅示件替代公务接待函。今年1至10月,全局共支出公务接待费7.3万元,差旅费6.86万元、培训费1.06万元,较2020年全年分别增加1.1万元、0.57万元、0.93万元,均未完成全年减压目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我局于5月组织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今年以来我局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严把接待审批关。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关于超范围支付执法终端通信费及值班用品的问题。2017年以来,超范围向4名离任人员支付土地监察执法通信费共计 1241元。2017年8月,超范围发放值班用品15套共计6352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2021年12月21日已退还超范围发放4名离任人员的土地监察执法通信费共计1241元;2022年1月江鸾凤等17位同志退还超范围发放地质灾害值班用品(空调被、床单、枕套、枕头)每人416元共计7072元。二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勇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建立台账,今后认真做好监察执法通信费支付,跟踪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停发离任人员的通信费,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3.关于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情况。

  (1)关于票据不完整,附件不全的问题。2020 年6月2日县土地收储中心支付某公司泰宁县左圣路41#、42#危房拆除工程款8.91万元,未附结算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查缺补漏,我局已于2022年3月整改到位,组织专班对项目资金进行整理复核,差缺补漏,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已将8.91万元工程款结算清单做附件凭证号2020.6.15#。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局财务人员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财政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学习,强化对政策制度的熟悉理解和实际运用。三是建章立制。完善《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财政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工程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把关,严格资金拨付、审核程序。

  (2)关于违规使用无效税务票据报销费用的问题。2018年12月,局属上青、大龙基层所先后3次使用国家税务局已明令取消的“手撕定额发票”报销招待费2510元和163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学习,学习《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强化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今年以来未发生“手撕定额发票”报销现象。二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局财务室负责人陈春莲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建章立制,完善《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财政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关于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1月采购总价4.83 万元的3台电脑、2台身份证阅读器,2018年11月购置总价约6万元的20台华为M3平板等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将2017年11月采购总价4.83 万元的3台电脑、2台身份证阅读器(凭证号为2018.1.44#)、2018年11月购置总价约6万元的20台华为M3平板等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凭证号为2022.6.25#)。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2019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下拨乡镇旧村复垦项目拆迁补偿资金160.05万元,其中结余资金106.71万元,至2021年11月原渠道收回,资金闲置长达近2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2〕8号),明确了资金管理。各乡(镇)业主作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设立专账核算。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面物补偿的,补偿费须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汇入被拆除人个人银行账户内,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由工程施工方替代发放。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了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旧村复垦项目结余资金101.64275万元已于2022年1月5日上缴县财政国库。

  (2)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长期以来,县土地收储中心均未按《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将土地收储资金与单位日常经费分账核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2022年1月已将土地收储资金与单位日常经费分账核算;二是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工作人员配备,确保资金管理有专人负责。

  (3)关于租金、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存在滞后现象的问题。县土地收储中心2020年店面、房屋等租金收入共计68.18万元,至2021年9月才上缴国库;2021年1月至9月协定存款利息74.97万元,至今未按要求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强化工作监督,定期对租金、利息收入及时足额上缴金库。于2022年3月将2018年-2021年银行存款利息176.37万元足额上交国库(记账凭证号2022.3.4#)。二今后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人员配备,确保资金管理有专人负责。

  5.关于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存在廉政风险情况。

  (1)关于违规订立项目合同的问题。2019年9月,县土地收储中心与某公司签订左圣路东门一巷建筑拆除及东门一巷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合同时,在未经局党组研究的情况下,违规用未经审核的13.4万元预算价,代替已经审核的11.8万元预算价作发包价,并将该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工期30天,擅自延长至45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签订各项目合同。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丰富业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把握招投标过程中的重难点及注意事项,同时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三是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人江爱榕同志、业务经办人李佐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泰宁县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9〕1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2)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超合同价的问题。县土地收储中心2018年10月30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由某公司承建的朝京华庭市政管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价38.9万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对新增建设内容报党组研究或重新招标,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49万元,超合同价26%。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议事规则,对建设项目过程中新增建设内容、资金等,提交局党组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二是批评教育,局党组对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人江爱榕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泰宁县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9〕1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3)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合同订立时间倒挂的问题。2018年5月10日、5月30日,县土地收储中心与某公司泰宁分公司先后签订内环路安置地移杆改线(架空)工程、内环路安置地酒厂变移位拆除重新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9.4万元、4.6万元,但项目竣工结算并送审书编制时间却均为2018年4月8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和近五年已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加强审核。对今后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合同内容核对无误。

  (4)关于未按规定收取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的问题。泰宁县芦峰化工原址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合同金额89.95万元,中标人某公司未缴交履约保证金8.99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合同法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严把审核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情况。局党组会议研究有关事项时,存在未经民主讨论、表态表决即直接作出会议决议现象。如,2017年11月13日,研究土地监察移动执法手机平台使用网络事宜,2018年10月15日,研究投资12万元对原炉峰化工车间场地环境似污染地块信息调查事宜,均未见讨论发言记录,直接形成会议决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党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二是建章立制。制定了《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泰宁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的通知》,有效规范党组议事流程,确保今后的党组会议能够严格执行民主决策。

  2.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局党组对党建工作意识不强、统筹不足,2018--2021年党组未开会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党建方面工作仅局限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对局机关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务事务关心不足、努力不够,对已列入2019 年局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计划的“组建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至今未推动落实,2019 年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机关支部共组织9次集中学习,19名退休干部党员均未参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落实退干党支部管理。我局已于2022年4月8日成立自然资源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将坚持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不忘初心使命、永葆革命本色,积极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及时关心关注老干部的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老干部提供贴心服务。二建章立制。制定《2022年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建工作要点》(泰自然资党委〔2022〕1号),对全局工作重点、难点、亮点、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统筹谋划党建工作。三是退干党支部成立以来积极进行集中学习,参与“七一”党建活动,并组织走访慰问局退休老党员。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情况。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2018年,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共召开15次,其中11次与职工干部大会混开,并存在非党职工在党员大会签到薄签名,使用签到复印件和代签名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支部工作规则。落实职工干部大会、党员大会分别召开,严禁非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结合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每个季度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经常性检查支部会议记录情况,确保“三会一课”制度严肃认真落实。二是严肃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严格要求党员亲自参会并签到,杜绝代签、补签现象。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干部职工请假、报备等手续。

  (2)关于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局党组2018年1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年12月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均未行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参与面不够大,原局机关党员伍斌于2020年8月、林遵翔于2019年9月离职后,组织关系未随转仍保留,且因外出至今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方案细则》,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待批准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管理林遵翔、伍斌同志的组织关系,进行两位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林遵翔同志的组织关系转到杉城镇城东居委会,伍斌同志的组织关系转到福州市石材协会。

  (3)关于支部大会选举后续工作跟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5月,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班子,至今未见跟进落实上级党委批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今后各项选举工作规范有序。二是提高执行力度,根据支部换届实际情况,跟进后续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批复。今年5月20日支部换届选举经局机关党委批复后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进行。

  4.关于选人用人制度管理存在偏差情况。

  (1)关于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党组研究干部人事议题,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个别拟任人员列席未回避。如,2020年4月27日、5月11日,局党组会研究提任江德富、查巧龙等13名股级干部时,两人仍然列席会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将严格按照党组会议工作规则,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非党组成员及拟任人员不得列席会议;二是今年以来,党组召开17次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均无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召开会议,规范干部人事研究程序。

  (2)关于讨论研究干部有关事项说明不全面的问题。邓高平于2020年9月2日因代刷信用卡问题受到党组批评教育,但9月27日研究任免人事议题时,会议未通报说明该情况,并于10月正式任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干部选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遗漏环节。二是今年以来,我局按要求严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工作,按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材料,从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保证干部选拔工作标准不降、程序不减、要求不松。

  (3)关于干部人事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8 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由于内控制度不严,导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事业干部邓志辉,在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情况下,违规报考、参加当年度公务员录用专试,并于2019年解除劳动关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录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委组〔2019〕综23号)文件要求,对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一律按要求达到服务年限的方可报名,并报党组会研究。今年2月15日经党组会研究同意王美艳、邹伟强两位同志参加2022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局党组书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开展廉政谈话存在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谈话内容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2018年5月,原县国土资源局党、政班子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杨勇军等人被省效能办通报问题及处理意见,党组会议决定扣除1人半年年终绩效奖金、2人一个月工资、1人半个月工资,但局务会议却决定扣除4人半个月工资及半年年终绩效奖金。2017年以来,全局因管党治党不严格,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频发,被党政纪处分2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组织处理29人次(科级干部4人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纳入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点评、评议。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集体谈话与个人谈话分离制度,结合党员自身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谈话并认真书写规范化谈心谈话记录,实行留痕管理。三是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并将谈心谈话活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开展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5人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站(所)、大队、中心负责人谈话22人次,新提拔人员7人次。

  (四)落实中央巡视、省委上一轮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情况。局党组对巡视巡察及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不细,存在过关心态。如,针对2017年县委巡察反馈的“虚列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费用11165元”问题,局党组推进整改“打折扣”,2017年仅清退到位10093元,剩余1072元至本轮巡察督促才清退到位;针对2021年审计提出的“县土地收储中心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局党组整改行动不够迅速、进展不够明显,截至2021年10月,县土地收储中心2017年以前已供地固定资产2916.43万元和无形资产1115.37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资产核销,资产账实仍然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继续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任务,倒排整改期限,压实责任、紧盯不放,确实整改到位。二是经局会议研究已请第三方(福建省楚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收储中心进行资产清查。

  2.关于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不健全情况。局党组未突出常态长效整改落实,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的思路不宽,举措不多。巡察反馈的“干部队伍管理不严不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基层所执法用车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有出现。如,目前大龙所2人、杉城所1人、新桥所1人等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却均有驾乘记录,且用车记录多次与局机关会议时间冲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要求基层所工作人员合法合规驾驶摩托车。二是加强巡查摩托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所工作人员的用车行为。建立巡查摩托车使用及加油、维修台账,做到有用车有记录,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驾驶。

  三、继续深化巡察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巡察工作成果

  一是持续整改,务求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建章立制,长效长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经费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干部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强化检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达到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7832205;邮政地址:泰宁县东洲路2号;电子邮箱:tngt@163.com。

  

 

中共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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