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2018年度泰宁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度泰宁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泰宁县河长制考核工作,根据《泰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17〕3号)、《2018年度福建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闽河办〔2018〕39号)、《2018年度三明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明河长制〔2018〕58号),以及《泰宁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工作评价、媒体曝光等指标。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县总河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县河长办牵头,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根据《2018年度泰宁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各乡(镇)行政河长推进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认定和评分。
各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居)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全要素考核,通过听取各乡(镇)河长办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评分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细则逐项评分,各村(居)检查扣分合并计入乡(镇)总分。对于工作有创新、在国家、省、市、县河长制工作中被树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经认定可以酌情加分。
五、评分档次
最终分值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在2018年11月下旬前全面完成。
七、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2018年河长制工作意见、主要目标任务清单、主要问题清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省上下达四个专项任务等,县河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征求各乡(镇)意见后,确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分值。
(二)开展年度考核。由县河长办牵头,会同县河长制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工作组,开展年度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乡(镇)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2018年度泰宁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