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交友类诈骗

日期:2020-11-18 15:01 来源:泰宁县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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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的李先生,独身一人在南京经营一家餐厅,2018年5月初,他在某征婚网站上认识了一名王姓女子。登记的信息显示这名女孩当年25岁,定居南京,并且从事的行业和财会有关,经过一周的微信联系,两人确定了情侣关系。

  没多久,这名王姓女子给李先生发来一条私信,声称自己的奶奶身患重病,需要很多钱去治疗,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可能要去广州上班,他们两人可能没有机会见面了。 

  李先生想继续进一步发展关系,于是在对方要求下为其奶奶看病,先后给所谓的“另一半”汇去了11万元。 

  5月15日,李先生提出见面吃饭的要求,谁料对方却一直推诿,这使李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提出就算不见面、双方视频一下的要求,万万没想到,对方直接将李先生拉黑,此时李先生感觉到可能是被骗了,于是选择报警。 

  警方提醒: 

  1、婚恋诈骗案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于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的心理达到行骗目的,给受害人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2、婚恋交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要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 

  3、当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时,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允诺。即使是验明了身份进行正常恋爱,借钱也需要保留借条、汇款凭证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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