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
时间:2016-04-14 15:46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6〕9号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一待遇水平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在原基础上新增10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增加种类为:癫痫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胃(十二指肠)溃疡、苯丙酮尿症。

  新增病种种类的报销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相应的目录库,起付线为在职人员750元、退休人员650元,报销比例为85%,年度医疗费用封顶线如下:癫痫病20000元、支气管哮喘3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500元、慢性肾炎5000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50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50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5000元、脑卒中及后遗症5000元、胃(十二指肠)溃疡2000元、苯丙酮尿症20000元。

  二、调整年度医疗费用封顶线

  提高以下五个病种年度医疗费用封顶线:糖尿病由原3500元提高至5000元;精神分裂症由原4000元提高至20000元;慢性心功能衰竭由原4000元提高至1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由原5000元提高20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由原5000元提高至20000元。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号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认真地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和信息对接工作。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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