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洋坪工业集中区B3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自然资〔2020〕19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9〕1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杉城镇大洋坪已经闽政地〔2019〕111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979平方米(属原杉城镇丰岩村水田519平方米、园地2882平方米、林地125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26平方米),及原良种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6843平方米,合计建设用地面积11822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20-2。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供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出让地块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大于10%不大于20%;现状供地,净地出让,达到三通一平;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关于泰宁县大洋坪工业集中区B37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泰自然资规〔2020〕1号)执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42.5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
五、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六、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七、接文后,请按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八、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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