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0-03-17 11:32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巡察一组于2019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2月11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政治任务

  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专班,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7项共44个问题,提出了48条整改意见,印发了《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方案》。三个月来,先后组织10余次有关巡察整改工作的会议,其中召开3次局党委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站办所和所联系支部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1)“大学习”活动不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住建系统相关文件精神列入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同时,局党委已重新安排部署各支部学习《三十讲》内容;机关支部所有党员已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两篇,并交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内容质量。我局已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副局长挂牌督办建筑业企业联合支部,督促该支部重新安排“大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一是部分党员已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由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各支部涉及个人学习材料现均由支部组织委员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城市管理水平还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我县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7个,2019年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7个,2020年新成立1个,其中采取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小区有7个,采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有15个,由建设单位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有4个。

  4)减税降费工作贯彻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于1月份召开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减税降费”会议精神及全县减税降费改革落实情况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开展本单位政策清单和受益面清单梳理,制定监管职责和监管工作方案。今后将加强政策学习和具体部署落实,由局办公室及时整理短期内中央、省、市、县各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组织学习。

  5)专项治理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监〔2014〕55号)文件精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对城档馆账户进行了清理。

  3.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情况

  6)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敏感性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局办公室将群众来访、来函诉求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并于12月底开会统一进行了研究解决,同时建立了群众诉求解决预案。办公室现已建立群众诉求台账及时汇总分析群众诉求,对于涉及群众所急所想所求事项责成具体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到部门到人。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7)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已重新修改个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今后我局将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纳入干部考核、基层党建述职体系,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述责述廉报告,并对相关材料加强审核及把关。

  8)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委书记已重新修改述职报告,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纳入干部考核、基层党建述职体系。

  9)制度建设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信息“三审制”等制度。

  10)中心组秘书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学习考勤、学习记录等制度。二是完善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学习材料、发言材料的收集归档。三是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确保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1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1月已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部门职责摸排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

  12)廉政谈话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季度班子成员对各自责任范围内共进行59人次廉政责任谈话。二是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情况良好。

  13)述责述廉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对照《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 2018〕38号)文件要求,对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已责成有关人员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14)党员处置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党委委员及各支部书记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员处置程序,对相关要求进行再次强调。二是对近年来被党纪处分的党员材料进行了再排查。三是今后规范党员处置程序,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后再上局党委会讨论研究。

  6.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15)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认真按照市、县纪委监委要求,结合县直机关派驻工作实际,制定了派驻住建纪检组系列台账目录,分别建立了《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台账》《廉政报告事项台账》《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台账》《信访台账》等。

  16)执行报告制度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上级有关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及廉政谈话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重新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及廉政谈话文本规范。二是针对日常谈话提醒存在的针对性不强问题,已加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管控,并对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增强日常廉政谈话提醒的针对性、实效性。

  7.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

  17)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了办公室人员对行文规则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编排文号,从根本上杜绝预留文号及补发文件的现象;二是对政务网发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需贯彻落实上级各类通知及文件的,必须拟定与我县实际情况相符的通知及文件再下发,禁止直接转发上级文件。

  18)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巡察结束后我局高度重视店面租金未收回的事宜,针对过去只采用电话催缴、函告催缴,催收力度不大的问题,我局立即与有关律所联系,聘用律师起诉了叶小荣、黎发丽、徐文平等欠租户,截至目前叶小荣已将之前所欠缴租金全部付清,黎发丽和徐文平也积极与我局联系商讨还款事宜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1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还局账户并上缴国库。二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具体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从严从紧抓公务接待,按要求确定陪餐人员及人数,强化刚性约束,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三是财务部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签单、超范围开支不予报账。四是对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8.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20)报支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将报销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追回上缴国库。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局财务对于未有文件明确可列支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2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一是资金支付未审批入账。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报审制度,对于未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准的资金一律不予出账。

  22)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车改方案,执行车辆“先批后修”制度,凡需进行修理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报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才可维修。对费用报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经办人确认分管领导复核,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准予列支该项费用。

  2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超范围、超标准报支差旅费进行了追缴。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24)工程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公共事业股、园林所、环卫所等相关责任科室站所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招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法律法规规定非必要招投标的项目,经过局党委和班子会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后,确定第三方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福建省招投标条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2)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执行评标回避制度。(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5)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

  整改进展情况:已追缴未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会员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11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局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健全完善了工会管理制度。

  9.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26)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我局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结合各乡镇贫困户住房的实际情况,委托泰宁县建筑业协会对农村危房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和建议,对农村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三是农村危房房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乡镇和第三方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一户一档;验收评定工作完成后进行覆盖的排查和“回头看”,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于12月底通过走访建筑企业、工地、小区进行现场办公,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建筑工地安全季度检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市容市貌整治及房屋征迁等日常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及线索排查,并要求各相关股室定期上报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及治乱统计表;要求建筑企业对在建工地可能存在的恶意竞标、渣霸、强揽工程、恶意拖欠工资等涉黑涉恶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局办,并结合创城工作,协助各乡镇、部门对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种菜等社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备案处理。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0.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28)党建工作弱化。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住建局实际工作,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方案,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9)党内行文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已印制党委文件行头纸,今

  后所有局党委文件均使用局党委文件行头纸发文。

  1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30)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重点学习,厘清党委和行政班子职责,规范党委工作流程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必须由党委先研究决定再实施;二是重新规范党委议事制度,突出党委对全局的领导核心,由党委研究事项坚决不能以局班子会予以替代。  1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31)坚持党管干部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反馈后凡涉及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由局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二是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要求下发正式任命文件。

  32)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选任程序,切实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意识;二是其他单位学习了干部民主推荐有关事项,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严谨、规范。

  33)回避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制度。二是今后干部任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该回避的人员坚决回避。

  1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34)基层党建薄弱。

  整改进展情况:已指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接该支部,加强建筑业企业联合支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3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环卫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规范“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上党课记录等。    

  3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会前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会后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已开展对2013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7)支部选举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泰宁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 泰委机〔2019〕7号)等选举相关文件精神。二是今后严格落实选举制度,按要求做好会前讨论、会议记录、征求意见等,及时向党委汇报相关工作内容。

  38)党费收缴、使用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核对近年来城管办支部、环卫支部党费缴交情况,并责成环卫支部及城管办支部未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补缴党费。二是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今后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按月交纳党费,按季度上缴给党委。

  39)发展党员不规范。一是程序不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的具体流程,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二是按照县里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的通知》要求,对新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入党材料完整严谨、规范有序。三是今后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材料审核把关。

14.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40)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我县城市建筑风貌管控,严厉处置违法建设现象,严格控制我县新增违建,结合我县实际,在办理城区自建房、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二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城区危房改建户、拆迁安置户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城区建房户实行分层、重点监管。三是落实城区自建房挂包制。对我县拆迁安置、危房改建等个人自建房进行联合监管,实施挂包责任制,按照区域划分,指派杉城镇干部、村社区干部与大队执法人员进行联合监管,确保我县城区个人自建房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在各自建房显眼处制作监督公示牌将各在建房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规划用地红线图、建设平面图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大队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1)工程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公用事业股、园林所、环卫所等股室站所认真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泰宁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泰政〔2010〕7号)和《泰宁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泰审〔2017〕1号)等相关规定办法。二是按照《泰宁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泰审〔2017〕1号)规定,对我局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决算审计。三是严格执行《泰宁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泰政〔2010〕7号),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针对增加投资累计超过项目5%以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认后形成会议纪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或重新进行招标。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5.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42)整改举措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决落实整改责任,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一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督促建筑企业联合党支部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建筑业企业联合党支部已完善“三会一课”记录等材料。

  16.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43)整改措施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督查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对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二是今后坚决杜绝网上摘抄的情况。

  17.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 44)材料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修改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派驻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的不当描述。二是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知识体系的学习,做到知识及时更新。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未反馈相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事项1:物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全县封闭、半封闭及开放式小区32个,但目前只有14个小区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且只有13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社区居委会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营造我县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制环境。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业主委会成立督促工作,已发文发函要求居委会及时对接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事项2:解决“停车难”问题还存在差距。全县登记在册机动车1.2万余辆,城区现有公共停车泊位仅1800余个,无法满足现实的停车需求,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我县“停车难”问题列入泰宁县城市管理“六难”治理攻坚任务,成立以张骏鑫同志为组长、邹宁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城市管理“六难”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泰宁县城市管理“六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其列入我县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高势态推动我县“停车难”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约451个,在市民广场、状元街等新增自行车摩托车停车架1800余个。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管理整治工作。推动城区数字城市云停车项目,通过停车诱导系统实现实时、精准的停车诱导,让市民、游客能实时查询空闲停车位,导航引导停车,减少停车绕行,并对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分时段、分路段进行收费管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公共停车位利用效率。

  五、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抓整改与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我局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962;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建设大楼4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cjjbgs@163.com。

   

                                                                中共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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