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7-07 10:09

泰人社〔2016〕25号

关于转发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中心,各乡(镇)人社所:

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人社[2016]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

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

(此件主动公开)

明人社〔2016〕2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精准扶贫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委办发〔2015〕3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闽人社〔2016〕3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现就深化我市人社系统实施农村贫困家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挥人社部门在就业技能培训扶贫、转移就业脱贫等方面作用,将就业政策、资金向农村贫困家庭就业人员倾斜,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力争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

  (二)目标任务。认真对接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家庭,组织开展“一户一培训”;对在劳动年龄内且有转移就业意愿及就业能力的,力争做到“一户一就业”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实现国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任务”。

  (三)帮扶对象。农村贫困家庭(由农业部门确定)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农村贫困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工作底子,明确帮扶对象

  摸清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底数,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全面推进就业援助帮扶做好基础。

  1.对接基础数据(6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农业部门对接,导出当地贫困户登记表基本信息并以电子表格(EXCEL或文本文件)方式提交给当地人社部门的经办机构。并至2018年底,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与农业部门对接,再分别导出当季辖区内贫困户登记表基本信息。

  2.开展入户调查(7月底前完成)。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以村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并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信息增加技能情况、培训意愿、转移就业意愿三项内容,详细填写《农村贫困家庭人员信息表(入户调查表)》,形成标准电子文件格式(文本或EXCEL文档)。

  3.进行信息录入(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村级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统一使用“劳动99三版”中的“农村贫困家庭管理”软件模块,进行农业部门提供数据的导入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的录入,同对数据进行审查、校验,通过与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就业失业登记证数据库的比对结果和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各级乡镇、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数据字段的缺项、漏项进行补充完善。人社部门要主动配合农业部门依据数据库信息共同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并及时进行相关就业援助信息的更新。

  (二)实施因户制宜,落实精准帮扶

  1.技能提升一批。会同农业等部门,重点针对缺技术致贫人员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根据贫困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特长、个人意愿等特点,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贫困农户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挥5个省级扶贫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平台作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组织开展针对性更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2.转移就业一批。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家门口”就近安置就业。开发农村保洁员、乡村公路养护员、乡镇机关和农村中小学后勤管理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延伸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机制,在全市推广“乡-园区”、“村-企”对接合作模式,通过对接机制,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3.创业脱贫一批。加大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帮扶,选派当地优秀的创业培训导师开办创业培训班。根据贫困劳动力创业意向,派遣创业培训导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后续跟踪服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扶贫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促进其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

  4.结对帮扶一批。各地乡镇(街道)、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依靠当地政府、村“两委”,安排专人与农村贫困家庭结对,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要根据帮扶对象的特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转移就业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跨地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开展就业援助,强化政策帮扶

  1.加强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应主动为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服务,定期、不定期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利用举办各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会,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牵线搭桥,引导贫困劳动力向各类企业转移就业。

  2.落实各类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明创业,其本人及其招收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任成员的精准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将精准帮扶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创业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要向贫困劳动力倾斜,为其优先提供各项就业服务和优惠政策。同时,也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年终对各县(市、区)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现代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宣传,使当地贫困家庭知晓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和有关政策,自觉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主动接受转移就业援助服务,尽快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同时,也要注重挖掘和培育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典型和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脱贫典型。

  (三)加强联动互动。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开展工作交流,及时反映情况,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县(市、区)至2018年底,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要向市劳动就业中心书面报送当季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工作计划(注:6月、12月分别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材料)。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8250319,

  电子邮箱:565509207@qq.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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