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19-06-18 15:18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14部委《关于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999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闽机管综〔2019〕12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 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9〕17号),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9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本次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发展,节能先行”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低碳行动,保卫蓝天”主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组织全县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引领全社会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安排

  1、发出节能倡议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县机关单位和各乡镇发出倡议书,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低碳生活、低碳办公、低碳出行,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降耗。

  2、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3、积极开展节能宣传。通过悬挂主题横幅、制作节能知识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和推行垃圾分类的意识。

  4、联合组织低碳日活动。在6月19日上午10:00全国低碳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在县市民广场进行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宣传,发放节能宣传品,并由厦门信达公司进行节能产品展示,同时,为扩大宣传效果和增添现场氛围,精心推出有奖知识问答环节。县直各单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自行前往县市民广场,参加节能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知识有奖问答,领取节能宣传品并参观节能产品展示。

  5、深入各单位扩大宣传效果。节能宣传周期间,单位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志愿者进入到各办公大楼和各乡(镇)进行全方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宣传,并发放宣传画报和节能宣传品,在办公大楼内合适位置粘贴节约用水、节约用电、随手关灯等温馨提示,在空调上粘贴夏季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不高于22摄氏度的温馨提示等。

  6、倡议全县开展“四个停开”。倡议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主动开展“四个停开” 体验活动,即空调、电梯、车辆和公共区域照明停止使用;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和待机消耗。全国低碳日当天,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体验日当天上下楼不乘电梯、上班不开空调,不开车上下班等,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节能的意识。

  7、下阶段工作重点。节能宣传周过后,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积极组织全县各单位举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培训会,并筹划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此次节能宣传周活动将列入年度节能考评内容。

  2、严密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筹备、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使宣传周活动既有声有色,又扎实有效。

  3、信息反馈。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请及时将当天宣传活动的相关情况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30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活动图片资料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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