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2-10-26 10:17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2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水利局(含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5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工作合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15项问题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并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各分管领导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紧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将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任务分解逐一销号,从严从实消除问题。

  (三)落实巡察整改。完善问题清单,认真提醒落实,把问题进行梳理,随时掌握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考核问责,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针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党组带头学、深入学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造的良好习惯,把党的初心、党的使命铭刻于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泰宁县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制定《2022年泰宁县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意见》,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按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并及时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除集中学习、自学等传统方式外,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下载学习强国APP,通过手机终端、电脑终端等进行理论学习。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每月必学”机制,2022年以来,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9次,研讨4次。

  (2)针对新思想学思践悟、见诸行动具体成效不够明显,谋划推动工作力度不够大,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县仅“e三明”平台反映农村饮水问题诉求就达34件,尤其是对水质浑浊问题反映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学习贯彻新思想上做表率。在学习贯彻新思想上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二是在推进解决重点工作上作表率。局党组带头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重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抓好督办落实,对于“e三明”平台反映的关于农村饮水问题,收到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同诉求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督促乡镇及时解决,截至目前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已全部回复,并解决诉求问题。三是在完善健全学习机制上作表率。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建立年度工作清单,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促使党员重视学,自觉学,善于学、持续学,激活党员干部学习的内动力。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针对政策落实行动不够迅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思想。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开展政策学习,将学习贯穿到水利工作全过程,持续提升水利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为民服务意识,2022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市、县会议文件精神9次。二是抓制度。细化政策,制定配套措施,重视前期调研,经常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抓落实。督促际头公司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实迅速有力、全面到位。截至2022年5月底,已由际头公司将符合相关文件精神的53户用户缴纳的水表安装费全额退还给用户。

  (2)针对项目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认识水利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要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推动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强化项目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二是争取项目资金。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深度完善我县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同省、市对接,争取支持,力争《规划》中的项目能多挤入中央、省级规划盘子,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同时,组织骨干力量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中的新变化、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县水利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落实中后期规划实施,确保我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蓝图圆满落地。三是落实重点工作。成立闽江防洪工程二期(三明段)泰宁段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抓住项目建设的黄金时期,集中力量、倒排工期,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再提速、再突破,目前闽江防洪工程二期(三明段)泰宁段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

  3.履行部门职能存在差距

  (1)针对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资格证,缴纳水资源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水政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水资源论证、许可审批、等各项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对取水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乡村作用,取水许可应办尽办,对无证取水和取水许可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全县8家集镇自来水厂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金湖饮品厂“金湖状元泉”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二是规范资源增收。依据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按时上缴,专款用于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三是完善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全县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的布局和方案,县人民政府已编制《关于《福建省泰宁县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报批稿)的批复》(泰正文〔2022〕28号)。

  (2)针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在监管落实在建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方面,没有与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有效联动机制,部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办件监控。通过“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查看新建项目审批进度,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2019~2022年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向项目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督促落实,截至目前,这8个项目业主已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与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障生产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紧密衔接。县住建局每月底将当月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抄送一份给我局,县自然资源局每月底将当月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抄送一份给我局,确保责任落实。

  (3)针对推进小水电治理存在短板,部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突出监督检查。为做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我局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云平台”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落实工作。组建检查组多次对小水电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数据稳定达标。二是突出整改落实。通过环保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县86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进行监测,对出现生态下泄流量数据异常水电站,及时督促整改,修复设备,保证生态下泄流量数据正常上传。对连续3个月下泄流量考核不合格的电站给予暂停结算、解列等处罚。从今年1月以来,不合格电站逐月下降,1月份12座,2月6座,3月3座,4月份1座,5月份、6月份全部合格。三是突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3号)文件要求,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建立每月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月度合格情况,对不合格电站督促限期整改。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针对局党组对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党组领导班子分工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不符实际,部分党组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意识形态工作内容蜻蜓点水、过于简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紧绷意识形态工作这根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局班子在2022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视剖析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剖析了在履行管党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2022年5月25日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未严格执行,在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检查考核等制度方面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突出内容上的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以更加有利于群众吸收、消化的方式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至2022年6月局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1次,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强化督查问效责任。认真制定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单位绩效考评,把意识形态工作实绩作为考核与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责任清单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量化、细化、具体化,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

  (1)针对制度、文件存在照搬照抄现象,在制定《党组党建制度汇编》、《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时,未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水利干部责任担当和对待问题方面的思想教育,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二是健全局党组党建制度汇编,要有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准确、着实、简短、精练,对《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出现的问题已完成修改。三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各项机制,认真做好行业内整治,及时纠正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针对公文处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公文发文审核不严格,存在发文时间倒挂、文号使用错乱、预留文号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将制度在办公室张贴上墙,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发文、收文工作,并完善收发文台账,确保公文管理规范到位。二是加大落实制度力度,要求完善及深化公文写作的审核程序,采取谁签字谁负责、层层定责的有效审核机制,对于单位中已发的公文,要进行定期的整理和检查,杜绝再次出现文号使用错乱、预留文号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对公文处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公文发文审核不严格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屡次不改的责令作出检查。

  6.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针对将溪水库联合服务中心白条支付劳务报酬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专项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确保财务和采购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和标准化。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已完善泰宁将溪水库联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发生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购买物品、接受劳务等方面应取得正式发票,不得使用收款依据或白条作为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用正式发票,不得用白条代替正式发票报销等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水库财务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推进工作中整改问题,以问题整改推进工作,确保之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针对票据管理不够规范,未经审批即入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灵活使用各类方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专项学习,严格财务人员自身行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办事,不折不扣地按制度执行。二是完善制度。健全完善泰宁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管理,规定本局及下属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分不同情况,开具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或发票。三是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强化报销凭证的审核,严格做到手续齐全、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不予报销。

  (3)针对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电费收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1月9日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与铁塔三明分公司签订合同,协商确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电费每年结清一次,报账单价变更为0.6元/度。二是督促水埠水库按时做好电费收缴工作,定期检查电费收缴情况,从合同签订以来,2022年3月底已将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电费收缴到位,合计2.18万元。

  (4)针对专项资金结余未按规定及时清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开展专项资金自查,于2022年7月份已将2019年以前的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到县财政局。

  7.资产管理不到位

  (1)针对资产清算、处置权益未有效保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措并举落实整改。目前泰宁县惠农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已注销,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县将溪水库联合服务中心已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泰宁县水利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资产管理部门实物台账相符。年终进行全面盘点,并按规定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目处理。

  (2)针对资产租赁管理不够规范,县际头水库公司在未经公开招拍挂、公开询价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直接将出租公司一层、四层办公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际头水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出现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二是县际头水库公司一层、四层总计240余平方米办公房(不含共用会议室)此项租赁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际头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对出租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拍挂。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问题、改正错误,确保之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8.移民直补资金存在错发现象

  针对部分直补移民重复领取直补资金及医保补助、向已死亡直补移民发放直补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追回错发资金。重复领取直补资金及医保补助已于2021年10月8日足额追缴收回;因死亡错发的直补资金已于2019年3月8日、12日、18日足额追缴收回。二是强化人口核准。加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精准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随时变更,及时更新。加大对直补对象核查、核减力度,及时上报核准移民人口发放基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确保真实无误。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重查办虚报冒领现象,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程序,有效防止和杜绝资金错发等问题;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批评教育使其提高对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找到要害问题、重点问题,达到深入检查、深刻反省的效果。

  9.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1)针对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通过组织专项业务知识学习,熟知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程序。二是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例如泰宁县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项目业主采取县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三是加强招投标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泰宁县水利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

  (2)针对工程款支付审核不严,县将溪水库联合服务中心多支付税费和工程结算单价高于合同单价,造成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泰宁县水利局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和价款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县将溪水库联合服务中心已收回多付税费和工程款。

  (3)针对统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乡镇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9年省级重点乡镇大田乡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等7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未竣工结算)进行认真梳理、核对,确保项目管理到位。二是完善泰宁县水利局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把各类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合同,让各类第三方更好地服务我县水利工程。三是下文告知有关公司,禁止再次出现同一个项目不同标段为同一个项目经理的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不够健全

  针对局机关没有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局务)会议召开随意性较大,有的有文件纪要没会议记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议事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已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了议事原则、范围、程序及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事项,提高局党组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好“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要求,对涉及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由分管领导在会上做详细汇报,经充分讨论后做出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及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过程。四是强化决策监督。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并将会议决策及时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

  1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局党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没有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研究谋划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着力强化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夯实支部基础、推进正风肃纪,不断提升我局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目前各支部已完成2022年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切实做到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2)针对党建引领作用不够突显、未依托机关党支部深化“亮灯行动”创建,缺乏过程性资料,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党建服务品牌”创建,结合中共泰宁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做好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创新举措”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泰委机〔2022〕4号)要求,依托机关党委,结合农村饮水“专业化+自治化”、库区移民村建设等工作,认真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和行动举措,做好材料收集,做好2022年“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二是实行书记负责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刻把握创建模范机关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更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把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三是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支部为基本单位、以普通党员为主体、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紧紧围绕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平安综治、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志愿服务”模式,组织党员深入社区、责任片区、挂钩帮扶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3)针对党费核定和收缴不规范,机关党支部党员党费核定收缴基数不准确,并存在“四舍五入”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文件政策汇编》,强化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党员主动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性观念。二是每月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党费收缴情况,确保党费收缴标准准确无误、无异议。三是要求机关支部认真填写《支部党费收缴审核表》,交局机关党委进行重新进行核定,严格对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党费交纳标准。

  1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针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过场,支部部分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撰写敷衍应付,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我局《组织生活制度》,围绕增强组织生活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制度标准、完善制度规定、优化制度程序,切实增强局党组的组织生活活力。二是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要求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三是严格落实会前学习研讨、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制度,带领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材料,把存在突出问题讲深讲透,在查摆问题上紧扣主题,认真进行检视反思,深挖问题根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定期检查局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禁止党员大会和职工大会混合召开。

  (3)针对支部民主选举程序不规范,际头水库党支部2017年召开补选支委委员会议未实行差额选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检查际头水库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情况,确保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际头水库党支部2019年8月换届选举与2020年8月20日补选支委,均实行了差额选举。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支部换届情况,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针对局党组制定下发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泛化,未结合水利部门工作实际,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我局实际,制定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持续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二是2017年10月,按照要求对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驾驶员私车加油问题进行严厉批评和严肃处理,并要求驾驶员进行书面检讨。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各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干部职工廉政提醒谈话,同时,每季度检查一次谈话记录本,规范做好廉政提醒谈话记录。在开展廉政谈话时,针对每个人的情况进行,掌握相关情况,摸准病根,达到效果。四是加强教育警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达到警钟长鸣、惩前毖后的作用,确保之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4.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针对抓整改的措施不够硬、力度不够,个别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好问题认领工作,注意整改工作期限,认真制定方案,定期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自觉对标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细化巡察整改工作流程,确保巡察发现问题逐个整改到位。二是发挥监督合力。做到跟踪督促改、推动问题真改实改。细化巡察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期间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对推动整改销号不力、进行追责、问责。三是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心存敬畏,严以律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确保之后不在出现类似问题。

  15.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抓长效整改、推动落实、“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有些问题存在边改边犯,改后又犯,派车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制度管理。完善泰宁县水利局工作制度汇编和际头水库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制度,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每次派车严格审核,严把乘车人数、出车时间及收车时间关,按实际填车,建立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三是进行提醒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担负起的日常工作管理职责,在工作中严抓敢管,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未收到巡察组移交的进一步了解关注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自我检视、自我整改,坚决实现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一)持续抓好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坚决整改到位。

  (二)构建长效机制。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发现解决问题与促进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促进整改工作取得更有效的成果。

  (三)深化整改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各项水利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128;通信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政务大楼东三楼水利局,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fjtnsl@163.com。

  

 

中共泰宁县水利局党组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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