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时间:2018-10-26 11:4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6日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6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湖泊管理保护(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纳入管理范畴,以下所称“湖泊”均包含水库、山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全县范围内的湖泊(含人工景观湖)、水库和库容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山塘等水域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设立湖长。2017年已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的河道型水库湖(库)长由所属流域的河(段)长兼任,不再单独另外设立湖长。

2.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20189月底前,在全县1座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0座小(二)以上的水库、12座山塘等水域全面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县、乡两级湖长体系。至2020年,湖库形态稳定,水质良好,有效遏制侵占水域、超标排污、围垦湖泊、违法养殖等现象,重点湖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健全体系。将湖长体系设置与河长设置充分结合,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业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县、乡两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县级设总河长2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设第一副总河长1名,由县委相关领导担任;设副总河长5名,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

乡(镇)要参照省、市、县模式,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设立湖长,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其它水库、山塘等小微水体库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逐个湖库明确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库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同时,根据湖库管理权限在湖库权属单位设立业主湖长,对各级湖长负责。已设河长的湖库,河长更名为湖长;未设河长的湖库,设立湖长。原河道警长同时兼任所在流域湖库警长。

(二)明确职责。各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解决湖长制工作重大问题。湖库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库)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侵占水域、超标排污、围垦湖库、违法养殖、违规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本辖区内湖库(塘)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库(塘)管理保护工作。业主湖长负责权属湖库(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湖库(塘)巡查、治理、保洁、工程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等。

县、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泰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173号)中规定的工作职责,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动划转调整。

各乡(镇)要将湖库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也可根据实际设置湖库专管员。

四、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湖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建立湖长制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流域、区域涉及湖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加强岸线管护

3.实行湖库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局、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局、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严控入湖污染物总量,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7.严格入湖库排污口设置与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8.开展入湖河流整治和湖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9.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湖库,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

10.强化生态恶化湖库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湖泊宜渔治理,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1.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2.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3.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法院、检察院、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管委会、效能办、公安局生态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4.支持各地法院、检察院派驻河长办联络室(工作室)工作向涉湖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效能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5.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问题,促使涉湖违法违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公安局生态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6.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效能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体系。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出台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联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落实责任。要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并建立“一湖(库)一档”。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湖(库)一策”,因湖施策,分年实施。要优化湖泊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泊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泊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县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参与。要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要全面发动公众参与,大力推行民间湖长、企业湖长,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长制落实和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借助社会力量加强湖泊管护,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要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201811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湖长公示牌设立。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要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督导检查、逐级述职等措施,确保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由县级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每年1231日前将上年度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附件:1.泰宁县县级河长名录

2.泰宁县重要湖库县级湖长名单

3.泰宁县乡级河(湖)长名录

 

 

 

 

 

附件1

 

泰宁县县级河长名录

 

一、总河长:

吕国健 县委书记

王胜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第一副总河长:

水域

范围

河流(段)名称

河 流 界 面

副总河长

职务

联系部门

1

下渠乡

梅口乡

开善乡

水域

大渠溪

大渠村至金溪汇合

江求荣

常务副县长

农业局

开善溪

余上村至金溪汇合口

交通局

2

金湖水域

金溪(金湖水面)

百竹园电站大坝至良浅电站大坝

谢翠姬

副县长

旅委会

3

朱口镇

上青乡

新桥乡

水域

泰宁溪(朱溪)

游源村与邵武市交界断面至滩头电站大坝

黎辉平

副县长

水利局

上清溪

川里村至至滩头电站大坝

林业局

北溪(新桥段)

大源村至与杉城镇交界断面

环保局

4

杉城镇

水域

黄溪

东石村与将乐县交界断面至泰宁溪汇合口

张骏鑫

副县长

住建局

泰宁溪(杉溪)

滩头电站坝至百竹园电站坝

北溪(杉城段)

与新桥乡交界断面(调村)至至泰宁溪汇合口

环保局

5

大龙乡

大田乡

水域

大布溪

双坪村至金溪汇合口

饶秀健

副县长

国土局

角溪

明溪县与角溪村交界断面至金溪汇合口

大田溪

建宁县叶竹隘与大田乡交界断面至金溪河口

经信局

方剑峰 县委副书记

三、副总河长:

附件2

 

泰宁县重要湖库县级湖长名单

 

1. 大金湖

湖长:谢翠姬(副县长)

联系单位:旅游管委会

2. 水埠水库、际头水库

湖长:黎辉平(副县长)

联系单位:水利局

 

 

 

 

 

 

 


附件3

 

泰宁县乡级河(湖)长名录

 

序号

所在乡镇

乡级河长

职 务

联系电话

辖区内水库、山塘

辖区内河道(流域面积10KM2以上)

1

杉城镇

江 敏

党委书记

13806975531

际头水库、江家水库、长兴水库、扬坑水库、青山水库、下门前水库、蒙戈水库、青山山塘、邹王坑山塘、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北溪(杉城段)、泰宁溪(杉城段)、上清溪(杉城段)、城步溪、黄溪、瑞溪

杨来清

镇长

13859161352

2

朱口镇

杨 军

党委书记

13950907200

将溪水库、石阶水库、蜈蚣际水库、黄竹塘水库、龙头岩水库、许坊水库、南坑水库、全模段水库、乌丝段山塘、山坊山塘、三湖山塘、蛇林山塘、许坊埂山塘、肖家塅山塘、上坪坑山塘、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泰宁溪(朱溪段)、交溪、梅林溪、新厝溪、双溪

宁建勇

镇长

13799178556

3

上青乡

廖芳求

党委书记

13507567062

下段水库、崇际水库、半岭水库、九龙潭、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上清溪(上青段)、龙门溪(上青段)、下将溪、

温育权

乡长

13860573895

4

新桥乡

吴天祥

党委书记

13859170180

水埠水库、吴家塘水库、东南水库、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北溪(新桥段)、龙门溪(新桥段)、王明溪、北溪坑坪溪

严荣焱

乡长

13950992881

5

大田乡

吕孙平

党委书记

13605993489

晚将水库、里际山塘、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大田溪、北斗溪、料坊溪、鱼川溪

杨 坤

乡长

13860573919

6

下渠乡

方俊钦

党委书记

13960597919

小际坑水库、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大渠溪(下渠段)、陈元溪、仁寿溪

邹贵龙

乡长

13599357391

7

开善乡

暨 芳

党委书记

13960529102

广源坑水库、茅坑垅水库、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金溪(开善段)、开善溪、岩坑溪

李梅松

乡长

13599355020

8

梅口乡

马 骕

党委书记

13799159919

辖区内小微水体库塘

大渠溪(梅口段)、廖元溪、定尾溪

张忠兴

乡长

13507588342

9

大龙乡

许世赵

党委书记

13950988376

吴地水库、双坪水库、东坑水库、交坑口水库、柿树墘水库、抚背水库、坪上山塘、其它小微水体库塘

金湖水面(大龙段)、大布溪、角溪、显口溪、龙安溪、双坪南坑溪、东坑溪、饶山溪、涓溪

邹红娥

乡长

1395098848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