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10日,县委巡察组对泰宁县委文明办党支部开展了巡察。4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泰宁县委文明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抓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强化思想自觉。县委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客观准确,令人警醒,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委文明办诚恳接受、全面整改,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4月3日,县委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后,县委文明办迅速部署研究反馈意见,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准确把握整改要求。
(二)强化主体责任。县委文明办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带头指导督促整改。三个月内,先后召开8次党支部专题会议,及时全面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及责任人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6月12日,县委文明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
(三)强化落实落细。印发了《泰宁县委文明办关于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项共25个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共提出50条整改意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股室与责任人、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同时注重标本兼治,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态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1)“大学习”活动开展不深不透,学习针对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8日,重新修改文明办党支部2020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学习内容。6月组织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徐州市考察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是4月20日,召开会议学习我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印发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每位党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已重新修定《中共泰宁县委文明办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责成综合股已修改《2018年上半年中共泰宁县委文明办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并明确支部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审核。二是部分党员已重新撰写2016年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县委分管领导、文明办党支部书记分别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谈话,并对两名责任人按1.8系数发放2019年度绩效奖(原预发的2019年2.0系数年度绩效奖,已按0.2系数退缴文明办)。三是坚持把学习研讨作为集体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专题学习和心得体会交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重新安排全体干部观看学习《榜样》《将改革进行到底》,并撰写各自学习心得体会。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落实主责主业还存有差距,使用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加强,对志愿服务开展的引导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压力传导,用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安排专人管理“文明泰宁”微信公众号管理,推送相关文明创建动态信息,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监督。二是安排创建股专人管理全县福建志愿服务网与“志愿三明”两个平台,重点做好全县福建志愿服务网的队伍注册、志愿项目发布及时长录入工作,全县现已完成注册志愿者14800余名。整合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已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爱国卫生运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重新修定《中共泰宁县委文明办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认真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责成综合股对2017-2018年度文明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重新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情况报告。
(5)“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责成相关同志重新修改、补充个人相关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组织学习我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党支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责述廉、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把关。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学习《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福建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测评体系》,由创建科根据测评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2020年度《泰宁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方案》,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申报和推荐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初评依据。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战略部署方面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7)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摸排文明办党支部廉政风险点,制定《县委文明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由文明办副主任对综合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成综合股修订完善《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8)廉政谈话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规范廉政谈话程要求,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按廉政提醒教育要求,完善廉政谈话相关材料。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日常廉政谈话提醒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二季度班子成员共进行2人次廉政责任谈话。
5.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9)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文明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摸排工作,制定防控措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督查。定期督查文明办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6.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
(10)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综合科负责人对会议记录、文号使用、发文等不规范问题进行书面检讨。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办公室会议记录、公文处理条例,指定综合科负责人进行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发文管理。
(11)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责成办公室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书面检讨,并对办公室人员行文规则培训,严格把握发文时间节点,最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认真把关审核,坚决杜绝以上错误再次发生。
(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有关同志在巡察期间已即知即改,分别退缴违规发放津补贴1050元、900元。二是有关人员退缴2018年1月10日到福州参加会议报支的一等座费用101元,并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范围,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报支相关费用的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7.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1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县委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有关人员已退缴2016年5月14日-16日超标准报支差旅费180元。二是巡察整改期间,经办人已对2014年车辆维修费未附维修清单进行情况说明。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方面的学习,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要对各类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支出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8.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14)针对党建工作弱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4月28日,在现有副主任办公室按党建室规范化布设党建室。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对2015年以来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查并修改完善,今后加强党建工作材料审核把关。三是严肃规范党支部政治生活,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
(15)针对党内行文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4月15日,已印制文明办党支部文件行头纸,今后所有党支部文件均使用文明办党支部文件行头纸发文,加强对党支部文件审核,防止行文主体混肴不清现象。
9.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6)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议事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有关同志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检讨。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相关文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文明办议事决策制度,突出文明办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坚持以后办里“三重一大”事项集中讨论、民主决策,由文明办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决策,并跟踪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17)回避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今后干部任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在选人用人时严格执行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确保选任程序合理合规。
11.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8)“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规范“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上党课记录等。
(19)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重新撰写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材料,部分党员已按照要求规范撰写2016年度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今后加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审核把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今后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认真落实会前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会后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县分管领导、文明办党支部书记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有关党员完善补充2017年度、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四是已重新撰写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2016年以来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自查自纠。
(20)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今后按照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程序,在广泛征求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每位党员等次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21)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执行,规范换届选举,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换届选举相关材料。二是进一步规范增补支委程序,做到“先研究后请示”,严格按照增补支委流程,认真做好支委会议记录。
(22)党费收缴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规定核定3名退休党员2016年应交党费,并补缴党费132元。今后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按月交纳党费,按季度上缴给党委。
12.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23)统筹协调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印发《关于调整创城“五长”责任制分工的通知》(泰创城办〔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创城工作“百日攻坚”项目的通知》(泰创城办〔2020〕2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创城日常督查与“4+1”督查,印发创城情况通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严格落实《泰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红黄牌问责执行办法》,高标准推动创城工作。
(四)落实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13.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2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学习中共泰宁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的通知》、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关于对泰宁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14.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
(25)履职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文明办制定巡查整改方案,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度及工作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未反馈相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创城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现阶段推进创城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差距,如:个别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意识还不够,少部分群众仍存在不文明现象。
对未能履行“五长”工作责任制的单位,仅依托年终精神文明考评的方式来进行奖惩,未能有效运用督查通报和日常巡查结果来推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度创城工作“百日攻坚”项目的通知》,大力营造创城宣传氛围,持续开展“提升文明素养”活动,进一步强化创城日常督查与“4+1”督查,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严格落实《泰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红黄牌问责执行办法》和《2020年度泰宁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方案》,提高创城工作在文明创建工作考评的比重,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泰宁县委文明办党支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1506;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政务大楼南4楼,泰宁县委文明办;邮编:354400;电子邮箱:tnwm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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