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7-12-12 09:1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河库(湖)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深化河长制,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173号)安排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战略目标,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努力建设“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百姓富”的新泰宁

二、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坚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同时,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2017完成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2020年,健全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三、工作任务

1.认真研究政策导向,协调推进重点项目。要准确分析、解读国家投资导向,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向,并根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导向及国家、、市发改委下达的各专项的投向文件,对口谋划、筛选上报项目,用好政策抢抓机遇,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上级的资金补助盘子。加快实施涉河项目带动战略,对规划确定的涉河建设项目,要强化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力争启动实施金溪流域防洪三期,全力推进里家源水库项目建设、朱溪小流域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重点建设项目等涉河项目的建设;综合运用治理、修复、监管等多种措施,加强闽江流域泰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清淤、立体化生态修复和城乡水系连通工程,加强金溪水系保护。

2严格把好审批关口、禁止出现未批先建。积极做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规范好产业准入条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把好涉河项目审批关口,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特别是有污染的涉河建设项目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给予审批,同时要严防未批先建情况的出现。

3.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努力争取政策支持。认真总结发展成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动有关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同时,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将更多的涉河项目列入上级专项补助盘子,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

4. 积极对接产业政策,有效提升水体环境建设深入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有计划地对城区上游河道进行清淤、加大截污、活水、修复力度,增强河道水环境容量,构建健康、完整、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际头水库、水埠水库和广源坑水库等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有计划引导际头水库集水区范围人口外迁,缓解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压力。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努力改善水资源质量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清水行动,加强水环境生态修复,实施水源地保护监管,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全面提升水体环境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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