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商务局 时间:2020-03-09 17:23

各乡(镇)、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示范资金支持标准

(一)提高“寻找泰味”系列产品包装支持标准

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关于提高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有关政策,为鼓励电商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开发“寻找泰味”系列农产品(一乡一品系列),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企业“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产品包装开版费、首次最低启印量包装制作费总额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且必须达到市场销售要求)。

(二)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标准

对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T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提高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支持标准

按照“助力扶贫”的基本原则,支持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一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开设网店,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二是支持电商带动贫困户增收,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或为电商供货)主动对接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发展“电商+基地十农户”模式或吸收用工,增加贫困户收入,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增加“寻找泰味”电商公共品牌建设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销售,拓展销售渠道,在(包括但不限于)泰宁、三明、福州、厦漳泉、北上广等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靠近旅游路线附近或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布点线下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展销中心或专柜等,销售县域农村特色产品,促进农村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体验店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家体验店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仅包括室内装修、门面装饰、服务设施、作业设备等新增费用,不包括土地费、工程基建、租金水电、运营成本、体验店以外的投资等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建设效果,助推农村产品上行,《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工信〔2019〕37号)文件有效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开展一次申报。

(二)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工信〔2019〕27号)文件中2019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三)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工信〔2019〕27号)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工信〔2019〕37号)与本通知存在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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