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15日至6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老干部局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牢固树立“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的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7月26日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情况后,我局当天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将巡察反馈有关精神原原本本在党内印发通报,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我局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老干部局局长任组长的县委老干部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工作规则,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局长黄积龙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7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专题会议、4次局务会、3次支委会,研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并直接负责22项问题的整改。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抓好整改。各相关责任人具体抓、抓具体,对照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9月12日,召开县委老干部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务求整改实效。我局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定《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将7个方面14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8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每项整改任务由至少1名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发出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13份,建立整改台账,坚持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每两周召开1次整改领导小组会,并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我局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通过梳理巡察反馈中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依照现行要求,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制度汇编》,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等4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施问题销号制,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逐条整改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对一些虽已完成整改,但仍需要长期坚持的项目,通过制度予以明确,确保整改有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老干部精细精准服务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强化党员意识、担当意识,坚决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2019年5月21日,与泰宁夕阳红康养中心签订合同;自2019年7月起,为全县21名离休及“5.12”退休干部政府购买线下90分钟服务时间,目前已为他们提供线下服务36人次。三是进一步抓好老干部精细精准服务工作,完善“348”精准服务老干部工作机制,为老干部制定“一人一册”精准服务手册,在老干部中开展学习、活动、生活、医疗、生日祝福、生病看望、节日慰问、困难帮扶“八项”个性服务。四是抓好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建设,按照“周电话、月走访,事办成”要求,实施划片区上门服务制度,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电话问候132人次(含异地),片区上门走访66人次,为11名老干部开展了庆生活动。
2.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思想自觉。三是2019年8月22日,修订完善并召开局务会研究通过了《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议事决策制度》,切实规范议事决策,纠正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代替局务会和班子会的现象,不断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召开局务会5次,对老干部局中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3)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意识。三是新修订完善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议事决策制度》,对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4)发扬民主集中制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修订《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对议事范围、记录内容等作了规范。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做好会议记录,确保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公开透明。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局务会共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个。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5人网上抄袭发言提纲问题进行党内通报。二是立即对2016年支部党建工作总结中相关表述错误问题进行整改,责成5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了2016年“两学一做”党员专题发言提纲。三是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四是2019年9月26日,在党员大会上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对今后发现党员干部网抄学习心得体会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五是按照县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带着感情学、原原本本学、集中研讨学、及时跟进学,并依托“学习强国”“党员e家”“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书目,开展集中学习研讨7次。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重视不够的问题。
(6)理论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8月22日,以专题学习的形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九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开展了交流研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
(7)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9年3月26日,制定了《老干部局党建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做到“六个纳入”,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责任范畴,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纳入党纪督查范围,并纳入民主生活会剖析内容,纳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二是在县委老干部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剖析整改。
(8)执行新闻稿件“三审制”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老干部局新闻稿件“三审”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审核程序和审核职责。二是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泰宁县委老干部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宣传报道9篇,均在发送或发布前严格审核每篇新闻稿件,严把初审、复审、终审关,先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通过。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9)民主生活会材料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撰写2015年度“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2018年度局领导班子问题整改清单。二是切实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0)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混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6月1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2019年9月1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共查摆出突出问题41条,提出批评意见5条,达到了触动思想、推进整改的预期效果。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分别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
(1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2人。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规范“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上党课记录等,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同时,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民主评议党员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记录、资料真实完整。三是重新收集了2017年未参会的请假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是2019年6月28日,老干部局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题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体会”党课,切实做好PPT、讲课提纲收集和党课记录工作。
(12)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不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党内通报1人。二是责成1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2017、2018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支部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13)支委候选人提名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8月28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业务知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程序,今后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
(14)选票格式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9月5日,召开支委会,对2019年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在本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收集其他支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学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15)党员教育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退休党员2人进行党内通报。二是责成2名相关人员对长期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问题作出说明。三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退休党员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2019年8月以来,我局对在外退休党员开展送学6次,在泰宁的退休党员参加支部活动8人次。
7.关于执行干部任用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16)违规任用干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9月5日,组织学习了《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高股级干部选任工作水平。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我县股级干部任用程序,由局务会讨论研究股级干部任命工作。
(17)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6月25日,结合县里部署的混编混岗问题整改,免去2名未按照程序提任的股级干部。二是今后将严格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提任股级干部,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
8.关于党费收缴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8)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8月15日,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要求党员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实行专人收缴、专人管理,按季度上缴给党委,并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2019年8月以来,按月共收缴党费292.1元,并于9月16日上缴给县党群口机关党委第三季度党费876.3元。
(19)退休干部党费基数核算不准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督促2名退休党员补缴2013至2015年党费195元。
(20)党费交纳存在舍去尾数未进位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党内通报。二是对支部全体党员交纳党费进行了再核算,未发现相关问题。
9.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的问题。
(21)入党申请时间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均有出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2019年8月28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相关流程,全面掌握发展党员的具体规范。三是督促党务干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22)外调函证明时间逻辑顺序错误。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关于入党政审外调函发生证明时间逻辑顺序错误问题,系杉城镇吕家坊经办人员笔误所致。8月16日,县杉城镇吕家坊村委会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抓实抓细发展党员工作。
(23)入党材料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重新完善相关人员的入党材料。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的通知》要求,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加强对材料的把关和审查,做好入党材料的收集工作。
(24)个人入党材料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责令1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4篇、入党志愿、转正申请书、转正思想汇报4篇等材料。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25)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6月20日,清退了县关工委以“第三届青少年中华魂”(放飞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等各类演讲活动比赛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的违规津补贴共8500元。二是重申津补贴纪律,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发放津补贴。
(26)无依据发放表彰奖励金。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6月20日,清退了县关工委2014年12月向受表彰单位及个人发放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和关爱工作先进奖金表彰奖励金19000元,另有1人已过世,故有500元无法追回。 二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凡无政策依据的,一律不开展表彰奖励。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27)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主体责任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了县委老干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今后将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开展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及民主评议活动。
(28)党组织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2019年9月11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凡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纪工委参加。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邀请县纪工委参加老干部局局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次。
(29)廉政责任谈话记录存在时间倒挂、事后补写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2019年8月22日,组织学习了《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廉政责任谈话记录。今年8月份以来,共开展廉政责任谈话3人次。
(30)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谈话提醒1人。二是2019年9月26日,召开老干部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分析和部署。三是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警示教育,2019年8月15日,邀请县纪工委书记周建忠到我局上警示教育课;2019年9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实地参观看守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明确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局务会、全局职工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部署。五是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廉政警示教育记录。
1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31)日常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中共泰宁县纪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及时要求各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县纪工委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干部局的日常监督,巡察整改以来,参加老干部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2次;于2019年8月15日,对老干部局全体党员干部解读国家监察法。
(32)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纪工委主动监督和发现问题不够,存在坐等问题上门的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泰宁县纪委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精神,要求驻在部门严格执行每月“三重一大”零报告制度,及时对老干部局等驻在单位报送的“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巡察整改以来,对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跟踪核实。二是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联合县纪委党风室、“1+X”成员单位,组成节前督查组,对驻在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减税降费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截至9月,开门接访7批12人次,全员接访18人次,入户走访5户10人次。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33)存在白条入账、原始凭证不齐全的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1名财务负责人进行局务会通报。二是制定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务报销凭证的类型、报销要求等,并督促财务人员加强票据审核,在费用报销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正规发票,确保要素齐全,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报账,并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公开,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
(34)多报销差旅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1名财务负责人进行局务会通报。二是2019年6月10日,清退相关人员多报销差旅费400元。三是严格落实《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规范老干部局的差旅费报销。四是对差旅费报销,明确要求业务分管局领导严格把关,财务负责人严格报账程序,每次出差单独报账,不得集中签字审批,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35)虚开油票冲抵其他支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1名具体经办人进行局务会通报。二是2019年8月28日,组织学习了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杜绝违反财经纪律情况发生。
1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6)发包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9月5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招投标工作。二是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项目发包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项目设计、监理服务公开招标等要求。
(37)违规委托审核结算。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9月5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今后实施项目工程,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
(38)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绿化项目验收手续不齐全,支付工程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8月22日,组织学习了《泰宁县纪委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办法(实行)》,切实增强规范项目工程管理的意识。二是每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零报备制度,特别是对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向县纪委、派驻机构报备,自觉接受监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五、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继续按照县委巡察整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老干部工作中,确保政令畅通、落地生根。
(二)坚持驰而不息抓整改。转入长效整改后,我局将按照每2个月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注重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建章立制、形成常态,特别是围绕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内政治生活、支部党建工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重要风险点,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里抓、往实处抓。
(三)坚持履好主责强党建。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与老干部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发展党员等制度和程序,把党建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等工作。支持县纪工委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四)坚持用心用情担使命。聚焦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职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抓好“348”精准服务和增添正能量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党工委作用,打造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阵地,推动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老干部满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35677;通信地址:泰宁县金岁坊16巷12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lgj@163.com。
中共泰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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