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供销联社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0-07-10 11:35

  

  中共泰宁县供销联社支部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6日对社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4月3日向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我社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0年6月18日,我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供销联社党支部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并细化四个方面16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分管领导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着力推动整改。供销社共召开次10次专题部署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召开5次支委会暨班子会,研究建章立制,召开6次专题学习会议,巩固整改成果,并每周更新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期间,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1)关于“大学习”活动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考核考勤管理。二是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30日分别开展学习研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次学习研讨安排2—3人做重点发言,其他同志相互交流,进一步掀起“大学习”热潮。三是责成相关人员重新撰写不规范的发言材料,并开展批评教育3人次,4月10日重新组织上党课和重点发言。四是落实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自学。五是今后继续跟进新思想,认真执行学习制度,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及时安排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

  2)关于“两学一做”专题研讨常态化制度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落实每月至少一次学习制度,高质量开展专题研讨交流,4月10日,重新开展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研讨,并安排2名党员做重点发言和学习交流。二是责成相关人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重新修改县社机关党支部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材料。党建材料须经办公室把关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发现网络抄袭,分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二级绩效考评三档。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农资联采直供长效机制,依托并指导泰宁县盛惠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泰宁县供销锦丰农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各基层社集中采购配送,在目前代理的乐开怀、森德保等5个农资品牌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代理品牌种类,加大推销优质高效农资产品力度,打造供销优质、廉价、服务好的品牌形象。二是成立了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供销社资产核查工作方案》。三是通过资产核查,全面掌握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状况,摸清供销“家底”,完善资产台账,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供销系统资产保值增值。

  4)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进乡、村服务网络建立,继续扶持聚农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销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加强和农业农村局合作搭建益农信息社网点,主动融入我县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体系。二是加大对建刚、李竹、淘泰宝等已成立电子商务的联合社的扶持力度和指导,鼓励和支持供销系统电商公司入驻县农村电子商务中心,借助“寻找泰味”品牌效益,扩大生产规模,打造自主品牌,稳步推进我县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积极引入农修驻点服务商,与郑一清签订了加盟共建协议书,已恢复农修中心示范站农修服务功能。四是加强对庄稼医院人才队伍的培育,强化与农业农村局及乡镇的联系合作,聘请了县植保站站长为技术顾问,乡镇农技人员兼职庄稼医生,共享病虫害情报信息,更好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群防群治、测土施肥、技术培训、优良品种示范推广等服务。

  5)关于基层社管理人才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行基层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模式,将基层社、农合联纳入联合社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三会”制度,依托联合社开展社务工作和生产经营服务。二是杉城社入股基层社并投入运行资金,目前投入4.8万元,与合作社、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以股金为纽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将基层社固定资产和经营业务交由基层社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基层社的积极性,为密切利益联结、强化基层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注入活力。三是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截至目前,基层社已基本完成上青、朱口、下渠、大龙、梅口、大田的改造,今年拟投入18万元,对新桥分社危旧房进行改造,同时针对基层社现状,计划投资5万元配备办公设备,为基层社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着力打造“五有”基层社,塑造乡镇供销社新形象。四是加大对基层社职工的培训和引导,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合作,举办培训班,增强基层社职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他们对供销文化的理解和自信,同时,引导基层社履行职能,加强合作,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6)关于未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调整优化了领导分工,4月10日,县供销社召开班子会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4月24日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事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的学习重点内容,制定并印发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7)关于“六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修改了2017、2018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交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二是责成相关领导重新修改个人2017、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述责述廉报告,认真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等要求。三是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纳入供销社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纳入干部考核。四是要求今后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述责述廉报告,并加强材料的审核把关。

  8)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实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支部书记履行好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等要求,重新修改2018年度党建述职报告。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9)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调整和优化了领导分工,4月10日,召开了班子会研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4月30日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月15日印发了《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10)关于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供销联社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并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廉政谈话,4月15日,党支部书记对机关两位主任科员进行了廉政责任谈话,并督促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股室副主任进行了廉政责任谈话。

  11)关于述责述廉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对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对照《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4个方面修改述责述廉报告。

  5.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1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紧盯供销社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严格落实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参加)列席重要会议、专项检查、廉政谈话提醒等方式,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对供销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再排查;主动参与并指导供销社在建章立制过程中文件的审核把关。

  6.关于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3)关于纠正形式主义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文件审核制度,责成相关人员重新修改了不规范文件,5月21日,由分管领导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14)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文件格式标准、流程规范。二是制定了《泰宁县供销社公文收发制度》,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编排文号,从根本上杜绝预留文号、补发文件签发文件不规范的现象。

  7.关于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15)关于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足额收回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228.8元。

  16)关于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由财会审计股牵头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进行追缴。经核查,2016年6月自查时已收回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330元,2017年12月收回多报销差旅费360元,剩余2190元已足额收回。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公务出差费用执行《泰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修订了《供销社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水平。

  17)关于未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核查追缴未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会员费3888元,2019年起已严格执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有关规定足额收取个人会费,今后进一步规范社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健全完善工会管理制度。

  18)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成立了供销社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修订了供销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二是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规范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采购,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9)关于工程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上述2013—2019年所涉15个建设项目逐一针对性核实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泰宁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工程管理,研究制定供销社《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规模项目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行零星修缮工程的签证、验收程序,及时完善项目验收资料,未聘请监理时,由县社人员或基层社负责人进行签证。三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泰宁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和《泰宁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办法,对供销社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决算审计,由县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结算,并做好结算材料的收集归档。

  8.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20)关于扫黑除恶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4月17日专题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措施。二是重新收集并整理了2018—2019年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文件精神等相关材料,并报农业农村局党委。三是按照农业农村局党委要求,实时对供销社系统内是否存在扰乱农资市场、侵占社有资产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给农业农村局党委。四是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4月开始,在开泰路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LED彩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在农资大楼墙面设置彩图宣传画,并在基层社悬挂宣传横幅,今后长期宣传并及时更新内容。

  21)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发挥基层供销社优势,加强与贫困户的业务联结,结合我社实际,下发了《关于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帮扶贫困户有关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在各基层社实施工会采购和帮助销售农产品、店面租金予以适当减免、为贫困户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全系统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9.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22)关于党建工作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7年11月经请示后撤销党总支,2018年6月经请示后新成立退干党支部,退休及企业党员纳入退干党支部管理,党员学习活动得以正常开展。二是加大对退干党支部的支持力度,今年将退干党支部活动经费提高到5000元。三是经常组织机关支部和退干支部互动,进一步发挥退干支部及其党员的作用;于6月17日组织退干支部党员到梅口、下渠调研,开展党日活动。

  23)关于党内行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重新印制中共泰宁县供销联社支部委员会文件行头纸,严格规范支部文件行文,并确保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0.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24)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和《主任办公会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政工作和党建工作议事决策范围。

  25)关于“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重申“三重一大”等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供销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实,规范党支部召集会议各项工作,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工作。

  11.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26)关于党管干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泰宁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供销社将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权限和程序规定,规范干部任免工作。

  12.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2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开展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责成相关人员重新撰写发言材料。三是加强材料把关,凡涉及个人材料均由支部组织委员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后,由支部书记审核。四是重申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的有关纪律和要求,提高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认识。

  28)关于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泰宁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等选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规范换届选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9)关于党费收缴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禁止代扣代缴党费。

  13.关于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30)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工程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规模项目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预留3%-10%的质量保证金;大布供销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5日完成全部工程的验收,已对工程验收材料从新整理归档;2020年1月6日委托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工程审核并结算。三是严格把关合同协议签订,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对县社制定的合同、协议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31)关于执行会议决议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仍须按“三重一大”事项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策;

  (四)落实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14.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32)关于推动巡视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坚决落实整改责任,落实责任到人,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次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细化整改进展情况

  15.关于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33)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3月9日,由县供销社退还企业公司垫付的2013年医保费993.6元,由杉城供销社退还企业公司垫付的2013—2015年医保费3325.6元。

  16.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

  34)关于履职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县供销社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具体措施,逐条逐项销号管理,坚决杜绝假整改、文字整改和改后再犯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主动参加供销联社党支部巡察整改会议,并对整改工作做具体指导和把关;认真审核供销联社党支部巡察整改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避免出现原则问题;及时对整改进度跟踪把关,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是针对发言材料、学习心得、发言提纲等存在网络抄袭的问题,供销社共开展谈话19人次,其中廉政责任谈话7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谈话提醒9人次。二是针对报支泰宁县土产日杂公司承包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追回违规款1228.80元。三是针对2014—2017年,县供销社共10人/次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问题,经核查,2016年6月自查时已收回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330元,2017年12月收回多报销差旅费360元,剩余2190元已足额收回。四是针对2013—2018年,县供销社工会会员均未足额缴纳个人会费问题,核查追缴未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会员费3888元。五是针对县供销社原主任离任审计报告指出县供销社企业公司存在扩大开支范围问题,由县供销社退还企业公司垫付的2013年医保费993.6元2013—2015年医保费3325.6元。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巩固成效,推进供销社改革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结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二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运用好巡察成果,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成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相互促进。三是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175;通信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政府大楼西301,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xgx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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